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消法案例doc.docx
- 文档编号:10902067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4.10KB
复习消法案例doc.docx
《复习消法案例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复习消法案例doc.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复习消法案例doc
1.
出售过期食品,经营者是否应该加倍赔偿?
李某于2002年3刀20日到某公园旅游,在某烟酒食品处购买饼干5盒,同月23H,又在该处购买上述饼干10盒,共计15盒。
该饼干包装盒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1年8月3H,保质期6个月,即李某购买之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个月有余。
2002年4月5日,李某曾帮助他人对于2002年3月1日所购买的价值345元的上述饼干向某烟酒食品处索赔,某烟酒食晶处退款并双倍赔偿共计690元。
事后不久,李某又就3月20日、23日两次所购买的饼干向某烟酒食品处索赔,要求赔偿。
因协商未果,李某遂上诉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
9.商家“假一赔十”的合同有效吗
周某系一红木家具厂业主。
2006年11月27吴某与周某签订了
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吴某购买周某生产的材质为红酸枝木质家具共计21件(含沙发、茶儿、床、床头柜、餐桌、餐椅、衣柜、梳妆台、梳妆凳),家具价值73500元。
双方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
家具材质为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
2006年11月30日,周某将上述家具送至吴某家中并向买方出具了73500元的发票。
吴某在使用该家具时对家具材质产生了怀疑,遂于2007年4月1日将所购买家具中的一件餐椅,送至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材质种类的鉴定,鉴定结论为:
“该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木类必备条件。
”吴某以此鉴定结论为依据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按合同约定“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其相当于家具十倍的价款。
3•“酬宾销售,概不退货”的告示能否免除商家的退货责任?
张某在去年某旅游景点旅行途中,去某皮包专卖店欲买一皮包,经过挑选、比较和讨价还价,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坤包。
经营者在该包的标签上标明:
蛇皮坤包,上海,2888元。
张某买了此包后,旅行社的同伴告诉他:
该包非蛇皮原料,价格又太高,最好退掉。
张某于是与该同伴一起去退还。
但经营者指着一张上面写着“酬宾销售,概不退货”的告示告诉他们,这已经是明确规定了的,所以不能退还。
于是张某起诉要求退还坤包,皮包专卖店应当返还自己的1600元。
4.试用期满后的沉默应当视为承诺购买吗?
某商场与2007年1月1日开展部分商品试用销售活动,并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明确了试用销售商品的范围和试用期限。
谈某通过媒介得知商场试销空气清洗机,与2007年1月6日在该商场选定一台HR5352型空气清新机,双方协议约定:
该机价款3100元,谈某预付定金500元:
试用期为1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从2007年1月6H至2007年1月20FI),协议签订后,商场将空气清新机交付谈某。
第七天(2007年1月12日),谈某向商场提出将现有白色的空气清新机更换一台其他颜色的同型号机器,商场按谈某的要求更换了一台绿色的空气清新机。
原合同内容未变更。
2007年1刀21商场向谈某发出付款通知,限三日内付清货款,谈某因外出探亲未收到通知。
2007年1月27FI谈某从外地探亲返回,次FI到商场提出退货,耍求商场返还定金。
商场拒收货物,耍求谈某按协议付款。
商场多次向谈某索要货款,均被拒绝,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谈某给付3100元货款、支付违约金。
5.“购物券不找零”的约定是否合法?
杜某到商场购物时获得该商场返还的8张面值5元的购物券,他用其中一张购物券购买了一份售价4元的紫米粥,要求找零钱时遭到拒绝,该商场的理由是购物券背面的《使用说明》中有“本券不兑换现金亦不找零”的规定。
杜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找付他1元或等值购物券。
6•交货与封样品一致,有隐蔽瑕疵是否可以退货?
