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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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完整版
编号:
TQC/K490
装饰装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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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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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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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确保本装饰工程质量的要素
2、建立一个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2项目经理组织机构
本工程项目部经理由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担任,管理人员共7人。
其中具有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4人;所有专业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
项目部下设施工部、质量安全部、材料供应部、综合部。
2.3制定质量计划、实施、监控的管理规定。
2.3.1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贯标培训。
2.3.2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3.2.1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复试,按规定批量提供试验报告。
2.3.2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根据设计要求优先选用获得我国GB/T19000—ISO9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
2.4.1甲方提供的产品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员,根据甲方的通知资料进行质量、规格、品牌、数量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2.4.2验收材料员对该批产品专门标识,分开存贮,同时做好维护工作。
2.4.3当甲方提供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项目材料员对该产品做专门标识和记录,分开堆放,并必须在发现问题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签字。
2.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
2.5.1材料、半成品的标识由项目部、材供部负责进行。
2.5.2试验检验合格的材料,由项目部、材供部负责标识,并发料用于施工。
对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项目部材料供应部负责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5.3关于隐蔽工程的标识管理。
2.5.3.1影响隐蔽工程的施工工序的产品应进行做标识。
2.5.3.2对隐蔽工程,经检验不合格和未检验的项目,质检员应做好相应部位的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
2.5.4由项目部施工组根据建设单位和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控制点和标高点及设计规定的沉降控制点,应以原始的数据给予记录,并引测于不受破坏位置用砼加以固定而保护,且应按规定定期复测。
2.6过程控制
2.6.1施工进度控制
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图。
2.6.2施工质量控制
2.6.2.1建立完善的装饰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放线、检验制度→材料审批、检验制度→工序流程交接制度→工艺核准制度→工人考核上岗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检查、验收与奖惩制度。
2.6.2.2施工准备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物的轴线与水准点。
2.6.2.3图纸会审及图纸交底
拿到正式施工图纸后,由项目施工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仔细看图纸,进行图纸自审。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对施工图纸和各方达成共识。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会审过的图纸向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6.2.4施工组织设计
为了保证劳动力,机械设备的安排,以及施工工艺,质量安全措施和工序施工合理有序,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公司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与管理要求编制的,该设计须得到公司、监理及业主的审批认可。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向项目管理有关管理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6.2.5施工员向班组明确当天施工任务后,应跟踪检查施工任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施工日记。
2.6.2.6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请监理单位(业主)共同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参加各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7检验和试验
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和试验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批准》以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
2.7.1进货检验和试验
工程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材料供应部、质安部负责,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由材料供应部负责整理,装订并移交综合部存档。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得入库、安装现场。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监督把关。
2.7.2分项检验及试验
在工程分项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负责执行,检验记录由质检员负责填写,并核定分项质量等级、检验方法、观感检查、尺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2.7.2.1过程检验及试验计划由项目质检员按月编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发放施工员、班组长。
2.7.2.2分部工程的检验应在下一分部工程开始之前进行检验。
分部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由项目质检员写分部检验评定表并进行核定。
2.7.3材料紧急放行的原则
除工程结构部位和试验期内被覆盖的材料以外,其它可由项目部材料员填写紧急放行卡,注明材料使用部位,领用日期、数量、规格、领用人等内容,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项目部材料应做好紧急放行标识和记录。
2.7.4本工程不得将未完成检查,验收的分部工程转下一过程施工,也不允许紧急放行。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项目质安部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2.8检验、测量设备控制
2.8.1本项目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之前须检验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由项目部测量放样员送到有关单位检定后才能使用。
2.8.2对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偏差状态时,项目测量放样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暂停使用”的标识并记录,送修后应再次校准。
2.8.3一经发现设备失准时,应确定复核以前测试结果。
2.9检验、试验状态
2.9.1本工程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
a)合格;b)不合格;c)待检验或试验。
2.9.2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由项目质安部和材料供应部负责。
合格用绿色标牌;不合格用红色标牌;待检验或试验用黄色标牌。
2.9.3所有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半成品工序都应进行标识或填写《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确定其检验试验状态的材料、半成品和工序时,应待判明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
2.10纠正和预防措施
2.10.1根据公司下发的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
2.10.2对本工程出现的不合格品制订纠正措施。
2.10.3对本工程不止一次出现的不合格品,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2.11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2.11.1成品保护要求及措施
2.11.1.1要求:
对所承建、制作的成品实施保护,以确保所承建制品满足要求。
2.11.1.2措施:
凡隐蔽工程经自检后,还需经监理单位(业主)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由负责此工序施工队伍保护;
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合格后由专业施工队伍负责保护;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半成品的保护由项目材料员负责;
工程经内部检验、验收之后的产品保护由项目部负责。
2.12质量记录控制
2.12.1本项目将依据《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由项目内业施工员做好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工作。
2.12.2项目部应做好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和工程实施质量记录的工作。
2.12.3本项目的质量记录
2.12.3.1业主供应材料记录,不合格及事故处理的信件资料等;
2.12.3.2检验及试验记录;
2.12.3.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有关控制程序和使用记录等工作记录;
2.12.3.4工程中发现不合格处理情况资料;
2.12.3.5职工培训记录;
2.12.3.6项目部人员名单及考核变动情况记录;
2.12.3.7其它质量记录。
2.12.4工程竣工后所有质量记录按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规定整理归档。
2.13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即“三检制度”。
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作好交接班记录,经自检、互检、抽检不合格或未经检查就作下一道工序的必须勒令返工,并对责任者做出一定处理。
2.14服务
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交付后的保修期内按有关回访要求进行回访,听取业主的使用意见,认真记录存在问题,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凡属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时,项目部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做好工程整改的准备工作,然后按承建该项目时施工要求组织整改施工,不能降低要求,直到完成规定的内容,并做好保修和回访记录,整改后提请公司验证,由公司会同业主对工程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会签对整改结果的意见。
3、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
3.2技术复核结果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3.3凡分项工程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覆盖,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结果必须填写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4、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技术、质量的交底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具体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4.1当项目部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对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
4.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技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监控部位及监控要点;
4.3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5、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5.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5.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项目经理确认,最终评定表由公司工程监督管理部核定;
5.3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5.4工程监督管理部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总是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工程监督管理部;
6、现场材料质量管理
6.1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
各类建筑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发现问题立即与供应单位联系,直到退货。
6.2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7.1项目经理部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跟踪管理。
7.2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有权对施工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7.3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质,项目经理部可对班组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项目经理部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抽查,每月一次大检查,福州市质监站抽查、监理审查评定质量等形式作为依据。
8、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
8.1设计单位提供给项目经理部的图纸除应有数量外,还应提供两套图纸给项目经理部作为编制竣工图之用;
8.2各专业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的设计变更书面指示、技术核定单编制竣工图后,并及时汇总到项目经理部;
8.3项目经理部根据市档案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进行审核、汇总装订成册;
8.4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部将竣工图和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给发包方;
8.5竣工图的图面应整洁,一律采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编绘者和审定者均在竣工图上签署盖章。
9、回访维修制度
9.1本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若分阶段交付,分别以分阶段交付日算起),项目经理部在6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工程质量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工程质量回访征询用户意见;
9.2工程质量回访(在一年内随叫随到)凡属于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时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维修,不留隐患,一切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凡不属于项目经理部造成的问题,而甲方要求维修的,项目经理部协助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9.3在回访维修期间,进行修理后的工程,经甲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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