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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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管理规定
Documentnumber:
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公司“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
3.审定重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决定相关的重大事务。
4.研究决定特殊费用开支和有关奖罚标准。
第四条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公关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
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标书由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
第六条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
1.投标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工程考察、接待外部人员、外聘专家的费用;购买投标文件,交纳中标费和质量保证金、投标资料复印、翻译费用;奖励有关单位、人员和投标工作必需的业务费用(不含中标工程的奖励和咨询服务费用)。
2.投标经费按中标工程总造价的‰提取,由承接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上交公司,如属于项目经理部承揽到的工程,该费用可免交。
公司投标经费不足时从公司管理费中支出。
3.投标经费建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
经费的提取和实际开支的费用,由投标管理部按规定提交公司分管投标工作的领导签认后用领或报销。
较大数额的开支报请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提供准确的招标信息,已使公司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按投标项目元/M2标准给予奖励。
2.提供准确的工程招标信息,并完全经提供信息人的努力,直接通过议标或定向招标的形式,为公司承揽到施工任务时按下列标准分段奖励:
档次
工程中标价(扣除甲方指定分包价和设备价)
提取标准
1
1000万元以内
10‰
2
2000万元以内
8‰
3
3000万元以内
6‰
4
5000万元以内
‰
5
7000万元以内
5‰
6
1亿元以内
‰
7
1亿元以上
4‰
负标中标的工程,按上述提取标准扣减1个千分点。
3.提供准确的工程投标信息,积极配合我方的投标工作,在投标工作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经参加多家投标中标的,依照本条第二款标准,视情况按下列标准奖励:
(1)经信息人努力,使公司参与投标并了解到工程价格的结果、保证招标方对我公司的肯定并中标,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按90%提取奖励;
(2)工程中标并具备其它一个条件时按60%提取奖励;
(3)工程中标而不具备其它条件时按30%提取奖励。
4.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咨询服务费用支出时,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对于提供信息并积极协助投标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另给予元/m2奖励。
5.项目经理部经自己努力承揽的后续工程任务,按工程造价(扣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和设备价格)的1‰给予奖励。
第八条中标工程的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时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
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会管理部统一支付。
有关财务费用或税金等按规定执行。
奖励金额在工程中标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一个月内兑现,并由承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列入该项目成本。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经努力承接到工程施工任务时,除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外,另可获得以下优惠条件:
1.在正常上缴公司费用的比例上,减少成本降低率指标一个百分点。
2.项目经理部承揽到工程施工任务后,在不违背项目管理要求前提下,原则上由该项目经理部施工。
第十条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元/m2给予奖励。
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决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它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投标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公司原投标管理办法作废。
附件一
公司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史喜亭
副组长:
席洲祥刘仍显魏越
成员:
韩滨齐洪河白萍关祥瑞代新志
郭如君刘桂根刘建树
附件二
有关部室工作职责
投标管理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
2.收集、整理、筛选、调查工程信息,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投标项目,经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确认后,制定具体的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购买投标工程招标文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投标公证等手续,组织接待招标方参观考察,掌握基层单位执行公司投标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
4.组织调查投标工程环境,了解工程甲方(业主、发展商)的进展及资金情况,掌握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情况。
5.负责编制投标预算及有关报价资料。
6.负责编制投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7.按照甲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议,并办理决标后的有关事务。
8.协助甲方办理中标工程、先开后议工程正式开工前的有关手续,牵头组织召开工程交接会,介绍所了解的有关工程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中标工程、先开后议工程向工程管理部移交。
9.参加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的谈判,对合同书有关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复合把关并签证。
10.按照ISO9002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投招标资料台帐,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11.建立投标总结分析制度,对每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
12.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物资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国内外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品种、规格、型号及市场价格。
2.按图纸及投标要求提供钢材等有关材料的实际用量。
3.参加对投标报价、材料价格的调查考察工作。
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公司所需工程任务量情况和在施、已竣工程情况。
2.参加投标工程的考察,负责办理中标工程开工许可证。
3.负责组织先开后议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管理部、施工技术部工作职责:
1.协助投标管理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书或有关费用的分析、测算。
2.参加重大项目投标书的编制与审核。
3.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相关文件。
财会管理部工作职责:
1.按业主要求负责提供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资料。
2.负责办理投标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等有关业务。
3.按规定办理投标和有关奖罚费用。
企业管理部工作职责:
1.提供企业资质等有关证件、资料。
2.负责对业主或相关单位的资质审查。
3.负责对外相关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
项目经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投标需要的有关资料。
2.接待业主的现场考察并汇报情况。
3.协助投标管理部公关活动。
4.协助投标管理部编制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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