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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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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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中卫市中医院三级中医医院病例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一、病案首页
1、项目齐全,不能有漏项
2、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一致。
3、需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质控医师、质控护士签名必须齐全。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病例中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医院名称不规范,不得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4分。
10
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评审前1年至少两个科室归档病历5份。
未制定患者身份标识制度,不得分;病历信息不准确,每份病历扣0.6分。
3
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抽查3份运行病历。
不符合要求,每份扣0.5分。
1
建立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实地考查,并抽查近1年3份归档病历。
无出院病案信息查询系统,不得分;病案首页资料信息未全部录入查询系统,每少一项扣0.1分。
1
每位住院患者有姓名索引系统,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身份证号。
每位患者有唯一识别病案资料的病案号。
实地考查。
无姓名索引系统,扣1分;系统不完善,扣0.5分;病案号不唯一,扣1分。
2
二、入院记录
1、定义: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要求: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的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2)主诉:
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
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必须以主诉为中心来写),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
内容包括:
①、发病情况:
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③、伴随症状:
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④、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
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⑤、发病以来一般情况:
结合十问歌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
⑥、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⑦、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①个人史:
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②婚育史、月经史:
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③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6)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7)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舌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8)专科情况:
应当根据本专科病种的疾病特点记录专科查体情况。
(专科查体按“望触叩动”顺序记录,须全而不繁。
)
(9)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10)初步诊断:
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11)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四诊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0.5分。
4
三、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四、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五、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六、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及证候演变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
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对入住患者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率100%。
抽查5份运行病历或归档病历。
未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每份扣0.5分。
2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四诊合参,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专科诊断水平和中医疗效水平较高,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100%。
查阅10份病房运行病历或10份门诊病历。
辨证论治不准确,每份扣2分。
5
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抽查3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4
3.诊疗计划:
(必须与本科室制定的诊疗方案一致)
⑴提出具体的检查措施。
⑵饮食。
⑶中医护理措施(注意事项等)。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制定中医护理常规并组织实施。
现场抽查3个病区的相关资料。
中医护理常规少于3个,每个病区扣3分;未组织实施,每个病种扣1分。
6
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
抽查3个科室,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医院未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不得分;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少于2项,每科扣1分。
3
6.2.2积极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包括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抽查2个病区,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每个病区访谈1名患者。
未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每个病区扣4分;未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每个病区扣2分。
8
6.2.3在入院评估等资料中,体现辨证施护内容。
抽查3份相关记录,并实地考查。
未体现辨证施护内容,每份记录扣2分。
6
⑷中医特色治疗措施(针刺、艾灸、拔罐、推拿、TDP、熥敷、牵引、熏蒸、针刀等等。
包括具体取穴、部位、手法、时间、次数、疗程等)。
至少有3项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操作规范,并在临床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与考核2名医师。
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每少一项,扣1分;操作规范不具体,每项扣0.5分;未在临床应用,每项扣1分。
3
⑸口服中药辩证论治,包括中成药、中药汤剂,理法方药准确,符合逻辑,与诊断必须一致。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
每行四味药物,写明煎药方法、加水量、煎药量、服药量、服药方法、服药次数、疗程。
⑹静脉滴注中成药辩症论治,必须与诊断一致,写明用药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疗程。
⑺必要的口服西药,说明目的、服药量、服药方法、服药次数、疗程。
⑻必要的静脉注射西药,说明目的,写明用药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疗程。
⑼入临床路径的必须按照临床路径表单制定治疗方案。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抽查3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分。
3
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0.5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0.5分。
3
手术科室制定至少3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未制定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每少1个常见病种手术病历,扣1分;手术病例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份病历扣0.5分
4
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0.5分)。
4
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使用中成药无记录、未辨证或辨证不正确,每份病历扣0.5分。
