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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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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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
附件3: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为规范产品成本的核算,加强成本的分析、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集团的全资及控股生产企业应在本制度框架下,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一、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
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如实核算成本费用,及时提供客观、真实、有用的成本信息和分析报告,促进企业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二、基本要求:
1、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建立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等实物资产的入库、保管、领用、盘点等制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物料流转有序;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完善计量措施和计量制度,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制定并及时修订各项消耗定额,落实考核措施,加强对各项耗费的控制。
2、建立成本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揭示成本变化及实际成本、实际消耗与标准成本、消耗定额、预算的差异,从而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成本费用。
3、产品成本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计量。
材料实行计划价格的,月底应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或计划价格代替实际成本。
4、成本计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本期产品应负担的成本,不论费用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产品负担的,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有在产品的,产品成本应在在产品与产成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分配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5、原则上盐、化工产品均采用品种法进行产品成本的核算。
同一生产线同时生产多种联产品的,成本应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6、成本计算以公历“月”为一个计算周期。
具备条件的企业,出于管理的考虑可以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缩短成本计算周期。
计入当月成本的原材物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的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7、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成本帐簿,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部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
三、以具备对外销售条件的产成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其中:
原盐:
以裸盐为核算对象。
需要包装后对外销售的,包装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食盐等加工盐:
以包装完成后、具备出厂条件的产品为核算对象,包装袋、箱等包装费用计入产品成本。
化工产品:
以包装完成后、具备出厂条件的产品为核算对象。
由购买方提供包装物,或生产方出租包装物的,包装物不计入产品成本。
其他产品,以具备出厂条件的完工产品为核算对象。
四、产品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指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
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动力等。
直接人工,指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薪酬。
包括:
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各项保险、工会费、教育经费等。
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如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与职工相同。
制造费用,指企业生产车间为组织管理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生产企业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两个一级成本核算项目。
其中:
1、生产成本:
下设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二级科目(出于考核需要,也可将包装物设为二级科目)。
有辅助生产车间的,可在生产成本下设“辅助生产”二级科目,并将前述二级科目变为三级科目用于归集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以进行区分。
其中:
(1)原材料:
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大宗主要材料
(2)辅助材料:
指有助于产品形成、金额相对较大的材料;
(3)燃料:
指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燃料;
(4)动力:
指生产过程直接耗用的电力;
(5)职工薪酬:
指从事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劳动保险、公积金、福利费、工会费等。
为便于统计,企业应在“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企业出售在产品、半成品性质的商品,且其成本没有单独进行核算的,如原盐生产企业、溴素生产企业的外售卤水,如若金额较大,可以在生产成本下单独设置“回收费用”二级科目,将扣减税金、销售费用后的销售净收入在结转营业成本的同时,计入“回收费用”,抵减其生产成本。
(7)制造费用:
指企业生产车间为组织管理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下设职工薪酬、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水电费、油料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试验检验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装卸费、保险费、安全费、其他等二级科目。
其中:
职工薪酬:
指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劳动保险、公积金、福利费、工会费等。
应在职工薪酬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交通费:
指单位统一使用自有车辆,或租用其他单位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所发生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
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等。
折旧费:
按规定计提的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修理费:
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大修、中修、小修所发生的费用。
租赁费:
生产车间租用其他单位固定资产、土地等所发生的租赁费。
水电费:
车间管理耗用的水电费用(不含前述动力费。
如果难以区分或不必要区分,本科目只核算车间水费)。
油料费:
车间使用的机动车辆,如装载机、叉车等耗用的油料费用。
物料消耗:
为保证固定资产、生产设施正常使用而日常耗用的辅助性材料。
低值易耗品摊销:
车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用。
试验检验费:
为保证质量,对原料、产品等进行日常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取暖费:
取暖季节所发生的取暖费用。
办公费:
生产管理部门文具、纸张、印刷品、报刊、电话等费用。
差旅费: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生产车间人员差旅费用。
装卸费: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产品装卸费用。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销售环节发生的装卸费,及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装卸费不在此列。
保险费:
生产设施的保险费用。
安全费:
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其他:
上述开支之外的其他零星开支。
第三部分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六、按照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分别成本项目归集生产成本。