2007年1月3日,都某在当地一家商场购物时,发现有一款金戒指很合自己的心意,便提出购买5枚(其中有4枚准备用于送人)。
商场提出现只剩1枚,如果需要可以订购。
都某交清了1000元定金后,经双方签章,对所剩的那枚戒指进行了封存,以备样品。
事隔10天,都某依约前往取货并补足余款,商场依封存的样品交付了5枚戒指。
后经朋友指点,都某方知系镀金戒指,遂要求商场退货。
商场则以双方是依据样品协商的,样品已经由双方封存,所交戒指与样品无异为由拒绝。
都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退货。
7.小学生实施的手机买卖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魏丽丽(12岁)是家里的独生女,上小学6年级。
父母和爷爷奶奶等都非常疼爱她。
逢年多节,魏丽丽手里总少不了成百上千的零花钱。
2007年某日,魏丽丽在学校里看到有同学拿着手机下载彩铃,动听的铃声让魏丽丽觉得非常神气,特别想拥有一部自己的手机。
放学后,魏丽丽回到家里,瞒着父母取出了全部零花钱,跑到附近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1600元。
商场里出售的一款书包非常漂亮,魏丽丽用剩下的80元购买了一个书包。
魏丽丽的父母发现女儿购买的手机和书包后,当即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经多次协商未果,魏丽丽的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经营者标高价后降价销售的,顾客能否要求赔偿?
某商场为庆祝开业三周年,举行让利酬宾活动。
该商场在报纸发布降价广告,宣布该商场的部分产品降价销售。
在广告上,有产品的名称和价格(包括原价格和优惠价)。
其中,某型号电视原价3000元,现价2000元。
当地居民鲍某看到广告后,即到该商场购买了该型号电视。
但不久之后,鲍某即从朋友处获悉,早在国庆节之前,其所购型号电视的售价仅是1500元,自8月份起,该型号的电视的售价即已从3000元降至2000元。
鲍某认为该商场的降价销售活动存在欺诈行为,向其提出索赔要求,而商场以其不存在欺诈行为,鲍某曲解了广告内容为由拒绝赔付o鲍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游客知假买假,经营者是否承担销售假货的责任?
何某于2006年4月24日和5月10H,在某公园门外的商行购了两幅落款为“悲鸿”的仿冒已故国画大师徐悲鸿作品的假画。
商行没有任何告知商品真实情况的举动,并按真画名开了发票。
何某起诉至某
法院,声称自己“知假买假”而打假,要求商行付以增加1倍货款的
赔偿费用,同时请求法庭收缴该商行用以欺诈消费者的假画。
10•商品铭牌内容与实际不符,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讲明,该承
担什么责任?
2006年9月1日,蒋某在某市诚发摩托车商行,以5280元的价格购
买了一辆轻骑牌QM100型摩托车,准备到南京环城旅游。
购车未满2个月,摩托车的避震器、气缸、开关总承等主要部件相继发生了故障。
由于仍属于“三包”期内,蒋某要求商家维修,但遭遇冷落和怠慢,因此其多次请人将已坏的零件拆下来,并邮寄到厂家更换。
经咨询,该车的发动机气缸的实际排气量最多只达到90CC,而不是牌号QM100表明的100CC,也不是说明书标明的92CC,同时汽油机上的铭牌根本看不清,字号也被打磨掉。
因此,蒋某认为厂家或商家,在未卖前有意把铭牌打磨掉,使其受误导。
于是蒋某与厂家和商家交涉。
商家认为:
车子机身标注型号和实际不相符,他们事先也不知道,因为在进货时,车子外形和说明书是一致的,都标明发动机为QM100,而不是QM90,问题出在厂家,与其无关,厂家的冋答是:
QM100型虽采用的是QM90型发动机,但其按QM90售价出售的,厂家不承担责任。
于是,蒋某以该摩托车商行为被告,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供暖温度不符合约定的,能否拒付全部费用?
谢某是某小区居民。
小区实行统一供暖,按照该小区供暖协议的规定,供暖温度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25度以上。
2007年冬,小区供暖开始后,谢某发现温度低于25度,遂多次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商谈,但始终未见改善。
谢某拒绝缴纳全部供暖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列车因客观原因晚点到站,铁路局应否向旅客承担责任?
