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综合.docx
- 文档编号:10852341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52
- 大小:42.14KB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综合.docx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综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综合.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综合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
有关土地性质
悬赏分:
20|解决时间:
2009-1-1311:
14|提问者:
haurys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请问下:
1、县城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吗?
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这样的话外县人买其它县的商品房都属于小产权房了?
2、这里的"城市市区"包括县级市吗?
比如重庆市的永川市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吗?
3、现在农村的土地可以流转了,那以前的小产权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了?
因为刚申请账号,最多只能给你20分,很感谢你们的回答!
在线等!
最佳答案
城市,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聚集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市区,是指一个城市除郊区以外的行政管辖范围,是相对于城市郊区而言的,一般指省辖市、县级市的市区。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
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
因用地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
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
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缴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很低,价格也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设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以国务院关于我国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将我国地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五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市和镇。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
包括:
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
设区市的市区是指:
(一)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
(三)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不设区市的市区是指:
(一)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
(二)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全部行政区域。
不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
包括:
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的镇区。
镇区是指:
(一)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
(二)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应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
第八条乡村是指本规定第六、七条款划定的城镇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乡村包括集镇和农村。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农村指集镇以外的地区。
综上所述,县城区域内的土地应当为国有土地,其开发的商品房一般不属于小产权房。
这里的"城市市区"包括县级市。
农村土地可以流转,但小产权房还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房屋土地登记有规定,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1、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2、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
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答: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5、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答: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二)土地集约利用政策;
(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
(四)节约用地政策;
(五)保护耕地政策;
(六)保护土地环境政策;
(七)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政策;
(八)从严管理土地政策。
6、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
(一)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小;
(二)山地多,平地少;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四)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我国土地分为几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农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答、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0、畜禽饲养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用地、晒谷场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
答:
是
11、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答:
未利用地。
12、请说出至少十类建设用地?
答:
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游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1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答:
正确。
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14、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
(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
正确。
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1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答: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1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
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8、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答:
可以。
20、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该是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原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答:
30年。
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2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
可以。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6、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7、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28、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
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9、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
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31、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32、在处理土地对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当是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3、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说法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5、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
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6、武汉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批准?
答:
国务院。
3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是否正确?
答:
正确。
3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答:
一般为15年。
39、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答: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40、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是否正确?
答:
正确。
41、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
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4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4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答: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4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46、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根据哪些要素确定?
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47、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什么时间,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
答:
上年9月25日前。
4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9、各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什么时间上报国土资源部?
答:
每年的10月10日前。
50、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哪一级?
答:
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哪些范围的计划指标?
答:
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52、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
是否正确?
答:
正确。
53、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
分开管理,不得混用。
54、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
不能。
55、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
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56、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因不可预见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能否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
答:
可以。
57、哪几种情形,可以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
(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
(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
(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58、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9、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0、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
省国土资源厅。
61、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62、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答:
市级。
63、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答:
输电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
64、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初审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6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
5日内。
6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知,视为受理和接收。
是否正确?
答:
正确。
67、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答:
20日。
6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9、国体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议意见。
最长不超过几日?
答:
20日;30日。
7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
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71、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
应当重新预审。
72、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是否正确?
答:
正确。
73、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
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
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4、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
6年。
75、土地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答: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76、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
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77、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
按土地补偿费的2倍缴纳。
78、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
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79、在我省,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
答:
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80、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81、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
80%.
82、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8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区定界。
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以乡(镇)为单位。
8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答:
不能。
85、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86、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
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8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
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88、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
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90、请说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91、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
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划补,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92、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请问是哪五级管理网络?
答:
省、市、县、镇、村。
93、在我省,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80公顷,应经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
省人民政府批准。
94、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
最长不超过50年。
9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答:
60%.
96、土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 基础知识 实用 问答 综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