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检验规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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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检验规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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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检验规程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175—2011
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
构件实体质量检验规程
Entityqualityinspectionrulesforconcretestructureinportandwaterwayengineeringconstructionoffujianprovince
2011—07—01发布2011—10—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适应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加强福建省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并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和合格判定方法,特编制本规程。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起草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厦门市捷航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惠民、林同钦、程李凯、苏宁、肖育畅、阙明华、陈永辉、伊左林、王振云、陈阵阵、李同飞、何荣玉、陈武。
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
构件实体质量检验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检验的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验、混凝土表面硅烷浸渍质量和表面涂层质量检验、道路堆场面层质量检验和钢筋锈蚀性状检测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83—2008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JC/T446—2000混凝土路面砖
JJG817—1993混凝土回弹仪
JTG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0—1998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5—2000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S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总则
3.1为统一和完善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技术标准,提高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保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制定本规程。
3.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的检验。
本规程未明确的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3.3在对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实体质量检验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术语与定义、符号
4.1术语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1混凝土结构构件
以混凝土为材料制作的在工程结构中承受荷载的构件。
4.1.2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
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混凝土结构构件。
常见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见表1。
表1常见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表
预制构件
桩、梁、板、沉箱、扶壁、圆筒等
现浇构件
胸墙、梁、板、坞墙、挡墙、墩台、道路、堆场面层等
4.1.3单个结构构件
指一个(件)预制构件或现浇构件的一个独立结构段(件)。
4.1.4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检验
由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开展的,对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进行检验的行为。
4.1.5实体施工自检
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的实体检验。
4.1.6实体监理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的实体平行检验。
4.1.7实体验证性检验
建设单位组织并在质监机构监督下进行的,或由质监机构组织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复核性检验。
由通过计量认证、具备相应能力等级并经质监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
4.1.8检验替代构件
用于替代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破损或微破损检测的非工程用素混凝土构件。
替代构件应与被替代的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同批次拌和料,同阶段浇筑成型,28d龄期到达后,其回弹强度与被替代的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同龄期的回弹强度差值应小于5%。
检验替代构件可简称为替代构件。
4.2符号
——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芯样试件的直径。
——芯样试件的破坏荷载。
——芯样试件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
——单个芯样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上限值。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下限值。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上限值系数。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下限值系数。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样本标准差。
——测区平均回弹值。
——测区中第i个测点回弹值。
——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
——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角度修正值。
——回弹仪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表面的测区平均回弹值。
——回弹仪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底面时的测区平均回弹值。
——检测面为混凝土表面时回弹值检测面修正值。
——检测面为混凝土底面时回弹值检测面修正值。
——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经碳化修正后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碳化修正系数。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
