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报存在问题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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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存在问题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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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存在问题申报流程
专利申报存在的问题及申报流程
专利申报存在的疑问:
申报专利必须具备的“三性”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专利“三性”。
(1)新颖性:
一项技术方案之所以被授予专利权,能获得专利保护,首先因为它是一种新技术,也就是说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基本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检索是获知是否具备新颖性的有效途径,也可经过调研等途径获知。
在科研立项和专利申报前就进行,可以避免专利侵权和重复研究。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只有在其具备实用性后才需要考虑。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最接近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是否带来了有益效果(如提高质量、效率;节约能耗、原材料、工序;简便操作控制、使用;治理环境污染等),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
(3)实用性:
又称工业实用性或产业实用性,在实用性的概念理解上,应该从“产业”和“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与“积极效果”三个发明加以理解。
如果申请的是一件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能解决技术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有可能被授权。
2、不同类型专利保护客体有什么不同?
三种类型专利保护客体对照表
专利
类型
非技术方案
方法
(工艺)
(流程)
用途
产品
(装置、工具、仪器)
确定空间形状
无固定形状
分子结构、组分
发明
×
√
√
√
√
√
实用新型
×
×
×
√
×
×
外观设计
√
×
×
√
×
×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
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围。
1、权利要求的类型
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
给予保护的客体是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和设备),它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等技术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
方法权利要求:
给予保护的客体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
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既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又可以有方法权利要求;而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而且必须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
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具有多项权利要求的情况,如果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书撰写的主要步骤
(1)在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弄清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2)根据检索和调研得到的现有技术,确定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列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此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技术特征;并应当尽可能用上位概念或并列选择的方式加以概括,以使其具有较宽的保护围;
(4)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做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从而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5)对其他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将那些有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是技术特征作为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二、说明书
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容,主要起着向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容的作用。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名称
(1)清楚、简要、全面的反应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要采用非技术术语或杜撰的技术名词;
(3)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简单明确,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5)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否则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很可能就写入了应当写入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2、技术领域
(1)应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的类型;
(2)不应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的改进的区别技术特征。
3、背景技术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是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1)注明其出处;
(2)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相关技术容,即简要给出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
(3)客观的、实事的指出该现有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但仅限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发明容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三个部分。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a.应当采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的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b.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c.应当具体体现出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又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容;d.除了写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外,还可写明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但这些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有关。
常用语:
本发明(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2)技术方案:
a.清楚完整的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包括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b.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相同,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形式阐明其实质;c.必要时还可描述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写明对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避免误解最好另起段描述;d.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一部分描述应当反映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容,并在描述时尽量体现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e.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常用语:
本发明(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而采用的方案是……
(3)有益效果
应当清楚客观的写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由这些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a.通常可以用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其有有益效果,应当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b.对机械、电气等技术领域,多半可结合其结构特点或作用方式进行说明;而对化学领域,大多数情况借助实验或试验数据进行说明;c.引用实验或者试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或者试验条件和方法。
5、附图说明
(1)应当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容作简要说明;
(2)附图不止一幅时,应当对所有附图按顺序作出说明,且每幅附图应当单编一个图号。
图1、图2……
6、具体实施方式
这部分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以及支持和理解权利要求来说极为重要。
(1)至少具体描述一个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如任何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对于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来说,至少有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其全部技术特征(即体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2)对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不必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如进一步的摸索或实验。
(3)在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技术特征(包括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而使其覆盖较宽的保护围时,这部分应当给出多个具体实施方式,除非这种概括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明显合理的;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4)通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可以不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的且不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的作出说明。
(5)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除化学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同的实施方式是指几种具有同一构思的具体结构,而不是不同结构参数的选择,除非这些参数的选择对技术方案有重要意义;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对技术方案的理解;
(6)对于方法发明,具体实施例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参数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7)在结合附图描述实施方式时,应当引用附图标记进行描述,引用时应与附图所示一致,放在相应部件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7、说明书附图
(1)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机械、化学、物理领域中涉及有结构的产品的发明说明书也应当有附图;
(2)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有几幅附图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且每幅附图编一个图号;几幅附图可绘制在一图纸上,按顺序排列,彼此应明显的分开;
(3)附图通常应竖直绘制,当零件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该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同一页上的各幅附图的布置应采用同一方式;
(4)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一致,即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
(5)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说明书文字部分中出现的附图标记至少应在一幅附图中加以标注;
(6)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的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7)附图中除必须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8)说明书附图集中放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之后。
8、说明书摘要
(1)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公开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的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的要点为主;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2)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要点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即清晰度要点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x6厘米时仍能清楚的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3)说明书摘要应当简单扼要,摘要文字部分不得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作为标题,全文(包括标点符号)不超过300字,摘要不分段;
(4)摘要中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5)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且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在摘要附图中加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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