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宗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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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宗旨
一貫道崇德學院
I.K.T.Chong-DeSchool
106學年度
一貫道研究所
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學校地址:
54552南投縣埔里鎮鯉魚路25-8號
招生資訊網:
www.iktcds.edu.tw
考生服務電話:
(049)2988675#206FAX:
(049)2989314
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考試委員會編製
105年12月28日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目錄
一、學院宗旨2
二、招生名額及學制2
三、一貫道研究所碩士班106學年度招生日程表2
一貫道崇德學院106學年度一貫道研究所考試入學招生簡章3
壹、修業年限招考身份及名額3
貳、招收對象及報考資格3
參、報名作業3
肆、准考證領取5
伍、面試5
陸、招生系所、招生名額、考試項目6
柒、錄取原則7
捌、成績及錄取名單公告7
玖、成績複查8
拾、考生申訴8
拾壹、新生報到繳驗證件8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9
附錄一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0
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13
附錄三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15
附錄四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17
附錄五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20
附錄六106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21
附錄七招生申訴處理辦法22
附表1一貫道崇德學院一貫道研究所考試入學報名表23
附表2一貫道崇德學院一貫道研究所考試入學准考證24
附表3考試入學自傳(範例)25
附表4-1考試入學讀書計畫(範例)26
附表4-2考試入學考生未來研究學習方向及道場發展計畫(範例)27
附表5道場經歷表件(範例)28
附表6考試入學專業領域證明表冊(範例)29
附表7考試入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退費申請表30
附表8考試入學未完成報名手續/資格不符退費申請表31
附表9考試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32
附表10考試入學切結書33
附表11考試入學境外學歷切結書34
附表12考試入學錄取報到委託書35
附表13考試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36
附表14考試入學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37
附表15考試入學報名專用信封面38
一貫道崇德學院交通位置圖39
一、學院宗旨
學院之教育在於培訓一貫道修辦人才,使從學道中堅認道統,培養繼往開來之大抱負,道化天下之大理想。
從修道中堅定道心,培養海涵春育之大器度,慈悲喜捨之大仁心。
從講道中堅守道義,培養高見遠識之大智慧,一以貫之之大圓通。
從辦道中堅恆道念,培養頂劫救世之大宏愿,經天緯地之大作為。
從行道中堅貞道脈,培養金聲玉色之大節操,剛毅膽決之大勇行。
終極目標期能復興道德文化,重振正宗道風,深入性理真傳及闡揚普渡收圓之殊勝,實踐道之宗旨,渡化眾生,認理歸真達本還源,提倡道化生活,以冀世界為大同。
二、招生名額及學制
1.考試入學名額:
不分男女,共15名。
2.學制:
碩士班,修業年限一至四年。
三、一貫道研究所碩士班106學年度招生日程表
日期
項目
說明
106.01.12
公告招生簡章
歡迎下載,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網址:
www.iktcds.edu.tw
106.02.06至
106.03.31
受理報名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地址:
54552南投縣埔里鎮鯉魚路25-8號
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委員會。
106.04.06
公告書面審查合格名單
當日下午16:
00於學校網站提供查詢
網址:
www.iktcds.edu.tw
106.04.10
網路公告各考生面試梯次與時間表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符合資格名單於中午12:
00公告於本校網站。
參加面試考生須參加面試考生須依本校招生委員會公佈之日期、時間準應試,不得要求本委員會更改面試日期及時間。
網址:
www.iktcds.edu.tw
106.04.12
106.04.13
面試(當日領取准考證)
面試當天請考生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駕駛執照提前至報到處領取准考證,並於該梯次面試時間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
106.04.18
總成績查詢
當日上午10點於學校網站提供查詢。
網址:
www.iktcds.edu.tw
106.04.19
受理總成績複查
申請成績複查填寫表,一律以傳真複查,考生並須同時來電確認。
電話:
(049)2988675分機206傳真:
(049)2989314
成績複查時間:
上午09:
00-12:
00截止。
106.04.24
放榜
當日上午10點於學校網站公告榜單。
106.04.26至
106.04.27
正取生報到
正取生請於106年4月26日至105年4月27日下午16時前完成報到手續,至截止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106.05.03-04
備取生報到
106年5月1日於本校網站公告備取生遞補人數。
106年5月3日起備取生名次依序以手機及簡訊通知備取生報到,106年5月4日備取生16時前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
一貫道崇德學院106學年度一貫道研究所考試入招生簡章
壹、修業年限招考身份及名額
一、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
二、招考身分別:
一般生、在職生(非在職專班生,跟一般生上課時段相同)。
三、招考名額:
15名(一般生12名,在職生3名)。
貳、招收對象及報考資格
一、招收對象
有志於探究一貫義理且投入一貫道道場修辦之一貫道道親。
二、報考資格
(一)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位或學士班應屆生,或具有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並符合考試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及條件者。
(二)105學年度大校院應屆畢業生(即預計於106年6月畢業),包括大三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期限之學生。
(三)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院者,其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力資格報考本碩士班入學考試。
(四)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各該相關採認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請參閱附錄三)、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請參閱附錄四)、香港澳門學歷檢覆及採認辦法(請參閱附錄五)之規定。
