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施工安全标准核工业地质局243大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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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施工安全标准核工业地质局243大队
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局钻探施工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钻探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制定了《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4章,包括:
总则、钻探施工安全设施设备、钻探施工安全操作和钻探安全管理等。
标准从设备的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地质局刚刚起步,随着钻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推广应用,本标准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各单位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局安全生产管理处反馈。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钻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
1.2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岩心钻探、水文水井钻探及地热井钻探施工的安全管理,工程地质钻探等其他钻探施工应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编写主要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AQ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实用规范》和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范,并充分考虑铀矿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钻探施工的特点。
2钻探施工安全设施配备
2.1固体矿产岩心钻探施工的安全设施配备见表2.1,水文水井钻探及地热井钻探、工程地质钻探等其他钻探施工应参照执行。
2.2表2.1中有关说明:
2.2.1表中所列安全设施配备标准是指1台固体矿产岩心钻机的配备。
2.2.2水文水井及地热井钻机的部分安全设施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皮带、万向轴传动防护罩用厚度≧1.5mm钢板或管材制作;
(2)钻塔绷绳应采用直径≧16mm钢丝绳;
(3)地锚应采用断面≧400cm2、长度≧1.5m工字钢、槽钢或钢管;
(4)起塔锚绳采用直径≧18mm以上钢丝绳,锚绳与紧绳器规格相匹配;
(5)现场储油设施,单个容积≧5m3,燃油超过5t时,配备35kg干粉灭火推车1台。
2.2.3表中所列“电器接地”是指在非“三相五线制”用电线路中使用。
表2.1钻探施工安全设施配备表
序号
设备
部位
安全设施
配备数量
配备标准
1
钻机
传动轴(带)等
防护罩
1个
1材料:
钢板厚度≧1mm;
2规格:
距传动部位最高点50~70mm
3固定方式:
焊接或螺丝固定
升降机
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夹
每组不少
于3个
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2
钻塔
天车
安全挡板或保险绳
1件
1座式天车:
安装安全挡板
2吊式天车:
安装保险绳,钢丝绳Φ≧12.5
固定工作台
1.防护栏
1套
1材料:
Φ25~35mm钢管,壁厚≧1.5mm
2规格:
高度1.2m~1.3m,竖栏间隔≦200mm
3台面:
厚5~7mm花纹钢板
4固定方式:
焊接或螺栓连接
2.安全带
1根
1型号:
符合GB6095—85标准
2固定方式:
牢固系在塔腿上,“高挂低用”
导向滑轮
保险绳
1根
1材料:
钢丝绳规格:
Φ4~6mm
活动
工作台
1提升钢丝绳
1根
1规格:
Φ9~12.5mm,2绳卡:
每个接头3个
2导向钢丝绳与限位夹
2根
1规格:
Φ9~12.5mm,与防坠器匹配
2导向绳夹每个接头2个。
限位夹上下各1对
3防坠器
1套
滚珠(滚柱):
直径≧12mm,(柱高≧9mm),数量≧8颗
4手动拉绳
1根
1材料:
棕绳
2规格:
长度与钻塔高度匹配,直径≧30mm
钻塔
绷绳
1绷绳(钢丝绳)及绳夹
18m以下钻塔4根;18m以上钻塔8根(双层)
1规格:
Φ≧12.5mm,长度与钻塔高度匹配
2绳夹:
每个接头至少3个
3紧绳器(反正螺栓):
与绷绳数量相同
2地锚
单层4个(双层8个)
1埋设地锚:
钢质材料,断面≧90×90mm2,长度≧1.5m
2钎插地锚:
钢质材料,Φ≧50mm,长度≧1.2m
避雷
系统
1避雷针(接闪器)
1件
铜质材料(高出塔顶1.5m以上)
2
钻塔
避雷
系统
2绝缘棒
1件
绝缘材料,长度≧1.8m
3引下线
1根
规格:
断面25mm2铜质裸线绞线或断面35mm2钢质绞线
4接地极
1个
500×300×8mm铜板(接地电阻﹤15Ω
5测试仪
1套
每个机台或工区配备1台接地电阻测试仪
塔体
塔衣
1套
塔体全覆盖
3
泥浆泵和搅拌机
皮带
传动
防护罩
各1套
1材料:
1.5~2.0mm钢板焊制
2规格:
距传动轮外缘50~70mm
4
高压水龙头与高压胶管
操作台斜上方
防坠、防缠绕装置
1套
配导向绳和防坠沙袋
5
配电箱
内部
防护设施
1套
1安装漏电保护器
2配36V变压器
6
发电
机组
整体
防护设备
1套
1发电机场房:
设备与场房周边距离大于0.6m
2安全用电警示牌
3ABC型干粉灭火器1个,规格≧4kg
7
所有电器设备
外壳
接地线
1根/台
断面≧16mm2铜芯电缆(接地电阻﹤4Ω)
8
机场
配置
1灭火器
至少6个
ABC型干粉灭火器,规格≧4kg
2警示牌
8
“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穿防护鞋”、“小心触电”等
3医药箱
1套
配备防暑、防冻、防蚊虫叮咬、防蛇咬、防创伤(消炎、止痛)等常用药物及纱布等物品
4地板
厚度大于40mm木板,铺设平整
5用电线路
配备移动式胶套电缆
6照明
1机场内照明用36V灯具
2机场外照明用防水灯具,支架用Φ≧25mm绝缘杆,高度≧2.5m
3钻探施工安全操作
3.1装卸搬运安全操作
3.1.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消除周围障碍物,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有足够强度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不准超负荷使用。
3.1.2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随意抛掷物件,重不压轻,大不压小,设备管材等物资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3.1.3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钻杆、套管等要用木块或石块垫塞稳固。
3.1.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合理配备人员。
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
多人搬运钻机、泥浆泵等重型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
3.1.5用机动车辆装运物件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并悬挂明显标志。
人货不得混载。
3.1.6使用钢管滚动滑落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牢靠,物件有缺口时应加垫衬;上下坡时,应加保险绳,下坡时,物件下侧方向不得站人。
