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家具采购招标书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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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家具采购招标书标准范本
招标编号:
(活动家具采购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一、工程概况
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材料数量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五、招标材料质量要求
六、交货地点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
九、评标
十、供货承诺
十一、质量承诺
十二、合同结算及付款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投标联系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施工范围主要有:
部分土建、给排水、暖、电气、弱电、消防等。
1、招标项目:
活动家具采购招标
2、招标方式:
采取竞争性谈判
3、报价方式:
见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的报价格式
4、地点:
5、编制单位:
二、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管理要求,我项目部拟对工程1#楼所需活动家具进行竞争性谈判。
1、招标范围:
活动家具及其相应配套五金配件采购
2、发放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无电子邮箱可上门自取。
上门自取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者投标代理人资格:
独立法人企业,有生产或销售拟投标物资的资质。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对已经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的我公司将直接发送电子信件。
5、开标日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地点:
(缴费后在现场会议室开标)。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单位财务部门支付。
7、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整(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20天内退还,中标单位则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退还。
8、招标单位账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9、控制价:
元
三、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采购货物清单。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企业简介
2、企业基本情况
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附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书,包括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近年来获得的信誉证书及材料质量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装入投标书内,开标后,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出示对应的原件。
3、投标物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完整填写。
投标单位按照报价格式填报物资报价。
4、施工供应组织方案要求:
施工组织方案要包括: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规格、型号、生产(运输)能力、数量等,现有拟投入本项目的加工运输能力。
5、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保证及时供货的技术组织措施,如:
连续不间断的供货组织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
6、投标承诺书:
见附表。
五、招标材料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满足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汇率为准);如为经销(代理)商投标,需满足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汇率为准),同时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500万元及以上家具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参数要求
4.11、相关技术规范
GB/T13657.1—1999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
GB/T13657.2—1999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
QB/T3654—1999圆榫接合(原原ZBY80001—1988)
QB/T1241—1991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QB/T1242—1991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
Q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
QB/T3327—1997家具柜类主要尺寸
QB/T3326—1997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QB/T3325—199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2189—1995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座要求和检验
QB/T1952.1—1994软体家具沙发质量检验等综合评定
QB/T1952.2—1994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质量检验等综合评定
QB/T2280—1996转椅
QB/T2383—1998餐桌餐椅
QB/T2384—1998木质写字桌
QB/T2385—1998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3913—1999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
QB/T2454—1999家具五金抽屉导轨要求和检验
QB/T1338—1991家具制图
QB/T1952.1—1999软体家具沙发
QB/T1951.1—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GB18580¬—200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1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QB/T1952.2—1999弹簧软床垫
GB10409—1989防盗保险柜
QB/T9846.4—1988胶合板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QB/T9846.7—1988胶合板普通胶合板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11718.2—1988中密度纤维板技术要求和检验规范
