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江南水乡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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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江南水乡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1.总则
1.1规划编制目的
XXX镇区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为了加强历史风貌保护、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目标,编制《XXX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作为XXX镇区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XX市青浦区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本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都应当遵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1.3规划主要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划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XX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XX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1.3.2技术规范依据
本规划的技术规范依据包括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DGJ08-105-2003)和XX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
1.3.3上位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上位规划文件包括《青浦区区域结构规划》(2004年)和《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以及《XXX中心镇城镇结构规划(2001-2020年)》、《XXX中心镇镇区总体规划(2001-2020年)》和《XXX古镇保护规划》。
1.4规划范围
根据《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有必要对《XXX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2003年)确定的规划范围(8.14平方公里)进行调整。
本次XXX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的东侧边界为港周路、西侧边界为复兴路、南侧边界为318国道、北侧边界为青浦新城总体规划的淀山湖路。
本规划范围的面积为9.46平方公里,扣除周边的318国道和区域性道路(包括复兴路、港周路和淀山湖路)、主要河道(包括淀浦河、朱昆河、淀山港和朱泖河)和大淀湖水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06.99公顷。
1.5规划变更
本规划如需要进行修编或重大调整,应当遵守《XX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的相关法定程序。
2.规划目标和原则
2.1历史城镇:
历史遗产保护原则
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是XXX镇区的核心发展资源,应当严格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城镇格局、街坊肌理、河街空间和传统建筑。
2.2生态城镇: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河湖水系既是江南水乡风貌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元素,成为XXX镇区的又一核心发展资源,应当维护长期形成的水系脉络,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旅游城镇:
经济持续发展原则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善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核心发展资源,旅游产业是XXX镇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不仅具有持续发展的前景,而且能够与历史保护和自然保护相协调,并为当地居民提供充分的和合适的就业机会,迈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4宜居城镇:
社会和谐发展原则
大规模发展将使XXX镇区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多样化的城镇,应当提供各具特色的居住环境,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生活需求,同时又要强化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作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载体。
2.5中心城镇:
区域整合发展原则
作为青浦区的一个中心镇和XXX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既是所在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并在提升所在区域的知名度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成为带动区域整合发展的中心城镇。
3.规划结构和功能布局
3.1三个基准区域
XXX镇区的三个基准分区是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体现各个发展时期的不同特征,在交通方式、城镇格局、空间肌理、主导功能和风貌特色方面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3.2四条发展轴线
XXX镇区形成四条发展轴线。
人字河是前工业时代的古镇区发展轴线,展示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特色;祥凝浜路是工业时代的老镇区发展轴线,强化城镇商业服务功能;中央生态林荫大道(珠溪路)和淀浦河是后工业时代的XXX镇区发展轴线,分别体现绿色生态和蓝色生态的未来发展理念。
3.3五个功能片区
3.3.1历史保护/低层高密度传统居住/观光旅游综合片区
XXX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的核心部分,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保存传统居住功能和拓展观光旅游功能。
3.3.2多层中密度城镇居住片区
老镇区继续作为多层中密度的城镇居住片区,既可以维护长期形成的社区网络,也使本地居民能够接近旅游相关的就业岗位。
3.3.3低层低密度特色居住片区
以绿色生态和水乡风貌为基本特色,在新镇区形成低层低密度的特色居住片区。
3.3.4公共/商业服务片区
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在中央林荫大道(珠溪路)的两侧地带,既具有便捷的交通可达性,又与中央林荫大道形成和谐的景观效果。
老镇区的祥凝浜路不仅作为镇区和镇域的商业服务中心,而且要兼顾旅游商业服务的需求。
3.3.5休闲/度假旅游片区
在淀浦河两侧地带,既有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休闲旅游片区。
依托大淀湖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越景观特色,基于既有度假设施的集聚态势,形成度假旅游片区。
4.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4.1土地使用控制
4.1.1用地规模和构成
规划范围的城市建设用地合计为806.99公顷(详见附表1)。
总建筑面积为391.05万平方米,建筑毛容积率为0.48。
总居住人口约为64500人,人口毛密度约为8000人/平方公里。
