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护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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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护手册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护手册
临近营业线施工,营业线施工,大修、设改。
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撤除工程、地方工程与既有线平行、上跨接触网、电力线路、给水设施、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铁路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包括临管和代维修设备的施工。
施工检查人员及施工监护人员和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由施工方负责管理)监护人员要不间断监护施工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无协议、无计划、超出施工范围、超等级的作业监护人员有权制止,(利用拍照、录音、书面签认形式留存证据)发现违章施工,超范围施工、无计划施工,对不听劝阻野蛮盲干等施工行为监护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有权制止作业,制止无效情况下立即向车间和安全科报告,或直接向铁路公安机关报告,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一、监护人员的职责:
1、监护人员要按时上岗(根据施工单位施工的时间、地点,实行全过程监护),执行交接班制度,上岗监护时必须持证,穿好防护服,并佩监护标志,提前到达监护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的防护、机械、施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准备情况,熟悉现场环境,无监护时不准施工。
2、监护人员要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并根据安全协议、监护协议、监护指导书等内容,负责对施工地点的所有项目进行监护,掌握施工过程和关键环节,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监护人员发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⑴应纳入局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没有纳入。
⑵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⑶擅自施工或扩大施工范围和内容的。
⑷施工防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
⑸施工中存在违章作业。
4、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野蛮施工、黑施工等一经发现要立即进行制止,对严重违章、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段安全科和相关部门,同时向施工负责人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停工通知书”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
5、登记上报施工进度,及时报告施工中发现的危及供电设备和行车安全的重要事项。
承担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的有关命令和任务时应采取书面或电传形式,条件不具备需用口头传达时应原文原义,做好记录,坚持复诵核对,要求各施工点监护人员每日16:
30向段安全科报当日施工进度、发现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相关事宜。
二、对临护人员的要求
1、必须熟悉掌握段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和施工监护协议内容。
2、监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护标准,确认达标后方可同意进行施工,因施工监护不到位而造成供电设备和行车事故的,按路局规定,列监护单位责任的段将按同等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
3、由于施工单位施工造成既有线供电设备损坏影响行车,监护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监护人员对施工区段供水电设备的开通的技术标准负监督责任,严防盲目开通,对因监护不到位造成供电设备事故及影响行车的,要追究监护人员的责任。
4、监护人员要按段发监护通知书内容进行监护,凡超出通知书和协议规定范围的一律不准施工。
5、监护人员到场后,根据段发《施工监护通知书》内容要求,认真查看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是否与段签定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监护配合协议》及路局批准的《营业线施工审批表》等内容是否一致,内容不全或施工作业项目不对的不准进行施工。
6、监护人员上岗必须每日认真填写《供电段施工作业监护记录》。
7、昼夜连续进行的施工,监护人员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就安全关键、重点地段和施工情况进行交接并经双方签字。
8、对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人员不撤离施工现场,监护人员就必须在场进行监护,严禁监护人员提前撤离。
9凡是对供水电设备有影响的施工,监护人员必须全面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或送电条件后方可登记开通或送电,开通或送电后观查一趟电力机车通过无异常后,填写好检查记录,当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和整改。
10、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施工不能继续进行时,监护人员必须继续监护施工地段的供水电设备。
施工时如遇特殊情况与现场监护人员要及时沟通协商,如施工方施工方案有临时变动,要提前与供电人员联系,经供电方同意方可施工。
对可能影响设备安全供电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出施工方案,由技术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11、对施工单位不听从监护意见,不认真履行整改等问题,按照京铁师[2008]435号和安全配合协议内容要求,发放《供电段监护问题处罚通知单》,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设备安全的隐患,监护人员要及时的纠正或制止,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先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同时向车间和安全科反映现场设备的损坏情况。
12、监护人员在检查监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上线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制度,坚持自控和互控,时刻注意本人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营业线施工监护关键项点说明
1、架桥机架梁施工:
(1)架桥机的型号及拼装应采用经审批同意的架桥机型号,改变型号应重新审查,拼装架桥机时应对杆件进行检查和确认,架桥机拼装长度应与说明书(标准)一致,采用非完整长度时应在方案中提出说明,且经监理确认,并有工程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
(2)架桥机过孔需配重过孔时,应按方案要求进行配重,重点核对配重位置和重量,过孔时应对架桥机前悬臂挠度及主要受力杆件进行监测,前导梁过孔后,应确认支撑稳定后方可进行主梁过孔。
(3)架桥机状态架梁前应检查架桥机各个液压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走行系统、吊具、索具、销具等设备的技术状态,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防尘措施,冬季施工时液压系统应更换适宜的液压油品,状态确认由监理进行并签字。
(4)架梁方式采用有轨道式架梁时应检查确认轨道的稳定性和平顺性,采用轮式台车架梁时,应重点关注控制台车走行方向和运行速度,防止冲撞架桥机。