2007年3月1日,戚某持一•张硬座普通快车车票到某风景区旅游。
该列车正点发车,但行至A站停车后,时值B站(A站的前站)及相邻区间铁路信号施工,影响该区段列车通过能力,致使戚某乘坐的列车运行吋刻被占用,故未准吋开车。
该列车在A站停留约20分钟后,列车长向A站行车室了解行车情况,得知前方车站及相邻区间铁路信号施工,影响列车正点运行,遂通过列车广播向旅客通报了上述情况,并应六十余名旅客要求,安排他们改乘能够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先行。
当时,戚某向列车长提出汽车安排其去某风景区的要求,未得到列车长的同意。
戚某乘处的列车在A站滞留2小时后恢复运行,戚某继续乘坐该列车到达目的站,该列车到达目的站时,比列车时刻表载明的时间晚点2小时零8分钟。
于是戚某就此问题上诉到法院,要求该列车所属的某铁路局向戚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13.火车站卖票,必须要“搭售”人身保险吗?
2007年12月28日,邓某在火车站买票时,售票员要求买车票必须买人身保险,否则不卖车票。
邓某要求售票员作出解释。
售票员说,这是车站的规定,为了旅客好,买车票必须买人身保险,有意见可以找站长反映。
邓某见时间较充裕,就找车站站长反映情况,结果站长不在,其他领导又相互推诿。
邓某无奈,只得买了人身保险以便能乘当天的火车及吋赶回家。
之后,邓某要求车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邓某因此而受到的损失,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14.火车晚点致卧铺作废,车站应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月30日晚21时,秦某持一张当晚22:
43发车的某次列车卧铺票,来到某城市火车站候车大厅,大约21:
40时,显示屏上打出“某次列车晚点,大约至23:
30”,以后又连续打出儿次。
直至31日凌晨2:
40左右,广播通知“某次列车继续晚点,请乘坐某次列车的旅客改乘202次”。
当秦某找大厅负责人询问时,得知某次列车过不来,202次已发车。
秦某又通过值班人员找到刚好路过某城市的196次列车长协商,改乘196次;上车时,列车长提出票未检,值班人员找来检票员,当着列车长的面检了票。
火车开动后,列车长又以某次列车卧铺票未检为由,宣布秦某的卧铺票作废,并要求其重新补票。
无奈之下,秦某又补了张卧铺票。
秦某到达目的站后,才了解到某次列车早196次几十分钟到达某城市,候车大厅负责人没有报站,这是在欺骗旅客。
2006年3月15日,秦某诉至法院,要求该车站给予经济及精神赔偿。
法院在调查核实中了解到,某城市火车站当晚接铁路客运调度通知,由于前面几站旅客超员,为了抢点,要求某城市火车站某次列车不要放客。
所以,某次列车经过该站时没有报站,并不是工作人员失误而漏报。
15.导游擅改兴城导致游览计划无法实现的,旅行社应否赔
偿?