在城市建设用地(详见附表3)中,居住用地占46.52%、公共设施用地占13.34%、道路广场用地占12.79%、绿地占15.19%、水域(不包括主要河道和大淀湖)占8.41%,体现了XXX镇区的发展目标定位。
4.1.2用地调整和布局
4.1.2.1古镇区
(1)保留传统水乡民居,作为居住用途和拓展旅游相关用途;
(2)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居住或与传统风貌保护相协调的旅游相关设施用地;
(3)为了保持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旅游特色商业设施发展限于规划指定的传统商业街区,传统水乡民居可以改变作为民居旅馆,主要街巷沿线的传统民居可以改变作为旅游相关的休闲设施和文化设施,形成居住和旅游相关设施的综合用途街区,有关规定详见“12.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
4.1.2.2老镇区
(1)祥凝浜路两侧地带作为商业服务设施或商/住综合用地;
(2)淀浦河两侧地带的工业、仓储和居住用地转变作为休闲型旅游设施用地,形成文化娱乐和商业服务的综合用途街区;
(3)老镇区的其它部分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4.1.2.3新镇区
(2)新镇区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2)大淀湖周边尚未开发用地作为度假型旅游设施用地;
(3)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区级重点高中和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在珠溪路作为中央林荫大道的两侧地带。
4.2用地细分控制
4.2.1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划控制的实际要求,地块用地性质控制细分到中类或小类。
4.2.2规划控制片区
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形成的形态特征、结合自然(如河流)或人工(如主要道路)界限、考虑功能布局、公共设施配置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XXX镇区划分为七个规划控制片区。
其中,新镇区划分为四个片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直接相关的部分建设控制范围作为一个片区、建设控制范围的其余部分作为一个片区、老镇区的东北部分作为一个片区。
4.2.3开发控制单元
根据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的用地模式、产权属性、空间肌理、道路格局和交通方式的不同特征,确定街坊或地块作为开发控制单元,形成合理的规模和形态,避免城市道路或河道穿越开发控制单元。
4.2.3.1新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新镇区,成片开发的一类居住用地的地块规模以5-10公顷为宜,应当鼓励规模过小的地块与相邻地块形成联合开发。
4.3.2.2老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老镇区,由于现状用地界限制约,有些地块难以形成合理规模,应当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对于建设基地最小面积的相关规定。
4.2.3.3古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古镇区,由于传统民居的密实肌理和地块产权的极度分散,不适宜采用产权地块作为开发控制单元,而应以步行街巷为界形成开发控制单元,用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公顷,以确保建筑群体形态和外部开放空间的整合性。
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成片改建或重建地块的用地规模不宜超过1公顷,以实现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文物保护单位地块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地块作为独立的开发控制单元,以便于相关保护政策的实施、确保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3土地使用兼容性和各种用地适建性控制
4.3.1土地使用兼容性等级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明地块作为一种以上用途的潜在可能。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直接兼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兼容和不可兼容(详见附表4)。
各种用地的适建性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
4.3.2土地使用兼容性最高的区域
古镇区的人字河两侧地带和老镇区的淀浦河两侧地带是功能高度混合区域,因而是土地使用兼容性最高的区域。
古镇区的江南水乡传统民居既可以继续作为居住用途,也可以作为旅游相关设施用途。
但应确保50%以上的传统民居继续作为居住用途,以维护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真生活场景。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规定了传统民居可以改变作为民居旅馆、旅游特色的商业、休闲和文化设施的具体区段。
老镇区的淀浦河两侧地带作为休闲旅游功能片区,文化、艺术、表演、娱乐、特色购物和餐饮、旅馆等相关用途产生空间集聚效应,能够提升休闲旅游片区的吸引力。
4.3.3土地使用兼容性较高的区域
老镇区的祥凝浜路两侧地带和新镇区的商业河街是商业和居住混合区域,因而是土地使用兼容性较高的区域。
祥凝浜路两侧地带和商业河街的沿街建筑底层必须作为商业用途,往往又与所在街坊或地块的居住用途形成综合开发,从而达到合理的开发规模。
当然,大型的商业服务设施可以形成独立的开发地块。
4.3.4土地使用兼容性较低的区域
老镇区的其它部位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新镇区的其它部位分别作为一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度假旅游设施用地,是土地使用兼容性较低的区域,以确保居住、办公和度假环境的安静要求。
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5.1建筑容量分区控制
根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基于XXX镇区的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分为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三个规划策略分区,分别体现以低层高密度、多层中密度和低层低密度为主的基本特征(详见附表5)。
在整个镇区,建筑高度是建筑容量的主导影响因素;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建筑密度也是建筑容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5.2古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在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为了维护传统江南水乡的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采取低层高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容积率为1.0-1.2、建筑密度为50-70%。
5.3老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老镇区建筑容量规划控制划分为两个次区。
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古镇区周边地带的居住用地和淀浦河两侧地带的休闲旅游设施用地与古镇区的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保持基本一致,同样采取低层高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50%。
在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基于现状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采取多层中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28%。
