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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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 号)精
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煤矿安全隐患,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福建煤矿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
(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296 号令);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
(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 号令)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2 号令)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17 号令)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8 号)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 号)
(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33 号令)
(十四)《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7 号);
(十五)《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
(十六)《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含新建
煤矿)在自查、执法检查、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工作。
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一般监控(A 级):
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
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安全管理类(15 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
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
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
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
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
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
管理类
2.重点监控(B 级):
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
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
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
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 级):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
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
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同意后,由煤矿企
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对本级别安全隐
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 大类 45
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从业人员类(4 小类)
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3.从
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
作业场所类(12 小类)
1.采掘布置类;2.顶板类;3.通风类;4.瓦斯类;5.粉
尘类;6.防灭火类;7.防治水类;8.电气类;9.提升运
输类;10.爆破作业类;11.安全标志类;12.其他作业场
所类
设备设施类(14 小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
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
险类;8.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
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
14.其他设备设施类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
1.安全管
理类
1.1 生产经营单位资
质证照类;
1.1.1 采矿许可证过期;
C 级
2
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 级
3
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
B 级
4
1.1.4 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 级
5
1.1.5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
合格;
B 级
6
1.1.6 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C 级
7
1.1.7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
格;
B 级
8
1.1.8 其他隐患
9
1.2 安全组织机构及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类;
1.2.1 煤矿(矿井)未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
B 级
10
1.2.2 煤矿(矿井)安全生产
B 级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
数量不足;
11
1.2.3 煤矿(矿井)未设置安
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B 级
12
1.2.4 煤矿(矿井)未设置总
工(技术负责人);
A 级
13
1.2.5 煤矿(矿井)的总工
(技术负责人)不是同级领导
班子成员;
A 级
14
1.安全管
理类
1.2.安全组织机构
及安全管理人员配
置类;
1.2.6 煤矿(矿井)安全技术
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不足的;
B 级
15
1.2.7 煤矿(矿井)安全技术
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不齐的;
B 级
16
1.2.8 煤矿(矿井)采煤、开
拓(掘进)、通风、机电、运
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
人;
B 级
17
1.2.9 煤矿(矿井)未设置调
度机构;
B 级
18
1.2.10 煤矿(矿井)调度机构
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B 级
19
1.2.11 煤矿(矿井)瓦斯检查
员配备数量不足;
C 级
20
1.2.12 煤矿(矿井)安全检测
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B 级
21
1.2.13 煤矿(矿井)探放水工
配备数量不足;
B 级
22
1.2.14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煤
矿(矿井)没有配备防治水机
构或人员的;
C 级
23
1.2.15 其他隐患
B 级
24
1.3.安全生产责任
制类;
1.3.1 煤矿(矿井)未制订各
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级
25
1.3.2 煤矿(矿井)制订的各
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实际不符;
B 级
26
1.安全管
理类
1.3.安全生产责任
制类;
1.3.3 煤矿(矿井)未及时根
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 级
27
1.3.4 煤矿(矿井)未制订安
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和专项工作方案;
B 级
28
1.3.5 煤矿(矿井)制订的安
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和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不符;
29
1.3.6 煤矿(矿井)未层层签
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B 级
30
1.3.7 煤矿(矿井)签订的年
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级
31
1.3.8 煤矿(矿井)签订的年
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
符合实际;
B 级
32
1.3.9 煤矿(矿井)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兑现奖惩;
B 级
33
1.3.10 其他隐患
34
1.4.安全管理制度
类;
1.4.1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
关规定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B 级
35
1.4.2 煤矿(矿井)制订的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 级
36
1.安全管
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
类;
1.4.3 煤矿(矿井)每月未按
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的;
B 级
37
1.4.4 煤矿(矿井)没有将安
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
实现挂钩奖惩;
A 级
38
1.4.5 煤矿(矿井)领导下井
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B 级
39
1.4.6 煤矿(矿井)下井带班
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A 级
40
1.4.7 煤矿(矿井)没有做到
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级
41
1.4.8 煤矿(矿井)领导下井
带班名单未按规定在井口显著
位置公示,并实行监督;
A 级
42
1.4.9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
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
C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安全管
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
类;
与实际不符。
43
1.4.10 煤矿企业实际入井人数
超过规定人数的。
C 级
44
1.4.11 煤矿(矿井)未按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
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
的。
B 级
45
1.4.12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
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
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B 级
46
1.4.13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
设立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实行
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B 级
47
1.4.14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
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
押金;
B 级
48
1.4.15 煤矿(矿井)承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
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C 级
49
1.4.16 煤矿(矿井)实行承包
(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
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
产的;
C 级
50
1.4.17 煤矿(矿井)承包方
(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
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
行生产的;
C 级
51
1.4.18 煤矿(矿井)承包方
(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C 级
52
1.4.19 煤矿(矿井)将井下采
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
外承包的。
C 级
53
1.4.20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
C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安全管
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
类;
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54
1.4.21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
员进行生产的;
C 级
55
1.4.22 煤矿完成改制后,未重
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
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
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
的。
C 级
56
1.4.23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
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 级
57
1.4.24 其他隐患
58
1.5.图纸管理类
1.5.1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
