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管理办法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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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管理办法及附表
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的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下,鹤壁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社会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
(二)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的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年审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抽签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条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由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工程咨询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专家应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社会专家申报按类别分为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参与工程的日常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创优工程评审专家、文明工地评审专家和重大危险源论证专家;按专业包括土建、市政、园林、景观、桥梁、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水电安装、工程技术和安全资料等。
参加建设工程社会专家专家库的成员须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经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批准,并颁发聘用资格证书,聘期为二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已取得由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专家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专家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工程咨询等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业人才身体健康年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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