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在有关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耗用的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各种材料,按照当期实际耗用量和实际价格进行计价。
材料的计价,采用当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日常核算的,须将材料成本差异按月分摊,将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
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成本。
车间领用后当月未用的材料,要退回仓库;如果留待下月继续使用,要办理“假退库”手续,不能计入当月成本。
生产过程中回收的下脚废料,按照销售收入扣除收集整理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额,冲减制造费用的“物料消耗”科目。
该类回收费用较多的,可以在制造费用下单设“回收费用”进行核算。
2、动力、蒸汽、水费等,根据实际耗用数量进行分配。
暂时没有计量仪表的,由有关部门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的依据。
3、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发放的职工薪酬,根据工资单(表)等有关资料进行汇集,在各受益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薪酬,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计入“职工薪酬”项目。
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以及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职工的薪酬,按受益对象分配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有关项目。
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等,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和核算。
4、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分别计入相应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项目。
5、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领用单位或部门的相应费用项目。
6、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自制电力、蒸汽、水等辅助生产费用,设立“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科目,单独进行归集。
月底,按照实际使用产品或劳务的数量,或其他合理的标准,将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给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顺序进行分配。
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不进行交互分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
七、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应当按照车间类别,对制造费用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汇集。
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车间经费,应当直接计入其制造费用;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车间经费,应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如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时,机器工时,原材料耗用量,产品产量等),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当月全部分配完毕,不留余额。
八、鉴于原盐生产季节性、产量不稳定的特点,其成本采用月度结转、年度综合计算方法。
在年初到春产前没有产成品的月份,原盐成本归集在“生产成本”科目;待春产报产后,按实际产量、实际成本转入产成品,此后按月结转产品成本。
但销售成本的结转,按照期初库存量、期初库存成本和当年计划产量、当年预算生产成本加权平均,作为各月结转销售成本的依据,待年终时全年通算,根据实际成本、实际产量将销售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但如果年度内某一月份发现产量、成本与计划差距较大时,应立即按照更合理的估计,对当月及本年以前月份的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即:
月度销售成本=(年初库存总成本+当年预算总成本)/(年初库存量+当年计划产量)*当月销量
年度销售成本=(年初库存总成本+当年实际总成本)/(年初库存量+当年实际产量)*当年销量
12月份当月销售成本=年度销售成本-当年已累计结转销售成本
除原盐之外的其他产品,均采用当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月的销售成本。
第四部分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分摊
九、有在产品的企业,产品成本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按照约当产量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配,分别计算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在产品数量很少或期初、期末在产品数量变化很小的,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此情况下,当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作为产成品的成本。
第五部分成本核算的组织
十、企业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认真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十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厂部一级核算或厂部、车间两级成本核算。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的企业,车间要根据厂部分解下达的成本预算指标,结合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核算车间成本。
实行厂部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车间必须按时为厂部提供产品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同时,车间还要按照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厂部下达的有关预算指标,核算本车间有关的材料、工时和费用。
第六部分成本报告、分析与控制、考核
十二、企业应建立成本控制、分析及考核制度,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财务、企管等人员组成的成本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成本的控制、分析、考核工作。
十三、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成本管理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并按照对标管理的要求,对各种产品分别核定先进合理的成本预算、消耗定额,并将执行情况与经济责任考核挂钩,形成良好的成本控制文化。
十四、加强成本统计工作。
生产车间应按照班次或按日,对产品产量、主要消耗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变化。
十五、企业应建立定期的成本报告制度。
单位财务部门,至少应按月分成本项目将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形成报告,按照职责权限提交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也可分成本项目的性质(如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或缩短成本计算周期(如日、五日),提报管理报告,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十六、企业应建立定期的成本分析制度。
应责成负责部门,至少按月对产量及成本支出、主要原材料消耗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成本的异常变动、主要消耗的变化,与计划或定额的差异、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意见建议。
十七、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及管理需要,也可以采用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进行成本计算,以实现成本计算与成本控制的有机结合。
第七部分其他
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成本报表
附一:
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核算科目表
一、生产成本
二、制造费用
原材料
职工薪酬
包装物(可选择)
交通费
辅助材料(可以选择)
劳动保护费
燃料
折旧费
动力
修理费
职工薪酬
租赁费
制造费用
水电费
油料费
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试验检验费
取暖费
办公费
差旅费
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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