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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心整理整理
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谢夏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一年四月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2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
四、安全检查制度...................................6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0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11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6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8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
十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4
十三、卫生防疫制度.................................26
十四、安全生产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28
十五、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0
十六、危险品管理制度...............................31
十七、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三条、项目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制定的管理目标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六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第七条、各级考核的内容必须量化,考核结论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八条、考核优良者年终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专职安全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优良者、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连续一个季度考核优良者在评比先进等方面,优先考虑,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按工程产值的1%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途:
(一)改善安全生产设施;
(二)购置安全生产设备;
(三)安全生产宣传;
(四)安全生产奖励;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85%用于购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15%用于安全宣传活动及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列出使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确保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第七条、安全资金应由项目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保证及时供给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拖延、刁难。
第八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者应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账、物相符,因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由资金使用者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和安全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公司的管理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安全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作业的点面及周围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长应对所属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本工种工序转移,都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六条、各班组每天要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和作业环境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工好班前记录。
第七条、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等重大危险地方,必须执行专项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人、安全员、受交底人各一份。
第十条、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及作业班组,没有履行相关的交底手续,严禁进行相关作业。
第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月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
第三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严格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跟踪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第四条、对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等,项目安全生产部门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用品,须经项目安全生产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署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安全危害的,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收尾工程,脚手架、拌合站拆除较多,员工思想易松懈,应重点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思想麻痹、纪律松懈,项目应进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四条、项目员工每年至少必须接受二次安全培训。
(一)、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新进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第六条、各项目应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只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方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对新参加工作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第八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一)、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
(五)、安全生产工作黑板报、宣传栏。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第九条、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一)、上岗交底。
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种作业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四章培训效果考核、检查
第十条、项目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检查新参加工作人员是否参加三级安全教育。
主要检查项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第十二条、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是否规范。
主要检查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员工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进行操作安全教育记录。
第十四条、检查员工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第五章附侧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确保所属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项目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三条、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
(二)土方开挖;
(三)起重安装及作业;(四)脚手架工作;
(五)打桩工程(水上);(六)爆破工程;
(七)潜水作业;(八)船舶调遣;
(九)潜管跨河施工;(十)隧道施工。
第四条、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海上作业、潜管跨河施工等,项目技术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施工。
第五条、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附具安全的验算结果。
第六条、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结合施工能力和管理资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综合策划。
第三条、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分析、确认并设计消除和预防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下列分部分项必须编制专项方案,附具验算结果:
(一)、脚手架工作;
(二)、临时用电;
(三)、高处作业;
(四)、基坑支护与降水;
(五)、模板支撑;
(六)、起重设备的安装及作业;
(七)、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
(八)、灌注桩工程;
(九)、爆破工程;
(十)、沉船打捞;
(十一)隧道施工;
(十二)、打桩工程等。
第五条、下列分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临边洞口;
(二)、用电安全;
(三)、消防;
(四)、机具;
(五)、模板拆除;
(六)、文明施工;
(七)、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质检、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批准实施。
第七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结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论证审核。
第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使用
第三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机械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办理告知手续,安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投入使用前须经所在地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五条、外租设备须经项目、安装、使用、出租单位共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试验,未经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简单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应执行专人负责制,重要机械应执行机长负责制。
第九条、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和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指挥人员强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健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机械设备保养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杜绝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应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保养规程和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编制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保养。
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事故划分:
(一)、机械设备记录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二)、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三)、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0--2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的事故。
(四)、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五)、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六)、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
(七)、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损坏的机械设备修复达到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时、材料等修理费用。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机械主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机械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项目部机械设备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侧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起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493号文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事故概念:
凡休息一天以上的人身伤害均定为事故。
人身轻微伤害很快治愈,经济损失较小者谓轻伤事故;人身局部残废或完全失能者谓重伤事故;一次事故发生三人以上同时伤害者称多人事故;当场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称伤亡事故。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处理。
第五条发生多人轻伤及重伤事故后,项目部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报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发生死亡和重特大伤亡事故后,除立即报告公司外,还应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重伤事故,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集团公司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条死亡及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意见均应征得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同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无理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者,按情节给予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
第二章奖惩范围
第三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明显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
(二)、发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后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非直接生产指挥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四)、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积极、主动举报、反映工地事故真实情况的;
(六)、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配戴、使用安全生产用品的;
(二)、不按规定操作、使用安全生产设施的;
(三)、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发生的;
(五)、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发生的;
(六)、不按要求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的;
(七)、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八)、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的;
(九)、对举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三章奖励
第五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1-3款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项目部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六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4-6款规定条件的部门或个人由项目部给予1000-3000元奖励,并上报公司通报表彰。
第七条奖金来源:
(一)、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
(二)、项目安全生产罚款。
第四章处罚
第八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1-3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当事人50-200元罚款。
第九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4-6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责任个人500-3000元罚款;公司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7-9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责任个人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调离原岗位或公司给予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10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责任个人2000-5000元罚款;公司给予责任人免职或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兑现
第十二条需给予奖励的个人,项目安全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表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后,由项目分管经理签署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批,特殊情况可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对给予处罚的个人,由项目的安全生产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分管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特殊情况可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奖、罚决定经审批后,由项目财务部门即时或年终分配时执行。
第十五条、责任人的罚款可直接从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疆兴达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技术、后勤部门编制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项目应急预案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备案,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部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发布启动。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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