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落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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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落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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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落户指南
兰州市落户指南
发布时间:
2013-06-1710:
23:
56 来源:
兰州市公安局
一、公民依法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落户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①通过购买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发票;②通过受赠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赠予公证书》或《房地产赠予合同》;③通过继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继承公证书》或《房地产继承合同》;④自建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⑤农村自建的需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3、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4、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房屋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辖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房屋在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辖区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公民购买了商品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落户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经核准登记但未发证的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兰州地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4、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公民购买了商品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落户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3、申请入户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5、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6、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房屋在“城市四区”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公民租赁公房落户
所需手续:
1、《公用房屋租赁证》;
2、租住房屋在“城市四区”并在城市四区内连续务工满10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十年的暂(居)住登记证明;租住房屋在“红古三县”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5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5年的暂(居)住登记证明;
3、个人申请;
4、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5、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6、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公民租赁私房落户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住房屋地处“城市四区”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10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10年的暂(居)住登记证明;租住房屋地处“红古三县”并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5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5年的暂(居)住登记证明;
3、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
4、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屋登记证明》;
5、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6、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六、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在兰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落户所需手续:
在“城市四区”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在“红古三县”投资额达到当地区、县政府政策规定最低投资标准以上的,可在其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经营场所地办理专门集体户口落户。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进账单;
3、缴纳税款票据;
4、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连续暂(居)住登记证明;
5、个人申请;
6、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
经营场所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经营场所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七、引进人才落户
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办理了引进人才手续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落户。
所需材料:
1、省、市人社部门审核签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和《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
2、个人申请;
3、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4、单位介绍信;
5、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住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并办理准予迁入手续。
派出所在7个工作日上报,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八、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
(一)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所需材料: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所在地在本市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市人社部门登记注册,并由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加盖印章);
2、《迁移证》;
3、原迁出地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原迁出地户籍派出所核查其原迁出档案后受理,经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兰外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落户。
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迁移证》或原籍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区、县公安局直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三)调整改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
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改派后新的《就业报到证》或加注有改派意见并加盖大中专院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的旧《就业报到证》;
4、身份证,《迁移证》或原籍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区、县公安局直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九、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
所需材料: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的合缝式同意接受落户的证明;
3、个人申请;
4、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5、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落户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夫妻投靠和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
发布时间:
2012-07-0214:
25:
54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凭投靠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双方关系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被投靠人房产证明,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甘价费[1996]139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
6元;
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
0.3元。
根据甘价费[2008]243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每张:
3元;户口准迁证每张:
4元。
办理依据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甘公(治)发[2001]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6号
派出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2-09-2416:
17:
38
★办理临时身份证
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县级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遗失居民身份证。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二)《户口簿》;
(三)经省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四)两张本人二代证彩色数码相片。
三、办理步骤:
(一)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交纳工本费。
(二)申请人六十日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三十日)。
发证时,领证人仔细核对身份证项目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收。
★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一、审核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4、乡镇或街道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乡镇或街道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弃婴: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3、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随父的须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办理小孩入户登记证明;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须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死亡登记须知
户口、亲属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请携带死亡证明书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到死亡公民属地派出所办理公民户口注销手续。
社区概况
兰工坪南街社区管辖范围东至兰工坪南街洪道边,西至兰工坪小学,北至兰工坪路,南至兰州理工大学后墙,辖区常住人口4257户,17775人。
辖区主要单位有兰州理工大学,省地矿局第三勘查院,兰工坪小学,兰州汽车钢板弹簧厂,省石油公司石油配件厂,石化厅仓库等,社区共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党支部书记1名,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社区综治员中队下设3个分队,共有综治员22人,中队长由社区主任兼任,副中队长由社区民警担任。
社区居委会书记:
陈立世
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宝灵
社区办公地址在兰州七里河区兰工坪南街178号(兰州汽车钢板弹簧厂后院)。
社区办公面积共220平方米。
服务电话:
(0931)—2976257
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护照须知
发布时间:
2012-08-1617:
23:
05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办理条件
具有兰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三、基本程序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国家特定身份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申请人无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申请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寸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相片2张(白底或蓝底、花白头发必须用蓝底)。
3.申请人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并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四、急件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急件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护照:
200元/本;
2.遗失补发:
420元/次;
3.加注:
20元/次。
六、工作时限:
正常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须知由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发布时间:
2013-06-2109:
27:
54 来源:
兰州市公安局
行政事项
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办理内容
普通护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申
请
条
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申
请
材
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
理
程
序
公民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收费标准
次申请、换发、补发(不含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丢失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20元/枚,加急不另收费。
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本人户籍所在地、现役军人本人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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