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混凝土施工工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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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混凝土施工工法
碾压混凝土施工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保证碾压混凝土施工满足合同要求,实现快速、优质、高效的施工管理目标,提高施工局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工法。
第1.2条 本工法是以现行的《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和Ⅰ标合同文件及《砣砣流域蒙溪河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为主要依据,结合国内外碾压混凝土工程和碾压混凝土现场工艺试验成果及蒙溪河工程特点制定的。
本工法未提及部分,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章 碾压混凝土施工流程管理
第2.1条 碾压混凝土施工总的工艺流程根据有关规范、现场工艺性试验成果、施工经验成果制定,碾压混凝土施工工艺流程。
碾压混凝土施工流程图
第2.2条 碾压混凝土施工的混凝土生产与输送系统和仓面施工设备管理除应遵守本工法外,还应另行制定《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及分别适用于不同设备的《施工机械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并遵照执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程度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 原材料管理
第一节 砂石料管理
第3.1.1条 本工程所用的砂石料全部采用业主指定的天然砂石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将其它砂石料用于主体混凝土施工。
第3.1.2条 进料过程中,试验室做好每批砂石料的检测工作。
当发现砂子含水率超过6%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
第3.1.3条 砂石料进料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砂石骨料含水量,必须做到:
(1)碾压混凝土用砂与常态混凝土用砂分仓进料。
(2)进砂时,严禁在皮带机上喷水。
(3)拌和楼应坚持“先进先用、后进后用”的原则,进出料时间应有详细的记录。
(4)砂仓地弄输送砂时如果出现砂起拱现象,严禁采用水冲方式处理。
(5)更换砂子,拌和楼必须提前通知试验室做相应的检测。
第二节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
第3.2.1条 碾压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质应符合蒙溪河质量标准和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
碾压混凝土、水泥粉煤灰浆、水泥净浆和水泥砂浆均使用42.5中热水泥;使用的粉煤灰为I级粉煤灰或准I级粉煤灰。
外加剂为缓凝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其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缓凝高效减水剂应按碾压混凝土施工的实际需要,按冬季型和夏季型两种配方分别使用。
材料供应方选用引气剂应与坝体混凝土原材料特别是粉煤灰适应性好,引气效果好,含气量损失低的引气剂,保证出机口碾压混凝土含气量在3%~4%。
第3.2.2条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罐储存,不同等级的粉煤灰应装不同的罐,同等级不同品牌的粉煤灰尽量分罐储存。
第3.2.3条 一个混凝土系统必须采用同一品牌的水泥,设备物资部统一按计划需用量安排水泥或粉煤灰的入库及标识工作。
第3.2.4条 设备物资部根据月施工计划与周施工计划制定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材料供应计划,及时掌握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动态储量及每一阶段的计划消耗量,计划储量。
负责联系材料统供安排情况并报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局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确保原材料供应满足碾压混凝土连续施工强度要求。
第3.2.5条 每一批水泥、粉煤灰及外加剂进场时,设备物资部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材质检验证明资料,并送试验室。
