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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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
“茶楼”十年经营权
拍卖资料
(2018年第31号)
项目地点:
开发区金凤梅园萃湖南侧、清湖路西侧、华坚路东侧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5、附件:
地图定位14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2
12、承诺书26
附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茶楼”十年经营权租金明细表……….28
附件2
江西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29
拍卖公告
受委托,将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茶楼”十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GZCQ201831
二、拍卖标的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茶楼”经营权,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萃湖南侧、清湖路西侧、华坚路东侧。
建筑面积约为1850.58㎡。
起拍价:
租金80万/年,竞租保证金:
10万元。
3、拍卖方式
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4、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
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地址详见后附地图搜索定位)。
五、报名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及拍卖地点
拍卖报名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6日17时30分;
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6日17时30分;
拍卖时间: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六、竞租条件
1、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
(2)竞租人两年内必须有不少于一个正在营业的成功案例,正在营业案例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3)竞租人两年内正在营业成功案例,单个案例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
(4)竞租人须针对拍卖标的提交项目专项商业计划书,项目专项计划书应符合拍卖标的的“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餐厅”的定位;
2、竞租人资格审查资料:
(1)须同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2)提供正在营业成功案例项目合同、租赁合同、案例实地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件。
(3)本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介绍及品牌经营战略;文化特色及其体现方式;市场调研及拍卖标的的定位;对拍卖标的的经营方案及装修设计方案(包括设计风格、平面布局、功能定位);投资概算(含装修主材标准)及经营目标。
(4)须提供竞租要求响应《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原件查看)。
七、报名事项
1、有意竞租者请在10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查看)到赣州丽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市开发区黄金大道66号)办理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由赣州丽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负责竞租人的资料收集登记工作。
2、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
需协助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拍租保证金账户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10室对面)办理。
3、拍租保证金缴纳账号:
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账户中,并必须在2018年10月26日17:
30前到账。
①收款单位: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②收款单位: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营业部
银行账号:
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③收款单位: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银行账号:
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④收款单位: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
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八、竞租人自行勘察经营场地。
九、咨询电话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资料审核单位赣州丽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肖)。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 (陈)。
十、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拍卖网。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网上报名流程
一、初次参加网上竞买人
1、注册:
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2、完善竞买人基本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标人操作指南》;
3、网上报名: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点取“产权业务”“我要报名”的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履行,系统将自动生成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以确认网上报名成功;
4、保证金: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找到对应的项目,按生成的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进行转账,转账成功后进入系统点保证金的同步银行入账数据。
二、已参加网上报名的竞买人
已参加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依据网上报名流程的第3至第4条进行网上报名。
三、其他事项
1、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出账(既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及非报名人账户出账;
2、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茶楼”十年经营权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制定本拍卖规则。
一、拍卖原则
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自由竞价。
二、拍卖方式
采取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报名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及拍卖地点
1、拍卖报名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6日17时30分;
2、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6日17时30分;
3、拍卖时间: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
4、拍卖地点: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竞租要求
本项目定位为“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餐厅”,项目的设计及运营须符合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餐厅的定位,应体现“传统文化”和“特色”。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租方的公园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影响园区管理与运营。
在日常对招租方提出的合理合规的整改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2、承租方须自主经营,不得转租。
3、建筑外观风貌、主体结构不允许被破坏。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原状修复;不予修复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4、内部装修、装饰及建筑外部夜间亮化、油烟净化设施等由承租方结合自身需要自行建设,油烟需达标排放,费用自理。
5、经营期间本项目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合同履行期间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或经营不善导致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招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负责承担门前卫生、秩序、设施、安全管理。
自行承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垃圾清运费等。
8、承租方必须依法办理各项营业手续,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水电、环保、卫生、消防等项目相关手续的报批。
9、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维护、改造、修缮等正常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10、承租方接招租方通知后按时签订承租合同,未按时签订承租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承租权,成交定金由招租方没收,不予返还。
11、承租方须严格按照项目专项计划书运营,不得随意更改计划书。
五、竞租条件
1、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
(2)竞租人两年内必须有不少于一个正在营业的成功案例,正在营业案例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3)竞租人两年内正在营业成功案例,单个案例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
(4)竞租人须针对拍卖标的提交项目专项商业计划书,项目专项计划书应符合拍卖标的的“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餐厅”的定位;
2、竞租人资格审查资料:
(1)须同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2)提供正在营业成功案例项目合同、租赁合同、案例实地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件。
(3)本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介绍及品牌经营战略;文化特色及其体现方式;市场调研及拍卖标的的定位;对拍卖标的的经营方案及装修设计方案(包括设计风格、平面布局、功能定位);投资概算(含装修主材标准)及经营目标。
(4)须提供竞租要求响应《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原件查看)。
3、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有意竞租者请在10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查看)到赣州丽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市开发区黄金大道66号)办理资格审查并签署资格审查表;
(2)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由赣州丽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负责竞租人的资料收集登记工作。
(3)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②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未成功的;
③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④资格审查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
需协助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拍租保证金账户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10室对面)办理。
5、拍租保证金缴纳账号:
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账户中,并必须在2018年10月26日17:
30前到账。
六、拍卖程序
1、已报名的竞租者,应凭有效身份证件、竞租保证金转账单原件于2018年10月29日10时前到达拍卖会现场,经核对竞租保证金已到账名单后,方取得竞租资格,并在签到处签到领取竞租号牌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弃权。
2、本次拍卖会由拍卖师宣布标的起拍价后,竞租人举牌应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确定,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拍卖标的加价幅度。
竞租人出价不得低于拍卖师叫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
当最高应价产生且无人再继续加价时,由拍卖师三声报价后击槌成交。
3、落槌成交后承租人须当即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成交定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1、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成交定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须按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由招租人另行通知,承租人须按招租人通知要求时间按时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3、装修保证金:
