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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
一、有关贷款政策规定
1、贷款或担保的单位职工,需具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条件。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急需贷款或担保的单位职工,允许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
3、住房公积金未连续逐月正常缴存6个月的单位职工申报贷款,顺延至正常缴存后方可贷款。
4、贷款额度:
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5、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只限首套期房),除执行规定的额度以外,即可增加5万元基础装修贷款额度。
6、职工购买首套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控制额度不高于房款的80%,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控制额度不高于房款的70%。
7、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第一套住房面积须低于现有人均住房面积35.2平方米,贷款控制额度不高于房款的50%,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1.1倍上浮利率。
8、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和还款年限为65岁。
缴存职工贷款期限超出退休年龄(男职工退休年龄6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女职工退休年龄50岁)的,由个人补缴其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9、职工还款能力控制标准不应超出职工家庭收入的50%。
职工可贷款额度=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本人还贷能力系数(0.5)×12(月)×可贷年限+公积金余额。
10、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办理房产抵押,取消由1人担保规定。
11、职工自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应有两人担任担保人;贷款10万元以上的,应由三人担任担保人;第一担保人应无贷款及无担保记录,其他担保人可以有一次担保记录,无贷款记录。
12、借款人应无不良征信记录,经查询征信信息,连续5次,累计10次逾期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已贷款职工,逾期还款执行1.1倍上浮利率。
逾期还款连续5次,累计10次,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向法院起诉,终止其借款合同,要求提前还款。
二、贷款办理流程
流程图:
职工持购房手续到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审核缴存、征信情况→职工提供贷款要件材料→中心初审、面签→中心审批→银行放款
详细注解:
第一步:
1、职工持购房手续或自建房手续及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信贷窗口提出贷款申请;
2、中心现场查询单位职工公积金是否正常足额缴存,职工填写征信查询表,受托银行现场查询职工征信;
3、缴存、征信符合条件,中心初步审核并告知职工应提交资料以及贷款金额、年限和还款方式,并发放《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职工提交房屋贷款要件资料交中心信贷服务窗口初审,共贷人(保证人)面签,中心发放《抵押合同》。
第三步:
1、借款人及配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借款人提交房屋抵押资料(抵押合同及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中心审核并输入贷款信息。
第四步:
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三、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
2、《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3、借款人、保证人收入情况证明2份(中心统一格式);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审核原件);
6、房管局出示的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自建房
1、相关部门批准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3、借款人、保证人收入情况证明2份;
4、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6、房管局出示的借款人家庭房屋查询告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二手住房
1、房产过户手续、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3、借款人收入情况证明2份;
4、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6、房管局出示的借款人家庭房屋查询告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二套房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
2、《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3、借款人、保证人收入情况证明2份(中心统一格式);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审核原件);
6、借款人家庭户口薄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
7、首套房房产证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
8、家庭成员居住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居委会和派出所盖章有效);
9、房管局出示的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提前还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方式。
借款人持身份证、还款银行卡或存折,每月4日-20日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还款手续。
归还全部贷款的,持结清单到中心信贷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档案手续。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五个工作日内),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贷款咨询
职工可通过电话或到中心信贷咨询台进行贷款咨询,中心应告知办理程序或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七、办理场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窗口
咨询电话:
66121996612919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特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方具有申报贷款的资格。
二、已开户单位新增开户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及由本人签字的单位工资表。
三、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一些成立时间较短,人数较少(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作房产抵押方可贷款。
四、缴存职工购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城中村改造、迁户并村、小城镇建设中的住宅项目等,购房凭证是收据的,由镇办出示所在住宅小区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申请贷款时,中心须对其职工身份、购房、婚姻、信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在本市工作的外地职工申请贷款寻找外单位职工担保确有困难的,首先要以房产作抵押贷款,其次可考虑本单位本地信用好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六、新申请贷款人经查询征信信息,若连续5次,累计10次逾期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贷款。
已贷款职工,连续5次,累计10次逾期还款,除执行1.1倍上浮利率外,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法院起诉,终止其借款合同,要求提前还款。
七、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套住房面积须低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2平方米,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1.1倍的上浮利率。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已结清,房管局查询结果显示家庭无房产登记,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比例,但须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管局查询结果显示家庭有1985年以前房产记录,贷款可执行首套房比例,但须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十、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申请贷款时,应要求原借款人更换担保人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济政文[2011]60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
王天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
郭 茹(副市长)
王 伟(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段金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委 员:
薛玉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静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王红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 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和祥(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李建成(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保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军旗(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战国(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陈 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全宏(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支行副行长)
韩光武(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处处长)
段长青(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薛玉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中心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通知
济公积金发〔2012〕23号
关于中心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济源市委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文〔2012〕7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心实际情况,经班子会议研究,对中心领导班子分工作相应调整。
现通知如下:
主任薛玉霞: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对中心班子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副主任石震:
负责纪检、归集、网络信息、行政执法、
审计、办公楼搬迁、驻村等工作;联系人大、政协、政法、统战等工作。
分管归集科、网络信息科、执法科。
副主任李雁玲:
负责党务、组织、宣传、人事、信贷、催缴、办公室、信访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贷科、催缴科。
牵头协调财务、群团工作。
工会主席吴亚敏:
负责财务、目标考评、工会及群团工作。
分管财务科、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6月6日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济公积金发〔2012〕11号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成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及时处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安全。
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主任:
李雁玲
副主任:
吴亚敏
成员:
孔琳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孔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审定住房公积金使用、增值收益分配、受托银行账户管理、定期存款、大额资金调拨、手续费支付等财务管理业务;
2、审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工资基数、缴存人数、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等缴存业务;
3、审定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支取额度、支取操作流程等支取业务;
4、审定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核算、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贷款操作流程等贷款业务;
5、审定财务、缴存、支取、贷款等电子业务数据管理、备份制度;
6、审定财务、缴存、支取、贷款等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7、审定住房公积金执法、逾期贷款回收等业务;
8、审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执行中需调整的事项;
9、审定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的专项业务事项。
三、工作要求
1、住房公积金业务原则上每季度审定一次,由审定委办公室确定审定业务内容,并组成专项审计组予以审定。
2、政策、制度执行中需调整的事项应由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书面提出后,由审定委办公室确定审定时间、人员,在三日内完成审定事项。
3、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的书面专项业务事项,审定委办公室需在三日内召开审定小组会议予以审定。
4、政策业务审定事项须经班子会议决定的,由审定委办公室在审定小组会议审定后提出。
5、季度业务审定,应出具审定征求意见书,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出具审定报告。
6、其他业务审定应形成审定决定书,下发相关科室执行。
2012年3月22日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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