由设备物资部通知试验室及时取样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及办法见第十二章),不符合合同或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并在24h内报送监理工程师。
第3.2.6条 拌和楼(设备物资部)应加强对进场水泥、粉煤灰的保管工作,严禁回潮结块,对袋装水泥贮藏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来确定其是否可以使用。
第3.2.7条 所有减水剂、引气剂等外加物需在保质期内使用,进场后按相应材料保质保存措施进行,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材料。
第3.2.8条 对钢筋、止水和其它原材料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抽检。
第四章 配合比选定与施工配料单签发
第一节 配合比的选定
第4.1.1条 碾压混凝土配合比选择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确定。
由总工程师签批后用于施工。
第4.1.2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混凝土配合比。
第二节 施工配料单签发
第4.2.1条 每仓混凝土浇筑前由土建队(工序分包队)负责仓面准备工作,准备就续申请验收,质量管理部将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开仓证提交拌和楼值班调度人员;同时质量部填写混凝土要料单,要料单注明浇筑日期、浇筑部位、标号、温控要求、级配、方量等,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在混凝土开始浇筑前5~8h将混凝土要料单提交拌和楼值班调度人员;要料单一式四份,土建队、质量部、施工部、试验室各一份。
第4.2.2 条 施工配料单根据已审批的施工配合比制定,试验室根据混凝土浇筑要料单在混凝土开浇前2~4h签发施工配料单。
第4.2.3条 试验室经计算校核无误后才能发出施工配料单,配料单一经签发后除试验室根据原材料变化按蒙溪河质量标准规定调整外,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
第4.2.4条 试验室在签发施工配料单之前,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及抽样检验,掌握各种原材料质量情况。
第4.2.5条 试验室在配料单开好后立即送交拌和楼施工部,并对拌和楼按配料单定称进行校对。
拌和楼应严格按施工配料单进行拌制混凝土,严禁在无施工配料单情况下拌制混凝土。
第五章 仓面验收与开仓证签发
第一节 仓面工程检查验收
第5.1.1条 仓面准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坚持“三检制”,即班组自检,土建队复检、质量部终检。
第5.1.2条 土建队应认真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复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表格,通知质量部终检,质量部终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工程师最终验收。
仓面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第5.1.3条 建基面检查验收
(1)混凝土浇筑前的建基面检查验收必须在开挖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高程应高于该碾压混凝土升层顶部高程1m以上。
(2)建基面处理按Ⅰ标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处理。
施工缝处理与检查验收:
(1)施工缝必须冲毛,清除表面乳皮、露砂成毛面。
采用低压水冲毛,水压力一般为0.2~0.5MPa,冲毛在初凝之后,终凝之前进行,不得过早冲毛。
一般在混凝土收仓后16h~24h进行,夏季取小值,冬季取大值。
(2)采用高压水冲毛,水压力一般为20~50MPa,冲毛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一般在混凝土收仓后20h~36h进行,夏季取小值,冬季取大值。
冲毛前应避免仓面积水形成水垫,降低冲毛效率。
(3)高压水冲毛作业时,喷枪口距缝面10~15cm,夹角75°左右。
冲毛时高压胶管应保持平顺,如有损伤应及时更换。
(4)碾压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必须冲洗干净且无积水、污物等。
(5)施工缝冲毛检查验收:
上游迎水面15m范围内的毛面要100%达到规范要求,其余部位的毛面达到规范要求的面积不得小于90%,且局部毛面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面积不得大于0.1mP2P。
第5.1.5条 模板检查验收详见《模板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5.1.6条 灌浆系统检查验收
(1)灌浆系统埋设件的材料、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件要准确、牢固。
