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劳动合同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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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合同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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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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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合同解除
篇一:
浅谈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解除与终止
摘自:
《学前教育研究》20XX.11作者:
林雪卿[摘要]随着我国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深化,教师与学校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已经是教师从教工作中的常规行为。
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的订立、消除、终止这三个方面都存在很多题目,需要认真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订立;消除;终止;教师聘任合同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教师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
随着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深化,教师与学校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已经是教师从教工作中的常规行为。
教师应如何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签订教师聘任合同时应留意甚么题目?
教师聘任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与教师在签订聘任合同中碰到了哪些题目,应如何解决?
笔者试图对这些题目作一探讨。
一、关于订立教师聘任合同1.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要具体,便于操纵。
关于这一点,我想就我国某市的教师聘任合同与美国密歇根州的教师聘任合同作一比较:
我国某市的教师聘任合同共有8条,没有附录。
这8条的内容包括:
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嘉奖和惩办;聘任合同的变更、消除和终止;违反和消除聘任合同的经济补偿;其他事项。
而美国密歇根州的教师聘任合同共有24条,内容包括:
确认;联合会和教师的权利;董事会的权利;工资扣除;谈判程序;申诉程序;日程安排;教学环境;学校的改善;资历与委派;空缺、提升和转职;职员的挑选;职员的资格、裁减和回聘;假期;工作职员的补贴;评定;协商组成员的保护;课程参与和在职培训;会议资金;专项报酬;退休或离职;保险保护;各种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还另有7份附录,这7份附录是:
工资表;额外工作量工资表;学校年历;申诉表;个人合同表;事假申请表;教师评定表。
通过对上述两个合同的比较可以发现,美国密歇根州的教师聘任合同内容丰富、具体,触及面广,可操纵性强;而我国某市的教师聘任合同只流于情势,较原则,可操纵性差。
2.教师聘任合同的语言表述要明确、易懂。
所谓语言表述明确、易懂,是指既要留意合同内容的轻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又要留意在执行时轻易把握,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
如有个外籍教师与江苏某学校正立一个聘任合同,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老师上课时的教态应当怎样。
外籍教师上课很自由,有时是坐在学生桌子上上课,有时是边吃东西边上课,中国学生很不适应,家长向校长反映,校长以为不能让该外籍教师再当老师了,因而,聘期刚过半年就解聘了他(聘期为2年)。
该外籍教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学校并没有在合同中与他明确约定上课时教师的具体教态。
后来法院只好做折衷处理:
让学校给外籍老师赔偿损失。
3.尽可能不要让他人代自己签订聘任合同。
有一个这样的例子:
小丁1998年应聘到某公司上班,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00年12月,有关部分在劳动保障监察中要求公司要与所有员工签合同,当公司着手与员工签合同时,小丁恰好出差在外,公司办公室史某在小丁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小丁代签了一份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XX年底,公司按合同终止了小丁的劳动合同。
小丁以为,自己没有和公司签订过合同,谈何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以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的正当权益,因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却以为,小丁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没有不妥。
(案情资料来源:
《中国教育报》,20XX年9月4日)该案触及了代签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题目。
该案中,史某在小丁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小丁代签合同,这一做法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无权代理行为并不是尽对不产生代理后果的法律行为,应当属于效力未(待)定的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0XX年6月,该公司有关职员将代签合同的事宜告知了小丁,并将合同书交给了小丁本人。
小丁并没有向公司提出异议,这样,就构成了代理权的追认,并且该合同也已实际被双方当事人履行。
因此,可以认定该劳动合同依法成立。
根据《劳动法》
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申诉人不符合应享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因此,小丁的请求无效。
[!