QB/T11718.2—1989家具用皮革
QB/T18264—1987刨花板生产线验收通则
整体家具应迈到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
2GB/T1951.1—1994木家具质量
3GB/T1951.2—1994金属家具质量
4GB/T1952.1—1994软体家具、沙发质量
5GB/T1952.2—1994软体家具、沙发软度
板式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LBQB/803.01-A0
实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LBQB/803.02-A1
软体家具(沙发)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LBQB/803.03-A0
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以国家、国际最新标准为准。
4.2、通用技术要求
4.2.1实木家具用料要求
图纸或表格明示标识为实木的,产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须是实木,产品内部、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
贴面(含贴原木皮)、贴面家具不得标称为实木家具。
4.2.2夹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为基村及其表面装饰用料要求
在由若干零件组成的一个部件中夹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不得混同使用,仿照木质纹理的人造装饰材料贴面的家具不得冒充名贵树种的木单板或微薄木贴面家具。
4.2.3贴皮家具
木皮按要求选用优质原木木皮,成品家具表面木皮厚度按招标货物一览表要求,要求表面木纹清晰、美观。
原木复合木皮、纸皮、塑制贴面皮、防火板贴面等不得标称原木木皮,同一货物中不得混合使用贴皮,以混淆标称,否则视为欺诈。
4.2.4材质要求
所选用木材可视部分必须颜色一致,必须无疤结;虫蛀材未经杀虫处理,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虫孔未经修补的木材不得使用;腐蚀材面积超过零件面积15%,深度超过材厚25%的木材不得使用,斜纹材料斜纹程度超过受力部位20%的木材不得使用,节子材节子宽度超过可见材宽的1/3、节子直径超过12MM的木材不得使用,有贯通裂缝的木材不得使用,有树脂囊的木材不得使用,有局部裂缝和钝棱等缺陷的木材未经修补不得使用。
4.2.5木材含水率要求
要求木材含水率适应当地的适时气候条件。
以防木材含水率过高或过低,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引起货物木制件收缩或膨胀,弯曲变形或开裂。
4.2.6产品外观及感官要求
4.2.6.1所有家具的收边、收口须整齐、自然、完整。
拼接,限密、牢固,周边孤形应光滑一致。
4.2.6.2木制件表面应严密、平整,应精光,无啃头、刨痕、横茬、逆纹和机械损伤,手感应无毛刺,木制件外表应倒棱,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应对称均匀,顺直光滑,对称部件的材质、纹理、颜色应相似,车木线型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光滑,不得有刀痕,砂痕等缺陷。
一间客房内或走廊一个区域内家具村质、纹理、颜色应无明显差异。
4.2.6.3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层:
(1)所有家具油漆需选用华润、台湾大宝或同等档次的环保聚酯漆。
①面漆采用PU涂料。
②底漆采用UV涂料。
③采用6底4面,厚度要求面漆0.2毫米,底漆0.3毫米。
④环保要求:
甲醛释放量为E1级。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1,GB18583。
表面观感及手感均匀细腻,油漆表面无气泡和颗粒沙尘。
(2)油漆表面应光滑平整、通透、漆膜均匀、哑度一致。
不得有皱皮、离层、发粘、漏漆现象;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刷毛、毛刺和色差。
(3)正视而涂层整体颜色应与色板相似,无局部明显色差,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表面无杂色、无划痕、砂路、泻油、多粒等。
(4)产品不涂饰部分应保持清洁。
4.2.6.4木制件漆膜应无粘漆,金属件烘漆和喷塑涂层应无粘漆及漆膜剥落。
4.2.6.5金属件外观要求:
(1)招标货物一览表明确了品牌的,须按要求采购和安装,并提供证明文件。
(2)管材要求无叠缝,焊接无错位、无结疤,冲压件要求无脱差,圆管和异型管弯曲处的波纹高低不大于0.2mm,弯曲处弧型应圆滑一致,焊接件要求早疤表面波纹高低不大于0.5mm,无夹渣、无气孔、无焊瘤、无咬边、无飞溅,铆接要求铆钉头圆滑,端正无锤印。
五金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崩茬的。
(3)金属件漆膜涂层外观要求:
无露底,无凹凸,无明显流挂,无疙瘩,无皱皮,无飞漆,无色差,图案完整和无漏喷。
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经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
(4)电镀层外观要求:
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不得有气泡,不得有针孔,不得有裂纹,不得有明显毛刺,不得有花斑,不得有划痕。
4.2.6.6缝纫和包覆
缝线无跳针、无明显浮线、镶线应圆滑挺直,无外露线头,圆角应均匀对称。
外露泡钉排列应整齐,问距基本相等,无松动脱落,无明显敲扁,无脱漆等缺陷。
各种材料的包覆面应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允许有皱折等缺陷,工艺性皱折线条应对称均匀,层次分明。
4.2.6.7玻璃
采用优质钢化玻璃,尺寸正确、无斜角、翘曲。
玻璃安装后平稳。
玻璃要求打磨边角。
4.2.6.8工艺线
工艺线应清晰、光滑、够油、平直、弧形要均匀、对称、其宽、深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
4.2.6.9隐蔽面
隐蔽面应光滑,有油均匀封固。
4.2.6.10软体沙发等
主要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
内部材料、外覆材料、五金配件、外木制件、水架结构、贴棉、车裁质量检查、扪皮质量检查、结构检查、整体检查、安全性检查、造型。
4.2.6.11所用基层海棉,座面密度≥30公斤/立方米,靠背密度≥25公斤/立方米。
海绵的阻燃环保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2.7使用性能
4.2.7.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柜类、桌类、椅类等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
强度试验包括静载荷试验和冲击载荷试验,是指产品在可能遇到重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强度试验。
冲击试验是指产品偶然遇到冲击载荷条件下所具有强度的模拟试验;稳定性试验是指椅、凳类等家具在日常作用时享受载荷条件下和柜类家具的日常作用时承受载荷或空载的条件下所具有抗倾翻力能力的模拟试验:
耐久性试验是指产品在重复使用、重复加载条件下所具有疲劳强度的模拟试验。
4.2.7.2使用安全及卫生
(1)家具底脚着地平稳,具有抗倾翻能力。
(2)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突出的毛刺或刃口菱角。
桌面与扶手或靠背之间的间隙内、抽屉内、挂衣杆等,徒手深入应无刃口和毛刺。
床靠、沙发等软包在正常使用中,应无尖锐金属物刺穿出坐面和背面。
(3)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
(4)制作沙发用麻毡、棉胎、棕毡等衬挚料应干燥、卫生、无霉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不允许使用废旧和再生衬垫料。
