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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docx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xx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平南县人民医院新院围墙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除了包发方原有毛石地基基础工程外)、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以及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
2、土建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约定:
其余工程保修期均为2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
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协议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质量保修金
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4天内,支付保修金的50%;质量保修期满5年后14天内,组织复检,未发现属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即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金返还后,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内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限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承包人(XX):
发包人(XX):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XX、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泉州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x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骏〃雍景台A139#A140#娄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无;
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
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通用条款执行。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空调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北京花乡桥奔驰
AH250建设项目暖通空调系统分包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空调工程、新风工程、采暖工程,锅炉房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采暖、空调工程为2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A、在本工程要求对机组设备实行三包”整机及压缩机保修期以外再追加三年免费维护保养期,免费维护保养期内除需更换的零部件按厂家出厂价收费外全部免费。
B、定期派人进行回访、检修、维护、保养。
C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故障,我公司都会先维修、排除故障,再讨论故障原因,以不影响用户使用为原则。
D、接到报修电话后
1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于6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之用户,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工作。
E每年两次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证书所注明之竣工日期为
2010年月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于6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之用户,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工作。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之
5%,保修期(从竣工验收证书所注明之竣工日期起计贰年)满后一个月内,经双方同意,支付全部尾款。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全称):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
承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睿智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管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热网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
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甲方在本标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两个采暖期届满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质量保证金,在两个采暖期内因乙方责任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
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0日
发包人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
苍南县平原引供水南线供水扩容工程I标段于2014年3月26日施工完成,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在苍南县平原引供水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单位工程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议,会议通过了该单位工程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可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投入使用。
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
xxxx引供水南线供水扩容工程
标段工程全部合同内容:
K0+000-K3+860段的明挖管道、顶管、沉井、管
桥、附属构筑物及金属设备安装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管道安装工程(包括顶管、管桥架设):
管道主体脱焊、渗漏、破裂;
2、沉井工程:
结构损坏、渗漏;
3、管桥:
管桥下部结构损坏及管桥架设时所使用的附件(钢托座、钢包箍等)损坏、脱焊、螺栓松动;
4、附属构筑物:
结构损坏;
5、金属设备安装:
设备连接部位渗漏、脱焊、拉裂、螺栓松动;
6、合同约定其它保修项目;
三、质量保修期
根据施工合同第19.1条约定,保修期以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起算,时间为
1年。
即2014年03月26日〜
2015年03月26日。
四、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我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我方负责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整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
建设单位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
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质量保修费用
从承包人工程合同价款中截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需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保修时间满一年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六、其他
1、本保修书:
签署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施工单位:
祥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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