——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
——结构或构件中最小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
——第i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检验批中的测区总数。
——经修正的第i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值。
——第i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值。
——钢筋保护层厚度修正值。
——探头垫块厚度。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
——直径为φ150mm的芯样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推定值。
——第i个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换算值。
——设计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标准值。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合格判定系数。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标准差。
——面层厚度代表值,各测点厚度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值。
——各测点面层厚度平均值。
——t分布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面层厚度合格率。
——温度修正后的电位值。
——温度修正前的电位值。
——修正后的钢筋锈蚀合格率。
——平行验证检测所测得的钢筋锈蚀合格率。
5基本规定
5.1水运工程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除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规定进行试件检验外,还应进行实体抽样检验。
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成型并达到要求的龄期后,实体应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和验证性检验。
实体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常见的实体检验结构构件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实体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常见实体检验结构构件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
常见结构构件
施工自检
监理抽检
验证性检验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现场对实体结构构件采用回弹法检测或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取芯法
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取芯法检测
桩、梁、板、胸墙、坞墙、挡浪墙、墩台、沉箱、圆筒、扶壁等
(当采用取芯法检测,且有检验替代构件时,应在替代构件上取芯检测)
2
钢筋保护层厚度
现场对实体结构构件采用非破损(电磁感应法)或局部破损法(剔凿法)检测
3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验
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电通量法检测(有检验替代构件时,应在替代构件上取芯检测)
—
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电通量法检测(有检验替代构件时,应在替代构件上取芯检测)
4
混凝土表面防腐
混凝土表面硅烷浸渍
现场取芯至室内按规定方法检测
—
现场取芯至室内按规定方法检测
5
混凝土表面涂层
现场对实体结构构件按规定方法检测
6
联锁块质量检验
现场取联锁块至室内按本规程规定方法检测
道路、堆场
7
混凝土面层抗弯拉强度
现场取芯至室内按规定方法检测
8
道路、堆场混凝土面层厚度检验
现场取芯检测
9
钢筋锈蚀性状检验
现场在实体结构构件上采用半电池电位检测
—
—
桩、梁、板、胸墙、坞墙、挡浪墙、墩台、沉箱、圆筒、扶壁等
5.2施工单位应在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基础上,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实体施工自检。
5.3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实体施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实体监理平行检验。
5.4实体验证性检验:
5.4.1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应在实体施工自检和实体监理平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实体验证性检验。
建设单位组织的实体验证性检验应在质监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其结果作为工程质量鉴定依据之一。
5.4.2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结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组织进行实体验证性检验。
5.4.3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完成实体验证性检验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检测工作所必要的辅助设备及操作平台等检测条件,保证实体验证性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5.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说明栏中应体现实体验证性检验结果。
5.6进行实体质量检验前,应收集和具备以下资料,并制定检验方案:
工程名称,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名称;结构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品种、等级、保护层厚度等设计指标;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名称、品种、等级、规格、型号及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和混凝土性能的检测报告;施工时混凝土的模板种类、浇筑工艺、养护情况和浇筑施工日期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特殊情况;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抽取的用于质量检验或指导施工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等设计指标项目的检验结果。
5.7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部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检测要求进行选择。
对于非破损检验,应以受力集中、破坏会引起严重后果以及容易发生施工质量缺陷、具备检测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部位为主要检测范围;对于微破损检验,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能的要求,并具备检测的代表性和检测的可操作性。
5.8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替代构件检验法。
钢筋主筋净间距小于100mm;施加预应力。
对不存在上述情况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采用替代构件检验法。
5.9检验替代构件的制作:
5.9.1检验替代构件应采用与所替代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相同的配合比、相同品种、型号、规格的原材料和相同的施工工艺进行浇筑,相同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
