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结构设计总工的总结1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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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结构设计总工的总结132页
设计中宜注意的几个问题
莫沛锵
△主导思想:
结构设计是建筑构思,确定整体布局和建筑造型的核心环节。
它需要结构工程师与建筑师相互理解密切配合,以便共同创造建筑功能与内在结构和谐统一的作品。
这就要求结构工程师熟悉并能灵活地运用各种结构设计规范、规程,经过充分的试验研究,从理论和计算上作周密的分析,构造上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各种各样的建筑与结构的矛盾,以求达到最大限度地与建筑设计协调一致,共同创造实用、经济、合理和美观的最佳建筑作品。
△消防车荷载:
消防车荷载不属于偶然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已明确,消防车荷载是属于可变荷载,与汽车、客车是同类型的荷载。
其值可以从该规范表4.1.1查出。
而《荷载规范》所指的偶然荷载是指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类型荷载。
对于偶然荷载应按建筑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而不是如表4.1.1所列的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消防车荷载对于双向板或无梁楼盖系以6M×6M柱网作基准,按荷载最不利布置算出的等效均布荷载,其值为20KN/㎡。
对于单向板,是以板跨为2M作为基准计算出的等效均布荷载,其值为35KN/㎡。
当结构情况不属于上述条件(比如柱网大于6.0M×6.0M或板跨大于2.0M)时,可直接用车轮局部荷载去计算相应的楼板内力。
对消防车,当为20~30吨时,可按最大轮压为60KN,作用在0.6M×0.2M的局部面积上的荷载条件去计算板的内力。
《荷载规范》还规定:
消防车荷载当计算构件时,可以按下述办法折减:
1、当设计楼面梁时:
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的折减系数,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其折减系数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梁折减系数应取0.8。
2、当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消防车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不应取1.0,建议可参考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荷载分项系数的取法,取1.3。
当地下室顶板上有覆土时,有些设计部门主张消防车荷载可按规范中表4.1.1给出的均布荷载值并同时考虑土层的扩散作用,从而减小均布荷载标准值,在这基础上,设计梁、柱、墙和基础时再乘以《荷载规范》给出的各种折减系数。
但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室顶板上的覆土的实际密实度是密切影响到土层所考虑的扩散角。
其密实度一般施工中是很难控制的,除非设计时提出具体要求,因此覆土层的扩散角很难决定。
这样覆土层的扩散作用就很难考虑。
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这点,不应随意去乘一个由于覆土扩散作用的折减系数,也不应把消防车荷载当作偶然荷载去乘一个0.8的系数。
△基础设计的荷载组合:
结构设计的荷载组合,应考虑两种状况,其一是应考虑所有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分别加以组合,其二是在所有可能出现的荷载组合中,应取其最不利的一组作为设计的依据。
但在工程实际的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为了简化设计,只取某一种不同荷载类型的荷载组合。
这是不合适的。
要不就是偏于不安全,要不就是安全系数过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计算梁、板、柱及墙时,有关程序已经考虑上述两种要求去计算构件的配筋。
但对于基础设计就应特别注意为了达到较经济又安全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设计,在计算独立柱基和独立柱下桩基时就应考虑各种不同的荷载组合情况(比如考虑恒+活、恒+活+风、恒+活+地震……等)分别进行计算,并取其最不利的组合作为设计依据。
众所周知,对轴心荷载作用时,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设计:
独立柱基PK≤fa
桩基QK≤Ra
对于偏心荷载作用时,除了应符合上面公式要求时,尚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独立柱基Pmax≤1.2fa
桩基Qmax≤1.2Ra
值得注意的是偏心荷载作用下是可以考虑的。
这样会使设计相对更为合理和节省一些。
比如,L形柱下基础就可以不必去求作用力合力重心与基础形心重合后按中心受压设计,而是直接考虑偏心荷载作用进行计算。
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平均应力和边缘最大应力应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独立柱基中心受压P≤faE
偏心受压Pmax≤1.2faE
faE为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faE=ζafa
