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招商引资应知应会知识读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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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招商引资应知应会知识读本
南通市农业招商引资应知应会知识读本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南通市农业招商引资概述3
第一节南通农业利用外资有利条件3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9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服务指南14
第二章农业领域的招商引资34
第一节农业招商引资的几项重点工作34
第二节各地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做法35
第三章农业招商引资的理念及创新43
第一节用创新的理念招商引资43
第二节用“双赢”的理念招商引资45
第三节用大招商的理念招商引资50
第四节用亲商的理念招商引资52
第五节用诚信的理念招商引资55
第六节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招商引资57
第七节用大服务的理念招商引资59
第四章农业招商引资的方法艺术62
第一节利用优势的方法62
第二节利用载体的方法71
第三节利用“洼、高、福”三地的方法73
第四节用好谈判方法75
第五章招商引资的礼仪与礼节82
第一节礼仪与礼节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82
第二节招商引资中的礼仪与礼节的具体内容83
第三节招商引资人员的礼仪与礼节素质修养101
第六章部分应用文及其格式103
第一节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编写103
第二节投资手册的编写107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111
第四节招商引资项目说明书的编写118
前言
近几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发展“城郊型、外向型”高效农业的总体目标,举现代农业之旗,走招商驱动之路,全力打造现代农业,大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外向型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利用外资持续攀升。
大力发展高效外向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
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阶段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决策,也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各县(市)充分认识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对解决农业投入不足、集聚优化生产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作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把农业招商引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扎实的工作,再掀“三资”开发农业高潮。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招商引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外向型农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我们编写了《农业招商引资读本》,供大家参考。
该《读本》内容涉及农业招商引资的方方面面,通俗易懂,方便实用,旨在帮助广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者全面掌握农业招商引资的基本知识、方法艺术和礼仪与礼节等等。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二OO六年九月
第一章南通市农业招商引资概述
第一节南通农业利用外资有利条件
近几年,我市外向型农业发展成效显著,2005年全市新增农业招商引资项目103个,合同利用外资1.9亿美元,实际到帐1.32亿美元,同比增长14.23%,占全省新批项目总数的近1/5;实际利用外资名列全省第二,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7。
外向型农业已成为南通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南通农业利用外资的优势正逐步放大,概括起来有五大优势。
一、区位条件特殊,经济外向度高。
农业生产较多地受制于土壤、大气、水分等自然条件,而外向型农业还有赖于较好的港口条件等。
南通位于江苏省东部,长江入海口北岸,东临黄海,南依长江,毗邻上海,面向苏南,地处全国沿海、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T”型交汇点,腹地辽阔,背靠广阔的经济腹地苏北大平原,与日本、韩国及我国的台湾省一衣带水,自然条件、经济技术依托条件十分优越。
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以上海为龙头,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区经济带的加快发展,及以上海港为中心的国际航运中心的组建为南通市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创造了更为难得的机遇。
南通市充分利用特殊的区位优势积极走外向开拓道路。
外向型经济已成为南通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形态,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南通凭借优越的区位条件、雄厚的产业基础、丰富的要素资源赢得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成为长三角发展最快、活力最足、潜力最大的城市之一。
在2003年和2004年利用外资连续两年翻番的基础上,2005年新增工商登记注册外资31.09亿美元,实际到帐15.32亿美元,在江苏省各省辖市中分别列第2位和第3位;在长三角16城市中分别列第5位和第6位;到帐外资跻身全国各大中城市十五强。
2005年南通市GDP增速达到15.4%,位居江苏省和长三角各城市第一。
南通农业立足苏北,充分发挥紧邻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优势,主动做好服务。
近年来,南通农业重点围绕餐桌农业、订单农业、品牌农业做文章,努力成为上海等地的农产品基地,同时,充分发挥沿海开放城市优势,重点瞄准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市场,大力发展创汇农业,特别是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稀高效农产品,外向型农业已成为南通外向型经济的一个亮点。
二、自然条件优越,经济资源丰富。
南通位于长江入海口处,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达226天,各种喜温作物都可以栽培,一年可两到三熟。
复种指数居全省之首。
淡水资源丰富,年平均降水量1000~1100毫米。
境内长江水域面积为642.86平方公里,年径流量为9793亿立方米。
沿海地下水资源也比较丰富,第三承压层的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标准。
港口资源条件优越,全市可建万吨级码头的长江深水岸线30多里,水深10米以上的深水航道宽1500米以上,20米以上的深水航道宽800米以上。
南通港区水域具有浪小流顺、岸线顺直、陆域宽广、气候适宜等理想的建港和航运自然地理条件。
滩涂资源丰富,南通沿海除东灶港至蒿枝港30公里的岸线为侵蚀型岸段外,其余的176公里均是淤涨型的淤泥质海岸,平均每年以25~30米的淤涨速度向外延伸,每年淤涨型的滩面面积约为7000亩。
建国以来,全市先后围垦滩涂105万亩,其中围垦滩涂52.42万亩,筑海堤284公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围垦31处,匡围面积26万亩,平均投入比以前增加两倍,滩涂开发效益则是10多倍,海洋生物资源丰富。
全国著名的吕四渔场位于南通沿海,春夏季浮游生物量比毗邻的海区高10倍,是鱼群产孵、幼鱼育肥的良好场所。
近海鱼类有130多种,多获性鱼类75种,优势品种有7~8种,中上层鱼有鳓鱼、带鱼、梅童鱼、海鳗等。
全市年海产品捕获量30多万吨,海产品养殖产量5万多吨,位居全国之首。
滩涂贝类资源亦居江苏沿海各市之首。
文蛤、四角蛤、青蛤、西施舌、竹蛏、毛蚶、泥螺等优势品种蕴藏量达8万吨左右。
适宜藻类生产的面积有30多万亩,海岸带内还有较为充足的林业资源,滩涂野生植物有14科48种之多,林木蓄积量达10万立方米,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诸多有利条件。
三、农业经济基础较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大。
南通市一马平川,河网密布,土壤质地优良,适种范围广,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南通市农业具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产出率较高,全市亩收益超3000元的作物面积占比达到1/4,有一部分农业园区亩产出甚至超过了10万元、20万元。
近年来,针对农产品卖难的加剧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南通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调控总量、调整布局、调优品质、调高效益的思路,加快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力求把农业发展成高效产业、致富产业、财政产业。
一是优化种植业结构。
努力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名特优新稀和市场适销对路产品的比重,逐步实现农产品的多样化和优质化。
重点调减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比重,形成合理的粮经饲三元结构。
2005年,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例达到4:
6,优质畜禽比例不断提高。
二是优化养殖业结构。