浇筑时的环境条件与所替代构件浇筑时基本相同(温度变化在±8℃,相对湿度在±10%范围内,且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
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同一种结构构件制作一件替代构件。
5.9.2检验替代构件应在被替代的结构构件首次浇筑施工时即同时成型,当结构构件的配合比、原材料、施工工艺、养护条件和环境条件及时间间隔中任一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同样的规定再制作检验替代构件。
5.9.328d龄期到达后,其回弹强度与被替代的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回弹强度差值应小于等于5%。
5.9.4检验替代构件制作的一般规定:
断面尺寸、形状同所替代的构件,长度不小于2m;不施加预应力;存在空心腔的构件(箱形梁、方桩等),其替代构件两端可不做混凝土封堵;检验替代构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视为无替代构件的情况。
5.10按照5.8条要求应制作检验替代构件的,当出现无替代构件情况时,可按5.9.1的要求在实体结构中随机抽取1件作为该批次实体构件的检验替代构件。
该替代构件应经设计确认结构安全性并加固补强,方可使用。
5.11对重要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实施首件实体检验制度。
在首件结构构件的施工完成且具备检测条件后,应有施工单位先进行实体施工自检,再由监理进行实体监理平行检验,在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组织验证性检验。
对有检验替代构件的结构构件,应在替代构件上进行规定项目的实体检验。
6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6.1一般规定
6.1.1混凝土结构构件抗压强度的实体验证性检验采用取芯法进行,实体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可采用回弹法或取芯法进行。
6.1.2当采用取芯法且有检验替代构件时,应在替代构件上采用取芯法进行。
6.1.3回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直接在实体结构构件上进行。
6.2取芯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
6.2.1取芯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是指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钻取混凝土芯样试件,利用所取芯样试件,采用圆柱体抗压强度试验方法来测试和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
6.2.2取芯法适用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在10—80Mpa范围内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超出此范围时,不宜采用取芯法。
6.2.3检验组批及抽样频率和抽样数量的规定
6.2.3.1单个结构构件检验:
适用于以指定的某一结构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包括采用替代构件检验法的情况。
施工自检时,单个实体结构构件中抽取的芯样试件不得少于3个,若为代表构件,则不得少于15个。
监理平行检验、验证性检验在单个结构构件中抽取的数量规定同施工自检。
6.2.3.2批量检验:
用于无替代构件、且以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
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构件应由混凝土生产工艺相同,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原材料、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混凝土结构构件组成。
施工自检时,当结构构件总数在50件及其以下时,抽检的结构构件数量不少于10件;当结构构件总数在50件以上时,抽检的结构构件数量不得少于同批量结构构件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件。
监理平行检验抽检施工自检数量的20%,且不少于5件。
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见表3。
当构件总数量少于最低抽检数量规定时,应全数检验。
抽样应随机进行,并具备代表性,当同一批结构构件中有不同的结构构件种类时,抽检的结构构件应覆盖所有的结构构件种类(如批量中有桩、梁、板时,抽检的构件中应各有桩、梁、板的检验替代构件)。
抽取的每件结构构件上各应钻取至少3个芯样。
表3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混凝土强度验证性抽检数量(取芯法)
序号
构件种类
抽检数量
1
桩、梁、板
1%—2%且不少于5件
2
沉箱、扶壁、圆筒
5%—10%且不少于5件
3
闸墙、坞墙、挡墙、胸墙
5%—10%且不少于5段
6.2.4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取芯时,每个孔位钻取并制作一个芯样,以一个芯样的检测值作为合格评判中的一个统计数据。
6.2.5取芯设备和取芯操作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6.2.6芯样试件钻取部位的选择宜按以下原则进行:
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构件和管件的位置;避开蜂窝、麻面、孔洞、掉石和裂缝等缺陷部位;便于钻机安放固定和操作的位置。
6.2.7芯样试件的制取:
芯样试件应在钻取的芯样的中部截取,每个孔位钻取的芯样长度应不小于2倍的芯样直径以供芯样试件的加工制取。
6.2.8芯样试件形状和尺寸应满足以下规定:
芯样试件应为圆柱形试件,其直径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且不小于75mm;宜采用标准芯样试件,标准芯样试件为公称直径为100mm,高径比为1.0的混凝土圆柱体试件。
特殊情况下,如因钢筋间距、石子最大粒径限制的原因,可采用直径不大于150mm或不小于75mm的非标准芯样试件,但芯样高径比任何情况下均应为1.0。
6.2.9芯样试件加工后的尺寸测量要求:
6.2.9.1直径:
用游标卡尺测量构件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测量两次,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
6.2.9.2高度:
用钢板尺测量与芯样轴线平行的两条母线,该两条母线与轴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取两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
6.2.9.3垂直度:
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精确至0.1°。
6.2.9.4平整度:
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或角尺,一面用塞尺测量其与芯样端面的间隙。
6.2.10芯样试件加工后的尺寸允许误差:
6.2.10.1直径:
沿试件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在2mm及其以内。
6.2.10.2高度:
芯样试件高度宜为1.0d,允许偏差在0.95d和1.05d之间(d为芯样试件直径)。
6.2.10.3垂直度:
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在1°及其以内。
6.2.10.4平整度:
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为0.1mm及其以内。
6.2.11芯样试件截取后应进行端面加工处理,端面加工处理方法如下:
端面处理宜采用在磨平机上磨平的方法;可采用水泥砂浆、水泥净浆、硫磺砂浆或胶泥、聚合物水泥砂浆等补平的方法,用水泥净浆时宜配合107胶使用。
补平的厚度不宜超过1.5mm。
端面补平处理完毕的试件应先静置24h,后放入(20±2)℃养护池或标准养护室中养护48h,端面磨平的试件直接放入(20±2)℃养护池或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和浸泡或养护48h后,方可取出进行抗压试验。
6.2.12芯样试件抗压检测前和检测后,应对芯样进行外观检查(检测后应劈开试件检查),当有以下情况时,该试件不得用作抗压试件或测试数据无效:
芯样试件平均直径不小于所含骨料中最大粒径的两倍;芯样试件含有直径Φ>22mm钢筋;所含钢筋与试件受压面不平行;当芯样直径Φ≥100mm,含有直径φ≤22mm钢筋超过1根;当芯样直径φ<100mm时,含有直径φ≤6.0mm钢筋超过1根;含有裂缝(抗压前)、孔洞、蜂窝等缺陷;试件端面与抹平层分离。
6.2.13芯样抗压强度试验按《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199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14芯样抗压强度计算:
(1)
式中:
ƒcu——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值(Mpa);d——芯样试件的直径(mm);N——芯样试件的破坏荷载(N)。
6.2.15取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判定;
6.2.15.1以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进行检验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合格判定,当推定值大于等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时,该检验批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当检验替代构件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时,其所替代的批量结构构件亦判定为合格。
6.2.15.2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的计算:
a)当为批量检测时,可剔除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统计样本中的异常值,剔除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2008)的规定执行,剔除异常值对应的芯样试件后的各芯样试件为有效芯样试件,仅对有效芯样试件的检测值计算推定值。
b)当有效芯样试件大于等于15个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值取推定区间的上限值fcu,el,上限值fcu,el和下限值fcu,e2按下式计算:
式中:
ƒcu,cor,m-------芯样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pa),精确到0.1Mpa;ƒcu,cor,i------单个芯样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ƒcu,e1------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上限值(Mpa),精确至0.1Mpa;ƒcu,e2-------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下限值(Mpa),精确至0.1Mpa;K1、K2-------推定区间上限值系数和下限值系数,按表4取值;Scor-------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样本的标准值差(Mpa),精确至0.1Mpa;ƒcu,e1和ƒcu,e2所构成的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85,ƒcu,e1和ƒcu,e2之间的差值不宜大于5.0Mpa和0.10Mpa两者的较大值。
c)当有效芯样试件少于15个时,取各个芯样抗压强度中的最小值作为推定值。
6.2.15.3当按上述条件判定为不合格时,应逐件进行检验和合格判定。
6.3回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
6.3.1回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是指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采用非破损检测方法----回弹法,测得回弹值,利用回弹值来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
表4上、下限值系数表
试件数n
K1(0.10)
K2(0.05)
试件数n
K1(0.10)
K2(0.05)
15
1.222
2.566
24
1.300
2.309
16
1.234
2.524
25
1.306
2.292
17
1.244
2.486
27
1.311
2.275
18
1.254
2.453
27
1.317
2.260
19
1.263
2.423
28
1.322
2.246
20
1.271
2.396
29
1.327
2.232
21
1.279
2.371
30
1.332
2.220
22
1.286
2.349
31
1.336
2.208
23
1.293
2.328
32
1.341
2.197
6.3.2回弹法适用于抗压强度为10.0—60.0Mpa,最短边尺寸不小于150mm的结构构件混凝土;回弹法不得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构构件。
6.3.3检验组批及抽样频率和抽样数量的规定:
6.3.3.1单个结构构件检验:
适用于以指定的某一结构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
6.3.3.2批量检验:
适用于以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
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构件应由混凝土生产工艺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原材料、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构件组成。
施工自检时,当结构构件总数在50件及其以下时,抽检的结构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当结构构件总数在50件以上时,抽检的结构构件数量不得少于同批量结构构件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件;监理平行检验抽检施工自检数量的30%,且不少于5件。
当构件总数少于最低抽检数量规定时,应全数检验。
抽样应随机进行,并具备代表性,当同一检验批中有不同的结构构件种类时,抽检的结构构件应覆盖所有的结构构件种类。
6.3.3.3无论施工自检或监理平行检验,在每个结构构件上测区数均宜不少于10个,因结构构件尺寸等原因限制达不到10个时,不得少于5个。
6.3.4测定混凝土回弹值的回弹仪,宜采用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也可采用数字显示式或自记录式的回弹仪。
本规程规定使用的回弹仪标称能量为2.207J,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
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称能量应为2.207J;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的零点处或数显值为零处;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回弹仪使用的环境温度-4—40℃;回弹仪的检定和保养要求见附录B。
6.3.5检测前后,应对回弹仪作如下检查和率定:
检查回弹仪的弹击拉簧处于自由状态,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瞬间,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的零点处或数显值为零处;做率定值测试时,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当检查和率定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回弹仪重新按规定(见附录B)进行保养或检定,当符合要求时方可用于检测。
6.3.6检测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邻两测区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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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福建省 水运 工程 混凝土结构 构件 实体 质量检验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