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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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
为加快产业集群集约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实施“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培育工程,即培育形成5个千亿级、20个百亿级、100个十亿级、500个过亿级优势企业集群梯队,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在甘央企、省属、民企的改革重组,以“两个加快”为抓手,即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产权多元化,通过以资本撬动资本、以股权换取技术、省属国有资本减持、参股并购重组等形式,加快推进国有股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引进国内外各类所有制优势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推进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优势企业与关联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等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
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形成一批以千亿级、百亿级、十亿级、过亿级企业为主体的优势企业集群梯队,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优势企业集群中的主体作用,平等协商,自主自愿。
政府通过强化规划引导、建设支撑平台、加大政策扶持等,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抓住发展优势企业集群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建立省、市(州)和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存量优化、增量带动。
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区域首位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度;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大项目、大企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根据产业总体规模、区域布局、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遵循不同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年度、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三、主要目标
1、推进重点产业板块的兼并重组。
重点推进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煤炭及煤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板块的兼并重组。
2、实施“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培育工程。
5年内全省重点培育5个千亿级(主营业务收入)、20个百亿级企业集团,支持各市州培育100个十亿级、500个过亿级的优势企业,形成结构合理的优势企业集群梯队。
到2020年,全省优势企业集群销售收入占工业总量的比重超过70%。
3、培育5个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企业。
到“十二五”末,金川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亿元,进入世界500强行列;酒钢集团公司“十二五”末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00亿元;兰州石化公司围绕原油加工2000万吨、乙烯产能200万吨、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221”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全国重要的清洁油品、润滑油、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炼油催化剂五大生产基地;省电力投资公司通过重组华亭煤业集团、窑街煤电集团,着力发展煤电化产业链和新能源产业,到“十三五”末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白银公司通过后续资源整合、产业循环改造、污染治理与节能减排、发展新型材料、国际战略合作等,实现产业高端化,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
经培育发展,优势企业集群具备以下五大竞争优势:
——企业集群优势。
重点围绕兰白核心经济区煤电化冶、兰州新区六大产业、河西走廊新能源产业、陇东能源化工、关中—天水经济区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等“中心”和“两翼”地区,以工业园区(开发区)为载体,通过项目集群化布局、要素集聚化配置、政策集中化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分工协作的企业集群组织结构,培育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产业链优势。
围绕上游产业发展下游经济,着力延伸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煤电化工、清洁能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
到2016年,初步形成平凉煤电化冶、庆阳石油(天然气)化工、庆阳煤电化冶材、白银煤电化冶运、白银军民结合化工、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金昌精细化工、嘉峪关冶金新材料、酒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等10个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
——要素资源优势。
加快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有积极性、有条件的连海经济区、白银市、平庆经济区、酒嘉经济区、金武张经济区等工业集中区,规划布局地方局域电网,加快重点企业自备电厂、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建设,增强地方及企业的电价议价能力,破解我省能源资源转化与高电价难题。
——技术创新优势。
加快现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用高新技术改造能源、化工、资源类产业,打造一批龙头航母型企业。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和支持创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联合研发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引擎”作用,鼓励建立各类行业、区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到2016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0家以上;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个。
——绿色制造优势。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推行高效率、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绿色制造模式,到2016年,力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5%,企业集群资源利用效率、集约用地水平和废弃物减排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和布局。
以5个国家级、31个省级开发区和40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园区的功能和产业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关联度。
按照现代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加快园区改造提升,特别是要着力提升开发区承载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抓好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峪关工业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经济开发区、武威工业园区等已经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园区建设。
支持各市州、县区按照当地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建设一批工业园区(集中区)。
到“十三五”末,力争创建10个左右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有知名区域品牌、配套条件好、循环经济及产业规模和影响力居全国前列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个以上省级示范基地,使之成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每个示范基地发展形成1—2个主导产业,以产业园区构建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由“百货店”向“专业店”、“精品店”和“品牌店”方向发展。
(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把企业兼并重组作为培育优势企业集群的重要途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优势企业与关联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等多种形式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抓好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煤炭及煤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板块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在有色冶金行业,实施兰州连(城)海(石湾)地区煤电冶化、白银煤电化冶和甘肃稀土公司重组。
在化工行业,推动江苏金浦集团与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公司合作建设30万吨乙二醇项目,与庆阳石化公司合作综合利用C4资源等。
在煤炭及煤化工行业,实施省投资集团公司与华亭煤业集团公司重组。
在建材行业,以祁连山水泥集团为主体,整合陇南润基水泥有限公司和下游商砼企业,推动海螺集团重组临夏州和政县、积石山县等水泥企业,规划建设和政县2×4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在装备制造行业,支持兰州、天水等地石油炼化设备、真空设备、大中型电机、输变电设备、机床工具等装备制造企业与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联合重组;充分利用我省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的市场优势,积极引进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国际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或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与省内企业合作;将八冶建设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国有资产划转组建甘肃重型装备制造投资控股集团,形成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装备制造和投融资为一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战略合作,形成施工安装、发电设备制造、控制设备制造、输电设备制造、投产运营转让一体化、全产业链的百亿元龙头企业。
在电子信息行业,推动产品制造与软件和信息服务融合、制造业与运营业融合,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进程,积极推进兰州、天水等地集成电路、电子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企业与国内外龙头骨干企业整合重组。
