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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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及报账
核算要求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豫财办农[2006]164号、《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暂行办法》(豫财农[2001]3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账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
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在县级财政报账中,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
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设在国库部门的,则县级财政部门主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业务的股(科)室必须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备查账。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含部门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应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参与报账凭证的审核,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资金辅助账、审核工程预决算及核算单项工程成本。
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指负责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应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账)。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别
1、土地治理,包括: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然灾害损毁修复项目;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项目;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
2、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农业部门和畜牧部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供销部门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
三、相关科目及核算要求
(一)资产类科目
111现金:
核算现金的收支
(1)明细科目:
按币种设置明细科目,如仅有人民币业务可不设明细科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
逐笔核算现金的收支,同时要求定期盘点、对账。
112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1)明细科目:
按银行账户设置明细科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
逐笔核算银行存款的收支,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说明:
报账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开具可以提取现金的现金支票。
121应收款项:
本科目核算应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相关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12101——河南卓越工程监理公司
1210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监理费
12102——河南省农科院
12102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
(2)核算内容及要求:
除工程款外的预付款项、差旅费等预借款。
如预付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等间接费用,在未计入工程成本前,也应通过此科目核算。
131有偿资金放款: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借给用款单位和个人需定期收回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债务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相关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13101——河南省**养殖公司
1310101——**年度一般产业化项目
13102——**县**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1310201——**年度名优经济林项目
13103——河南**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310301——**年度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
按合同金额分借款单位分别核算。
(3)说明:
有偿资金放款的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132委托贷款
133借出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债务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相关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13301——甲县财政局
1330101——**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
1330102——**年度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
按合同金额分不同的下级财政部门分别核算。
(3)说明:
资金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134参股经营投资
本科目按照项目年度、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135转出参股经营资金
141预付工程款:
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或工程概预算预储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或材料等。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施工单位(或合同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相关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14101——**施工单位
1410101——**年土地治理项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
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含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待单项或阶段性工程完工进入工程结算后,凭结算书及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转入“在建工程”。
151材料:
本科目核算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小额的、用途明确的一次性使用材料,也可不经过本科目,而直接记入“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材料种类和规格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15101——**牌**型号200W水泵
15102——田壮牌复合机
15103——旋耕机
161待处理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列入的待核销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16101——**年**县***重点产业化项目
1610101——上级
1610102——本级
171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不构成实体工程项目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
例:
17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1710101——水利措施
171010101——新打机井
(2)说明:
①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防止出现以材料发票冲抵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过期作废发票、借用其他单位发票、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代替发票等现象;②如果预付工程款时已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全额发票,按单项或阶段性工程结处结转本科目时不须再开具发票。
172间接费用:
本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间接费用包括:
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费等。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
例:
172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1720101——工程监理费
1720102——勘察设计费
1720103——工程预决算审计费
1720104——材料审核费
(2)核算内容及要求:
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期末按受益单项工程投资比例编制费用分配表将余额分摊计入各受益单项工程成本,期末无余额。
(3)说明:
①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以及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支出不得在本科目列支;②为防止出现超范围列支或虚列费用的情形,办公费、接待费等支出不得在本科目列支;③项目管理费不得在本科目列支。
181竣工工程:
本科目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成本。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
例:
18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1810101——林业措施
181010101——造林(防护林)
(二)负债类科目
211借入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借入有偿资金的占用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21101——**年度
2110101——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2110102——名优经济林项目
2110103——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
212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221应付工程款:
本科目核算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三级明细。
例:
22101——**单位
2210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231应付质量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三级明细。
例:
23101——**打井队
2310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241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本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24101——**工程有限公司
24102——**种子公司
24103——**水泵厂
(三)净资产类科目
311本级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拨入有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完工项目结余、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321竣工工程基金:
本科目核算已竣工、但尚未移交使用的完工工程资金。
331完工项目结余:
本科目核算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余。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33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33102——**年度产业化补助项目
(2)说明:
完工项目是指开发年度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县级农发部门组织的县级验收合格。
完工项目结余资金不得用于补充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也不得用于冲抵办公经费,更不得在本科目直接列支各项支出。
完工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规定转入本级有偿资金后,报经批准,可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341未完项目结存:
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专账、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1)明细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34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34102——**年度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
(2)说明:
未经验收的年度项目,其单项或阶段性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农发资金支出或其它符合相关规定的非工程性的农发资金支出转入本科目。
351本级参股经营资金:
352参股经营收益:
本科目分别按照“上级”“本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361工程管护基金:
该科目为报账资金专账使用,用于核算计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
(四)收入类科目
411拨入资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报账专户收到财政资金专账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421拨入上级财政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按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42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42102——**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42103——**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
42104——**年度林业生态项目
42105——**年度优势特色农产品种养示范项目