(3)固结灌浆与接触灌浆埋设管路必须畅通,管口应封闭,封闭物必须牢固,防止脱落堵塞管道。
在埋设后、浇混凝土后及灌浆前均应通风通水检查。
第5.1.7条 钢筋检查验收详见《钢筋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5.1.8条 预埋件检查验收
(1)所有的预埋件材料品种、规格、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焊渣均应清除干净;橡胶止水带不得有气孔,塑化均匀,不得有烧焦及未塑化的生料,每一批止水带均应有分析检测报告。
(3)焊接上引的止水铜片时,应根据测量点采用垂球和尺量的方法校核下部止水位置是否对中,如止水片偏中,则应处理对位。
铜片止水焊接,要求两止水鼻槽对中,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cm。
橡胶止水带对接时端部宜齐平,在距端部10cm~12cm处划线标出削筋范围,以保证粘接面平整。
止水带对位后要保证侧边及端部对齐。
(4)止水铜片焊接接头表面应光滑、无砂眼或裂纹。
严禁在止水铜片及塑料止水片上穿孔。
止水铜片、橡胶止水带在浇筑时,表面应清洁无污染。
止水铜片的凹槽部位须用沥青麻丝填实,安装时应严格保证凹槽部位与伸缩缝位置一致,骑缝布置,其鼻子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5)止水要加固可靠,避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变形。
第二节 准备工作检查
第5.2.1条 工程技术部在每仓开浇3天前,出具《仓面设计》,《仓面设计》应包括供料方式(若汽车运输则应有入仓口道路要求)、仓面特征、混凝土分区及标号、温控要求、浇筑方式、设备配置、层面间歇时间要求等。
第5.2.2条 碾压混凝土浇筑前,需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混凝土生产系统及输送系统、仓内的施工设备(振动碾、平仓机、振捣器、核子密度仪、VC值测定仪器等)及高温施工时段的喷雾设施均应保持良好状态,仓内施工工具及保温(保湿)、防雨材料准备就绪,随时可投入使用。
(2)自卸汽车直接运输混凝土入仓时,冲洗平台应符合技术要求,距入仓口应有足够的脱水距离(30m~50m),脱水路面为30cm碎石路面,并冲洗干净,无污染。
(3)皮带机运行前,应认真检查胶带输送机全线并清除胶带机上积水及杂物。
(4)预冷混凝土生产时,预冷系统应提前4h投入运行,并应检查一、二级风冷料仓内骨料及拌和用水是否已降至预定温度。
(5)仓面配备对讲机和电话,以保证仓面与拌和楼及有关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
(6)生产线上的施工照明,仓内的电源等,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7)施工设备的检查工作由设备运行单位负责,汽车轮胎的冲洗设施及入仓道路填筑和清洁由机械队负责,质量部和施工管理部负责检查,符合要求方可签发合格证。
第三节 开仓证的签发
第5.3.1条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质量部方可签发开仓证。
第5.3.2条 开仓证一式四份,一份留存质量部,一份交土建队作为开盘浇筑凭证,一份交试验室,一份送施工管理部。
第5.3.3条 施工管理部收到开仓证,对准备工作的情况再次核实无误后,由施工管理部安排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设备。
未签发开仓证的仓面严禁开盘浇筑混凝土。
第六章 碾压混凝土拌和
第一节 进料管理
第6.1.1条 砂石料进料由拌和楼负责,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砂石料供应满足强度要求,进料严禁混仓。
第6.1.2条 拌和楼每天下午16点前向设备物资部报当天水泥、粉煤灰及外加剂储存量,由设备物资部根据生产计划统一安排运输,并保证水泥、粉煤灰及外加剂储存量满足施工强度要求。
第二节 配料管理
第6.2.1条 碾压混凝土配料权属试验室,值班试验质控人员根据试验室主任的授权签发配料单并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配料单。
第6.2.2条 碾压混凝土出机口VC值按3~5s控制。
试验人员在控制过程中尽量将出机口VC值控制在3~5s范围内,在高温时段取低值,低温时段取高值;汽车运输入仓时取高值,皮带机运输时取低值;当出机口VC值超过5s时要及时调整,特殊情况需请示总工程师调整。
第6.2.3条 施工过程中拌和楼按照试验室签发的配料单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的衡量精度进行生产配料,对配料过程质量负责,试验室对配料单负责,并对定称的准确性、衡量精度、拌和容量、拌和时间、投料顺序等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节 拌和管理
第6.3.1条 拌和楼应加强拌和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拌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6.3.2条 混凝土拌和生产时,拌和楼每班设总值班一人,技术员一人,拌和楼设值班班长一人,配料操作、拌和楼监控、放料监控、电工等岗位配足人员,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试验室每班配班长一人、检测人员若干人,对混凝土质量及时监控。
