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镇铁路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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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镇铁路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
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1
2组织管理3
2.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3
2.2单位职责4
3工作流程与工作内容7
3.1准备阶段7
3.2测量阶段12
3.3评估阶段15
3.4成果报告形式17
4沉降变形测量21
4.1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21
4.2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22
4.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23
4.4测量工作基本要求25
4.5测量工作具体要求26
4.6特殊环境下沉降观测29
5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30
5.1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30
5.2观测元器件与埋设技术要求32
5.3观测技术要求34
6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37
6.1观测点的设置原则37
6.2观测元器件与埋设技术要求39
6.3观测技术要求39
7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43
7.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43
7.2观测元器件与埋设技术要求46
7.3观测技术要求46
8线下工程沉降评估47
8.1路基工程沉降评估47
8.2桥涵工程沉降评估48
8.3过渡段工程沉降评估50
8.4区段工程综合评估50
9数据传输流程与数据管理52
9.1数据传输流程52
9.2文件管理与格式要求55
9.3数据录入与输出管理57
10沉降自动化监测技术要求65
10.1监测系统组成65
10.2监测方法和要求66
附件一:
准备工作检查表与结果验收表68
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准备工作检查记录表68
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结果验收记录表70
附件二:
观测数据处理文件格式要求71
附件三:
附表75
附表1观测断面与观测点工程属性信息表75
附表2电子水准测量记录手簿76
附表3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观测桩)77
附表4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板)78
附表5桥梁沉降观测记录表79
附表6桥梁墩(台)沉降观测记录表80
附表7涵洞沉降观测记录表81
附表8桥梁梁部徐变观测数据录入表82
附表9沉降设计值表83
附表10断链表84
1总则
1.0.1为统一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以下简称连镇铁路)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涵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连镇铁路线下工程施工期及正式验收通过前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其中与连镇铁路相关联的,设计时速在200km/h以下的铁路线路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不纳入《细则》之规定内容。
1.0.3沉降变形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1.0.4沉降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
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确定,就可能真实预测工后沉降状况。
1.0.5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是确定轨道铺设时机的关键因素,沉降观测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预测工后沉降的准确性、可靠性,故需加强对沉降观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沉降变形观测过程必须与评估紧密结合,加强动态协调,以便及时发现沉降变形异常情况。
1.0.6工作依据如下: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J1942-2014);
(4)《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TB10054-2010);
(7)《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8)《客运专线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9)《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TB10106-2010);
(10)《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2)《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测量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42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20号);
(1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
(1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
(16)《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4-2010);
(17)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18)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的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定;
(19)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评估招标文件。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2.1.1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上铁南京指挥部)成立线下工程沉降与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由上铁南京指挥部、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评估方共同组成。
2.1.2人员要求
(1)上铁公司南京指挥部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上铁公司指派人员成立;
(2)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本项目总工任组长,路基、桥梁测量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辅之各专业技术人员;
(3)施工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总工程师任组长;项目部成立测量队,设专职测量队长;
(4)监理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监理单位副总监任组长,监理项目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沉降的平行观测以及对施工单位沉降观测的过程监督;
(5)评估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组长由评估单位领导指派,岩土和测量的技术专家任总评估师并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
2.2单位职责
2.2.1连镇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2.2.2各方职责如下:
1)建设单位
(1)负责全线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的建设管理,确定沉降变形评估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估等单位实施;
(2)组织制定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细则;
(3)组织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4)组织检查验收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
(5)组织分析处理沉降变形观测终发现的沉降变形异常及平行观测对比结果异常情况;
(6)组织沉降变形观测资料、评估成果、观测标志及元器件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2)施工单位
(1)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上铁南京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精确性负责;
(2)参与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细则;
(3)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4)负责沉降变形观测人员、设备配置,做好人员培训、仪器检定工作;
(5)负责建立沉降变形监测网,按设计要求埋设观测点,负责做好观测设施及元器件的的保护工作;
(6)配合沉降观测传感器的埋设、安装与保护;
(7)负责沉降变形观测,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化队伍;
(8)提交沉降变形观测资料;
(9)发现沉降变形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参与分析处理;
(10)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
3)监理单位