4.2.7.3使用时应无异常的金属摩擦和撞击等响声。
2.7.4货物不得有异味。
其中甲醇、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和二甲苯、氨、TDI(游离甲苯二异酸酯)、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熔性的铅、镉、铬、贡砷等有毒因素均应符合许可含量的限量规定。
4.2.7.5具有绿色环保标识。
4.2.8产品标识
出厂的产品应有持久性的商标或厂标的铭牌,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有效期为36个月),产品外观检验合格(有效期为36个月)。
供货时拒绝接受未经外观检验及未经形式检验的产品。
4.2.9木制或贴皮产品技术要求
4.2.9.1产品外形尺寸偏差
高度+2mm;宽度+2mm;深度+2mm。
4.2.9.2产品底脚平稳性
产品底脚着地平稳性<1mm
4.2.9.3邻边垂直度
(1)对角线长度差面板<2.0mm;
(2)框架:
对角线长度差≤1.0mm
2.9.4分缝
(1)开门嵌装式:
左右分缝≤1.5mm;
(2)开门盖装式:
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2.0mm;(3)抽屉嵌装式:
左右分缝≤l_5mm;(4)抽屉盖装式:
抽屉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1.5mm
4.2.9.5用料要求
(1)单件或成套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2)虫蛀材须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3)所有部位均不得使用腐朽材。
(4)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4,直径不超过l0mm的经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5)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实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2.10涂饰要求
(1)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2)产品表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
(3)产品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
(4)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
漆膜实干后虚无明显木孔沉陷。
(5)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鼓泡、由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或杂渣。
4.2.11木工要求
(1)薄木和其它材料覆面不允许有脱胶和鼓泡。
(2)榫及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
(3)启闭零件和配合件应灵活。
(4)薄木和其它覆面的拼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明显透胶,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外表的侄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5)榫结合处不允许断榫。
(6)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
(7)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菱角,圆弧处应无缺陷,铲底应平,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
(8)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砂痕。
4.2.12木家具专用技术要求
4.2.12.1实木干燥工艺要求
(1)木材必须经烘干至湿度10度以下后才出炉。
(2)净材经开料,加工成半成品进行组装前应再进烘干炉烘干,以避免自然吸潮使木材湿度变高。
(3)组装完成验收合格后,须进入油漆恒湿房,使产品温度达到8度以下。
(4)出恒湿房后必须尽快封闭底漆,防止产品再次吸潮和变形。
4.2.12.2实木选用
所选用木材可视部分必须颜色一致,必须无疤结,表面无深色花斑,无虫蛀,裂缝,腐朽等。
所有木皮均应选用优质原木皮,木皮厚,木皮厚度不小于0.6㎜,要求表面木纹清晰、美观。
本招标货物表面严禁使用印刷木纹纸。
4.2.12.3密度纤维板(含饰面密度纤维板)
(1)中(高)密度纤维板均必须选用优质产品。
(2)产品等级要求为室内型优等品E1级。
4.2.12.4油漆及饰面
(1)所有可视的油漆面遍数符合招标要求并且保证厚度。
4.2.12.5五金及配件
所有五金配件必须质量可靠,加工精美,品牌选用海蒂斯、海福乐、奥地利BLUM品牌或同等档次的品牌。
4.2.12.6胶黏剂
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产品,采用类似或相当于芬兰泰尔胶水品牌质量性能的胶水(无毒,无甲酫排放,粘性大)。
4.2.12.7压皮工艺
原板材在经过机械涂胶后经机械热压机进行压皮,严禁使用电烙铁进行手工4.压皮。
4.2.12.8实木家具结构连接方式一定采用卯榫和螺栓连接等多重连接方式。
4.2.13沙发
4.2.13.1执行标准:
QB/T1952.1-99《软体家具沙发》。
软包参照本条执行。
4.2.13.2尺寸偏差:
座前宽:
+3mm;座深:
+3mm;座前椅:
+3mm;扶手椅:
+3mm;背高:
+3mm。
4.2.13.3同一件产品的两只扶手高的相对差值要求3mm。
4.2.13.4沙发底脚着地的不平度偏差1mm。
4.2.13.5内部用料不得使用旧木材。
4.2.13.6外部木棉件用料要求
(1)在一套产品中,木材的材色和纹理应近似。
(2)有贯通裂缝,虫蛀,腐朽,死节子,树腊壤等缺陷的木材不得使用,斜纹材斜纹程度超进15%的不得使用。
(3)其他轻微微材质缺陷,如裂缝,钝棱等,进行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未经修补加工的不得使用
4.2.13.7金属件材料
(1)产品使用的普通碳素冷轧带钢,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薄钢板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受力部件的各种圆管和异型管材,其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3)各种管材不允许有裂缝,叠缝,管材对接不允许有错位。
(4)各种弹簧均要求采用进口弹簧,钢材性能应不低于70MN钢。
2.13.8制作沙发用麻毡(布)棉毡,棕毡等衬挚料应干燥,卫生,无霉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不允许使用废旧和再生衬垫料。
4.2.13.9泡末塑料应达到A级产品的要求
4.2.3.10产品外观及感官要求
(1)异常声响:
徒手揿压座面和背面,应无异常的金属摩擦和撞击等响声;
(2)纺织面料:
拼接的面料图案应完整,戎面的绒毛方向应一致,面料应无明显色差。
面料应无划伤,无色污和油污,无残疵点。
(3)缝纫和包覆:
缝线无跳针,无明显浮线,嵌线应圆滑挺直,无外露线头。
圆角应均匀对称。
外露泡钉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无松动脱落,无明显敲偏,无脱漆等缺陷。
各种材料的包覆面料应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允许有皱折等缺陷,工艺性皱折线条应对称均匀,层次分明。
4.2.13.11安全性
座椅与扶手或靠背之间的间隙内,徒手深入应无刃口和毛刺,沙发在正常使用中,应无尖锐金属物刺穿出坐面和背面。
4.2.13.12木结构工艺
沙发内部木制件应经刨削,结合应牢固无松动,不允许有开裂缺陷存在。
沙发外部木制件表面应精光,无啃头,刨痕,横茬,逆纹,沟纹和机械掼伤,手感应无毛刺。