ζa为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按下表取用。
地基上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岩土名称和性状
ζa
岩石、密实的碎石、密实的砾、粗、中砂,fak≥300的粘性土和粉土
1.5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中密和稍密的砾、粗、中砂,密实和中密的细粉砂,150≤fak<300的粘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1.3
稍密的细、粉砂,100≤fak<150的粘性土和粉土,可塑黄土
1.1
淤泥,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杂填土,新近堆积土及流塑黄土
1.0
进行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其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和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分别应满足下式要求:
Qk≤1.25Ra
Qikmax≤1.2×1.25Ra=1.5Ra
1.25的系数是按《抗震规范》第4.4.2条第1款规定的“(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单桩的竖向和水平抗震承载力特征值,可比非抗震设计时提高25%。
”
当计算独立柱基或独立柱下桩基时,应注意荷载组合中Nmax是否为采用地震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若是则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应考虑ζa或1.25两个系数。
但采用了ζa和1.25这两个系数后其计算结果不一定是最不利的。
还应与其他组合比较取其最不利的组合。
所以采用Nmax来计算独立柱基或独立柱下桩时,考虑ζa及1.25系数后不一定为最不利,不考虑则有可能偏大。
对于双柱或剪力墙、楼、电梯间下基础,由于计算程序给出的Nmax值是各点组合后的最大值。
而这些最大值是在不同工况下产生的,如果在计算基础时将这些各点Nmax简单相加,结果肯定会偏大。
所以对于有2点及以上Nmax值的基础计算宜采用D+L亦即恒+活的标准组合去计算才会比较合理。
SATWE也有按最不利组合计算桩基和天然地基的功能,但只适合于独立柱基和独立柱下桩基,对于墙或楼电梯间情况时程序是算不出最不利组合的。
△地下室为独立柱基或桩基,其隔水板及隔水板上荷载采用直接传至独立柱基或桩基,不宜考虑隔水板下土的承载力。
因为若隔水板上荷载直接传至底板下土层时,土层由于一般不能当作持力层,比较松软,板只能考虑支承在无数的弹簧上如下图所示,而弹簧系数要用试验去确定,无法给一个确切的数据。
最好是在隔水板下设置软垫层,软垫层为是具有一定厚度的易压缩材料,如礁渣、聚笨板等,以减少柱基(包括柱下桩基)沉降对隔水板的不利影响。
况且隔水板一般较厚,在垂直荷载作用下会有拱的效应,亦即垂直荷载通过隔水板拱的作用将荷载直接传至基础而不传至板下土层。
△多桩承台底部受力钢筋按广东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S-31-2003第10.5.2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000KN的多桩承台,其底部受力钢筋宜向上90°弯起至承台面”。
其条文说明指出:
“桩承载力较高的承台,为满足冲切承载力要求,常做得较厚,极限状态受力模式可视为空间桁架,底筋为拉杆,柱至桩承台部分混凝土形成偏心受压斜杆。
破坏时,承台角隅处产生水平裂缝。
将受力底筋向上90°弯折至承台面能控制承台角隅处的水平裂缝,提高其极限承载力”。
而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S0007-2002对桩承台底部受力钢筋并无上述要求。
建议非广东地区工程,宜不考虑广东地基规范中此条规定。
广东地区的工程应按广东地基规范上述要求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承台往往比较厚,而且底筋配筋也较大,特别是群桩承台,钢筋直径都在20以上,将底筋都上弯90°至承台面,则用钢筋数量会猛增,所以在广东地区为满足广东地基规范要求建议采用增设附加钢筋的办法去解决角隅容易出现裂缝的问题,如下图所示:
△筏板基础,群桩承台在有电梯间处,往往筏板或群桩承台较厚,此时建议按下图方法处理。
若斜板厚度定大了,四周混凝土和钢筋量增加是十分显著的。
△桩承台配筋计算: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16条第1款“多桩矩形承台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高度变化处(杯口外侧或台阶边缘)”:
Mx=∑NiYi
My=∑NiXi
像右上图情形,是可以考虑为单向作用,另一方向则按构造配筋而不必按照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来配置钢筋了。
注意《混凝土规范》所指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用来控制纯构造钢筋,即一般所指的架立筋。
△地下室外墙底部配筋方法:
地下室外墙底部可以考虑成铰接,也可以考虑成刚接如下图。
这是由于底板有可能和外墙厚度相等或大于外墙。
此时应特别注意外墙与底板交接处的内力平衡。
因在此节点底板弯是与外墙相等的,所以应该根据平衡条件计算底板配筋及注意其锚固方法,以保证是真正的刚性节点。
这点在底板钢筋配置时往往会被忽略。
外墙与底板交接处也可以设计成如下图所示即在墙下设置暗梁,外墙钢筋直伸入暗梁内,但应注意墙下构造暗梁高应符合墙体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底板钢筋过墙后再上弯以满足锚固要求。
当地下室无底板时应特别注意挡土墙的设计。
当挡土墙下部是以地梁为支承,此时挡土墙下部支承宜设计成铰接支座,否则应考虑由于土压力传至地梁的扭矩,同时应考虑由于土压力传至地梁的平面外反力引起
