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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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2015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定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二、购销两边应依照公正、公平及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大体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定两边当事人可依如实际情形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两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爱惜。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两边本着平等、志愿的原那么,签定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煤炭购销数量
煤炭购销总量万吨。
本合同执行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
煤种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的,应提早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刻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的,应提早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另行签定合同。
二、煤炭品种、质量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两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进展改革委、环境爱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
品质规格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粘结
指数
胶质层
厚度
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Qnet,arkcal/kg
G值
Y值
HGI
商品煤应当知足以下大体要求:
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硫分(St,d)
褐煤≤%,其它煤种≤3%。
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千米)的商品煤还应当知足以下要求:
褐煤发烧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其它煤种发烧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京津冀及周边地域、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利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有害元素约定
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µg/g
汞含量(Hgd)≤µg/g
氯含量(Cld)≤%
钠和钾总量w(K)+w(Na)≤%
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µg/g
磷含量(Pd)≤%
氯含量(Cld)≤%
钠和钾总量w(K)+w(Na)≤%
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µg/g
磷含量(Pd)≤%
钠和钾总量w(K)+w(Na)≤%
成型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µg/g
3、合同价钱
基准价钱为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结算价钱=基准价钱+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合同结算价钱:
出厂价
到厂价
离岸价
到岸价
质量价钱调整
发烧量(收到基低位发烧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钱增加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钱降低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kcal/kg以上部份,每降低1kcal/kg,价钱降低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能够拒收。
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价钱降低元/吨;每降低%,价钱增加元/吨。
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价钱降低元/吨;每减少%,价钱提高元/吨。
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的,每超过1%,扣吨。
其它指标
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钱;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其它因素价钱调整
4、交货地址、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交货地址:
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抵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收货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物权转移
甲方将煤炭运至两边约定交货地址,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五、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其它
六、质量确认
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查验数据为准。
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两边一起认可的第三方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数据为准。
要紧质量指标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烧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干燥基全硫,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干燥基灰分,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收到基全水,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名数。
7、纠纷处置
数量纠纷
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通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乙方发觉亏吨,应在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超期甲方可再也不受理。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日内两边协商解决或派员前去向理,超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两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查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质量纠纷
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两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烧量热值误差在±kcal/kg之内,那么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查验结果结算,如误差超出±kcal/kg,那么由两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查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烧量(Qnet,ar)误差±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两边一起认定的第三方查验机构进行,超期视为对证量查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两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查验结果误差较大的一方承担。
假设复检结果相同,那么复检提议方承担。
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查验由甲、乙两边一起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查验机构进行,并以查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证量查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两边一起确认,超期视为对证量查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两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查验结果误差较大的一方承担。
假设误差相同,那么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海上运输
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向甲方提供船期打算,并在受载船舶抵达装船港前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打算,并在受载船舶抵达接卸港前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装、卸船时,甲、乙两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明白得决显现的问题。
九、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两边商定的利率(年、月、日)贴息。
到站交货
甲、乙两边约定(每周、每旬、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数货款。
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两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两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甲、乙两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两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查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件均有效,原件个工作日内送达。
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
甲、乙两边在个工作日内查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数货款。
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两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如遇特殊情形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预付煤款,待两边达到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因甲方缘故未依照合同规定的时刻、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缘故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超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交纳滞纳金。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一、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两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阻碍一方应当即通知对方,并踊跃采取补救方法,在受不可抗力阻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去其责任。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两边是不是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两边应本着彼此谅解、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协商确信。
1二、争议解决
甲、乙两边在执行本合同进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说明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发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
超期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两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两边必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两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五、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进程中,甲、乙两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两边未就修改意见达到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甲、乙两边就修改意见达到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份。
甲、乙两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两边各保留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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