(1)对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理,需派测量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以及开展以抽查、复核为目的的平行观测工作,对施工单位观测数据和自身的平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
(2)对施工单位沉降观测成果进行签署并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观测的平行观测工作应以路基和过渡段作为工作重点,其中:
平行观测数量要求:
测点数量不应少于总测点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不应少于20%;
平行观测方法要求:
由测量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相同的观测路线和相同精度级别的观测仪器同步进行“换手复测”;
做好旁站记录并对施工单位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4)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见附件一);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4)设计单位
(1)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沉降变形计算报告等设计资料,并对沉降变形观测有关设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2)对沉降变形观测的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3)提交沉降变形相关设计资料,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断面图等相关设计图纸和说明书。
勘测控制网。
线下工程变形观测断面。
观测点布置等要求。
沉降变形设计值。
梁体弹性变形设计值。
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变形计算值。
(4)负责沉降变形观测技术交底和答疑工作。
(5)配合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
(6)参与分析处理沉降变形异常情况,提出设计处理方案。
(7)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
5)评估单位
(1)编制沉降观测数据处理软件、沉降评估计算软件;
(2)制定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并依据该细则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指导,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状况;
(3)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相关测量工作的培训与技术指导;
(4)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沉降变形观测软件相关的数据录入与成果输出工作的培训与技术指导;
(5)建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工作流程与工作内容
3.0.1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观测阶段与评估阶段。
3.0.2各方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各阶段成果报告内容要符合细则要求。
3.1准备阶段
3.1.1准备阶段的工作流程如图3.1.1-1所示。
图3.1.1-1准备阶段工作流程图
3.1.2对应工作流程图3.1.1-1中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从事沉降变形观测的测量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方法主要为授课和答疑;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身对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要求技术培训。
2)设计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设计资料主要有
(1)全线设计地质纵断面图(电子文档);
(2)沉降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
(3)线下工程沉降计算值。
3)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沉降变形观测的如下技术要求
(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设置要求;
(2)观测设备埋设要求;
(3)对线下工程变形观测频次提出明确要求;
(4)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4)各施工单位编制线下工程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设备情况;
(2)观测组织机构,按单位工程落实到负责人;
(3)明确线下工程观测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法;
(4)明确资料整理与提交文件的技术要求;
(5)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需单独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5)监理、评估单位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单位主要核查:
观测人员、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观测要求;
观测断面与观测点设置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观测设备埋设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观测组织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2)评估单位主要核查:
观测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法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测量内业资料整理与提交文件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的观测方案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6)施工单位建立变形观测网
(1)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应明确基准点、工作基点与线下工程结构物相对位置,明确路基、桥梁、过渡段等结构物观测点的里程,如图3.1.2所示;
(2)填写观测断面及观测点位置与工程属性信息,以及填写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信息,详见附表1。
7)施工单位埋设观测设备:
(1)按细则要求埋设观测设备;
(2)观测点标志要醒目,并由测量小组专门负责测点的保护与调整;
8)监理单位核查是否满足要求:
(1)核查观测网布置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观测设备埋设是否满足要求。
图3.1.2-1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
3.2测量阶段
3.2.1测量阶段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2.1测量阶段工作流程图
3.2.2对应测量阶段工作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观测
(1)原始观测资料必须随观测进度整理,严格执行签署制度;
(2)必须确保观测质量和观测时效。
每个测段的资料测完后,必须在当天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如发现测量精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应马上组织在次日进行重测;
(3)及时对沉降结果进行分析,当发现测点观测数据异常时(如墩台隆起或沉降突然加大等),应采取措施对观测结果进行核查,排除人为因素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
(4)对大面积水域中的水中墩观测、相邻桥墩台高差过大等特殊情况单独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审批;
(5)按细则要求定期对沉降检测网的工作基点进行复测;
(6)随观测进度同步整理资料,按照细则要求的文件格式和时间要求按时提供观测文件。
2)监理单位平行观测
(1)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2)平行观测数量要求:
测点数量不应少于总测点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不应少于20%;
(3)平行观测地段应集中选择关键地段进行,避免太过分散,要求获取某测段完整的沉降观测资料与施工单位同测段的观测资料进行对比,由各监理、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资料共同确定位置;
(4)监理单位“换手复测”要求:
采用相同的水准路线,可利用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但必须独立观测,以校核施工单位观测成果,严禁直接利用施工单位的置镜观测来读取数据;
(5)对原始观测资料和各项记录表格要随观测进度及时整理;
(6)如发现测量数据与施工单位存在较大误差,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将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
3)是否存在问题
(1)因各种因素引起的工程措施无法按设计要求时间实施,如路基预压时间不足;
(2)因工期因素引起的观测时间无法满足要求;
(3)观测变形明显大于设计值;
(4)区域沉降等引起水准点和工作基点发生较大变化;
(5)各方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等。
4)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解决问题
(1)对一般技术问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各方研究解决;
(2)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5)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沉降变形观测报告
(1)按区段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
(2)监理单位同步提供《线下工程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报告》与《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6)施工单位提交评估申请
