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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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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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284—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
CodeforQingdaourbangardenlandscapenodeconstruction
2018-11-1发布
2018-11-1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为科学地指导本市园林景观节点的建设,提升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整体景观面貌;加强园林行业技术管理,规范园林景观节点设计、施工及养护作业流程,提高整体水平,为“美丽青岛”建设增光添彩,以坚持一流标准,建成最美城市、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巩固峰会整治成果。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认真总结设计及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
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
本规范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若对本规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邮政编码:
26607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国栋白晶任飞林丽萍谭俊鸿马德兴殷保家方坤罗杰乔磊惠晓飞原英东赵昕荣王爽孟颖斌刘炅昊张哲葛玉莹王静
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为促进我市宜居幸福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城市园林景观节点标准,确保高水准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口袋公园、街头绿地等园林景观节点的建设及养护。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91《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GB50420(2016年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5084《农田浇溉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urbangardenlandscapenode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是指规模较小(一般不超过1公顷)、分布相对零散,区位相对重要,对园林、园艺水平要求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城市风貌、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或烘托特定氛围的小型城市绿地。
3.2 口袋公园pocketpark
口袋公园是指规模小的城市开放空间,常呈斑块状散落或隐藏在城市结构中,为当地居民服务。
面积多在1万平方米以下。
3.3 道路节点绿地roadnodegreenspace
位于城市道路相交处或道路与建筑物、广场之间,以绿化种植为主,能够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具有一定生态效益的小型城市绿地。
3.4 山头公园mountainpark
以山体作为主要元素的绿地公园。
3.5 拆迁后恢复绿地greenspaceafterdemolition
建筑或构筑物拆迁后属于绿地性质的用地。
3.6 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3.7 立体花坛plantsculpture
由一、二年生或多年生的植物进行多组立体组合而形成的艺术造型,它代表一种形象、物体或信息,包括二维和三维两种形式。
3.8 造型树modelingtree
植物经过加工、创造,具有艺术形态的树木。
3.9 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4 基本规定
4.1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应注重与城市风貌相协调,并应注重地域文化和地域景观特色的保护和发展。
4.2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设计应结合海绵城市设置相应的措施,并应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4.3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设计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对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
4.4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建设应因地制宜,根据区位及功能需求合理确定节点的类型、风格及建设标准。
5 规划设计
5.1 一般规定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风格、体现区域特色,具有园艺性及观赏性。
5.2 种植设计
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青岛市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道路节点绿地植物种植应满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中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的规定要求。
节点选用的植物应具备株形优美、枝叶茂密、长势旺盛等特点。
植物种植设计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多种群落结构和丰富季相变化的植物景观。
绿地种植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
节点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
新配植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应对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予以原地保留。
节点可采用造型树进行植物配置,丰富景观节点艺术性。
造型树宜选择易生长、病虫害少、易管理、萌芽力与成枝力强、耐修剪的苗木。
青岛市宜选用的造型树品种包括对节白蜡、黑松、金叶榆、丛生五角枫、红枫、紫薇、榔榆、小蜡、龙柏等。
节点可结合空间、环境设置花镜。
花镜设计应符合《花境营造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DB3702/T267)要求。
口袋公园应根据主要使用者的要求选择富有特色的植物品种。
道路交通节点植物选择应符合安全视距的要求。
山头公园植物选择应与山体主要植物相融合。
拆迁后恢复绿地植物宜选择小规格品种。
5.3 竖向及铺装
节点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宜保护利用,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设计,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铺装应采用透水、透气性的材料。
铺装场地宜有遮阴措施,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铺装场地范围的50%。
口袋公园竖向应有独自的特色,可标新立异,允许创新、独特。
道路交通节点竖向应注意不可过高,遮挡视线。
山头公园竖向应因地制宜,不可大挖大填,保持山体原本特色。
拆迁后恢复绿地可进行简易竖向设计。
5.4 景观雕塑
雕塑
1节点雕塑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节点雕塑应慎重选用纪念雕塑和大型主题雕塑,且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核准,符合《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要求。
3节点雕塑应减少镜面不锈钢等光污染材料的应用。
立体花坛
1立体花坛的设计应具有明确的主题。
2立体花坛结构应保证造型生动、造型稳固。
骨架设计应满足防风防汛要求,依据工程力学进行承重和受力分析。
3立体花坛色彩设计应采用植物的色彩表现图案线条,与环境和谐统一。
4立体花坛的灌溉设计应考虑喷灌方式、喷头安置及供水管线排布等。
宜在骨架造型内部安装水管和微喷头等灌溉设施。
5立体花坛植物宜选择适应性强、无病虫害、耐瘠薄、耐干旱、易成活、易养护、枝叶细密、耐修剪的观叶植物作为主要材料。
6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花期、株高和花色等合理配置植物。
5.5 景观雕塑
节点景观小品的形式、尺寸、色彩、题材等应符合青岛市的城市风格、色彩并与周边景观相适应、协调。
青岛市由于受气候、降水等因素影响,园林景观节点中不宜大面积建设水景。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节点应慎用大规模堆山、叠石。
