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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1.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
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
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
C :
《刑诉解析》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黎明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是C.
(单选)2、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
A。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据此,甲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的行为,不发生撤销、变更该公证遗嘱的效力,因此乙有权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本题中乙因盗窃被判刑并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因此,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单选)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
D。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法律效力,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单选)4.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选项A说法正确。
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
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
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
由于乙的先行行为,致使丙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乙对丙负有救助义务,乙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丙死亡,成立不作为犯罪。
因之前乙已实施积极的杀人行为,因而只须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
乙之所以放弃救助丙,是因为路人的甲劝阻,因而,就乙的不作为而言,甲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甲属教唆犯。
选项C说法错误。
8周岁的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甲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
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却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D说法正确。
乙掉落深井,此时甲对乙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犯。
另外,如果甲在拉绳子过程中发现是仇人乙而放手致其高处坠落致死,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单选题:
1.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
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
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据此可知,其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可以作为原告。
选项B错误。
《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据此可知,对手机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可以就手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选项D正确。
《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
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
C。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本题中的作品《隐形翅膀》由小刘创作,创作作品是事实行为,与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因而小刘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又,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小刘年方9岁,为无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4.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
A。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本题中,期刊名称也可以用以区分不同的期刊,杂志社可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当然,即便是未注册商标,依然可以受到《商标法》一定程度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中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题中,期刊名称可以认为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5.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
A.《物权法》第109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甲没有抛弃该奇石的意思,故该奇石遗失后为遗失物而非无主物。
所以,该天然奇石应当归还失主甲。
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采用了:
A.简单罪状
B.引证罪状
C.空白罪状
D.叙明罪状
答案:
故意杀人罪的罪状描述由于没有详细描述行为方式,而是简单的概括,因此属于简单罪状。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D
【解析】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是评价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而非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教材也没有提到该作用。
3.下列关于探望权说法正确的是:
A
A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B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C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如果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孩子进行强制执行
D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
答案解析: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A项正确,B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故C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错误,本题应选A项。
4.某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关的成员等8人商议,秘密将公司的国有资产40万元在8人之间私分,对其行为如何应认定处罚?
A.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B.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C.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从一重罪处罚
D.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并罚
答案:
B。
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点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
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或标准分发给职工的,应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多选)1.甲与乙因自行车的权属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自行车归乙所有,但是在甲交付自行车的前一天晚上,丙将甲占有的自行车偷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行车丢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B自行车丢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C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答案:
BC.本题涉及风险的承担问题。
对于风险的承担,一般的原则是实行“所有人主义”但是买卖合同例外,实行“交付主义”。
本题中,甲对乙的自行车的占有属于有对价的占有,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判定,未交付前风险应当由甲来承担,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依占有是否依据本权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典权、留置权等。
有权占有就是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就是无本权的占有。
本题,丙对该自行车没有本权,故属于无权占有,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多选)2.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 )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选项A正确。
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虽然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但货币属于特殊财产,占有即所有。
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甲对所用货币应视为有权处分,保险合同有效。
选项B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第
(二)项的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
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选项C错误。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并非有效合同。
(多选)3.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
ABCD本题中黄某意图杀张某.却把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即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加以侵害。
如果甲对象和乙对象都体现了相同的社会关系,则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即推定为人对错误的对象也成立直接故意。
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在黑夜里却误将乙当做甲予以杀害,这种认识错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也并不能改变行为人的罪过形式。
如果认为罪过形式改变了,即不成立原来犯罪的既遂,这显然是和前述刑法理论通说矛盾的。
本题中黄某对张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那么就可以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也是直接故意。
因此四个选项都不正确。
本题难度较大,应注意不能以日常经验来代替刑法的推定。
(多选)4.王某(1986年7月6日生),2000年7月6日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未满14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B.王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C.王某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D.对王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
A,B。
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按行为人行为时的实足年龄计算。
应为生日过后的第二天。
双选题:
1.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
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
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
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
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说法错误。
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3.以下物权的取得不经登记即可生效的是: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车辆拍卖,王某拍得了一辆夏利车
B.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为李某设定了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
答案:
ACD。
解析:
《物权法》第24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选项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仍可生效,当选。
《物权法》第29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30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C选项赵某因建造这一事实行为取得的物权无需登记即可生效,D选项因继承取得的物权也是自继承时生效,故ACD选项正确,而B选项的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4.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
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是 A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案法院地位于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所以,A项正确,当选。
BC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本题中,被请求保护地为英国,所以,C项正确,当选。
B项错误,不当选。
D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所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所以,D项错误
1.下列哪种犯罪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A.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B.挪用公款罪
C.遗弃罪
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案:
ACD。
《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遗弃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属于继续犯,因此,对这三种犯罪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挪用公款罪属于一般的犯罪,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计算。
所以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项B正确。
《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选项D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根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A.毒品犯罪
B.走私犯罪
C.贪污贿赂犯罪
D.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答案:
ABCD。
据《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91条的修订,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原来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四种增加为七种,新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种上游犯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4.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按照民法理论,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选项A、B正确。
合同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于形成权,而非债权请求权,它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其中,合同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选项C正确。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基于公共维修基金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的特殊性,该请求权并非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名词解释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开户,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法定代理:
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名词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
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记忆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原则。
融资租赁合同:
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特别防卫权:
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它是刑法为保障防卫人的人身安全,赋予其在特殊情况下行使特别防卫,即使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2.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继续犯: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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