在陇药行业,推动中国国药集团重组整合甘肃药物碱厂、普安制药公司;与甘肃岷归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陇南、天水、岷县、民乐等市、县建设50万亩优质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以增资扩股、收购、控股等方式重组省内外制药企业,组建甘肃陇药产业集团公司。
鼓励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行业整合和企业重组,形成集仓储、流通、加工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三)加快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借鉴陕西、新疆等省区地方电网发展模式和经验,以工业集中区为载体,按照“煤(水)—电—冶”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整合省内农电输配电资产,重组省内重点煤炭企业和相关电源项目,联合有色冶金化工等重点用能大户,建设“煤电联产、发输配一体、智能化运行、大用户直供、安全经济”的地方局域电网,在有积极性、有条件的连海经济区、白银市、庆阳市、酒钢集团公司、金川集团公司等先期试点。
打造区域“低电价洼地”,增强我省区域经济投资吸引力。
(四)积极承接特色优势产业。
依托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进一步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嘉峪关冶金及新材料、酒泉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金昌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兰州石油化工产业、兰白经济区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兰白经济区军民结合产业、庆阳石油化工产业、陇东煤电化产业、关中—天水经济区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等,大规模推进关联产业承接,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产业链,逐步形成几个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且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
各市州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结合各自优势,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
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积极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快实施平庆煤电化项目,利用新疆煤炭资源,建设河西走廊煤炭分质利用产业带、酒嘉经济区煤电冶产业链项目等。
(五)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六个一百”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工程。
重点培育10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依托企业建设10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引进和培育100个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重点资助10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100个国家级科技新产品,贴息补助支持100亿元科技贷款。
加快重点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进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省内重点建设工程订购使用首台(套)在省内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
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
加大驰(著)名商标培育扶持力度,实行创品牌全过程跟踪服务。
(六)促进中小企业成长。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育成机制,形成企业梯次发展结构,重点培育科技研发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成为主业突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规模效益、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规模、优化工艺流程、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高端产品、最终消费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
鼓励中小企业尽快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培育500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巨人”科技型企业,力争经过3至5年促使其销售收入过亿元。
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产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聚。
鼓励大企业把非核心的生产制造外包给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及现代中藏药、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为重点,选择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品有特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到2016年,省、市及80%的县(市、区)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对接便捷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100个。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权债务、职务安置、土地、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对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奖励力度。
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煤(水)—电—铝”及“矿山—冶炼—加工—应用”一体化经营。
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认真清理各种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
理顺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统筹在甘央企、省属、民企的改革重组,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推进省属国有资本减持、国有股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引进国内外各类所有制优势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破解企业做大做强难题。
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二)生产要素保障政策。
保障“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发展用地需求,落实省上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13〕361号),重组企业新扩建项目、异地搬迁改造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发挥置换土地开发收益作用,将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原址土地开发优惠政策范围扩展到全省及兼并重组企业,搬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原址土地挂牌出让收入的85%留给企业,支持企业自主开发。
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多节约的减排指标可累计在5年规划期内冲减新上项目环评、能评指标,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重组企业项目建设。
支持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劣势矿产企业的优势矿产企业和优势资源加工企业,优先配置矿产资源。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地方局域电网建设。
加快重点企业自备电厂、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建设。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及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等规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落实省上13委厅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13]361号),对注册地不在甘肃的分公司体制工业企业,通过重组、参股等方式,改制为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体制或混合所有制,把原先全部交给总部所在地的税收进行科学合理分成,把属于当地的税收真正留在当地,培植地方税源。
研究出台降低或减征企业利用资源枯竭矿山残矿、回收利用低品位矿石的资源税政策。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省财政预算内各类专项资金今后重点扶持“5215”优势企业集群梯队企业和项目。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和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并落实非公有制企业、民间投资通过产业基金、股权置换、特许经营等途径进入基础产业的具体办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5215”企业改制和项目建设。
继续发挥银行投资主渠道作用,加强银企、银政合作,加大对工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加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支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参与资本运作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工业实体经济项目;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成立财务公司,直接对外融资。
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政策,支持鼓励省内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对重组企业增资扩股和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等融资支持。
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五)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
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补助,对牵头制订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补助。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新产品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企业在省内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经主管部门认定,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当年应纳税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
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可视同为高新技术项目,享受10%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或高新技术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给予100%或50%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合作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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