当使用卷扬机和其他机械拖运时,应操作平稳,并采取防倾斜措施,牵引钢丝绳两侧不准站人。
3.1.7禁止在高压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3.2汽车吊安全操作
3.2.1吊车装卸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2.2装卸作业前重点检查确定以下事项:
(1)吊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吊车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3)吊钩、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要求;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2.3作业前,吊车应伸出全部支腿,支腿地面应平整坚实,并在撑脚板下垫好垫木。
3.2.4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物件不得超过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3.2.5作业中发现吊车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将重物下降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3.2.6起吊过程中应做到“二慢一稳”,即起吊重物慢、下落时慢、回转要稳,不得过急过猛。
3.2.7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进行起重作业,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少于表3.2.7规定。
表3.2.7起重作业最小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KV)
小于1
1~35
大于60
最小安全距离(m)
1.5
3
0.01(V-50)+3
3.2.8禁止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起吊和运行:
(1)吊运的重量超载或重量不清;
(2)吊运重物时,捆绑、吊挂不牢不稳;
(3)吊运重物上站人或放置未捆绑的散物;
(4)起重臂下站人;
(5)起重机运行中,起重工或指挥人员离开岗位;
(6)斜拉歪吊;
(7)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
(9)汽车起重机吊着重物行走;
(10)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时。
3.3手动葫芦安全操作
3.3.1手动葫芦应有明确的额定负荷标记。
严禁超负荷起重作业。
3.3.2手动葫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打扭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或裂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强度是否足够,三角架构件是否有裂纹、弯扭等缺陷,支撑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加拦脚绳,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3.3.3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起重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
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起重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起吊。
3.3.4使用中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
手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猛过快。
3.3.5使用手动葫芦,应根据起重能力的大小确定拉链的人数。
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准盲目增加人数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3.3.6起吊物件时,如需暂将物件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3.3.7手拉链要有足够长度,以便操作人员站在侧面操作。
严禁人站立在被吊物件上拉链提升。
3.4钻探施工安全操作
3.4.1钻探机场的选定
(1)在深山老林、沙漠戈壁等气候环境恶劣地区应尽量避免进行钻探施工作业;
(2)选定钻探机场应尽量避开可能发生地质自然灾害的地段;
3.4.2钻探机场地基的修筑
(1)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
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2)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当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3)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
(4)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5m,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2m。
3.4.3钻探设备安装与拆卸
(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②安装、拆卸钻塔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③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
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严禁从塔上向下抛掷物件;
④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⑤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钻探机台台板如使用木质台板,台板厚度应大于60mm;使用铁质台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⑥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放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②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起落架地锚,深度一般应大于1.2m;
③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监控绷绳及地锚,缓慢起、放钻架;
④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⑤钻架腿之间应当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固定;
⑥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距离,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②安装钻机时,钻塔(架)上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或转盘)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③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④电器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发电机、电动机、配电箱、电器开关等应有防水、防雨、防泥浆措施,所有电器设备外壳都应安装良好接地线,接地电阻小于4Ω。