第6.3.3条 拌和楼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料单、投料顺序和拌和时间进行操作,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称量的准确性。
第6.3.4条 拌和楼、试验室应紧密配合,对混凝土拌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处理,当意见不一致时,以试验室的处理意见为准。
第6.3.5条 拌和楼应保证在碾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拌和楼连续生产,当特殊原因停机超过30min以上时,应及时通知施工管理部。
施工管理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生产副局长,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6.3.6条 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班工作不得超过40min(含交接班料罐冲洗时间)。
第四节 混凝土拌和
第6.4.1条 有温控要求的碾压混凝土由施工管理部根据浇筑通知单提前4h通知拌和楼预冷骨料。
拌和楼必须会同试验室对拌和设备的配料称量系统进行校核检查。
第6.4.2条 每班开机前(包括更换混凝土配料单),拌和楼应按试验室的配料单定称。
经试验室质控员校核无误后方可开机。
拌和楼应将配料称量误差控制在规范要求范围内,当称量误差超过偶然变动范围(见第十二章)时,配料操作应及时采用手动添加或扣称办法处理。
当频繁发生较大范围波动时,试验室质控员应督促拌和楼操作人员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直至停机检修。
第6.4.3条 拌和楼拌制碾压混凝土时,投料顺序和拌和时间必须按经过试验后由试验室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
对于强制式拌和系统:
二级配碾压混凝土的投料顺序选择为:
中石→(水+外加剂)→(水泥+粉煤灰+砂)→小石;拌和时间为75s。
三级配碾压混凝土的投料顺序选择为(小石+中石+大石)→(砂+石粉)→(煤灰+水泥)→(水+外加剂);拌和时间为75s。
如果在碾压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加冰等其它措施时,为了确保碾压混凝土的生产质量,在投料顺序不变的前提下,拌和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15s。
第6.4.4条 碾压混凝土每次开盘拌和时,拌和楼必须配合试验室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对前三罐进行严密监控,做到“一罐试,二罐调,三罐复调,四罐正常”。
前三罐混凝土需经试验室质控员检测后方可进入仓面。
第6.4.5条 碾压混凝土废料与处置
碾压混凝土拌和物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废料处置。
(1)碾压混凝土配料单算错、用错或输入配料指令错误,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碾压混凝土拌和物。
(2)碾压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碾压混凝土拌和物。
(3)碾压混凝土原材料未经质量验收检验或实用原材料类别与施工配料单不符。
(4)出机口碾压混凝土拌和物任一盘VC值超过15s。
(5)拌和不均匀,夹混生料或冰块等的碾压混凝土拌和物。
碾压混凝土拌和物废料不得入仓,混入仓内的废料必须挖除。
VC值在10s~15s间的碾压混凝土在仓面采用薄层摊铺(15cm),以确保压实密度。
第6.4.6条 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拌和楼值班人员应对出机混凝土质量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时及时通报试验室质控员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第6.4.7条 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拌和楼值班人员应注意拌和机内粘结情况,当粘结严重影响拌和容量和均匀性时,应及时清除。
第6.4.8条 放料层值班人员应观察卸入汽车或皮带机的混凝土质量情况,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报试验室值班人员,采取处理措施,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入仓。
第6.4.9条 为减少混凝土骨料分离,汽车运料时,应做到二到三点装料。
第6.4.10条 用皮带机供料时,放料量应与皮带机的输送强度相匹配,做到皮带机上混凝土量连续均匀。
第七章 混凝土运输