5.4新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新镇区居住建筑容量规划控制划分为三个次区,都体现低层低密度的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
大淀湖周边居住地块容积率为0.3、建筑密度18%。
在新镇区的其它地域,不包含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居住地块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0%;包含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居住地块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为25%,以满足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相应要求。
大淀湖周边度假旅游设施和其它部位的休闲旅游设施的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
5.5教育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
在老镇区和新镇区,教育设施的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以确保足够的绿地和开放空间作为活动场地。
5.6其它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
大型公建设施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低于一般公建设施,新镇区公建设施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低于老镇区,以满足绿地和开放空间的相应要求。
在老镇区,一般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2和40%,大型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0和30%。
在新镇区,一般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0和40%,大型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0.8和25%。
5.7基准容积率的折减
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对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部分建设控制重点区域(指F片区)以外的开发地块,根据地块的用地面积,对基准容积率进行相应比例的折减(见附表6)。
考虑到XXX镇区以低强度开发为主,基准容积率的折减幅度不宜过大。
同时,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指F片区)内要求保留和延续低层高密度的空间肌理,基准容积率不作折减。
5.8居住人口容量控制
(1)XXX镇区的规划居住人口容量合计约为64500人。
(2)在古镇区和老镇区的低层高密度传统住宅区,要求不少于50%的传统民居继续作为居住用途,居住人口密度为500人/公顷,居住人口容量约为11000人。
(3)在老镇区的多层中密度城镇住宅区,居住人口密度为330人/公顷,居住人口容量约为19000人。
(4)在新镇区的低层低密度特色住宅区,居住人口密度分为三种标准。
在容积率为0.7的住宅区,居住人口密度为140人/公顷;在容积率为0.5的住宅区,居住人口密度为84人/公顷;在容积率为0.3的住宅区,居住人口密度为38人/公顷。
合计,新镇区的居住人口容量约为34500人。
6.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6.1建筑高度控制
6.1.1建筑高度分区
XXX镇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分为四个层面。
在古镇区和老镇区,从核心保护范围到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再到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建筑高度逐渐上升;在新镇区,从大淀湖周边区域到其它区域,建筑高度逐渐上升。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以及大淀湖周边地带等景观重要区域,除了建筑限高以外,还应当符合建筑高度的指导原则。
6.1.2建筑高度以2层为主和局部1层的区域
在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限高为2层,建筑高度指导原则是2层为主和局部1层,以维护江南水乡传统城镇空间的形态特征。
6.2.3建筑高度以2层为主和局部3层的区域
在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包括核心保护范围的周边地带和淀浦河两侧地带)和新镇区的大淀湖周边区域,建筑限高为3层,建筑高度指导原则是2层为主和局部3层。
6.1.4建筑限高为3层的区域
在新镇区的其它区域,居住建筑和商住建筑的限高为3层;在老镇区和新镇区,幼托建筑的限高为3层
6.1.5建筑限高为4层的区域
在老镇区的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限高均为4层;在新镇区,公共建筑的限高为4层。
6.2建筑后退控制
6.2.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控制规定
(1)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缓解道路交通噪声和塑造道路空间景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一般与道路宽度相关。
(2)基于XXX镇区的建筑高度都小于24米,红线宽度20米以上道路沿线地块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5米,红线宽度为20米或以下道路沿线地块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3米,老镇区支路沿线地块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
有大量人流交通集散的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在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
(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传统风貌街巷和风貌协调街巷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当遵循“12.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的有关规定。
6.2.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控制规定
基于日照、消防和视线影响等方面的考虑,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
6.2.3建筑后退公共绿地和广场的控制规定
建筑后退公共绿地和广场控制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
6.2.4建筑后退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定
(1)为了维护河道岸线、保护水生生态环境、满足河道工程和防汛通道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后退河道的距离应当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河道蓝线控制规定。
在河道(湖泊)蓝线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水务工程(如水闸和泵房)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以滨水绿地和开放空间为主,也可以作为城市道路用地。
