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管理招标文件1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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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管理招标文件1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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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管理招标文件1副本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XXXX项目管理机构招标
委托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XXXX招标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21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9
第五部分附件…………………………………………………………33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XXXX招标公司受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XXXX所需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机构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XXXX项目管理机构招标
3.工程地点:
XXXXXX
4.招标范围:
XXXX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项目管理
5.工程项目简介:
总建筑面积约XXXX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XXXX。
结构类型:
框架、框剪。
6.资金情况:
自筹
二、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项目管理营业范围。
2.具有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例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
4、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中一项或多项资格,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丰富的现场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更换。
5.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2年1月9日-2012年1月13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00)
2.地点:
XXXXX
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代理机构:
XXXX招标公司
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XX传真:
XXXXXXX
五、投标报名所需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近三年类似项目管理业绩合同。
上述资料报名时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备存档)
六、其它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报名审查不合格。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XXXX项目管理机构招标
2
建设地点
XXXXXX
3
建设规模
XXXXX。
4
招标范围
XXXX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项目管理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资质及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项目管理营业范围。
2、具有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例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
4、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丰富的现场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更换。
5、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
10
投标有效期
90天(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供,开标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
12
踏勘现场
时间: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勘察
13
发标时间
时间:
2012年1月9日-1月13日
地点:
XXXX招标公司
14
疑问提交
时间:
2012年11月15日17:
00前
地点:
直接送至XXXX招标公司,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15
招标答疑
时间:
2012年1月16日
地点:
XXXX招标公司
16
投标文件份数
标书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刻录)。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XXXX招标公司二楼开标厅
时间:
2012年2月12日9时00分
18
开标
地点:
XXXX招标公司二楼开标厅
时间:
2012年2月12日9时00分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部分
20
招标控制价
XXXX万元
21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2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
XXXX招标公司
地址:
电话: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XXXX招标公司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机构;
3.2必须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3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期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至少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4投标人应是具有完整、系统化和先进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单位,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职其它工程)和配套项目管理班子,有同等规模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投标单位选定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一名,并附个人简历、主要工作业绩及资格证书等。
3.5投标单位选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丰富的现场项目管理经验,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能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等。
3.6根据各专业需要,配备满足工程需求、专业齐全、搭配合理的技术人员。
3.7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大型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原件。
3.8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
3.9提供报价人财务状况证明
4.投标费用
如有必要,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与招标人代表(见前附表)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踏勘现场、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
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任何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按前附表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需澄清的问题交由招标人确认答复内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澄清和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7.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及声明(附件一)
8.2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投标单位选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附证书复印件).
(3)2010年、2011年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2009年至今承揽的工程项目情况表
(5)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工程项目情况表
(6)2009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有或无)不能缺项。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其中第①②③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④⑤⑥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若资格后审中无④⑤⑥内容且未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注明,则视为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8.3技术文件
1)项目管理大纲
项目管理大纲应表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述;
(2)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
(3)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4)项目总体管理、策划;
(5)设计管理过程中控制的详细工作内容;
(6)施工准备过程控制的详细工作内容;
(7)施工过程控制的详细工作内容;
(8)合同管理的详细内容;
(9)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现场各个环节的协调及外部关系的协调);
(10)投资控制的详细工作内容;
(11)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与设施;
(12)信息管理;
(13)安全文明施工;
(14)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
(15)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料及人员进场计划表;
管理大纲还应明确如下内容:
管理设施:
管理实施过程中应用标准,规范和法律文件等内容;
管理实施过程中计划编制的管理实施细则情况;
管理工作四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明确,出现偏差时纠偏措施;
管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明确对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协调和外部各种关系的协调;
明确本工程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同时负责其他工程项目的工作;
本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的内容,控制重点、难点的措施;
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完成月统计报量、竣工结算的审核的时间与差率;
如何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
由于管理单位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管理方承担责任的承诺;
对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措施;
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管理工作内容的承诺;
技术建议书。
2)服务承诺;
3)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4)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九);
5)其他。
8.4商务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3)投标人企业概况(附件五)
4)拟派本项目成员汇总表(附件六)
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七)
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八)
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
9.投标报价
9.1本次报价为完成本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取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收费。
9.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XXXX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9.3投标价中应包含直接成本(现场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等用于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其它专项开支、本工程服务期间与工程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外出学习、考察、交通、就餐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9.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造价、工程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9.5付款条件:
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十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项目管理人员全部进入工程现场十五日内,甲方首付项目管理服务费的15%,作为开办费;然后基础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2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3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无息)。
所有款项支付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10.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中的有关文件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2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10.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开标一览表用均用A4版面的纸张打印。
10.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有可能被视为未填写该项内容,其带来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引起的招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响应,有可能投标被拒绝。
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二):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2.2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12年月日09:
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投标被拒绝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
13.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缴纳:
电汇、支票、汇票;
开户名称:
XXXX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13.3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形式,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3天汇交至上述账户。
13.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服务费的结算手续,余额退回。
14.投标有效期
14.1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同时表明同意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签收
16.1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被拒绝,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7.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18.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8.5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法规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含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20.评标原则
20.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保密性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1.初步评审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H、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I、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J、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K、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L、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M、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的;
N、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文件不真实的;
O、投标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P、其他。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综合评审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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