引导农民稳定畜禽生产,积极发展特种畜禽,大力发展食草动物。
重点扩大了三元杂交瘦肉型猪的比例,加快了生猪品种的改良。
肉兔、肉狗、肉鸽、绿壳蛋鸡、野禽等特种畜禽业有了一定发展。
“海上南通”建设卓有成效,海水养殖业发展迅速,水产品出品量较大。
三是优化农业区域结构。
南通市积极发挥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立足为上海等大城市服务和出口创汇,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品种、优势产业,努力提高规模特色产品在农产品中的比重。
各地在不断巩固原有区域特色产品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优势,再创优势,推进了整个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南通市积极推进科教兴农,以实施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大工程为切入点,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
围绕优质化和多样化,坚持选育与引进并重,加大了蔬菜、果品、花卉、畜禽、水产等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力度。
许多地方分别与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引进和推广了良种与良法。
项目农业建设进展加快。
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达,龙头企业崛起迅速。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市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措施。
近年来,我市农业坚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为重点,对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并以资产为纽带,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把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及科研诸环节有机联结起来,完善了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了农业的集约化、商品化和专业化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经济。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南通市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实现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南通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绩,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区域化布局取得新进展。
初步形成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逐步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优质棉、蚕桑、蔬菜、花卉、特色经济作物、海淡水养殖、瘦肉型猪、山羊、特种养殖业生产基地,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品供给基地。
二是龙头企业逐步壮大。
截止2005年,我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6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12家,在全省占有一定的位置。
龙头企业在发展外向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龙头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
①市场联结型。
围绕优势产业的发展,健全完善市场体系,拓宽商品流通渠道,运用市场的导向作用,带动优势产业扩大规模以及发展与其配套的加工运输业等。
②龙头企业带动型。
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公司或企业为龙头,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联结农户进行一体化经营。
③专业协会带动型。
以农民中的能工巧匠为骨干,建成群众性的专业团体,通过技术交流、市场信息交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农产品质量。
④生产基地拉动型。
以本地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基础,以优势产业为主导,从发展拳头产品入手,建成较为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化格局。
⑤经纪人牵动型。
以当地的一些能人为龙头,带动一方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然后向农户收购产品销售出去。
五、外向型农业前景广阔,农业利用外资持续攀开。
目前,外向型农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省政府去年下发了《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最近又下发了《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外向型农业发展氛围空前良好。
只要我们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充分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有利条件,扬长避短,抓好落实,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就一定能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进而为实现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省农林厅2006年1-5月份对各地农业利用外资核准数和各市6月份上报数来看,南通市农业利用外资(统计口径包括种养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第三产业)名列全省第一。
1-6月份南通市新批农业外资项目36个,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总投资24990.83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0.4%;合同外资16468.98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0.9%;实际利用外资12520.81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0.3%,已超额完成全年农业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的任务。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
港澳台湾同胞和国外侨胞用境外资金来投资举办的企业也视同“三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外商投资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外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兴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验资报告及期满财产处理等方面,这里只作简要叙述。
投资总额:
指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含企业借款)。
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它应为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投资各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整注册资本或转让股权。
注册资本应当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并体现投资者分担风险的大小程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元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按上述比例办理。
投资比例:
指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引进技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下限为25%。
投资比例的大小,
(1)影响对企业的管理权;
(2)决定利润的分配比例和承担亏损及风险的大小;(3)决定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和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是资本投入的极重要方面。
涉外法规规定投资各方可以现金、实物(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或其它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投资。
实物和技术投资的作价原则协商确定,也可聘请各方信任的第三方评定,具体方法分述如下:
(1)现金出资:
外方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在我国已投资企业分得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中方用人民币出资,也可用外币出资。
不同货币的出资按投入当日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中间价折算成美元。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建筑物、厂房的投资:
中方合资者以建筑物、厂房出资,其作价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商定或聘请第三者评定。
作价时按其新旧程度、质量好坏的现值来定价,其价格直接以美元计算为好,否则会因汇率问题引起争议和麻烦。
(3)机器设备的投资:
一般也是根据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新旧复杂程度,比照现行价格打一定折扣而定价。
如果是从国外新购买的,可以发票价格加运保费、手续费、仓储费等作为投资的金额,也以美元定价为好。
设备投资要列出清单,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外商以设备出资的报价,可查有关资料比价,也可到咨询公司去询价或设法直接到其生产厂或有关单位询价或由第三者评价。
投资各方都不能以租赁的设备作为投资,因为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旦企业出现亏损,租赁公司有权将设备提走,这就会引起财产纠纷。
(4)其它物料的作价出资:
法律上允许将原材料作价投资,但一定要注意:
①作价要合理,价格构成内容要明确;②质量、规格要事先经过检验,以保证原材料在生产中能够使用;③从企业本身利益出发,最好不采取用原材料投资的办法,因为原材料作价投资,只能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而企业通常采取贷款方式解决流动资金不足,贷款利息允许“税前列支”。
可将原材料作价后以贷款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为好。
(5)场地使用权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场地,如使用权已为中国合资者拥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其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土地开发费即征地、拆迁、劳动力安置、基础设施等费用,这是一次性的,而土地使用费则要根据企业年限累计计算。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评定的,所以须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出资期限:
投资各方在合同、章程中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明确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或分批出资,但要符合1988年1月1日国家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认缴注册资本的15%。
其余各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投资性公司在5年内缴清。
一次性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在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
投资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同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三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投资各方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资。
未按照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消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验资:
投资各方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后,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中载明的出资方式进行验资。
如果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双方协商与原合同有变化,则要另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为验资的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再根据中国注册的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投资各方“出资证明书”。
证明书应写明合资企业成立的日期(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合资者(出资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发出资证明的年、月、日,最后由董事长签字盖上投资企业的印鉴。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服务指南
一、新设外商投资项目
(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材料
外资企业:
由区外经贸局初审后向市外经贸局报送下列文件:
1.区外经贸局报市外经贸局的申请报告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原件)
4.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外资企业如系两个以上投资者投资,还应提交股东协议(原件)
5.外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6.投资者的公司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原件)
8.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9.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10.与有权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11.视项目性质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列文件中文件1需提供一式二份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由区外经贸局向市外经贸局报送下列文件:
1.区外经贸局报市外经贸局的申请报告
2.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原件)
4.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公司合同和章程(原件)
5.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6.中外合营者的公司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8.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9.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10.与有权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以土地或厂房投入的除外)
11.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
12.视项目性质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中文件1需提供一式二份。
注: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外国(地区)投资者系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材料
1.县(区)外经贸局转报增资请示
2.投资者增资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正、副本
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说明:
标★的文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材料
1.县(区)外经贸局转报减资申请报告
2.投资者减资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正、副本
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8.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说明:
1.企业提出减资申请后,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外经贸局将做出同意企业减资的初步答复,企业应自接此初步答复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企业经3次公告后,随附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以及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的说明,向市外经贸局提出正式减资申请。
3.标★的文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年限、企业名称及其他变更
(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材料
1.县(区)外经贸局转报变更申请
2.企业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说明:
1.标★的文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2.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及原审批部门关于出资期限的批复中的要求。
变更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申请,应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提出。
3.企业应至少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
4.企业在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时应提供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5.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的范围,如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意见的,应在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供有关部门意见。
6.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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