3.4.4升降钻具与钻进
(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钻塔、钻孔等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②机电设备安装是否安全、牢固;
③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整、灵活、可靠;
④机台现场周围不安全的因素是否排除;
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
(2)升降钻具前,要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是否灵活可靠;
(3)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②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③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绳夹方向一致,均匀排列,u形螺丝应扣在钢丝绳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4)操作升降机应平稳,严禁在升降过程手触摸钢丝绳;
(5)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6)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7)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8)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9)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10)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蜡;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
(11)钻进时,禁止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
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
(12)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13)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
(14)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3.4.5孔内事故处理
(1)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
(2)处理孔内事故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升降机,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应撤离;
(3)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或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4)禁止超设备限定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5)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它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6)使用千斤顶回杆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7)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钳工具反事故钻具;
(8)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用低速慢转;
(9)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件应牢固可靠;
(10)孔内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进行孔内爆破必须由持有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
②下入爆破筒前,应进行孔径、孔深、偏斜度探测;
③向钻孔内送药包时,应慢速下放;
④爆破前应确定爆破危险边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3.4.6机场安全防护设施安装
(1)钻塔座式天车下部应设安全挡板,吊式天车保险绳应采用Φ12.5~15.5mm的钢丝绳将滑车底环绑在塔腿上,防止天车因穿钉或提环折断而坠落;
(2)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止缠绕和坠落安全装置,应使用Φ9~12mm钢丝绳垂直导向装置。
或用Φ20mm以上麻绳作为水龙头导向绳。
(3)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1.2米,木质踏板厚度应大于50毫米或采用防滑钢板,并安装牢固;
(4)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5)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40毫米或采用防滑钢板。
(6)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活动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②活动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工作台应配备直径大于30毫米的棕绳手拉绳,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直径9毫米以上钢丝绳;工作台平衡重锤应安装在钻塔外,与地面之间距离要大于2.5米。
③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一人。
④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7)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钻塔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钢丝绳;水进和地热钻机应采用Φ16mm以上钢丝绳;
②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
③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30°≦α≦45°,绷绳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机场中轴线夹角应α≧30°;
④地锚深度,应大于1.2m。
(8)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其它防雷措施。
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
②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③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
④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禁止将接地极放在泥浆池中。
3.4.7机场用电
