人社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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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说明
人社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处置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局:
因我单位**物品使用年限已久(或者是别的缘由),现在申请处置(报废、出让、捐赠等),请审批。
**(单位)
时间
还要填写个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经财政部门签署看法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状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托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淌,维护全部者和运营者的正值权益,顺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需遵照肯定的准绳:
①依法处置准绳。
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需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②等价有偿准绳。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
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需是等价而有偿的。
③经济效益准绳。
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听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2.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清查部门自查报告
部门:
1,自查状况概述:
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
部门担任人(签字):
部门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部门固定资产项目盘盈明细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二级使用部门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金额
生产厂商
使用管理人
取得时间
相关说明
部门固定资产项目盘亏明细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二级使用部门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金额
购置日期
盘亏缘由
损失时间
相关说明
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构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规划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买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打算。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打算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照等价有偿和公开、公正、公正的准绳。
除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买卖场所公开进行。
转让方应当照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纳公开竞价的买卖方式。
转让上市买卖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构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规划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买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打算。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打算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照等价有偿和公开、公正、公正的准绳。
除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买卖场所公开进行。
转让方应当照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纳公开竞价的买卖方式。
转让上市买卖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全部或者实际掌握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加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加者公平竞买;转让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照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恪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
4.国有企业资产如何处置
一,资产处置可采纳以下方式:
1、竞价转让;
2、投标转让;
3、协议转让;
4、其它方式。
二,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由资产出让人报市国资办(筹)审批。
申报时需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预案、职代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资产处置预案应标明拟处置资产的数量、分布、价值、拟处置方式、拟处置价格、购买意向等有关内容。
2、市国资办(筹)讨论审核。
市国资办(筹)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调阅有关材料,对资产处置预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可行性讨论,并提出审核看法,报市改革与进展领导小组论证审批。
3、公开处置。
资产出让人向经市国资办(筹)认定的具有主体资历的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提出托付申请;中介机构采纳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市国资办(筹)组织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确定资产处置底价;中介机构支配有意向的买卖各方进行洽谈或组织公开竞价、投标,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准绳促成双方成交。
竞价、投标公告发布后无人参与竞价、投标,或者中投方弃标而无人替补中投,资产出让人可要求中介机构依法重新组织竞价、投标或进行协议转让。
买卖底价仍由市国资办(筹)组织的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确定。
4、结算鉴证。
资产处置准绳上实行受让人出资购买的方式,买卖资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按市政府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买卖双方持《资产处置合同》和中介机构证明及其他法律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5.什么是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状况说明
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一、担任拟定资产运营方式及管理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营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案。
三、担任企业经济运转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参加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租赁或承包等资产运营的讨论和策划。
五、协作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产权界定与登记工作,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六、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司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物资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平安完整。
七、担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转移、拍卖、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办理相关处理报批手续。
八、依据公司年度运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的储备管理和开发使用工作。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留意哪些问题
审批程序:
(由申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局审批)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每批次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超过的部分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规定标准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托付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由主管部门于每年度结束后将本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状况列表报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可依据实际状况,规定本区县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并报财政局备案。
(三)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除了提交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外,还应依据不怜悯况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无偿调出
(1)资产价值凭证。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出、调入双方签定的协议书。
(3)单位无偿调入国有资产的神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2、出售
(1)资产价格凭证。
(2)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及确认文件
(3)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3、报废
(1)资产价值凭证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4、报损
(1)产权价值凭证
(2)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鉴定材料及主管部门的审核看法。
(3)非正常资产损失,提交主管部门对形成损失责任者的处理看法。
(4)对呆坏账认定的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工商部门登记企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债权人死亡证明等。
(5)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7.跪求一篇政府单位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总结
次要写一下次要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以及不足,最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
。
。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晓得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当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熟悉2、详细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专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处理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处理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力量或充实哪些学问
5、上级喜爱自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预备,即事前预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果、不足、阅历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索。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需有状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洁,有的比较具体。
2.成果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次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确定成果,找出缺点。
成果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晰。
3.阅历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需对以前的工作阅历和教训进行分析、讨论、概括,并构成理论学问。
总结的留意事项:
1.肯定要实事求是,成果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晰。
语句通畅,简单理解。
3.要详略相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注释
开头:
概述状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
分析成果缺憾,总结阅历教训。
结尾:
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8.运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国有资产怎样清查处置运营监管
一、资产清查(五)运营类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资产纳入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下同)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包括运营类事业单位本级及其下属各级企业(不含参股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资产,对参股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全部者权益和股权关系等状况进行具体说明。
(六)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点下,组织所属运营类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运营类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方法》(财资〔2021〕1号)的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运营类事业单位,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规定执行。
(七)资产清查要在改革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并以改革方案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清查工作基准日。
改革方案批复实施视为资产清查工作立项,主管部门无需再履行资产清查立项程序。
(八)运营类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方法》(财资〔2021〕1号)规定逐级上报资产清查报告。
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九)对资产清查发觉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核实。
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运营类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方法》(财资〔2021〕1号)等规定报批或备案;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运营类事业单位,根据《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方法》(财企〔2003〕233号)等规定执行。
(十)资产清查工作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运营类事业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托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发生的审计费用,根据“谁托付、谁付费”的准绳,由托付方担当。
二、资产处置(十一)运营类事业单位应当遵照公正公正、公开透亮 的准绳,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
依据运营类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运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要在完成资产清查后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并根据程序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
(十三)运营类事业单位全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流转等,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十四)运营类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协议转让的,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心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08〕495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买卖监督管理方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运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要根据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买卖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
以市场化方式处置资产要统筹支配、有序进行,防止因短期集中处置导致国有资产贱卖。
(十六)运营类事业单位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需要予以撤销的,以及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债权不清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批准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的,其财务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章》(财政部令第68号)中关于事业单位清算相关规定以及《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关于企业重组清算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运营类事业单位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3373138在权属界定明确后处置。
资产权属关系确难以明确,或历史材料不齐全、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历史文件材料无法推断资产产权归属的,暂按国有资产管理。
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有关规定。
(十八)涉及土地资产管理的,根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21〕38号)的规定执行。
即运营类事业单位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为企业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名目的,可连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名目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运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纳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运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企业,原生产运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纳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
(十九)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运营类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问题的,根据《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次要方式有: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运营性资产转为运营性资产等。
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次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投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次要包括债转股、债权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全部权、使用权,以及转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资产处置的次要方式有: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运营性资产转为运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
(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
(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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