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第五章复习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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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第五章复习大纲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定义:
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量)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各类价格指数甚至天气(温度)指数。
1.独立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具有下列特征: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
是指嵌入到基础产品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工具与基础产品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这一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
2.杠杆性:
放大效应
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3.联动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定的金融衍生品的6种风险:
(1)信用风险:
交易双方违约,不履行承诺
(2)市场风险:
价格不利变动带来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市场缺乏对手
(4)结算风险:
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
(5)运作风险:
管理人员的错误
(6)法律风险:
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一)按照产品形态分类
1.独立衍生工具:
期权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
2.嵌入式衍生工具: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按照交易场所分类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
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
2.场外交易(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指通过各种通讯工具,不通过集中地交易所,实行分散的,一对一交易的衍生工具。
(三)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
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
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
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工具。
是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等。
5.其他衍生工具。
建立在非金融变量基础上的衍生品,如天气期货、政治期货、巨灾衍生产品等。
(四)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
1.金融远期合约
合约双方在场外市场通过协商,约定在未来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基础金融资产的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
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2.金融期货
是指买卖双方在集中地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
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3.金融期权
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
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
4.金融互换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的金融交易。
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股权互换等类别。
5.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前面四种是最简单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也成为“建构模块工具”利用其结构化特征,通过相互结合或与基础金融工具结合,开发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就称为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简称“结构化产品”。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及现状
(一)产生的过程
1730年,日本德川幕府批准的大阪堂岛大米市场的运作,被公认为期货交易所的雏形。
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
197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创立国际货币市场,并首次推出——外汇期货合约
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首个利率期货合约
1981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全球第一个以现金结算的期货合约
1982年,美国堪萨斯交易所推出全球首个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成立,这是全球第一家期权交易所
1981年,IBM与国际货币经济组织进行了第一笔货币互换,这是互换交易的发端
1995年,JP摩根开发出信用违约互换和债务抵押债券,信用衍生产品逐渐成为衍生品市场发展最快的分支。
(二)产生的原因
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
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内容包括:
(1)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发展;
(3)放松外汇管制;
(4)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
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属于表外业务,既不影响资产负债表状况,又能带来手续费等收入。
二是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优势,直接进行自营交易,扩大利润来源。
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三)发展现状
1.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
2.利率衍生品无论在场内还是场外,均是名义金额最大的衍生品种类,场外交易的利率互换是最大的单个衍生品
3.远期和互换这两类具有对称性收益的衍生产品比收益不对称的期权类产品大得多
4.金融危机后,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场外交易量已经超过危机前的水平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现货交易、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一)现货交易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款买现货
(二)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三)期货交易
是交易双方在集中地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
不进行实际交割,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交易双方不需要知道交易对手的情况。
二、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
由于采用了“一对一交易”的方式,交易事项可协商确定,较为灵活。
缺点:
非集中交易同时也带来了搜索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存在对手违约风险等缺点。
根据基础资产划分,金融远期合约包括: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揽子股票的远期合约和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三个子类。
(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是指按照约定的名义本金,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换支付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远期协议。
(四)远期汇率协议
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目前,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相关的金融远期交易包括: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远期交易。
该交易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中心为市场参与者债券远期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债券远期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债券远期交易期限共有8个品种,最短为2天,最长为365天,其中7天品种最为活跃。
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交易期限,不得展期。
2.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在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远期利率买方与卖方在交易日约定,从结算日起以合同利率借入名义本金的货币,并于到期日偿还,到了结算日,根据参考利率来确定结算金:
自2007年11月以来,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均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既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
主要的远期品种为1M×4M、3M×6M、9M×12M等。
参考利率为3个月期的(Shibor)
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金融期货的基本特征:
(与现货交易对比5点)
1.交易对象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标准化合约。
2.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的首要目的是筹资或投资,
金融期货交易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现货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期货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4.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结算。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成交时拥有或借入全部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
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区别:
1.交易场所、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金融期货必须在交易所集中交易
远期交易在场外市场进行双边交易。
2.交易监管程度。
期货交易监管严。
3.交易内容:
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
4.风险不同:
前者风险小,因有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
后者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较大。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2是硬件保证,3-6是市场监管、控制风险手段)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
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
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1.外汇期货
又称货币期货,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期货交易于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所属国际货币市场(IMM)率先推出。
2005年,CME推出了以美元、日元、欧元报价和现金结算的人民币期货及期货期权交易。
2.利率期货
