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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工题库
安全监测工知识试题库(仅供参考,不负法律责任)
一、填空题(共26题)
1、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
2、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4、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5、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压差、温度、烟雾及风机开停等参数,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甲烷风电闭锁控制与馈电状态的监测等功能。
6、安全监控系统具有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且断电/复电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7、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8、安全监控系统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以及数据实时存储功能。
9、安全监控主机或 主通讯 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必须保证 瓦斯电闭锁 的全部功能。
10、断电状态监测是防止人为取消系统断电功能,保证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11、甲烷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断电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最根本功能。
12、井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3、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14、为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其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5、安全监控系统可接入的传感器信号类型一般有频率量、电流、电压和触点信号。
16、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17、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
18、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和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19、为防止雷电通过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引起井下瓦斯爆炸,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20、测试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21、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性,严禁监控设备与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压器或开关。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核心部分是地面中心站,地面中心站目前大多由计算机和信号传输接口组成。
23、设备开停传感器是利用检测电缆周围电磁场的原理来测量设备是否运行的。
24、校验瓦斯传感器的标准气应是甲烷和空气的混和气体,不确定度不得大于4%。
2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
26、煤尘堆积:
井下巷道堆积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
27、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28、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2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30、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31、甲烷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
32、“历史曲线”可显示2分钟平均值曲线。
33、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二、判断正误题(共174题)
1、一氧化碳的报警浓度是0.00024(×)。
2、检修分站时,必须用光瓦斯检查分站周围5米范围内的瓦斯(√)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2次,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调校1次。
(×)
4、为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必须装备“风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是指停止送风后立即切断被控设备电的电源,送风后才能给其复电。
(√)
5、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
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报警、断电等功能,但可以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
7、煤矿井下进风流中湿度的变化规律是“冬干夏湿”。
(√)
8、煤矿井下进风流中温度的变化规律是与地面气温相比“冬暖夏凉”。
(√)
9、空气中对人体较适宜的相对湿度为50%——60%。
(√)
10、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
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1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
12、当井下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按上班时行进路线撤离。
(×)
13、井下设备不可以带电检修,但可以带电搬迁。
(×)
1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
15、当瓦斯浓度达到警报点时,瓦斯监测系统将切断工作面电源和本机电源。
(×)
16、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佩戴自救器,沿避火路线尽快撤离现场。
(√)
17、对二氧化硫中毒者,不能用压胸人工呼吸法进行人工呼吸。
(√)
1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
19、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但可以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
20、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不一定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
2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
2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井下调试、校正,每两月至少1次。
(×)
24、配置甲烷校准气样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高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
25、安全监控设备风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
26、传感器分为模拟量传感器和开关量传感器两种。
(√)
27、矿用温度传感器大多采用半导体热敏电阻。
(√)
28、分站具有线形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能力。
(√)
29、监控通讯电缆应每隔200米作一个标志,其长度不小于100毫米,以便识别。
(√)
30、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米,距巷帮不小于0.2米。
(√)
31、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接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
32、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时,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
33、安全监控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测试后,就可入井。
(×)
34、严禁在停风区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
(√)
35、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或防雷电装置。
(×)
36、井下安全监测员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37、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
38、当电网停电后,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大于2小时。
(×)
39、安全监控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及图形,中心站要及时保存。
(×)
40、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
4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
42、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
43、当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监控值班人员应通过遥控断电切断该地点局部通风机电源。
(×)
44、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通风。
这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
4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
46、掘进工作面被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安装甲烷传感器,当甲烷浓度大于0.5%,必须同时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
4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每天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
4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
49、在井下瓦斯检查员检测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发生误差时,以瓦斯检查员检测结果为准。
(×)
50、为方便因甲烷浓度超限使被控设备电源停电后的送电工作麻烦,可以设置成自动送电。
(×)
51、监测系统一般由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和传输系统三部分组成。
(×)
5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甲烷断电仪功能;可以不具备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
53、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不宜采用中继器。
(√)
5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
5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接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
56、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
(×)
57、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58、为保证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可靠性,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应取自于局部通风机的变压器。
(×)
59、当甲烷超限断电时,应切断被控区域的全部电源。
(×)
6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61、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62、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63、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6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
65、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
66、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
6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
68、拆除或改变与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
69、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
7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
71、必须每天检查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24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