422拨入本级财政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422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42202——**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42203——**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
42204——**年度林业生态项目
42205——**年度优势特色农产品种养示范项目
423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本科目核算乡级财政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423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431交入自筹资金: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或农村集体、农民群众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或物资。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交入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交入的自筹资金类别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折资、投工投劳折资等)]
例:
43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4310101——**乡**村
431010101——货币资金
431010102——实物折资
431010103——投工投劳折资
432交入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含委托贷款)。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交入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432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4320101——甲村
4320102——乙村
433交入银行贷款:
本科目核算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交入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43301——**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4320101——**养殖公司
441占用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本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例:
44101——上级
44102——本级
451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的资产营运收入等。
(1)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例:
4510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说明:
不得在本科目直接列支办公费、接待费、购置设备等各项支出。
(五)支出类科目
511拨出资金: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或报账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本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单位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例:
5110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5110101——甲县
5110102——乙县
521农发资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支出,包括发生的贷款贴息、科技推广费、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基金等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支出和从“在建工程”转来的完工工程支出。
本科目按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设置二级明细,按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按单项工程设置四级明细
例:
52101——土地治理项目
5210101——水利措施
521010101——灌排渠系工程或坡面水系(开挖
疏浚渠道)
52102——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52103——项目管理费
52104——科技推广费
5210401——技术培训
5210402——仪器设备
5210403——示范推广
52105——贴息资金
5210501——上级
5210502——本级
52106——工程管护基金
541占用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必要的回收费用和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
551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必要的资产运营费用等。
四、报账支付方式及报账程序
(一)土地治理项目
1、报账支付方式: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即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单位)、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发票的单位。
2、报账程序:
土地治理项目可根据当地或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取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报账或阶段性报账两种形式。
(1)一次性报账: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决算、监理报告等提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
(2)阶段性报账:
①土地治理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出用款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②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分批报账,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
③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并出具监理报告、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完善相关报账手续和资料后,及时支付其余的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
(3)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资金。
(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1、报账支付方式:
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也应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即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单位)、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发票的单位。
2、报账程序:
(1)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先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在自筹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完成过半的情况下,方可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核实,完善报账手续及相关资料后按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报账。
(3)对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前先行垫付资金实施财政补助部分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可在报账时,提供已先行垫付资金实施项目的相关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支票)后,县级财政部门可将报账资金支付至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
报账凭证的日期可追溯至省级农发机构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立项备案的截止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
(三)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报账支付方式和报账程序:
贷款贴息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凭有关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及时将资金支付至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
2、报账资金必须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通过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乡镇财政所层层转拨。
3、项目资金拨付要实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一般情况下,现金支付不得超过3000元,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行为的发生。
对于培训教师讲课费、专家培训费等也要由收款方提供卡号通过银行现金转账支付。
五、报账凭证管理
(一)土地治理项目
A、支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时:
(一)分阶段报账的工程项目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需提供: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
(3)项目施工单位收款收据;
(4)农发、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批复;
(5)中标通知书;
(6)项目建设合同书;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施工单位开工报告;
(9)工程开工批复;
(10)工程预算表;
(11)工程监理合同书。
(5)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阶段性报账时需提供: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发票);
(3)项目施工单位收据;
(4)阶段性工程(单项工程)结算单;
(5)施工单位出具的阶段性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阶段性工程(或单项工程)验收单竣工验收表;
(7)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
3、工程完工后报账时需提供: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工程款税务发票;
(3)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
(4)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工程竣工决算表;
(6)竣工工程决算审核定表;
(7)工程监理报告;
(8)工程验收单;
(9)竣工工程移交表;
(10)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
(11)审计报告。
(12)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4、一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3)项目施工单位收款收据。
(二)一次性报账时的工程项目
1、完工竣工报账时需提供: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项目施工单位收款收据;
(3)工程款税务发票;
(4)农发、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批复;
(5)中标通知书;
(6)项目建设合同书;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施工单位开工报告;
(9)工程开工批复;
(10)工程预算表;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2)工程竣工决算表;
(13)竣工工程决算审核定表;
(14)工程监理报告。
(15)工程验收单;
(16)竣工工程移交表;
(17)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
(18)审计报告。
(19)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2、一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3)项目施工单位收款收据。
B、支付物资设备采购款时: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物资设备购销合同;
(3)物资设备采购的税务发票;
(4)物资设备接收单(签收单);
(5)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手续。
C、支付科技推广费时: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农发、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科技推广方案;
(3)根据推广方案,农发办事机构与推广单位、有关乡镇三方签订的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
(4)支出费用应提供的原始单据,分类具体为:
其中:
生产资料费。
(1)购买优良推广品种(包括种子、种苗等)、农药、化肥等的税务发票和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种子、种苗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
(2)发放给项目区农户(应包括项目乡村名称、农民名单、发放生产资料的名称、单位、数量)的发放清单和农民签字。
培训费。
(1)教材资料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食宿费的税务发票及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教材资料、场地租用、培训设备租赁、食宿费的标准、天数、人数等;
(2)授课教师的职称、课时、标准;
(3)教师和接受培训人员的名单和签字;
劳务费。
1、专家咨询需附专家职称证复印件、工时、标准;
2、专家名单及签字等。
D、支付培训费时: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
(2)培训通知(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
(3)培训预、决算;
(4)教材资料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食宿费的税务发票及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教材资料、场地租用、培训设备租赁、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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