(2)为了保护和延续传统水乡城镇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在规划指定的传统水乡风貌区段(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传统水乡风貌界面、新镇区的商业河街和传统水乡风貌意象界面),河道蓝线不作强制性规定,允许河道沿线地块采用建筑临水建造(前街后河)或沿着步行街巷建造(一街一河)的传统江南水乡格局,但必须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置的XXX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程序,并完善相应的消防救灾措施。
6.2.5建筑后退的其它控制规定
地下建筑物的退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
关于建筑退界的其它控制,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
6.3建筑单体面宽控制
(1)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
(2)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为了维护和延续河道和街巷沿线建筑界面的传统格局,建筑单体面宽控制应当遵循“12.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的有关规定。
(3)在规划指定的新镇区商业河街和传统水乡风貌意向界面区段,允许建筑单体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120米,但必须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置的XXX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程序,并完善相应的消防救灾措施。
6.4建筑间距控制
(1)在一般情况下,建筑间距控制参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
(2)为了维护和延续江南水乡城镇的传统形态格局和空间肌理,在本项规划范围内,允许建筑间距控制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调整,但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置的XXX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程序。
(3)在保护和延续江南水乡城镇的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解决消防和市政工程管线敷设的问题。
6.5绿地率控制
6.5.1居住地块的绿地率控制
(1)在古镇区的低层高密度居住片区,保留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现状水平,新建和重建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10%。
(2)在老镇区的多层中密度居住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45%。
(3)在新镇区的低层低密度居住片区,根据不同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地块绿地率为50-55%。
6.5.2公建地块的绿地率控制
(1)在老镇区淀浦河两侧地带的低层高密度休闲旅游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25%。
(2)在新镇区大淀湖周边的度假旅游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50%。
(3)教育设施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50%。
(4)在老镇区,一般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大型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45%;在新镇区,一般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大型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50%。
6.6车辆出入口控制
(1)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只能设置1处车辆出入口。
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地块,允许设置1处以上车辆出入口。
用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R1用途地块、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R2和其它用途地块,可以设置2处车辆出入口。
(2)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地块的车辆出入口尽可能避免设置在主干道沿线,同一地块的2处车辆出入口尽可能避免设置在同一道路沿线。
(3)在一般情况下,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沿线的地块车辆出入口与交叉口的距离分别不小于50米、30米和20米。
7.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7.1规划目标
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水乡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旅游产业发展和当地居民生活的交通需求,并且有助于塑造新江南水乡的城镇格局。
7.2车行体系规划控制
7.2.1车行道路体系的控制规定
XXX镇区的车行道路体系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详见附表7)。
镇区主干道形成“十”字形的格局,满足镇区与外部区域和镇区主要功能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在镇区周边道路和镇区主干道之间设置镇区次干道,满足各个功能片区内部的主要交通联系。
支路满足各个街坊或地块的通达交通需求。
7.2.2道路红线和断面形式的控制规定
(1)主干道的红线宽度以32米为主。
课植园路(原规划六号路)的红线宽度为20米,以缓解道路对于古镇区历史文化风貌的不利影响、以及对于老镇区和环大淀湖地区之间的空间阻隔。
(2)次干道的红线宽度以20米为主,老镇区的局部已建路段宽度为16米和24米。
支路的红线宽度以12-16米为主,保留老镇区的局部已建路段宽度为8-10米,以维护传统城镇的空间尺度。
(3)红线宽度为32米的主干道路采用四块板断面形式,红线宽度为24米的次干道路采用三块板断面形式,其他道路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7.2.3车行交通控制规定
(1)为了确保镇区周边的318国道和区域性主干道路的交通顺畅,需要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2)在镇区主干道与318国道的交叉口,实行一般的交通信号灯管制;在镇区次干道和支路与318国道的交叉口,实行特别交通管制(禁止直行和左转)。
在镇区次干道与周边区域性主干道路的交叉口,实行一般的交通信号灯管制;在镇区支路与周边区域性主干道路的交叉口,实行特别交通管制(禁止直行和左转)。
7.3步行体系规划控制
(1)通过南北贯穿镇区的绿色生态轴线(珠溪路)和东西贯穿镇区的蓝色生态轴线(淀浦河),将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的步行空间整合成为渗透整个镇区的连续空间体系。
(2)保留和延续古镇区的街巷空间格局和步行交通方式,形成网络体系,以维护历史文化风貌,营造安全、舒适和愉悦的观光旅游环境。
(2)祥凝浜路的古镇区段改为步行街道,使道路两侧的古镇部分形成连续的步行区域。
祥凝浜路作为东西贯穿老镇区的主要步行通道,其它区段两侧的人行步道应当进行全面整治和完善,形成高品质的购物空间和社交场所。
(3)在新镇区,设置滨河绿带、环湖绿带和商业河街,形成连续的步行空间体系。
7.4交通枢纽规划控制
(1)位于祥凝浜路和九龙塘路交汇处的现状长途汽车站搬迁到318国道南侧和珠溪路东侧部位,用地规模为2公顷与规划轨道交通2号线站点和社会停车场相结合,再加上大型商业设施,形成具有区域影响的交通-商业综合开发项目。
(2)在综合交通枢纽和XXX镇区之间,需要设置跨越318国道的地下或高架步行通道。
(3)在祥凝浜路沿线的老镇区中心部位,设置公交枢纽,用地规模为1400平方米。
7.5停车设施规划控制
7.5.1社会停车设施的控制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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