(1)钻探施工用电应遵守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3)机场用电应将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分别设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照明应设置36V变压器;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5)机场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6)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
机场内应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灯泡应距离塔布表面300mm以上。
机场外照明要用绝缘支架架设,高度大于2.5m;
(7)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83)的规定。
3.4.8机场防风、防火、防寒
(1)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卸下塔衣、场房帐篷;
②钻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
③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④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⑤封盖好孔口。
(2)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3)钻探机台应成立防火组织;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4)机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专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热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
(5)寒冷季节施工,作业场所应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设施;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应大于10m,距机场塔布应大于1.5m。
3.5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
3.5.1安装与更换
(1)新更换的钢丝绳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类型、同规格。
如采用不同类型的钢丝绳,应保证新钢丝绳不低于原选钢丝绳的性能,并与卷筒和滑轮的槽形相适应;
(2)当从钢丝绳卷轴上抽出钢丝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
(3)当钢丝绳系由较长的绳上截取,应对截断的两端进行固定处理,以防截断处钢丝绳松散;
(4)升降机钢丝绳固定:
钢丝绳一端固定于升降机卷筒上;另一端固定于钻塔塔腿底部或天车大梁上;
(5)绳卡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的规格相对应,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
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6)绳夹数量应满足表3.5.1规定,绳夹间的距离应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
表3.5.1钢丝绳直径与所用绳夹数量关系表
钢丝绳直径(mm)
≦18
18~26
26~36
绳夹(只)
3
4
5
3.5.2使用中的检验
(1)日常检验:
当班班长应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日常检验,重点检查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易磨损部位,发现有损坏或明显异常变化时,应及时向机长报告;
(2)定期检验:
机长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在处理孔内事故前后,或钢丝绳经折卸后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均应进行一次检验;
(3)检验部位
①一般部位:
对钢丝绳应作全长检验,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部位:
a.钢丝绳运动和固定的始末端部位:
b.通过滑轮组或绕过滑轮的绳段;
c.绕过卷筒的绳段。
②绳端部位:
应检验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段和绳端内的断丝及腐蚀情况,对采用压制或锻造绳箍的绳端固定装置应进行类似检验。
同时应对绳箍、绳夹等固定装置本身的变形、磨损等情况进行检验。
如果断丝明显发生在绳端装置附近或绳端装置内,可将钢丝绳截短再重新安装到绳端固定装置上使用,但钢丝绳的长度必须满足在卷筒上缠绕的最少圈数(3圈)的要求。
(4)检验项目:
钢丝绳检查项目一般为:
磨损、断丝、锈蚀、变形等等。
3.5.3报废标准
(1)断丝数达到表3.5.3所列标准,钢丝绳应报废:
表3.5.3钢丝绳报废标准表
钢丝绳结构类型
钢丝绳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长度范围
6D
30D
6×19S
6根
12根
6×37
19根
38根
注:
D——钢丝绳直径
(2)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不论断丝多少,应查明损坏原因。
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截掉,重新合理安装;
(3)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现象时,钢丝绳应报废;
(4)出现整根绳股断裂时,钢丝绳应报废;
(5)由于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等原因,而造成钢丝绳实测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达10%时(非抗扭钢丝绳),钢丝绳应报废;
(6)由于磨损使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达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钢丝绳应报废;
(7)钢丝绳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弹性减少时应报废:
①绳径减小;
②钢丝绳捻距伸长;
③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④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⑤虽未发现断丝,但发现钢丝绳明显不易弯曲以及直径减少比单纯由于磨损而引起的减小更严重。
(8)当发现有内部腐蚀现象,应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
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报废;
(9)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外表出现颜色变化时应报废;
(10)钢丝绳出现下列变形时时应报废:
①波浪形:
钢丝绳的纵向轴线呈螺旋线形状,在长度不超过25d(d为钢丝绳公称直径)范围内,若
d1≧4d/3(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钢丝绳应报废;
②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变长呈现笼状畸变;
③绳股挤出,通常伴随着邻近位置的笼状畸变;
④钢丝挤出,部分钢丝或钢丝束在背对滑轮槽一侧拱起形成环状;
⑤由于绳芯受潮膨胀等原因造成绳径局部严重增大;
⑥由于绳芯断裂等原因造成绳径局部严重减少;
⑦钢丝部分被严重压扁;
⑧钢丝绳严重扭结变形;
⑨钢丝绳产生弯折角度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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