(5)架梁次序及边梁架设应严格执行审批方案,多片梁跨线时架梁次序应与审批的方案一致,调整次序时提出依据,重新审查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边梁架设程序和方案应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进行,架边梁时架桥机外侧支腿应按要求进行刚性支撑。
(6)检查架梁机及梁体上有无电缆头、铁线、钢筋、砼块、木板等异物。
架梁机上所使用的电缆、控制设备须与供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且固定在安全牢固的地方防止其掉下掉损供电设备及影响行车安全。
(7)架梁时架梁机要走行平稳,不得发生急剧的起、停车现象,当架梁机侵入铁路限界时,要特别注意监视,架梁机各个受力部件、走行系统等的技术状态,发现问题时要立即停止施工,认真进行分析并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准施工。
(8)梁体就位后,应核实梁体下部与接触网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且梁体必须有安全可靠的固定防止梁体发生倾覆而影响供电设备和行车安全。
2、转体桥施工
(1)梁体预制采用支架法施工时,支架搭设范围地基应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搭设支架施工根据高度及距供水电设备的距离按要求分类管理,支架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预压。
预制梁体时高空作业在既有线侧应设置稳定的隔离防护栅(网),桥面应保持清洁,无异物,采用塔吊预制梁体时,应注意塔吊的稳定性及作业过程中的旋转范围,核实其与供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限界。
(2)梁体转换,对于支架方式预制梁体时,转体施工有两次体系转换,第一次是拆除支架后由支撑结构转换为悬臂结构,第二次是转体就位后由悬臂结构转换为连续结构,第一次梁体转换即支架拆除时,应按设计次序对称进行,避免局部出现应力集中,且原则上应全部拆除,避免转达体过程中形成障碍造成延点,来不及全部拆除时其拆除范围也应至少达到距梁底2米以下。
(3)转体就位,转体前应全面清理桥面料具和杂物等,并由专人检查确认,防止转体过程中掉落,跨线转体时应建立全程监测系统,并时刻监测梁体距供电设备的距离,转体过程中随时通报监测情况,监测数值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对其进行分析,转体接近就位时应采用点动方式,防止过量,并应有限位措施。
3、挂篮施工
(1)挂篮拼装时应现场核实拼装范围距铁路营业线供水电设备安全限界,作业侵入限界时应纳入天窗内进行。
(2)防护措施,挂篮必须采用全封闭式防护,挂篮下部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和防水措施,其挂篮在第一次使用前必须有绝缘耐压试验和试验合格报告单。
(3)挂篮进入铁路建筑限界时,监护人员要认真进行核对挂篮距供电设备的距离,当满足不了限界要求时,其移动作业必须纳入天窗点内进行。
(4)移动挂篮前监护人员应检查挂篮外部安全防护网是否齐全,下部防异物掉落档板是否牢固,防护地线是否接地良好,有无破损等。
(5)检查、核实、确认锚固系统、悬吊系统、走行系统、液压系统、动力设备等技术状态,移动过程中两侧应保持同步,并做好同步监控,移动就位后浇砼期间,挂篮应始终处于锁定状态,且应保持全过程封闭状态,,避免坠物、漏水、漏浆等
(6)挂篮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但水流方向不得向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喷射。
施工移动挂篮时,要对挂篮采取防扭曲、倾覆的有效措施。
走行挂篮中要防止出现机具,材料等物品掉落,砸损供电设备,所有人员机具不得侵入线路限界,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4、吊车作业
(1)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型号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操作资格,进场时必须经过四方汇签后方准进场作业。
(2)作业前应对作业周围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摆放位置。
(3)作业及吊车站位处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能满足时应进行硬化处理,支腿垫应符合承载要求,吊车摆放应位置符合京铁建[2010]28号文件的规定。
(4)对每次吊装的重量、作业方案、相应机械状态,额定起重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图,要求其安全系数应达到1.4倍以上。
(5)对起物件应采取防止其摆动的安全措施,避免摆动而碰撞供水电设备,当风力达6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6)当用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出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过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
5、桥涵顶进施工
(1)基坑开挖的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 2米,汛期应大于5米,靠近铁路侧按1:
1.5放坡,软土地段放坡应达到1:
2,且采用锚喷防护。
并对在施工范围内的接触网支柱、电力线杆、拉线、基础等供电设备采取安全可靠的硬防护措施,防止因施工造成杆体倾斜和断裂等事故。
特殊地段应采用三桩体系即桩体位置、数量、桩长应符合方案要求,隐蔽工程同时需监理进行确认。
(2)建立地面、供电设备等观测系统、标准和制度,设立相应的预警数值,确定监测周围的周期,施工期间按时监测,监测数据必须共享,及时通报情况,达到预警数值时,应及时停工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供水电设备安全。
6、电力线跨越施工
(1)跨线电杆(塔)的位置及电缆敷设高度应严格按路局批复意见执行,一般按其高度确定距离供电设备的位置,跨超供电设备的防护网要严格执行京铁运[1999]69号文件规定的电力线跨越接触网的安全距离。
(2)跨越架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架体的材质、结构形式、高度和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因特殊原因停工时应对其采取可靠的稳定措施。
不能有长大悬臂杆件,搭高到一定高度时应严格执行临近既有线施工类别进行办理和施工。
跨越架搭设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等措施,防止发生倾倒,拆除跨越架时要更加注意。
(3)施工时施工所有人员、机器具不得侵入线路限界且与供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跨越架的搭设在铁路坡脚外侧进行,立杆起立要顺着铁路的方向逐根立起,并绑扎牢固,以免滑落和向铁路侧倾倒。
(4)搭设跨越架和拆除时应采取可靠、有效且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防止跨架倾倒影响行车和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使用绝缘绳在每次使用前必须用兆欧表进行分段测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使用绝缘绳封网(上部防护网)时必须在铁路专业人员监护、监督下方可进行。
使用射枪射绳时,人员要站在上风头,枪口指向相对空旷处,射绳前要掌握列车通过间隙,在列车通过后进行射绳,射绳时对向搭架不得有人员,测绳射过去后应立即拉紧。
为防止意外发生,在铁路施工地点两侧各准备剪刀或砍刀一把,在紧急情况下剪断绳索。
对可能影响设备安全供电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出可行有效的施工方案,由技术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6)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设备安全的隐患,监护人员要及时的纠正或制止,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先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同时立即向车间和安全科反映现场设备的损坏情况。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行车防护,施工方完工后撤离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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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近 营业 施工 安全 监护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