某旅行社组织十多人去北京旅游。
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行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
就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行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
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
而旅行社则称,双方的合同中已有申明:
“旅行社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调整行程的权利。
”因此,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城门票,拒绝赔偿。
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引起诉讼。
16.私自将旅游业业务转让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害,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与南京某旅行社一直有业务往来,他请该旅行社的汤某安排他一家四口春节期间去海南旅游,汤某告之该旅行社春节期间没有去海南的团队。
依据李某的意见,汤某又联系了另外的旅行社,说明行程及报价情况。
经李某本人同意后,汤某帮李某一家订了往返机票,按李某的要求,制订了接待计划,写明了由海南某旅行社接待,南京某旅行社收取4人旅游费共计880元。
但海南某旅行社接待业务后,瞒着南京某旅行社和李某一家,将此业务转让给另外两家旅行社。
那两家旅行社导游质量低,不按计划线路游览,伙食差。
在万泉河畔餐馆用餐时,因粉条中混有碎骨头,致使李某的妻子假牙咬碎两颗。
李某认为这次旅游价高质次,上当受骗,多次给南京某旅行社总经理打电话。
要求索赔:
1•依省内旅行社“海口6日游”平均报价为标准双倍返还
超额部分;2.因安排不当,许多主要景未游览,退还所有交款总数;
3•适当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和精神损失及电话费。
该总经理同意赔
偿,但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李某于是诉至法院。
17•婚礼的摄像效果差,能否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2007年7月,何某与吕某在相恋了三年之后终于喜结连理。
举行婚礼的前一个星期左右,新郎何某为使婚礼办得更好,特地将承办婚礼仪式的事务交给了当地一家名叫天地同庆的婚庆公司。
在举行婚礼前,他们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公司负责婚礼的车辆、会场布置、摄像、主持等服务事宜。
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负责了何某夫妇的婚礼全程摄像。
但婚礼结束后的第三天,何某夫妇在观看录像时发现,录像既没有声音、图像也模糊。
何某于是找婚庆公司交涉,要求婚庆公司返述婚庆全程摄像的服务费,而且由于婚庆公司的过错给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要求婚庆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双方协商无果,为此新郎何某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18•酒店违规乱收长话费应怎样赔偿消费者?
2007年3月16日,消费者汤某到某城市旅游观光。
在一家人酒店住
宿,住宿期间曾在该酒店打过国内长途电话。
一周后,汤某准备结账离店时,耍支付399元的长途话费,汤某认为该收费额有出入,因此,
要求电脑收费单仔细查对,发现旅客每拨通一个长途,酒店就从中收取服务费元,即使未打通或拨定号码也要收费(共66次),汤某认为不合理,当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服务费,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店服务员则称电脑计费不会出错,而且长途电话收费额的多少是酒店规定的。
争执无果,汤某即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酒店给予应有的赔偿。
19.消费者一定要履行照相馆规定的义务,才能取回底片吗?
2007年5月15日,刘某、陈某一起到某照相馆拍摄艺术照,标价每套(刘某一套5张,陈某一套6张)是150元。
刘某和陈某接受此价格,在拍摄完毕后,即付给150元“押金”(实为价款)。
次日,当刘某和陈某一起到该处取照片,并索取全部底片吋,照相馆的一名员工说:
“如果你们每人多放大两张就可以取回全部底片。
”该员工见两人不情愿,接着又说“你们一起来,破例给你们每人再放大一张就可以取冋全部底片。
”为了能取冋全部底片,两人便各拿出100元付给照相馆,再放人一张。
5月19H,陈某再次到该处取照片,照相馆却只同意给放大的两张,其余7张底片拒不交还。
陈某质问为何,员工回答;“若想取回全部底片,每人要再放大2张。
”无奈,刘某和陈某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费者协会派员与照相馆交涉,照相馆仍是拒不交出余下的7张底片。
照相馆后来提出只要两人愿意每张付150元即可取回全部底片。
但两人对此没有接受。
另外,摆放在照相馆门口的《黑口照片须知》注明:
“凡是在本摄影厅放大到24寸以上的给回此底片一张,其余不放大者,底片按每张150元计价(耍底片者按此计算)。
”于是,刘某与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照相馆非法扣押底片,已侵害了我们的肖像权和财产权,损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照相馆立即归还非法扣押的7张底片,并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刘某和陈某的经济损失700元。
20.格式合同规定货物丢失按运价的三倍赔付,是否有效?
2007年9月,魏某从严某经营的电讯经营部购买了一部手机,但该手机在10月便发生故障,于是魏某便将手机交回严某处进行修理。
严某将手机用盒子包装好交给华某经营的某汽车运配载站从甲地到乙地经营部修理,严某支付了运费10元。
华某交给严某货物签收单第3联,在该货物签收单上,注明了“货物按实际价值保险,,如遇意外本站按保价赔偿(未投保发生意外,本站按运价的三倍赔付)”的格式条款。
华某在运输过程中将严某托运的手机遗失,严某赔偿魏某一部新手机。
严某便向华某要求赔偿,但华某拒绝了严某的要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严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华某对严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1.顾客存放在自助储物柜内的物品丢失,能否要求超市赔偿?