木制件外表应倒棱,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应对称均匀,顺直光滑。
木制件外表对称部件的材质,纹理,颜色应相似。
木制件车木线型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光滑,不得有刀痕,砂痕等缺陷。
4.2.13.13漆膜涂层外观
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层应无明显流挂,鼓泡,皱皮,漏漆,小组长边,过棱,积粉杂渣,刷毛,毛刺和色差。
木制件漆膜应无粘漆,金属件烘漆和喷塑涂层应无粘漆及漆膜剥落。
4.2.13.14五金配件和装饰件安装
五金配件安装应端正,严密牢固,不得有少件,五金件安装孔内不得漏拧螺钉,不得有毛刺,活动件使用应灵活。
各种装饰件安装应端正、严密、牢同,小允许有松动,安装应端正对称。
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经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
4.2.13.15所有沙发产品均应达到优等品质量标准。
专用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家具清单及技术文件。
通用技术如与专用技术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技术为准。
①五金件品牌:
采用海蒂斯、海福乐、奥地利BLUM、顶固品牌或同等档次的品牌;②油漆品牌:
华润、大宝或同等档次的净味聚酯漆
5项目需求:
5.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设计、打样、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安装指导调试、使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维修等工作。
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提供的货物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人按招标人的需要完成货物的生产和组织及深化设计(制作详图)。
中标人须委派有三年以上专业经验的家具制作设计师,负责与设计院进行协商,对细节及装配图作出深化和确定,深化设计(制作详图)需由招标人和设计方签字确认;中标人按招标人和设计方签字确认的深化设计(制造详图)生产前,所有家具的尺寸必须到现场复核,如现场尺寸、数量有较大变化时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若中标人未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复核的尺寸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深化设计图(制作详图)经招标人设计部或者指定设计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2)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在所有家具正式生产前的样品打样工作,打样的货物由招标人和设计师进行验收确认,如打样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或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重新打样,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为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通过验收的打样样品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3)按招标人认可的方案进行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就位。
(4)运输:
从加工厂家到项目的运输,货物运输包括了家具到项目后的二次搬运到安装摆放地点。
(5)在货物就位、安装之前须提供详细的构造图、货物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6)中标后,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时明确具体的款式及材质等,并经招标人认可,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供货,根据家具生产要求的物料清单,在采购前向招标人和设计师呈相关样品并得到认可后,确保在材料上达到设计的意图及效果,且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选用材质及配件进行生产,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此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8)所供货物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和试验,并承担所需费用。
(9)家具需做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由需中标人负责,如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自费纠正。
(10)中标人必须负责所提供的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直至取得验收证书。
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本次招标所述内容只是对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了相关要求,并非囊括所有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货物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不得以本次招标细则未写明或未写详尽而降低供货及安装质量标准。
5.3、投标人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如有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还须按实赔偿。
6、工期要求:
生产及发货能满足我方工期要求,生产周期不大于35天,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部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中标单位无条件保证甲方的验收工期。
7、报价要求、交货验收、质量保证及付款方式
(1)报价要求:
一票制报价(含材料及配套五金配件、运输、装卸等各种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次性报价。
(2)付款方式:
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工期:
合同签定时确定交货、配合指导施工安装工期。
(4)项目地址:
。
(5)质保期:
质保期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
(6)验收方式:
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六、交货地点:
本项目施工现场。
七、投标须知
1、投标报名:
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或委托书(附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需按附表格式进行填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把握不准时,可在招标会召开前及时向本项目部物机部咨询。
3、所报价格应切合市场,严重背离市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应按本项目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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