的地梁平面外弯矩,并对梁平面外进行配筋计算。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作深宽调整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地基规范》公式5.2.9指出:
fa=fak+ηbγm(b-3)+ηdγm(d-0.5)
但这里应注意基础埋置深度d,可分五种情况:
a、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b、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
c、当填土是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原天然地面标高算起;
d、对地下室若采用箱形基础或筏板基础时,基础埋深可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e、对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地下室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同时应注意ηb和ηd——基础宽度和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是按基础底下土的类别查表而得,与基础底以上土无关。
还应注意γm为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值,当基础底在水位以下时,取浮重度。
γ土×h土+γ水×h水
γm=
h土+h水
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地基规范》所制定的深宽调整公式为:
f=fk+ηbγ(b-3)+ηdγ0(d-0.5)
式中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K—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很明显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加上深宽调整后便成了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在概念上是讲不通的。
而采用(d-0.5)又失去了深度调整的原意。
现在新规范公式纠正了上述概念上的矛盾,采用了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但(d-0.5)并没有改动,不少人认为此处有误。
在上世纪70、80年代制定规范时采用的是(d-1.5),原因是当时是取地面下1.0米的土样作侧压试验,测出立方体土的承载力由于四方侧向压力的作用下,使土承载力提高的系数。
在工程实践设计中,为考虑有一定安全度储备,将1M改为1.5M,而《地基规范》公式仍保留了0.5的数值。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采用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S01-92深宽调整公式为:
fa=fka+ηbγ(b-3)+ηdγm(d-1.5)
《地基规范》和《北京细则》的深度调整系数分别如下表所示:
土类及岩性
ηd
《地基规范》
《北京细则》
一般第四纪
沉积土
中、粗砂、砾砂与碎石
4.4
4.0(4.5)
粉砂、细砂
3.0
2.5(2.8~3.2)
粘质粉土、砂质粉土
2.0
2.0(2.2,2.5)
粉质粘土
1.6
1.5(1.6)
粘土、重粉质粘土
——
1.0-1.5(1.5)
新近沉积土及
人工填土
粉砂、细砂
——
1.5
粘性土、松砂与人工填土
1.0
1.0
设土层为粉砂,基础埋深为3m时,按公式分别计算为:
《北京细则》ηdγm(d-1.5)=2.5γm(3-1.5)=3.75γm
《地基规范》ηdγm(d-0.5)=3.0γm(3-0.5)=7.5γm
二者相差1倍。
若基础埋深为4m时,按公式分别计算为:
《北京细则》ηdγm(d-1.5)=2.5γm(4-1.5)=6.25γm
《地基规范》ηdγm(d-0.5)=3.0γm(4-0.5)=10.5γm
可以看出两个规范计算结果相差甚远。
最近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出的结构技术措施中对ηd值又作了适当修改,如表中括号数字所示。
包括各地区地基规范在内,现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并存的有三种地基及桩基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国家地基规范采用的修正后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第二种是桩基规范采用的是极限状态设计法;第三种是北京市地基规范采用的有人称它为允许承载力设计法,它采用的定义词为承载力标准值。
其他地区也有采用类似的设计方法。
第二种方法在即将公布的新桩基规范中已不再采用了。
地基规范在国内理论不统一,国家规范缺乏权威性,各地区纷纷制定各地区认为适用于本地区的地基规范。
深圳也正在编制深圳地区的地基规范,不同规范公式计算结果又差别那么大。
所以设计时宜特别注意。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构造:
《抗规》第6.5.1条“抗震墙的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
”
《高规》第8.2.2条“带边框剪力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可保留,亦可造成宽度与墙厚相同的暗梁,暗梁截面高度可取墙厚的两倍或与该片框架梁截面等高……”。
并没有要求所有剪力墙均应设计成带边框的剪力墙。
这里注意两点:
1、框架—剪力墙中的剪力墙应按《抗规》规定每层均设置暗柱(柱)和暗梁(框架梁)。