某日,金某下班后到一超市购物。
该超市为方便顾客存放随身物品,设置了大量自助储物柜。
自助储物柜上贴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
操作步骤:
1•蒋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
取包步骤:
1.输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
在寄存须知中说明:
1•不会使用自助储物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不得寄存;3。
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
金某将手提包存入了自助储物柜。
购物结束后,金某到自助储物柜处取包时发现,其所持的密码条无法打开储物柜。
金某要求超市给予解决,并声称柜内手提包中有MP4等价值2000余元的物品。
超市丁作人员按照操作步骤打开储物柜,发现里面并没有金某的手提包。
金某认为自己的手提包在超市内丢失,超市应当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金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调解未果后,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手提包失窃造成的财产损失。
22.免费停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2008年“十一”期间,某企业职工章某外出旅游,入职某宾馆,并在住宿的当天将一辆春兰牌摩托车托付宾馆的值班保安员保管。
保安员答应为章某保管摩托车,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宾馆的停车场。
次H早晨,章某去停车场取车时发现摩托车失窃,章某遂要求该宾馆进行赔偿。
而宾馆认为其没有保管摩托车的义务,只是出于为旅客提供方便,才为章某无偿保管。
摩托车丢失的责任不在宾馆,况且宾馆并未就保管摩托车收取任何费用,不应由宾馆承担责任。
章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馆赔偿摩托车丢失的损失。
23•车内物品被盗,酒楼是否赔偿?
某日,顾某驾驶一辆汽车到某酒楼就餐,按照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顾某将车停在酒店额停车场。
当他吃完饭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车的后右侧门玻璃被砸。
顾某当即报警,派岀所民警到现场排查,并拍摄了
汽车玻璃被砸的现场照片。
顾某称车内两个包被盗,其中一个公文包为花花公子牌,价值450元,包内有现金1000元,计算器一个、客户资料和单位公章及其他资料;另一个普通包内有公司资料、国内外客户及亲朋通讯录、两件进口量具等,公安部门认定直接损失为2500元。
因公安机关未侦破此案,顾某与酒楼交涉赔偿事宜未果,之后顾某将某酒楼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38805元,并赔礼道歉。
在自助餐厅丢包,餐厅是否应当赔偿?
云某到某自助餐厅就餐。
在到陈列台取食物时,云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在餐桌上占位子。
当云某取完食物回到餐桌时,发现皮包丢失。
云某立即向餐厅服务员询问,服务员称没有注意到餐桌上的皮包。
云某又找到餐厅负责人,要求赔偿口己丢失的财物。
该餐厅负责人认为,在餐厅店堂内张贴有提醒顾客注意保管自己财物的标语,餐厅已经尽到了警示义务。
该餐厅不负责替顾客保管物品,因此,云某丢失财物与该餐厅无关。
云某遂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该自助餐厅承担责任。
24•有质量缺陷的赠品发生故障,赔偿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2008年2月,某企业在某商场搞促销活动。
商场承诺,凡是在5月
前100名购买空调的消费者将会得到商场赠送的价值200元的电饭锅一个。
施某在购买空调时得到了一个电饭锅。
1个月后,施某拿着电饭锅找到商场,声称电饭锅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吋间就发生故障,要求商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
商场则认为,电饭锅是无偿赠送的,商场不承担包修、包换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25•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赠品有假,商家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赵某按某商家所登广告到某大楼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家悦”DVD,并得到广告所登赠送的10盘正版光碟、2支高级话筒,价值380元。
回家后赵某发现光碟上字迹模糊,且其书写的出版社与产品包装不符。
后到某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鉴定,商家所赠10张光碟均为盗版非法音像制品。
赵某认为商家赠品价值与其广告所述380元价格不符,且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奖励1万元”。
于是将此光碟连同话筒诉至某市消费者协会,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成。
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赵某依法起诉,要求商场依法双倍赔偿,同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200元,并且按照商家广告“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奖励1万元”的规定向其发放奖励1万元。
26.鞭炮炸伤手后怎样追加赔偿当事人?