第一节 汽车运输
第7.1.1条 运输能力应与拌和、浇筑能力和仓面具体情况相适应,安排混凝土浇筑仓位应做到统一平衡,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率。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等现象。
第7.1.2条 在强烈阳光或大风天气,或气温≥25℃,汽车车厢顶部应加帆布遮盖,以减少运输途中混凝土温度回升。
第7.1.3条 施工管理部负责安排汽车行驶道路维护,保持路面有效宽度和路面平整,及时清除各种障碍物;土建队负责脱水路面的平整和清洁。
第7.1.4条 机械队负责安排混凝土运输汽车的保养、维修,保证车况良好、无漏油。
汽车司机在上岗前应把车厢内外、底部、叶子板及车架的泥污冲洗干净,上岗后必须服从拌和楼值班工长和仓面总指挥的统一协调。
第7.1.5条 拌和楼应在拌和楼靠驾驶室侧安装明显的灯光或其他的信号装置,便于放料人员指挥。
运输车辆必须挂牌,标明混凝土种类、级配、来源,便于仓面管理。
第7.1.6条 运输混凝土的汽车入仓前,必须冲洗轮胎和汽车底部粘结的泥土、污物,严禁将水冲到车厢内的混凝土上。
冲洗汽车应有专门的冲洗平台,冲洗时间不少于20s,汽车应在冲洗平台上来回走动1~2次,未冲洗干净,不得强行进仓。
第7.1.7条 混凝土运输车必须直达仓面或卸料点,严禁停车吃饭。
在特殊情况下(故障、堵车等)需在途中停留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管理部。
第7.1.8条 驾驶员应保持车厢整洁,交班前必须将车辆冲洗干净。
第7.1.9条 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二节 皮带机运输
第7.2.1条 皮带机的设备管理及操作参见第2.2条。
第7.2.2条 皮带机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上岗。
第7.2.3条 报话指挥人员除了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持有有效证件外,还要求吐词清楚,语言规范,指挥果断,才能上岗。
第7.2.4条 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交班前要切实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第7.2.5条 开机前应对胶带输送机全线进行认真检查,清除胶带机上积水及所有杂物。
开机后先空载运行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加载。
运行中,运行人员必须集中思想,提高警觉,坚守岗位。
要经常沿线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胶带跑偏、打滑、绷跳等故障。
第7.2.6条 开机前应发出一分钟以上的警告信号,使在皮带机下方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第7.2.7条 皮带机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跨越胶带。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乘坐胶带,或在胶带上睡觉。
第7.2.8条 运行中应利用生产间隙,使用高压水冲洗刮刀装置、胶带、托辊及机架上混凝土,以保持机件的清洁。
禁止在胶带运行时用三角扒、铁锹、木棒等进行清理。
严禁敲打硬质合金刮刀。
禁止冲洗电气设备(使用抹布或其它工具清洗)。
第7.2.9条 在运行时,应均匀地向胶带机供料。
要等胶带上的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机。
应避免重载停机或重载启动。
第7.2.10条 遇人员伤亡、胶带撕裂、胶带或电机冒烟、堵料、卡物及其它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机。
第7.2.11条 每次浇筑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应对输送系统进行彻底清洗、保养与检修,清除首尾刮削装置、托辊、转料斗和机架上的残留混凝土,更换或修复损坏的部件。
保养时不可将油洒在胶带上。
高空作业时,维修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7.2.12条 胶带机不得长时间(30min以上)无料空运转,以免刮刀干刮,损伤胶带。
第7.2.13条 安全电子导管装置要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定、使用与维护。
每运行半年,应用砝码或经重量率定过的专用配重物对导管重新进行一次率定,最大偏差应在5%之内。
第7.2.14条 禁止在无安全电子导管有效保护的条件下开机生产。
作业时,象鼻管必须自由地悬挂在空中,象鼻管末端不得与仓面接触,并应保持距混凝土顶面90~150cm左右,以防止混凝土分离或象鼻管堵塞。
象鼻管下方和周围附近不得站人,以免象鼻管脱落或断裂时伤人。
第八章 仓面施工与管理
第一节 仓面管理
第8.1.1条 仓面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碾压混凝土浇筑“一条龙”正常、连续、快速进行,建立了一个组织严密、运行高效、信息反馈及时的仓面组织管理体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处理现场问题。