对于剪力墙,由于《抗规》和《高规》都要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中的剪力墙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也就是普遍都有暗柱了,只要注意增设每层的梁或暗梁的事情就可以了。
2、对剪力墙结构体系,两本规范都没有规定要每层设剪力墙暗梁,所以对剪力墙结构体系中的剪力墙,可不设每层的暗梁,而只按规范设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则可。
03G329-1《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第29页图中也明确仅对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增设每层的暗梁。
但有些设计部门在总说明中就规定凡是剪力墙,不管是框架—剪力墙结构还是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每层均设暗梁,这是不合适的。
△拐角板的配筋方法:
由于现代住宅设计要求空间灵活,所以出现不少拐角板,可用下述两种办法处理:
a、在拐角处板底附加受力钢筋,起暗梁作用。
受力钢筋按计算配筋,此时可不用配置箍筋。
b、在拐角处增设构造放射形钢筋,这是用有限元分析结果该处应力集中的原故,现在不少设计单位只按构造增设放射形钢筋,其实应采用有限元分析的结果去配置放射形钢筋才会比较符合实际受力状态,但这种计算方法在工程实际中又偏于繁杂所以采用加暗梁的方法受力更明确,计算更简单,配筋更方便。
△现浇板上有隔墙的处理方法:
目前不少设计单位是采用现浇板上设隔墙的地方在其下加附加钢筋。
但应注意到现代建筑在使用过程中,隔墙位置是经常变化的,所以无法估计隔墙变化的位置。
当隔墙位置变了,原有板中附加钢筋就没用,但在新的隔墙位置下又不能增加新的附加钢筋。
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用附加隔墙等效均布荷载的办法处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表4.1.1注“5”中规定: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
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附加值(KN/㎡)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
”
△不等跨不同厚度连续板配筋:
a.注意节点B左侧及右侧负弯矩应是相同的,负弯矩应按薄板高度去计算配筋。
若按厚板高度计算,由于薄板实际承载力限制,不可能承担所计算的弯钜,即节点Ml>M2,则节点B就会有扭矩传给梁,此时梁应按受扭计算增加抗扭钢筋。
b.长度由于弯矩图的原因,两侧宜取相同值,并按长跨控制。
△次梁支承在主梁上的配筋方法:
许多构造手册都建议按下图a方法配筋,这是不合适的。
举一个例子,假设次梁为200×550,构造负铁为420,相应能承受的弯矩为13.21T-M,若主梁截面取250×600,由于次梁设构造负铁引起的构造扭矩13.21T-M,主梁应配425纵向钢筋和16@200的抗扭箍筋,配筋是可观的。
尤其在转换层结构中,有不少二次转换梁。
二次转换梁高一般比一次转换梁小50~100左右,甚至是取一样高。
但构造负铁可是很多,由于构造负铁引起的一次转换梁的扭矩是很大的,所以若按上图配置构造负筋时,则应单独计算一次主梁或转换梁的抗扭钢筋。
这抗扭钢筋由于在计算时按铰支座输入,程序是不计算的。
所以建议次梁端一般不宜设置构造负筋,而可按下图设架立筋。
架立筋锚固长度宜用15d。
若要设置构造负铁,并按下图a所示配筋,则主梁应单独计算抗扭并配置相应的抗扭钢筋。
图a图b
△结构的安全度除特殊要求外,梁、板、柱和墙的配筋宜控制在按计算结果的1.05倍范围内,这是关系到结构及结构构件的安全度问题。
下面谈几个理由:
1、任何结构计算模型都是通过各种假设和简化后形成的。
并以此建立结构计算理论和方法,导出相应的计算公式和编制相应的程序,比如墙上或梁上的简支梁,假设梁端支座为铰接,实际并不完全是,而应是一个扭转弹簧支座(如下图所示)。
又如筏式厚板只按倒楼盖计算,亦即按薄板理论计算,而不考虑其拱的作用。
还有按杆件系统计算时,忽略由剪切产生的变形。
有时还忽略轴力产生的变形。
又如整体计算时对楼板的刚性假定或半刚性假定和弹性假定,在结构截面设计时混凝土构件中的三种应力状态——允许应力、破损应力和极限应力状态的假设。
这些简化都是把一些次要的有利因素忽略不计。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
从前有个设计单位设计了一种鱼腹式吊车梁,由于计算不周,后被别的单位发现为不安全,即配筋不足,这个单位就将原设计的鱼腹式吊车梁做承载力试验,试验时梁上加了砂浆铺层,试验结果满足安全要求。
这就是由于计算模型简化的结果。
原设计忽略了砂浆铺层的作用。
砂浆铺层实际对构件受力是有利的。
2、国家制定规范是建立在一定的统一的可靠度基础上。
可靠度是指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的功能的概率,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
其实就是70年代时提出的大老K和安全度系数。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就是对可靠度作了统一的规定。
比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的规定也是一个可靠度的概念。
这是为了使所设计的结构构件在不同情况下具有比较一致的可靠度。
该《统一标准》的可靠度是以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为条件,不考虑人为过失影响。
人为过失应通过其他措施予以避免。
3、抗震设计中的概念设计比如要求强柱弱梁、强节弱杆、强剪弱弯、强压弱拉都是在一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的构造措施和理念。
随意添加会造成本来应该加强的柱子、节点或者是抗剪能力,抗压能力,弄不好反而削弱了柱子、节点的强度或者削弱了抗剪能力、抗压能力,与抗震设计理念上不相符。
4、抗震设计中对框架梁、柱节点,剪力墙及框支框架的内力取值还增加了不少的调整系数,这都是比一般结构分析增大的调整系数。
