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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强化岗位、能力和贡献导向,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任务、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包括: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其中技术员为员级职务、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职务、正高级工程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两类。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履行现职务职责的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后,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实行聘任。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四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申报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理论联系实际,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全职坐班。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出现下列多种情况的,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每次延迟1年。
(2)受记过以上处分,每次延迟2年。
(3)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3.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已经通过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4.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对于后取本科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③对于后取大专学历的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④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⑤对后取得中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2.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同时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助理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任员级满2年;或中专毕业,任员级满4年。
4.技术员
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代表作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代表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符合规定。
第三章业务条件
第五条高级工程师
(一)教学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主要设置在物理、化学、力学、电工电子、工程训练中心等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室中。
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能够独立规划实验项目、设计实验方案,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实验课程,年均承担实验教学工作量3000人时数及以上,实验教学效果优良,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相应要求。
2.作为主要成员建设1门实验课程或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系统接受过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环境与安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6天。
指导或培养过中级或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效果显著。
4.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其中①~⑦中至少满足两条:
①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领域公开出版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1部,其中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主编本专业领域统编教材或专著1部,本人完成8万字。
②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与课程改革、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环境与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
③获得校级实验技术成果奖、教学、实验等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前2名),或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技术成果奖、教学、实验等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前3名)。
④以第一指导人指导本科生一类创新创业竞赛获省内第一等级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获省内第一等级及以上奖项。
⑤主持设计2项及以上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被用于实验教学2轮次及以上。
⑥主持自主研制2项仪器设备并被用于实验教学、科研,效果良好,安全可靠。
⑦主持完成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展、开发或技术改造、改进、维修项目2项及以上,经鉴定表明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⑧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纵向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4名,省部级前3名,厅局级前2名,校级第1名)。
⑨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质量工程项目要求国家级前4名、省级前3名、校级第1名)。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全面负责本专业实验课程的实验技术准备和学生实验指导工作3年及以上;或系统讲授实验课程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2.作为主要成员建设1门实验课程或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系统接受过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环境与安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6天。
指导或培养过中级或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效果显著。
4.以第一作者在D类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与课程改革、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环境与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排名前3)为至少3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提供支撑技术服务。
6.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其中①~⑨中至少满足两条:
①参编(前3名)本专业领域公开出版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1部,其中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参编(前2名)本专业领域统编教材或专著1部,本人完成8万字。
②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获得校级实验技术成果奖、教学、实验等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前2名),或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技术成果奖、教学、实验等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前3名)。
④以第一指导人指导本科生一类创新创业竞赛获省内第一等级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获省内第一等级及以上奖项。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⑥主持设计2项及以上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被用于实验教学2轮次及以上。
⑦主持自主研制2项仪器设备并被用于实验教学、科研,效果良好,安全可靠。
⑧主持完成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展、开发或技术改造、改进、维修项目2项及以上,经鉴定表明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⑨主持过的大中型工程技术或重点科技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或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并被采用的经历。
⑩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4名,厅局级前3名,校级前2名)。
⑪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质量工程项目要求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4名、校级前2名)。
⑫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奖励1项(一等奖有效名次,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厅局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1项(第1)。
⑬主持到款3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学科15万元,人文社会学科5万元),或主持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60万元(管理学科3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10万元)。
第六条工程师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五条,其中第
(一)—(四)条为必备条件:
(一)熟悉所在学科领域发展方向,掌握相关实验理论和技术,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取得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业绩。
具有熟练运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测试以及仪器设备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研发能力,且有相应记录。
(二)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以及实验技术准备或学生实验指导工作,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服务。
参与编写具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三)以第一作者在D类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与课程改革、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环境与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
(四)参与设计(前3名)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被用于实验教学;或自主研制(前3名)的仪器设备被用于实验教学;或参与完成(前3名)仪器设备技术改进和新功能开发项目。
(五)获得校级及以上实验技术、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质量工程项目要求国家级前6名、省级前5名、校级前3名)。
(六)指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七条助理工程师
(一)掌握与本岗位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能熟练地使用仪器设备,能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承担实验课的实验技术准备或学生实验指导工作。
(三)指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
第八条技术员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审定和推荐评审。
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7-21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二)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技术工程、实验工程),评议组由11-13位委员组成。
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议,并向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议推荐意见。
(三)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评议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熟悉工程实验系列职务评审政策。
每年调整一次,可连任。
第十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个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资格及业务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
申报高级职务者还须提交相应论文、著作等外审材料,由学校统一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符合规定。
二、资格审查。
院(系)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并如实提出考核意见,同时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
其中人事处审查申报者的资历条件;教务处审查本科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获奖及教材等;科技处审查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著作、学术及教学研究论文等;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参与培训情况,实验技术成果、仪器设备研制、功能开发、技术改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三、材料公示。
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材料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符合事实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职务评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评审。
校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推荐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人选,提交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评议组推荐的中级及以上职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对我校暂不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相应申请人员,参照相应标准进行评审,符合任职条件者,推荐报请上一级评委会审定。
五、结果公示。
学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确认。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实名反映,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和专业评议组召开的评审(推荐)会议,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
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二条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评委资格。
评审过程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评审时涉及本人及亲属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之前已取得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之前的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第十四条申报人所有成果均需为任现职期间取得。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凡经上一级职务评审委员评审未获通过人员,下一年不能申请职务评审。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学术期刊的规定参照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中的《学术期刊分类校内标准及说明》执行,代表作送审规定参照其中的《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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