置石设计应对石质、色彩、纹理、形态、尺度有明确设计要求。
口袋公园应结合周边人群的使用量合理设置小品的数量。
山头公园不宜设计过多园林小品。
拆迁后恢复绿地不宜过多设计园林小品。
5.6 照明
节点照明应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及装饰性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要求,避免光污染。
灯具应选用高效节能型产品。
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23/0.4kV。
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要求,当采用TN-S接地系统时,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泄露电流的2.0~2.5倍。
电气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水池、旱喷泉的电气照明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节点照明应根据使用性质,设置不同的开灯模式,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6 施工建设
6.1 一般规定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施工建设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20-2007的相关规定。
景观节点在城市园林中起画龙点睛之笔,施工建设应精细化、科学化。
6.2 植物
节点植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施工前经设计、监理确认。
施工前,应对节点内每一株乔木、灌木植物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绿篱、造型苗木,应在种植后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修剪后高度、蓬径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除特殊造型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节点植物栽植应结合游人视线合理调整植物,形成最佳观赏面。
6.3 竖向及铺装
铺装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纵横向坡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
面层应满足透水、防滑要求,按要求设置胀缝,上下应贯通、直顺。
6.4 景观雕塑
雕塑
雕塑的建设及维护应符合《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JGJ/T399-2016相关规定。
植物雕塑
1施工时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市政设施等。
2立体花坛骨架结构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模型,按指定比例搭建。
3立体造型骨架应严格按型号用料,密实焊接,保证结构坚固。
4应根据设计图纸铺设灌溉设施,调节水压、调整管线方向、喷头分布和方向等。
5为保证施工安全,应保护好管线,以防止漏水漏电。
6五色草不适宜强水流冲击,应采用微喷技术,减少养护成本。
6.5 园林小品
园林小品应选择专业厂家加工制作。
园林小品各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堆放和运输中不得受损和变形。
应根据设计图纸的位置和形状进行园林小品放线,做好基础。
园林小品应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剥落。
需对施工现场的园林小品进行清洗,除去表面积土、尘埃和杂物。
木制园林小品不得出现腐蚀和虫蛀,连接处不得出现裂纹。
栽种花木要考虑花箱、花钵、花架的承受能力,避免剧烈碰撞破坏花箱结构。
6.6 照明
电气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
灯具的型号、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及随带技术文件齐全,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无损伤。
灯具的金属外壳、灯杆、金属构件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且标识齐全。
室外配电箱应选用防雨型并加锁,配电箱不宜设在低洼易积水处,箱底距地不宜小于200mm,宜装设在隐蔽的区域,避免对景观节点产生影响。
水下灯应与固定附件、喷水管道、池内结构钢筋等电位联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应作保护接地。
7 养护管理
7.1 一般规定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的养护管理制度。
7.2 植物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养护应保证树木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侧枝分布均匀,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一般采用自然形树冠修剪和规则形树冠修剪,前者保留树冠的原有自然形态。
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进行施肥。
施肥后应及时充分浇水。
草坪整齐,基本无杂草,覆盖率99%以上。
节点内花卉应修剪,整枝及时,观赏期基本无残花、枯枝,花后及植株休眠期残花枯枝不得大于10%。
7.3 竖向及铺装
铺装应稳固平整,无积水、无沉陷,无脱落,砌块无松动,无裂缝、残缺等病害现象。
定期巡查,发现缺损或被占用,应及时修补和处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需更换的铺装应按原结构原材料修复。
7.4 景观雕塑
雕塑
1雕塑设置应保持结构、基础安全完整。
2各种雕塑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无垢,应不少于每半年清洗一次。
3应加强管理巡视,禁止攀爬、敲打和涂画。
4风动、机械力移动转动雕塑应由专业人员每月检查养护。
立体花坛
1立体花坛的后期养护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规范养护管理要求,提高养护水平。
2立体花坛摆放中后期需适当施肥,宜采用叶面追肥法进行施肥,也可结合浇水方式,用肥水灌溉,需按实际情况进行灌溉。
3需根据植物材料制定修剪计划,提升花坛的观赏效果。
4立体花坛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随时监测病虫害发生情况。
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定期喷洒药剂,以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6立体花坛中出现死草、病草、蔫草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植物材料。
补植新苗的品种、规格和颜色要与原植物相同,保证立体花坛的观赏效果。
6立体花坛内滋生的杂草,应及时拔除。
为防止地面草花徒长,可喷点矮壮素,控制其高度。
7.5 园林小品
园林小品应保持清洁,无蛛网、无涂画、无垃圾等。
应保持园林小品结构稳定、无裂缝、无脱落,确保使用安全。
及时修葺,避免安全隐患。
花箱、花钵、花架内种植土应每隔两年全部更换,以保证花卉生长所需的营养。
应控制各类污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定期清除枯枝落叶、渣屑漂浮物和藻、萍等浮游生物。
景观水池应根据景观需要定期清洗和换水。
每年不得少于1次。
有过滤循环装置的喷泉,每天工作应不少于2小时,保持水体循环。
水体养护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景养护标准
序号
项目
基本标准
1
景观
景色优美,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
2
水质
(1)色度不超过15度;
(2)浑浊度不超过5度;
(3)不得有异臭;
(4)透明度m≥0.5;
(5)PH值6.5—8.5;
(6)溶解氧(DO)·mg/l≥3;
(7)氨氮mg/l≤0.5;
(8)总磷(P)mg/l≤0.05;
4
设施
安全警示,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5
清洁
无漂浮杂物。
7.6 照明
照明设施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启闭。
电气照明设施运行应定期巡视、检查,保证照明效果和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电气照明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应保持在90%以上;安全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设施清洁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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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城市园林 景观 节点 建设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