5、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结构,其框架或短肢剪力墙承担底部总弯矩数量的控制以及框架—剪力墙中框架承担剪力比例的控制都是考虑到安全度问题而制定。
6、程序计算中梁是按矩形梁考虑的,并设有按带板的T形梁计算。
7、对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满足性能设计的要求。
鉴于上述原因,在配筋设计时,就不应再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在程序计算结果基础上另外加大配筋。
比如所谓的考虑施工因素,考虑自己计算可能有误而人为地加大配筋。
有时本来规定为构造配筋的,还要加大。
这样会给优化单位创造了很大的空间。
△梁柱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
在高层框架或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由于柱承受较大的轴力,而柱截面尺寸往往受到使用的要求控制不能太大,造成了为满足规范对柱轴压比的要求,只能将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甚至能达到C60、C70。
而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为C30~C40。
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梁柱节点区。
设计要求一般采用下图1所示的方法施工。
但这种方法,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7、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混凝土,其塌落度很大,在节点处浇灌的混凝土会流淌较远。
8、流淌部分的混凝土,由于无法振捣,所以质量不能保证,又会造成很不容易处理的施工缝。
9、这里正是梁端剪力较大区域,可能形成塑性铰部位,很是不利。
10、混凝土梁分层浇灌,前后时间相差较长,后浇混凝土浇捣时会对前面进入初凝状态的混凝土产生扰动,也会影响流淌混凝土的质量。
为解决上述问题,施工中也有采用如下图2所示办法解决,也就是在梁柱节点分界处设钢隔离网的办法。
但由于梁钢筋较多,网很难固定,加上网不密实,在浇灌时会引起混凝土漏浆。
处理梁柱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的浇灌问题,还有如上图3所示方法,即在梁柱节点核心区增
设短筋,并配以螺旋箍。
但由于梁柱节点核心区钢筋非常密集,要求在其中插入短钢筋并加螺旋箍,是相当困难的。
虽然经这样处理后,节点区混凝土强度等级可按梁去浇灌,但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为此建议采用《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中所推荐的方法来处理梁柱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的问题。
美国混凝土规范ACI318中列出了求梁柱节点处混凝土折算强度的下列公式:
对中柱有:
f’ce=0.75f’cc+0.35f’cs≤f’cc<1>
式中f’ce——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
f’cc——柱混凝土强度;
f’cs——梁混凝土强度。
对于边柱有:
f’ce=0.05f’cc+1.32f’cs≤f’cc<2>
对于角柱有:
f’ce=0.38f’cc+0.66f’cs≤f’cc<3>
同样加拿大混凝土规范CSAA23.3—94中对中柱也有类似的计算公式:
f’ce=0.25f’cc+1.05f’cs≤f’cc<4>
按照上列公式算出的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f’ce等于或大于柱混凝土强度等级f’cc时,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可按梁的混凝土强度去浇灌而不必作任何处理和核算。
当所求得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低于柱混凝土强度时,应用折算强度f’ce按规范核算梁柱节点核心区是否满足抗剪要求。
若满足规范要求,则梁柱节点核心区混凝土仍可按梁混凝土强度去浇灌。
表1按节点不同的梁柱混凝土强度计算出的中柱、边柱和角柱相应的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f’ce。
从表中可以看出,当梁及柱混凝土强度只差二级时,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f’ce除角柱外,均大于或等于柱的混凝土强度。
也就是梁柱节点区混凝土完全可以按梁的混凝土强度去浇灌,不用对节点强度作任何核算和处理。
从表1也可以看出,当梁柱混凝土强度相差三级时,按偏于安全考虑,除角柱外,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f’ce与柱混凝土强度相同或比柱混凝土强度略低。
在工程实际中,每层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相同的,一般是以最不利的柱子的轴压比来控制。
而最不利的柱子的轴压比往往是位于中柱,而边柱和角柱,其轴压比是比较小的。
因此可以采用调整边、角柱轴压比的方法,降低该边、角柱实际应达到的柱混凝土强度等级。
比如该层柱及梁混凝土强度分别为C50和C35,而某边柱的混凝土实际需要的强度经调整后为C45,即f’cc为C45,按此混凝土强度等级查表1可得到其梁柱节点混凝土折算强度为48.45,大于该边柱实际所需要的混凝土强度C45。
通过这样的调整,梁柱混凝土强度相差三级的楼层,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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