(1)区段观测报告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申请。
7)设计单位完成修正后的设计沉降值提交建设单位
(1)当观测数据与设计计算值相差较大时,由评估单位将观测点数据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核对后根据观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重新进行修正后的沉降计算;
(2)设计单位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分析报告》。
3.3评估阶段
3.3.1工作流程如图3.3.1-1所示
图3.3.1-1测量阶段工作流程图
3.3.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编制评估计划
(2)建设单位核查各单位区段报告是否提交齐全;
(3)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铺轨施工组织情况按工期编制评估计划。
2)评估单位进行变形评估工作
(1)核查各单位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2)根据精测网复测结果,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高程值变化的地段的测点高程进行调整;
(3)根据不同的结构物、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措施的观测资料确定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4)评估单个测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综合评估区段能否满足铺轨条件;
(6)对区域沉降和桥梁梁体徐变等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3)评估单位提交报告给建设单位
(1)评估单位汇总各方资料后,综合分析,完成《区段沉降变形综合评估报告》;
(2)《区段沉降变形综合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下节。
4)评估单位完成数据库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
(1)按EXCEL文件格式和CAD文件格式提供单个测点数据库;
(2)按CAD文件格式提供区段沉降变形。
5)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各方参加;
(2)建设单位邀请国内外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领域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3)评估单位负责选择有代表性的区段,专家评审后其余段落按审查意见原则相同处理。
6)沉降变形是否符合设计值
(1)沉降变形观测方法及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2)评估方法是否合理;
(3)软件编制是否正确,是否经过认证;
(4)报告内容是否完善真实;
(5)观测时间不足情况的评估是否合理;
(6)区域沉降和桥梁徐变结论是否合理。
7)沉降观测至工程交验
(1)铺轨后重新设置观测点;
(2)施工单位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观测直至工程移交运营单位。
3.3.3线下工程的沉降与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截止线下工程完工并交验合格。
开始轨道铺设至工程移交运营单位期间的沉降与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和委托。
建设单位应根据交验时间安排评估工作和计划。
3.4成果报告形式
3.4.1施工单位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工程类型、工程地质情况等;
(2)监测网布设及测量情况:
区段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
观测断面与观测点工程属性信息表(见附表1);
使用仪器的标称精度、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测量精度标准与测量组织机构、测量实施情况等;
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标示设置情况;
电子水准测量记录手簿(见附表2);
测点的沉降记录表;(见附表3~9);
测点的时间-荷载-沉降曲线;
特殊情况说明。
3.4.2监理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1)监理单位沉降观测组织机构,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监测网布设情况、测设精度、观测断面布设、观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仪器的精度标准、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等是否满足要求;
(4)要说明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施工单位对丢失或损坏的观测桩的恢复情况,沉降观测点标示设置以及对观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点的处理情况等;
(5)要说明对原始测量资料监理检查、签署情况;
(6)要说明对平行观测的监理检查情况;
(7)对施工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及成果的总体评价。
3.4.3监理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报告》
(1)要说明平行观测段落断面、测点设置情况,核查基准点、观测仪器检校核对以及观测频率情况;
(2)原始测量记录,同施工单位观测记录表格;
(3)测点的沉降记录表,同施工单位观测记录表格;
(4)要说明平行观测成果与施工单位观测成果的对比分析情况,对于观测值异常情况的分析处理情况;
(5)对于施工单位观测数据进行总体评价。
3.4.4设计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计算分析报告》
(1)说明评估范围内地质及工程设计概况,沉降观测设计概况等;
(2)说明不同结构物采用的沉降计算方法,根据观测结果修正计算值采用的方法;
(3)说明对大跨度桥梁等特殊结构的专项变形要求和观测方案;
(4)说明对区域沉降观测的设计方案;
(5)完成计算沉降表,提供观测断面初始计算沉降值和修正后的计算沉降值。
3.4.5评估单位编写《线下工程区段沉降变形分析评估报告》
(1)评估区段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地质概况、测点概况、测量实施概况等;
(2)观测断面和观测点及测量网的平面布置图与工程结构的纵横面;
(3)根据精测网复测结果对观测高程的调整情况;
(4)测点的荷载—沉降—时间变化曲线;
(5)测点的荷载—沉降速率的变化曲线;
(6)合理确定评估方法,对测点工后沉降进行分析预测;
(7)区段纵断面工程类型与基础沉降沿线路纵向的分布图表;
(8)对存在问题的测点及区段的专题报告;
(9)关于区域沉降和桥梁变形的专题报告;
(10)评估区段是否达到轨道铺设条件。
4沉降变形测量
4.0.1连镇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路基、桥涵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渡段)、桥涵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4.0.2连镇铁路沉降与变形观测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0.3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不宜小于4公里,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已有的CPⅠ、CPⅡ控制点和线路二等水准控制点。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已有的CPⅠ、CPⅡ控制点和线路二等水准控制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4.0.4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
4.1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4.1.1本线变形测量(包括垂直位移和平面位移)按《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中三等精度标准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精度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4.1.1-1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变形测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测量
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变形点的高差中误差(mm)
变形点点位中误差(mm)
二等
±0.5
±0.3
±3.0
三等
±1.0
±0.5
±6.0
4.2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4.2.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相当于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用分级布网等精度观测逐级控制的方法布设。
具体为:
在连镇铁路沿线二等水准控制点(包括基岩水准点、深埋水准点、加密二等水准点)的基础之上,按国标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设置沉降观测的工作基点直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的需要。
加密后的水准点(含工作基点)间距不宜大于200米。
一般情况下,每6个月对垂直位移监测网整体复测一次(可与精测网半年复测同时进行),按施工期2年考虑,计复测4次,每次观测水准路线长度往返约610km;垂直位移监测过程中怀疑水准点(含工作基点)不稳定时,应立即进行全网或局部的复测直至能清楚地判明水准点(含工作基点)的沉降情况。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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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沉降 变形 观测 评估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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