仓面组织管理体系见图8.1.1。
图8.1.1 仓面组织管理体系图
第8.1.2条 碾压混凝土施工仓面由土建队负责,每个仓面每班设仓面总指挥1人,协助指挥2~3人。
仓面总指挥全面安排、组织、协调本仓面碾压混凝土施工,对本仓面进度、质量、安全负责。
第8.1.3条 除仓面总指挥和协助指挥外,其他人员都不得在仓面直接指挥生产(紧急情况除外)。
第8.1.4条 施工管理部对混凝土拌和、运输、仓面施工一条龙负责组织协调。
各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对仓面施工的意见应通过仓面总指挥贯彻执行。
第8.1.5条 所有参加碾压混凝土施工的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并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班工作不得超过40min。
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需经仓面总指挥同意。
第8.1.6条 施工仓面上的所有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在暂不操作时均应放在不影响施工或现场指挥指定的位置上;出入仓面的其他人员,行走路线和停留位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并应服从仓面总指挥的安排。
第8.1.7条 入仓口必须有专人把守,与生产无关的施工局人员进入仓面需经仓面总指挥同意;外来参观人员进入仓面需经综合办公室事前通知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8.1.8条 保持仓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油污:
(1)进入碾压混凝土施工仓面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将鞋子上的泥污洗净,禁止在仓面抛掷任何杂物(如烟头、火柴棒、碎纸等)。
(2)仓面设备粘结的老混凝土应及时清出仓外。
(3)仓面设备应开出仓外加油,若需在仓内加油,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仓面。
仓内设备不得漏油,出现问题仓面总指挥必须立即处理。
(4)设专人及时排除仓面泌水。
第8.1.9条 仓内因某种原因需拌和楼暂停拌和或放慢拌和速度时,仓面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拌和楼,并报施工管理部。
第8.1.10条 在混凝土开仓浇筑前,土建队应根据施工局施工技术措施及仓面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法,由仓面总指挥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现场施工有序进行。
第8.1.11条 碾压混凝土浇筑时,测量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校核模板,并对预埋件、结构线放样复核,按碾压层厚在模板上标线,各标线之间水平间距不得大于10m,横缝每隔30m应有标识。
第8.1.12条 测量队负责冷却水管的放样;土建队负责冷却水管埋设、仓面维护及埋设后的实测成图;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冷却水管各工序的交接工作。
第二节 卸料与平仓
第8.2.1条 碾压混凝土的铺筑作业应均衡连续进行,要求铺料方向与卸料方向垂直,铺筑层应以固定方向逐条带铺筑。
采用平铺法进行碾压混凝土浇筑。
第8.2.2条 平仓厚度由压实厚度决定,本工程碾压混凝土的压实厚度为30cm,碾压厚度34cm。
第8.2.3条 混凝土施工缝面在铺砂浆前应严格清除二次污染物,铺浆后应立即覆盖碾压混凝土。
第8.2.4条 采用布料机卸料时,布料方向与平仓方向垂直,下料导管管口距碾压面的高度控制在0.9m,最大不能超过1.5m,并顺铺料方向缓慢均匀移动,卸料应在已平仓未碾压的面上,以减少骨料分离。
布料分条带进行,一个条带布料完毕后即进行另一条带布料,依次进行。
第8.2.5条 自卸汽车卸料时,卸在新铺未碾压混凝土斜面上。
汽车在碾压混凝土面上行驶应避免急刹车、急转弯,转弯半径不小于15m,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平仓机严禁在已平仓的或碾压过的混凝土面上急转弯。
第8.2.6条 门机、缆机下料时,下料高度不得大于1.5m。
第8.2.7条 严格控制靠模板条带的卸料与平仓,卸料点与模板距离不得小于3m,避免混凝土直接冲击模板。
第8.2.8条 严格控制三级配与二级配混凝土的分界线,其误差不得超过0.5m。
第8.2.9条 为减少骨料分离,卸料平仓应作到:
(1)平仓后的混凝土料口保持斜面,让汽车能倒在新平仓的混凝土层面上卸料,避免直接卸在已碾压的层面上。
(2)卸料后,料堆周边集中的大骨料用人工分散至料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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