(五)大陸地區人民應依照「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所訂管道入學,非屬本招生考試辦理範圍。
(六)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注意事項:
應為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院(參考名冊請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查閱:
http:
//www.fsedu.moe.gov.tw/home.aspx),錄取後於入學驗證時,須繳驗學歷證件請參閱簡章【新生報到檢驗件】,資料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招生系所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應注意事項:
1.同學力資格之認定,請依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錄取後,所需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由招生系所視實際需要自訂,列為必修,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錄取生應於105學年度第一期學年度第一期(106年8月)註冊入學,屆時未具備資格或依法不能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考生應先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資格不符者將無法報到入學,請勿報名。
大學應屆畢業生若無法於106年8月前畢業者,不得因此取消報名或申請退費,請考生於報名時審慎量。
參、報名作業
一、報名日期:
106年2月6日(星期一)至106年3月31日(星期五)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請於期間寄相關報考資料至54552南投縣埔里鎮鯉魚路25-8號,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委員會收,簡章請至本校網站http:
//www.iktcds.edu.tw)下載。
三、考生須於報名時繳驗學歷(力)證明及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報考生繳驗之證明文件若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若有錄取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若報名時因故無法如期繳交證明文件,請填具附表10之切結書;若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則請填具附表11之國外學歷切結書,並於錄取後報到時或註冊前繳交。
五、繳交報名費:
(一)報名費:
新台幣1,000元整。
(二)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報名費優惠為新台幣400元整;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報名費。
請檢附政府機關所發之證明以茲證明。
(村里長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證明不予採用)。
(三)繳費方式:
請至郵局購買匯票(低收入戶資格者免購買匯票,報名時請檢附低收戶證明)。
匯票受款人請填:
「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委員會」。
(其餘名稱均不受理)
(四)符合低收入戶及中資格考生若已先行購買匯票或報名後補提證明者,請依規定提出退費申請,退費表件請參閱附7。
(五)請連同報名資料及費匯票一併以掛號寄至54552南投縣埔里鎮鯉魚路25-8號本校招生委員會收。
報名時未檢附報名費,視同報名不完成,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之認定有疑義者,報考生應於報名前辦公時間內洽詢本校招生委員會先行確認。
如經本校審查發現考生報考資格與規定不符者,以「不符合報考資格」處理。
(二)考生報名手續完成後,除經本校審查為資格不符者外,所繳費一律不予退還。
(三)已「繳交報名費」且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為不符考資格者,得申請退還報名費,請依簡章附表8規定辦理退費。
(四)本校將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提醒考生重要訊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考生輸入之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應正確無誤(請輸入106年9月30日前確實可聯繫之各項資料),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五)身心障礙考生報名時,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提出延長試作答時間或安排考場之申請。
突發傷病生最遲須於考試舉行2日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六)報名期間(例假日除外)如遇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止,電洽本校招生委員會:
電話:
(049)2988675分機206洽張先生。
七、寄繳報名及書面審查資料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確實檢查寄繳之報名及審資料,確定無誤後依序裝入B4大型資料袋內,以掛號逕寄【54552南投縣埔里鎮鯉魚路25-8號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委員會收】。
(二)考生若選用非中華郵政之民間快遞(如:
宅急便、宅配通…等)寄件,請於報名期限內(例假日除外)下午16:
30前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簽收完畢。
寄件/收件查詢請自行與快遞公司確認,若有遺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請依簡章附表8規定辦理退費。
(三)自行送繳審查資料者,應於報名期間內(例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簽收完畢。
(四)審查資料不齊全,致影響個人「審查」項目之評閱成績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且不得提出退費申請。
已繳交報名費但逾期或未寄繳審查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請依簡章附表8規定辦理退費。
(五)考生報名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留存一年後逕予銷毀,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肆、准考證領取
一、准考證於面試當日於報到處發放,請考生於面試前30分鐘完成報到並領取准考證。
二、面試當日請考生務必攜身分證件以便確認身份。
三、准考證號碼及試場請於106年4月10日中午後上網查詢。
伍、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106年4月12日、106年4月13日。
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鯉魚路25-8號一貫道崇德學院
面試當天上午10:
00開始,請各考生依據面試梯次時間提前30分鐘先行報到。
洽詢電話:
(049)2988675分機206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委員會。
二、書面審查、面試評分及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陸、招生系所、招生名額、考試項目。
三、面試應注意事項:
參加面試考生須依本校招生委員會公佈之日期、時間準時應試,不得要求本委員會更改面試日期及時間,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護照正本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代替),以備查驗。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四、身心障礙考生擬申請延長面試時間者,請填具附表13應考服務申請表,並依規定檢具證明文件於106年4月12日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五、面試當天本校提供免費交通接駁(接駁時間於106年4月10日與面試梯次時間及地點一併公佈)。
陸、招生系所、招生名額、考試項目
招考所別
一貫道研究所碩士班
招生名額
15名(一般生12名,在職生3名)
招考身份別
考試入學
考試科目
面試
占總成績60%
面試內容:
一貫道基本道義及個人修辦理念
書面審查
占總成績40%
(學歷證件、自傳、道場經歷、讀書計畫、修辦計畫、專業領域證明文件)
繳交資料
審查資料及配分
1.報名表(附表1)、准考證表(附表2)。
2.學歷證件:
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蓋畢業學校確認章)
3.自傳、讀書計畫與修辦計畫,占書面審查總成績50%:
包含個人自傳(附表3)、報考動機及入學後個人讀書計畫(附表4-1)及未來研究學習方向及道場發展計畫(附表4-2)。
4.道場經歷表,占書面審查總成績30%:
若有相關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請檢附(附表5)。
5.專業領域證明文件,占書面審查總成績20%:
含專業專長、著作發表、專題研究(附表6)以上各項,請依序以A4規格1份裝訂成冊。
上述資料請於106年3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委員會」收。
錄取規定
1.面試缺席者,不予錄取。
2.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下列同分參酌順序,逐科評比分數,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1)面試成績
(2)書面審查成績;備取生亦同
3.依錄取比例設若干名備取生。
系所規定及
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原稿。
2.其他相關考試資料,請參閱本校招生資訊網站
備註
1.洽詢電話:
(049)2988675分機206網址:
www.iktcds.edu.tw
2.考試當天本校提供定點交通接駁(接駁時間於106年4月10日與面試梯次時間及地點一併公佈)。
柒、錄取原則
一、本校經教育部核定106學年度招收15名碩士生,其中包含一般生12名,在職生3名。
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在職生與一般生分別設定最低錄取分數),考生總成績達此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不管在職生或一般生若其中一方未達錄取名額,則錄取名額將可以流用。
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次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二、面試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缺考、未達面試標準者,以零分計。
考生如有違規扣分之情形者,先扣減該科原始成績後,再依占分比例計分核算總成績。
三、考生各項考試之成績,達本校招生委員會所訂定之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下列同分參酌順序,逐科評比分數,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一)面試成績。
(二)書面審查成績。
四、經同分參酌比序後,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仍同名次者,同時列為正取生。
達本校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如經同分參酌後仍同名次者,應於辦理備取生遞補前,參加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另一次測驗以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不得拒絕,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捌、成績及錄取名單公告
一、成績公告:
總成績查詢:
106年4月18日上午10點。
(http:
//www.iktcds.edu.tw)
二、錄取名單公告方式:
(一)放榜:
105年4月24日上午10:
00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公佈欄及本校網站:
http:
//www.iktcds.edu.tw/
(二)公告錄取名單時,公告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正取生及備取生之准考證號碼、姓名全名及名次序號。
(三)本項考試不受理電話查榜。
三、考生應主動上網查詢正、備取生錄取名單。
四、錄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
1.自106年4月26至106年4月27日,正取生應在本校規定之報到時間內,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理報到手續,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及畢業證書正本或學生證正本(尚未領取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
2.正取生未依本簡章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本校不再另行書面或電話通知,考生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二)備取生報到:
1.105年5月2日於本校網站http:
//www.iktcds.edu.tw/公告備取生遞補人數。
2.105年5月3日起,由錄取之備取生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以手機或簡訊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到,受通知之備取生應106年5月4日16時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及畢業證書正本或學生證正本。
3.備取生遞補,應自接獲錄取系所通知日期報到,逾期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另由系所通知其他備取生遞補,考生不得異議。
(三)報到時,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應填寫補繳學位證書正本之切結書(附表10)。
玖、成績複查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申請成績複查手續如下:
一、受理成績複查期限:
106年4月19日上午9:
00至12:
00截止。
二、申請方式:
請填報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8),一律以傳真複查,考生並須同時來電詢確認。
電話:
(049)2988675分機206傳真:
(049)2989314
三、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
複查成績應以書面審查及複查面試成績是否加總有誤、登錄是否錯誤為範圍,不得提出資料重審或面試資料重閱,亦不得要求檢視面試影音檔。
四、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致錄取情形有所異動,將依成績複查結果公告,考生不得異議。
五、本校收件後將於2日內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拾、考生申訴
