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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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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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3
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白象绿洲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承包人:
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
岳刚
日期:
2012年4月22日
白象绿洲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岳刚
1、分包工作对象
1.1工程名称:
白象绿洲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1.2工程地点:
大桥开发区新区配套生活区内
1.3分包内容及范围:
机电安装专业图纸范围内的强电工程(其中所有配电箱柜、电缆由招标单位统一采购提供);电话、电话、网络等弱电工程预留预埋,可视对讲工程(其中可视对讲主机及户内分机由招标单位统一采购提供,由招标单位安装);给排水安装工程(包含土建图纸范围内的雨水系统,但卫生器洁具、水表由招标单位统一采购提供,消火检系统及喷淋系统由招标单位另行指定分包;)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由招标单位另行指定分包。
1.4分包形式:
包工、包料(由分包人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及设备除外),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交工及资料归档,包自负盈亏的分包方式。
1.5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支持:
承包人除提供已安装好的大型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等不单独提供)及电源二级箱的配电和用水点、指定位置材料堆场、一间办公室及民工宿舍(每间房间至少住8人)供分包人使用外,其余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均包含在分包合同中。
1.6分包合同的费用由下列部分组成:
①分包人的所有作业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劳保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材料费(含运杂费、上下车费、装卸、堆码费、场地使用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定额直接费;
②综合措施项目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测量放线、场地清理费等)和技术措施项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装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缩短工期费、无自然采光施工通风、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用地占用费、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远征施工增加费)等措施费;
③不可竞争费(排污费、定额测定费、劳保基金、失业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④施工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等);
⑤其他费用(财务费、利润、个人所得税、保险遇、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暂住费、岗位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等,分包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建安税及附加。
2、分包合同价款
2.1按25元/平方单价包干的的形式(单价中均已经包括综合费、劳动保险费、计划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全额承包。
风险范围:
按总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由承包方承担的费用及风险皆由分包方承担,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分包人造价作相应调整。
2.2本机电分包工程合同造价:
本标段建筑面积暂定为99860.74平米,按照平米包干单价本合同造价暂定为2496518.5人民币,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陆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最终合同价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予以确定。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2年5月22日(以发包人指定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2年10月21日
节点工期要求:
与主合同及与发包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一致。
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
4、质量、文明施工及CI创优标准
4.1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合格。
4.2如本工程有创优或创奖要求,则本合同中有关的费用条款均包含了创优或创奖的费用开支。
4.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CI创优标准:
质量除各单位工程安装分部分分项工程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率100%外,还须配合土建确保获市级鸠兹杯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须配合土建确保获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争创安徽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
此费用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过程中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整改、补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另向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中建总公司企业标准
6、图纸
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14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
7、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督促分包人全面履行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向分包人进行交底,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分包人编制年、季、施工计划、物资需用计划表和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及交工验收工作。
7.4统筹安排、统一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在2011年11月10日前向分包人提供1间办公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办公桌椅及办公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7.5负责对分包人正常施工条件下(含设计变更等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剔槽、打洞的修补工作(一次打洞及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6负责对分包人正常施工条件下(如返工、质量缺陷、进主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剔槽、打洞的修补工作,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吊洞、打洞φ100:
20元/个,φ150:
20元/个,φ200:
30元/个,φ200-φ500:
80元/个,二次剔槽修补按6元/米的单价计算)。
7.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
7.8负责协助分包人进行各种经济签证索赔、每月报量及工程结算。
7.9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7.10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11承包人对分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实行全权管理,对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人事任免权,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8、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负责,在各自承包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足额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持证作业人员不少于作业人员的50%;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2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完成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间施工计划相应的施工资源安排计划,经承包经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按照PDCA全面质量管理运行模式,通过策划、预控、监控、检查、评价、创新等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8.4负责编制本标段施工内容的机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各级进度计划、预留预埋图及综合作业图工作。
8.5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保证工期。
8.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7负责填写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工程交工资料交承包人,其中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4套(至少含贰套原件),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归档手续,否则,每缺少一套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须限期补齐所缺的资料;若因分包人原因影响交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则按逾期时间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天违约金。
9、事故处理
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9.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伤及以上的事故,除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外,同时每发生一起,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贰万元的违约金。
10、保险
1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总包合同中如有要求)。
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10.2分包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若因乙方未按要求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1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1、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11.1本工程除由承包人统一采购供应的设备及材料外,分包范围内的其余设备及材料均由分包人按相关要求自行采购、保管和使用,但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须报承包人备案,报送备案时间为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否则,分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有监督权、否决权。
11.2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分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到施工现场;如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常损失。
11.3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包括已领用的由承包方供应的设备及材料)。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常损失。
12、合同价款确认及工程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确认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平米单价包干的形式(平米单价中均已包括综合费、劳动保险费、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一切费用作为分包方结算收入。
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做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同主合同条款一致。
由于工程技术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分包单价按合同约定作相应的调整)。
(2)分包人不承担施工生活用水电费、配合费、临时设施摊销费、垂直运输费、一次吊洞、一次补槽费用。
12.2工程款支付及付款方式
(1)预留预埋阶段与安装阶段按3:
7的比例进行计价。
按月进度付款,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分包方每月向承包方报工程进度并经承包方审核,发包方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方后,承包方根据审核后的工程款的75%按照本合同12.1款的约定向分包方支付月进度款,本进度款视为首先满足分包方劳务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工程结算,投标人报送结算书后,经承包人最终确认,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办理完材料结算和财务结算,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险金,结算尾款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结算尾款分包方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给分包人。
其中:
保修期为2年,预留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待承包方收到发包方质保金后支付给分包方。
(2)发包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和承包人的要求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全面按主合同进行履约,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
(3)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中,已包含了分包人已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费,余额部分为分包人的利润等其他费用,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否则,分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分包方须提供进场作业人员的工程、身份证等资料给承包方,承包方核实后,在银行开立工资专户,每月代分包方将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到终端。
13、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3.1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比例进行分摊:
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约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到位率占15%,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15%,工程质量占20%,进度占10%,工期占10%,安全施工占20%,文明施工占10%;(项目部根据管理重点不同,比例可作微调)。
13.3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方式返还:
分包人完成本合同造价的20%,时,5日(工作日,下同)内返还20%;完成本合同造价的50%;5日内返还至50%;完成本合同造价的80%时,5日内返至80%;安装通水通电达到交工条件时,5日内返至90%;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竣要资料达到归档要求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各种违约金外)5日内全部无息返还。
13.4分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率的规定:
本合同的实际到位人员必须为本项目的到位率低于65%时,视为违约,承包人除扣罚其履约保证金处,责今分包人限期理换合格人员。
13.5如有证据表明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限期更换合格的人选。
13.6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分公司财务收取,并开具财务收据。
13.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
分包方须交纳1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无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款后无息支付给分包方。
14、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2条的约定,在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字情况。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期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分包人的延误工作时间: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字义务时,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分包人违反第11.1条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不按要求报承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合同额10%的违约金;
(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关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时,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相应金额。
1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索赔
15.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向通知或其这经资料时,需要分包人配合的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通遵守总包合同。
15.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知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6、款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肆份,承包人叁份,分包人执壹份
18、补充条款
除承包人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分包人的损失赔偿外,凡是承包人不予认可的经济、工期签证或索赔,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承包人索要补偿或签证,否则,视分包人违约。
承包人:
(盖章)分包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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