72、煤矿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
7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相对误差必须小于1%CH4。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
74、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7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7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7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0.5%、≥0.5%、<0.5%。
(√)
7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79、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8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1.0%、≥1.5%、<1.0%。
(√)
8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8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83、掘进机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掘进机电源。
(√)
84、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85、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机车电源。
(√)
86、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87、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88、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
89、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90、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9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
92、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
9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9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9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是0.5%CH4。
(×)
97、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1.0%、≥1.0%、<1.0%。
(√)
98、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00、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
10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1.0%、≥1.0%、<1.0%。
(√)
10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掘进巷道中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03、米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1.0%、≥1.5%、<1.0%。
(×)
104、采区回风巷,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05、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是0.5%CH4。
(×)
106、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临时施工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0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1.0%、≥1.0%、<1.0%。
(×)
108、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装煤点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0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110、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分别是:
≥0.5%、≥1.0%、<0.5%。
(×)
111、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甲烷超限断电范围是:
下风流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12、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是0.5%。
(√)
113、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是0.5%。
(√)
1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新的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使用前的调校程序中的基本误差测定主要包括:
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5%、3.5%4校准气,持续时间分别大于90s,使测量值稳定显示,记录传感器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
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样的差值,即为基本误差。
(√)
115、井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
1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500mm。
(×)
11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
(√)
11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联网功能,在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联网。
(√)
119、国有重点煤矿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上联至集团公司;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上联至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
(√)
120、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具有的主要功能包括:
输入、输出电源指示功能;限流、限压和短路保护功能。
(√)
1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软件馈电异常显示,是指当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一致时,自动显示地点、名称、断电或复电时刻、断电区域、馈电异常时刻等。
(√)
1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断电查询,是指根据输入的查询时间,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将查询期间内断电的全部模拟量和开关量列表显示或打印。
(√)
123、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模拟量大于或等于报警门限时,监控系统软件自动将超限时刻及当前数值在屏幕上列表显示,显不内容包括:
地点、名称、监测值等。
(√)
12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
125、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
126、矿用车载式甲烷断电仪闭锁后,断电仪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方能进行人工解锁操作。
(√)
127、矿用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的测量范围应为:
0.00~4.00%。
(√)
128、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
12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
130、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测量范围应是:
0.00~4.00%。
(√)
131、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电池,应采用无“记忆效应”电池或具有防“记忆效应”措施。
(√)
132、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有电源电压显示、欠压提示、欠压自动关机功能。
(√)
133、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充电时,应有充电提示、充电完成关断及提示功能。
(√)
134、甲烷报警矿灯出厂标定的报警点为1.0%,其报警点误差为0.1%。
(×)
135、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煤矿井下环境监测用传感器,在距其5m远处的声响信号的声压级应不小于80dB,光信号应能在黑暗环境中20m处清晰可见。
(×)
136、有显示功能的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采用光信号指示时,设备停态为红灯,设备开态为绿灯。
对有电压显示功能的开停传感器,有电压状态为黄灯。
(√)
137、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的防爆型式是本质安全型。
(√)
138、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的输出信号负载阻抗一般应不大于10kΩ。
(×)
139、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相邻电缆流过不大于2倍相应动作值电流时,开停传感器不应误动作。
(×)
140、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风门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141、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应以百分体积浓度表示测量值,采用数字显示,低浓度段分辨率应不低于0.1%,高浓度段分辨率应不低于0.2%,并应能表示显示值的正或负(×)
142、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中,载体催化元件与热导元件工作转换点设置范围为4.00%~6.00%。
(×)
143、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中,由低浓度转换为高浓度和由高浓度转换为低浓度,可设置不同的转换点。
(√)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应具有保护载体催化元件和遥控调校功能。
(√)
144、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在0.00~4.00%范围内,甲烷浓度恒定时,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变化量不超过0.01%。
在4.00%~100%范围内,甲烷浓度恒定时,传感器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变化量不超过0.4%。
(×)
145、甲烷浓度超过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测量范围上限时,传感器应具有保护载体催化元件的功能,并应使传感器的显示值和输出信号值均维持在超限状态。
(√)
146、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在0.00~4.00%范围内,当甲烷浓度保持恒定时,传感器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的变化量应不超过0.03%。
(×)
147、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在0.00~1.00%范围内,基本误差为±0.10%。
(√)
148、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在1.00%~3.00%范围内,基本误差为真值的±10%。
(√)
149、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在3.00%~4.00%范围内,基本误差为±0.30%。
(√)
150、量程为0~100×10-6的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浓度恒定时,传感器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一氧化碳浓度值)变化量不超过2×10-6。
(√)
151、量程为0~500×10-6的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浓度恒定时,传感器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一氧化碳浓度值)变化量不超过2×10-6。
(×)
152、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应以10-6单位表示测量值,采用数字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2×10-6。
(×)
153、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具有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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