图纸;
B 级
59
1.5.2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
建立数字化图件;
B 级
60
1.5.3 煤矿(矿井)采掘工程
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 级
61
1.5.4 煤矿(矿井)采掘工程
平面图未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省能源集团)核实;
B 级
62
1.5.5 煤矿(矿井)采掘工程
平面图等图纸未按规定与煤炭
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的;
B 级
63
1.5.6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每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
B 级
64
1.5.7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
主要图件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
一次;
B 级
65
1.5.8 煤矿(矿井)未在采掘
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
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
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
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
量等参数的
B 级
66
1.5.9 煤矿(矿井)主要通风
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安全管
理类
1.5.图纸管理类
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67
1.5.10 其他隐患
68
1.6.作业(操作)
规程类;
1.6.作业(操作)
规程类;
1.6.1 煤矿(矿井)未编制采
掘作业规程;
B 级
69
1.6.2 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
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
专项技术论证;
B 级
70
1.6.3 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未
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全员学
习贯彻并签字;
B 级
71
1.6.4 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
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
或补充安全措施。
B 级
72
1.6.5 煤矿(矿井)未按实际
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
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
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 级
73
1.6.6 煤矿(矿井)在组织大
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
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 级
74
1.6.7 煤矿(矿井)未在相应
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 级
75
1.6.8 其他隐患
76
1.7 隐患排查治理
1.7.1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
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安全管
理类
理制度的;
77
1.7.2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
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的;
B 级
78
1.7.3 煤矿(矿井)制定的隐
患排查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B 级
79
1.7.4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
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及治理活动的;
B 级
80
1.7.5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 级
81
1.7.6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
报的;
B 级
82
1.7.7 其他隐患
83
1.8 安全生产记录、
台帐档案类;
1.8 安全生产记录、
台帐档案类;
1.8.1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
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
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
帐和档案;
B 级
84
1.8.2 煤矿(矿井)各种安全
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
档案与实际不符;
B 级
85
1.8.3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 级
86
1.8.4 煤矿(矿井)防治水基
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B 级
87
1.8.5 煤矿(矿井)防治水基
础台账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
次的;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88
1.安全管
理类
1.8.6 煤矿(矿井)全年产量
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C 级
89
1.8.7 煤矿(矿井)月产量超
过当月产量计划 10%;
C 级
90
1.8.8 其他隐患
91
1.9 应急救援预案与
实施类;
1.9.应急救援预案
与实施类;
1.9.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
(矿井)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
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编
制应急预案;
B 级
92
1.9.2 煤矿(矿井)未制定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B 级
93
1.9.3 煤矿(矿井)编制的应
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
B 级
94
1.9.4 煤矿(矿井)应急预案
评审未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
名单。
B 级
95
1.9.5 煤矿(矿井)制定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
备案的;
A 级
96
1.9.6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
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
动,从业人员对应急预案主要
内容不熟悉;
A 级
97
1.9.7 煤矿(矿井)未将应急
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
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
明显的标志;
A 级
98
1.9.8 煤矿(矿井)没有按照
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
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B 级
99
1.9.9 煤矿(矿井)未对应急
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
写演练评估报告;
A 级
100
1.9.10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修订,以及
修订情况没有记录并归档;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01
1.安全管
理类
1.安全管
理类
1.9.应急救援预案
与实施类;
1.9.11 煤矿(矿井)未按应急
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
资及装备;
102
1.9.12 煤矿(矿井)未建立应
急物资及装备使用状况档案;
A 级
103
1.9.13 煤矿(矿井)未对应急
物资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
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B 级
104
1.9.14 其他隐患
105
1.10.矿山救护类;
1.10.1 煤矿(矿井)设立的矿
山救护队未依法取得资质的;
B 级
106
1.10.2 未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
矿(矿井)没有与邻近有资质
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B 级
107
1.10.3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
救护队值班员未实行 24h 值班
制度;
A 级
108
1.10.4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
救护队未备有服务矿井的通风
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等技术资料;
A 级
109
1.10.5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
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
关标准
B 级
110
1.10.6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
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
保持战备状态的;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11
1.安全管
理类
1.10.矿山救护类;
1.10.7 矿山救护队没有自备的
矿灯充电室;
B 级
112
1.10.8 煤矿(矿井)在开展反
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
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
山救护队未参加。
B 级
113
1.10.9 其他隐患
114
1.11.建设项目
1.1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C 级
115
1.11.2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
并组织施工的;
C 级
116
1.11.3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
域生产的;
C 级
117
1.11.4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
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
规模生产的;
C 级
118
1.1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
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
产的;
C 级
119
1.11.6 建设项目未取得开工指
令擅自组织施工;
A 级
120
1.11.7 建设项目未按照已批准
的设计组织施工;
A 级
121
1.11.8 建设项目已超过经批准
的施工期;
B 级
122
1.11.9 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超
期;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
级别
备注
123
1.安全管
理类
1.11.建设项目
1.11.10 建设项目未设置施工
进尺验收固定标志点;
B 级
124
1.11.11 建设项目设置的施工
进尺验收固定标志点弄虚作假;
B 级
125
1.11.12 其他隐患
126
1.12.事故管理
1.12.1 煤矿企业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事故的;
B 级
127
1.12.2 煤矿企业故意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A 级
128
1.12.3 煤矿企业未按照事故调
查处理意见,追究本企业的有
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A 级
129
1.12.4 煤矿企业未对已发生的
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B 级
130
1.12.5 煤矿企业未建立本单位
事故台帐;
B 级
131
1.12.6 煤矿企业建立的事故台
帐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符;
B 级
132
1.12.7 其他隐患。
133
1.13.职业健康
1.13.1 煤矿(矿井)未在从业
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开展职
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
B 级
134
1.13.2 煤矿(矿井)职业危害
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
规定的;
135
1.13.3 煤矿(矿井)未建立职
工健康档案,或与实际不符;
B 级
136
1.13.4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
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B 级
137
1.13.5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
关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
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B 级
138
1.13.6 煤矿(矿井)组织职业
健康检查时,未对接尘工人拍
照胸大片;
B 级
139
1.13.7 煤矿(矿井)职业健康
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隔不符合有
关规定;
B 级
140
1.13.8 煤矿(矿井)使用女职
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B 级
序号
隐患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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