任某是经营杂货店的个体户。
2007年元月初,方某从某镇拉了几箱鞭炮到此地销售。
因谢某也是某镇的人,且在此地经营杂货店,方某便与谢某商量好,将拉来的鞭炮销给谢某。
邱某摆摊经营小百货,从谢某处拉走该类鞭炮数十挂。
随后,任某又从邱某处购得该鞭炮。
元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13岁的肖某上街游玩,从任某的杂货店购买了五个无商标、无厂家、无警示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鞭炮。
当肖某燃放此鞭炮时,点燃第二个的瞬间,肖某来不及向外扔出,鞭炮便在手中爆炸,肖某的左手当场被炸伤。
五指残缺,裸露掌骨、肌腱,经他人送到医院抢救治疗,肖某的左手被锯掉,住院15天,医疗费2708元,经法院法医鉴定认为,肖某左手自腕部损失,构成五级伤残。
肖某于2007年6月要求销售者任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费等计8万元,经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未果,肖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
27.没有购票的旅客因交通事故发生伤亡,是否可以请求承运人赔偿?
2008年5月5日,雷某到南京旅游,由于节假日车票紧张,雷某未能买到票。
最后几经波折,雷某终于登上了一班开往南京的豪华汽车。
上车后,司机始终未要求雷某买票,雷某也未主动买票。
当汽车行驶到离目的地只有3公里时,汽车与高速公路的路牌相撞,致使包括雷某在内的12名乘客受了不同程度的重伤。
后经交通主管部门查明:
此起交通事故系司机疲劳驾驶所致。
于是,公交公司对该起事故中受伤的11位乘客做了相应的赔偿。
但对于雷某的赔偿要求,公交公司以雷某无表明合同生效的车票为由,拒绝赔偿。
而雷某认为,司机允许雷某上车这一行为即表明客运合同的生效,根据“法律保护有效合同”这一原则,公交公司应对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雷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8.随团旅游期间游客食物中毒,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10月6日,某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旅行社的旅游活动,这些职工被安排在某酒店就餐。
当日夜间,二十余人呕吐、腹泻,被送至医院,医院诊断书确认为集体食物中毒。
职工殷某返京后病情仍未好转,并感觉胸闷、心悸,常感疲劳,遂住院治疗。
2007年11月7日,殷某出院,出院诊断为:
心律失常,偶发性早搏(良性)。
殷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8万余元。
对殷某的病情,经查食物中毒、腹泻会导致钾离子丢失,从而诱发心肌缺血,引起心律失常。
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双方均无异议,但对赔偿责任应由谁负责各持己见。
另据了解,殷某就餐的酒店是旅行社事先预定的,但旅行社没有审查过其经营证、卫生许可证及业务水平。
29•小孩从商场购物车摔下,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卓某带着4岁的儿了去北京旅游,在某超市购物时,卓某将儿了放在写有日文的购物车内。
因为卓某认为购物车前部设置的婴儿座位太小,孩子在上面不舒服,便口作主张让儿子坐在购物车的下层。
当时商场属于营业高峰期,顾客特别多,一名顾客后退时撞倒了卓某的购物车,小孩从车上掉下且贝被碰伤。
卓某要求商场予以赔偿,由于双方不聯形成一致意见,卓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30•醉酒猝死酒店外,店主、酒友应当承担责任?
某口,邓某与梁某、杜某、李某四人打完麻将后一起到某酒店吃夜宵,说好由赢钱者邓某请客。
席间大家互相敬酒,30分钟后,杜某和李某二人先走。
邓某和梁某二人继续喝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复习 消法 案例 doc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