4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低于3个病种诊疗方案,每少一个病种,扣3分;未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每个病种扣2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1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
6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住院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主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应反映病情演变、四诊情况、异常化验检查结果及分析,以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等。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主要从中医的角度体现出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中医诊治工作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分析、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
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每周至少两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主要突出中医内容)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每周至少一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和理法方药的分析及诊疗意见等。
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抽查本年度5份归档病历。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0.5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份病历扣0.5分。
5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1、五天不能确诊的病例,2、七天病情不缓解者。
3、治疗中间出现新的较严重病情者。
4、并发症较多,较严重且年龄在70岁以上者)
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例扣1分。
5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科(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两组转科交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无转科交接登记制度,无交接程序和身份识别措施,或无交接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3
有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转入转出患者与标准的符合率≥90%。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上年度5份归档病历。
无标准及流程,不得分;转入转出患者与标准不相符,每份扣0.5分。
2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入住患者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率100%。
抽查5份运行病历或归档病历。
未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每份扣0.5分。
2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4.1.2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并记录在病历中。
(2分)
3.4.1.2.1制定患者病情评估和术前讨论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无制度,不得分;手术病历无相关记录,每份扣0.5分。
1
3.4.1.2.2根据临床诊断、病情评估的结果与术前讨论,制订手术治疗计划或方案。
无手术治疗计划或方案,不得分;术前诊断、拟施行的手术名称、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记录不全,每份扣0.5分。
1
3.4.1.3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3分)
3.4.1.3.1落实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的相关制度与程序。
查阅相关资料。
无知情同意制度,不得分;制度(谈话对象、内容、方式、时限等)不完善,扣0.5分。
1
3.4.1.3.2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历之中。
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应签署知情同意书而未签署,不得分;知情同意谈话未由手术医师进行,每份扣0.5分;谈话内容不完整,每份扣0.5分。
1
3.4.1.3.3肿瘤手术等需要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术中需要调整方式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每份扣0.5分。
1
3.4.1.5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
有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1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无相关制度,不得分;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每份扣0.5分。
1
3.4.1.6手术的全过程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应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2分)
3.4.1.6.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于术后即时完成,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主刀签名)。
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未按时完成,每份扣0.5分;未按要求签署,每份扣0.5分。
1
3.4.1.6.2手术后标本的病理学检查有明确的规定与流程;肿瘤手术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送检率100%,明确术后诊断,并记录。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
无规定与流程,不得分;肿瘤手术离体组织未做病理学检查,每份扣0.5分。
1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5份三步安全核查记录,并现场考查。
未制定手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或未执行手术安全核查,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每份扣1分。
3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
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4.2.2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2分)
3.4.2.2.1有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麻醉前讨论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无制度,不得分;手术病历无相关记录,每份扣0.3分。
1
3.4.2.2.2由有资质和授权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风险评估,制订麻醉计划。
医师资质不符合要求,每份扣0.3分。
1
3.4.2.3履行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1分)
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无麻醉前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的相关制度,不得分;无麻醉知情同意书,每份扣0.3分。
1
3.4.2.4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2.5分)
3.4.2.4.2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麻醉的全过程在病历、麻醉单上得到充分体现。
抽查近1年3份病历(不同科室)。
未执行手术安全核查,不得分;麻醉过程未记录,扣0.3分。
1
3.4.2.4.3有麻醉效果评定规范与规程,并按规定进行麻醉效果评定。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近1年3份病历(不同科室)。
无相关规范与规程,不得分;未进行评定,每份扣0.3分。
1
3.4.2.5设立麻醉后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麻醉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到位。
(4.5分)
3.4.2.5.1设立麻醉后复苏室,床位及人员配置(至少有一位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合理,配备吸氧、无创血压和血氧饱和度监测、呼吸机等必需设备及抢救用药。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近1年3份手术病历(不同科室)。
无麻醉后复苏室,不得分;床位配置不合理,扣1分;人员配备不合理,扣1分。
2
3.4.2.5.2制定麻醉后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并落实;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无标准与流程,不得分;未执行,每份扣0.5分;无记录,每份扣0.5分。
2.5
3.4.2.7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1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近1年3份手术输血病历。
未开展自体输血,扣0.5分;手术病例输血不合理,每例扣0.5分。
1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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