一、為確定保障報名考生權益,本委員會特訂定「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二、申訴主體:
凡參加本會舉辦之碩士班考試之報名考生,得依據招生申訴辦法之規定提起申訴(申訴辦法請參閱附錄七)。
拾壹、新生報到繳驗證件
※凡本校新生(正取生及獲遞補之備取生),務必於規定新生報到繳驗期限內,持應繳驗之證件辦理入學驗證手續,未按時完成驗證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繳驗證件:
【新生名單】內之錄取生(正取生及獲遞補之備取生),應於規定期限內持下列與報名時所填報考資格及學經歷(含年資)相符之證件辦理。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
二、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歷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於10月初發還;若有其他用途,請先自行影印留存)。
三、證件相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用)。
四、注意事項:
(一)新生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報到手續者,應填具委託書(附表12),由受託人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及新生報到應繳驗之證件,代為辦理手續。
(二)新生報到驗證當日因故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應先填具「切結書」(附表10),並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補繳應繳之證件,本校不另通知,逾期未補繳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本校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審查資料、學經歷證明等文件,有假借、冒用、不實、偽造或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若有以上事項者並應負法律責任,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四)依本校學則第38條規定,同時於國內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未經本校核准同意者,應勒令退學。
※持境外學歷或大陸學歷或港澳地區學歷者,繳驗證件時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1份(經驗證單位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正反面影印本),並依相關辦法及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一、持境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且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
(一)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加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正本。
(二)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無成績證明者,需檢附畢業學校開立之相關證明),加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成績證明正本。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二、持大陸學歷者,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二)學位證(明)書正本,及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四)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正本(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三、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者,須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學歷證件應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港、澳地區立案各校院學生經核准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大四下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澳代表加蓋印章後,參加本校系(所)考試,持四下肄業證明報考者,經錄取後應於規定時限內繳驗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取得准考證之考生得申請延期徵集至本校停止註冊日止,以避免入營後再申請解
除徵集處理之困擾。
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延期徵集截止日期為106年9月30日。
三、考生對於本校招生之申訴事件,依據本校「招生申訴處理辦法」,應於該情事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具名申訴書(以掛號信函為之,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均不受理。
四、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基本資料及相關檔案。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錄取生資料亦作為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與教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六、有關新生報到、備取生遞補、繳驗證件相關事宜,請洽本校招生委員會;有關註冊入學相關事宜,則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
(049)2988675分機206;相關訊息查詢
請至教務處所屬專區網頁:
http:
//www.iktcds.edu.tw/教務處查詢。
七、本項招生入學考試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概依相關規定及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錄一一貫道崇德學院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05年5月16日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帄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事項
第三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一、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
二、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三、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四、相互交談,經制止不聽。
五、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不聽。
第五條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
二、未經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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