承租人向招租人缴纳装修保证金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后方可进场装修。
4、成交价款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八、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还。
2、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待竞得人缴纳了成交定金后,凭产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佣金缴纳凭证及成交定金缴纳凭证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退还手续,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如果承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违约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收取。
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承包经营期内若无履约争议,经营期满无息退还;若承租方未能缴纳按合同约定事项履约,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5、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装修完毕未有其他违反装修约定事项的,由招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若出现违反约定事项的,招租方有权扣除(或部分扣除)装修保证金。
九、租赁合同签订及标的交付
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及标的的交付时间由招租人另行通知。
在接到招租人交付拍卖标的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按时接受拍卖标的及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承租权,成交定金由招租方没收,不予返还。
十、交易费用
1、产权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须按租金成交总金额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收费依据减半收取),如达不到1280元的最低收费,则按1280元的最低标准收取。
该费用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2、拍卖佣金:
承租人须向拍卖人一次性支付拍卖佣金5万元,该费用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十一、特别约定
1、竞租人在竞租前应对所竞租经营权的服务场所(茶楼)及相关环境进行细致的现场考察,并对经营的商业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自担风险。
2、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拍卖现场签名报到参会。
对于企业参加竞租的,参会人员(竞租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
3、承租人必须是取得本项目经营权的竞得人,承租人不得将竞得服务场所(茶楼)转让他人承租,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服务场所(茶楼)水电费按表据实结算由承租人自付,不包含在租金中。
5、租金递增方式:
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增长5%。
6、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7、招租人确定拍卖标的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的条件,即达到交付条件。
十二、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含瑕疵),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自行亲自审验标的情况,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竞租成功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参加本次拍卖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3、拍卖人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定位为“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餐厅”,项目的设计及运营须符合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餐厅的定位,应体现“传统文化”和“特色”。
二、起拍价、租赁年限、租金递增方式及租金支付方式
1、起拍价:
租金80万/年;
2、租赁年限:
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租金递增方式:
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增长5%;
4、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5、免租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6个月为免租期。
三、地理位置:
金凤梅园“茶楼”建筑位于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萃湖南侧、清湖路西侧、华坚路东侧,为三层仿宋风格建筑,建筑面积约1850.58㎡。
周边居民小区众多、人口密集。
金凤梅园距赣州西高速出入口、赣州高铁西站、飞机场在2-10公里以内,区位交通优越。
4、区域环境:
金凤梅园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首个城市公园,也是赣南地区首个以梅花和三角梅为主要树种、以梅文化为主题特色的长轴型带状公园。
公园占地1200余亩,全长5.8公里,总投资约1.98亿元。
本次“茶楼”建筑招租,对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地图搜索定位:
北
西东
南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该房屋按现状出租,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即年)。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维护、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按每年递增5%的方式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租赁期每月租金为元/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万仟佰拾 元角 分);
2、租金、物业管理费按月缴纳,先缴纳后使用,缴纳期限为每月28号前,乙方应于每月28号前向甲方缴纳下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租金、物业管理费缴纳金额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如逾期缴纳,超出约定缴纳期限之日起七日之内可不计取滞纳金,超过七日后仍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5‰乘以逾期天数(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计取乙方滞纳金,如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缴纳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单方面无偿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已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承担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垃圾清运费等。
其中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由甲方代收,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和应付费用收取,移交水表底数为\吨,收费标准为元/吨;移交电表底数为\度,收费标准为元/度;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垃圾清运费\元/车。
2、水电费按月缴纳,缴纳期限为每月28号前,乙方应于每月28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费用。
如逾期缴纳,超出约定缴纳期限之日起七日之内可不计取滞纳金,超过七日后仍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5‰乘以逾期天数(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计取乙方滞纳金,如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缴纳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单方面无偿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房屋使用与修缮
1、乙方需在开发区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经营证件;乙方需自行完成房屋的水电、环保、卫生、消防等项目相关手续的报批,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提供房屋的报批手续。
2、乙方应保持房屋内部和房屋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疫与保卫工作,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治安事故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维护、改造、装修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房屋损坏时,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和更换,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4、若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或添置设备,存在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外观或其他对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有影响的行为,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否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2)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将有权单方面无偿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在租赁期内,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主体结构维修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甲方进行主体结构维修时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告之维修时限,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六条房屋的附属设施
1、甲方移交给乙方的附属设施详见移交清单。
2、租赁期间附属设施的更换、维护、改造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设施损坏或自然损耗,乙方应立即维修或更换,确保附属设施正常使用。
3、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附属设施完好无损交还甲方,若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后交还甲方;如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则甲方将自行组织维修,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保证交付前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签署书面异议材料。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和给付责任。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未尽约定的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而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造成的除外)。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或支付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相应应付费用。
(1)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进行装修或设备添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的,拖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中任何一项费用累计2个月以上的;
(5)损坏承租房屋及所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除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租金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及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的,相关财产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装修、装饰(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维护、更换)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装修、装饰的费用不作补偿。
(2)可移动部分由乙方自行拆除,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水电线路,若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
4、租赁期满,乙方应在期满后20日内交还该房屋。
除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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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 经济技术 开发区 梅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