其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有关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利率期货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利率期货产生于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利率期货品种:
(1)债券期货
以国债期货为主,是个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
“3.27国债期货事件”,因为期货交易规则不完善。
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在国家金融市场,存在若干重要的参考利率,他们是市场利率水平的重要指标。
常见参考利率:
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1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和联邦基金利率等等。
3.股权类期货
是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1)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股指期货)
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单位等于基础指数的数值与交易所规定的每点价值之乘积。
采用现金结算。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为适应人们控制股市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正式开办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计划推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础资产的首个中国内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并于2006年10月开始了仿真交易。
新加坡交易所(SGX)于2006年9月5日推出以新华富时50指数为基础变量的全球首个中国A股指数期货。
(2)单只股票期货
股票期货是以单只股票作为基础工具的期货。
股票期货均实行现金交割,买卖双方只需要按规定的合约乘数乘以价差,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交割。
为防止操纵市场行为,交易所通常会选取流通盘较大、交易比较活跃的股票推出相应的期货合约,并且对投资者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
(3)股票组合期货:
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
股票组合的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新的一类,是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
(四)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
套期保值是指通过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建立相反的头寸,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的交易行为。
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
若同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头寸,则到期时不论现货价格上涨或是下跌,两种头寸的盈亏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担风险损失。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套期保值的基本类型有两种:
一是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持有现货空头的交易者担心将来现货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于是买入期货合约。
二是空头套期保值,是指持有现货多头的交易者担心未来现货价格下跌于是卖出期货合约。
由于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产品,因此,套期保值者很可能难以找到与现货头寸在品种、期限、数量上均恰好匹配的期货合约。
如果选用替代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则不能完全锁定未来现金流,由此带来的风险称为“基差风险”。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2.价格发现功能
今天的期货价格可能就是未来的现货价格。
价格发现并不意味着期货价格必然等于未来的现货价格。
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
由于资金成本、仓储费用、现货持有便利等因素的影响,理论上说,期货价格要反映现货的持有成本。
3.投机功能
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
期货投机具有:
T+0,可以进行日内投机;高风险特征。
4.套利功能
套利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的一价定律,即忽略交易费用的差异,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价格。
严格意义上的期货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合约在不同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短暂价格差异进行买卖,赚取差价,称为跨市场套利。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沪深300股指期货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
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流通市值加权型指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标的。
选择这一指数的原因:
第一,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
第二,涵盖10各行业,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能够很好地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第三,编制吸收率国际市场上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有利于市场功能发挥和后续产品的创新。
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指符合规定的投资者方能办理股指期货开户和相关交易。
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应具备在资产、资金、知识、经验、诚信等方面的条件。
4.交易规则
分类编码
保证金: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竞价交易:
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结算价:
当日结算价为最后1小时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最后2小时成交价的算数平均价
涨跌幅限制:
平时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为20%
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
持仓限制和大客户报告制度
若干重要风险控制手段
四、金融互换交易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留的金融交易。
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
从交易结构上看,可将互换交易视为一系列的远期外汇交易的组合。
自1981年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为IBM和世界银行办理首笔美元与马克和瑞士法郎的货币互换业务以来,互换市场的发展非常迅猛,目前,按名义金额计算的互换交易已经成为最大的衍生交易品种。
互换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结构(比如利率或汇率结构),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利率互换参考利率包括: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国债回购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互换期限从7天到3年。
在2007年以来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当中,导致大量金融机构陷入危机的最重要一类衍生金融产品是信用违约互换(CDS)。
CDS交易的危险来自3个方面:
(了解)
第一,具有较高的杠杆性。
第二,由于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的信用工具
第三,由于场外市场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
期权的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的卖主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
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期权的买方在付了期权费后,就获得了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履行该期权合约义务。
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
即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用作期权交易。
可用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例如,期货本身就可以成为期权的基础产品)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
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
对于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对于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财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因为它有义务没有权利。
而作为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它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它的亏损最多就是期权费,而期权费它已付出。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
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
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
因此,金融期货交易中购销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是有限的。
在金融期权交易中,期权的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对称,金融期权买方的损失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收取的期权费,损失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
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
如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一)根据选择权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也称认购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或合约到期日)按协定价格(也称敲定价格或行权价格)买入一定数量基础金融工具的权利。
看跌期权也称认沽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
(二)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
美式期权则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
修正的美式期权又称百慕大期权或大西洋期权,是指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三)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1.股权类期权:
与股权类期货对比记忆
包括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股票指数期权。
2.利率期权
利率期权合约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长期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大面额可转让存单等利率工具为基础资产。
3.货币期权
货币期权又称外币期权、外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
货币期权合约主要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亚元等为基础资产。
4.金融期货合约期权
金融期货合约期权是一种以金融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协定价格买卖特定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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