--empirenews.page--]4.学校不得在聘任条件中规定教师个人缴费内容,不得在录用教师时向教师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条件条件。
某老师在进某幼儿园之前,
园方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
每个月扣除该老师100元奖金作为协议保证金,该老师的幼师毕业证原件必须在协议期满后才能回还。
另外,据报导,有的地方录用教师时要收取8000—16000元不等的进编费。
这类在录用教师时向老师收取集资费、进编费、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做法是分歧法的。
由于,劳动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题目的意见》第24条已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情势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所谓保证金,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情势。
如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可以设立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的方式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而在劳动关系中,教师应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教师与学校产生的是劳动法律关系而不是民法调剂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建立劳动关系中就不存在设立担保的题目。
假如学校向教师收取保证金,这明显是不符合劳动关系规则的,有悖于教师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初衷。
即便有的教师交纳了所谓的保证金,也是非自愿的,这也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自觉自愿的原则。
假如教师不知道法律的这些规定而缴纳了此类费用,在其进进学校后有权随时要求学校返还。
由于这类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应当返还财产。
5.大学(专)毕业生新招聘到学校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
在见习期里,可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见习期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见习期为一年;见习进程实际上是实习锻炼的进程;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开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分歧格的可延长见习期,直至低定一级工资。
面对就业难的情势,现在有一些大学(专)毕业生提出了愿意以“零工资”的情势供企事业单位“免费试用”,在试用期内不计工资,经用人单位考验认可后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做法。
这是十分不妥的。
应当熟悉到,“零工资”的情势不但侵害了大学(专)生的利益,也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合。
6.教师要了解相干法律,留意应用法律保护本身正当权益。
如我国法律对女工有月经期保护、怀孕期保护、生养期保护、哺乳期保护等,学校在这些时间里不得下降妇女的基本工资,不得消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残疾人也有特殊的法律保护。
7.学校要获得教师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由于《劳动法》第99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还没有消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第6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还没有消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当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因此,学校在招聘教师时一定要获得该教师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
--empirenews.page--]8.关于某些特殊职员的聘请。
20XX年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试行职员聘请制度有关题目的解释》指出:
经指定医疗单位确诊得了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请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只保存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职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学校保持着劳动关系,学校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职员也是教职工的一员,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消除教师聘任合同1.学校可以单方面决定消除聘任合同的情形,有不需提早预告和需提早预告两种情况。
(1)学校单方面消除合同时不需要提早预告被聘者的情形有四种:
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学校单方面消除合同时需要提早三旬日以书面情势通知被聘者本人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教师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是教师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剂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教师与学校正立合同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教师可以单方面决定消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可以随时通知学校消除聘任合同:
一是在试用期内的;二是学校以暴力要挟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教师劳动的;三是学校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根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学校不得消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是教师患职业病(如急慢性咽喉炎、腰椎病、肩周炎、腿部静脉曲张、颈椎病等)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教师得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涉嫌违法或犯法被收留、拘留或逮捕的教师,学校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这方面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题目的意见》第28条中已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拘留、逮捕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该文件还规定:
“假如经证明劳动者被拘留或逮捕是错误的,劳动者被开释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用人单位不予负责。
劳动者可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有关部分赔偿。
”5.学校订新聘请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得了精神病的,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6.学校不能随便设定解聘教师的条件,不能随便设定霸王条款。
如: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规定,要在全区普通中学展开创设“无烟校”的活动。
为了配合这一活动的展开,区内各校分别制定了创建“无烟校”的实施办法。
有的学校就在实施办法中规定,禁烟将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福利待遇等挂钩。
有的学校乃至规定,教师在校吸烟,可以予以解聘。
(案情资料来源:
《福建日报》,20XX年3月11日)学校这样随便设定解聘教师条件的行为实在使人啼笑皆非,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
--empirenews.page--]7.学校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教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充裕教职工的一项措施。
教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假如与新的用人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学校消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8.教师应征参军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义务兵应征人伍前是学校订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学校复工复职。
三、关于终止教师聘任合同1.一般来讲,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即应终止执行,当事人彼此没必要通知,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
《劳动法》第23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上述规定表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两个: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属于这类情况。
不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的规定,教职工有非因工负伤、得病,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教职工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应按法定期限正常延期,学校还要继续向教师提供医疗待遇和生活保险待遇等。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如学校在合同中明确与某老师约定若一年内没法解决该老师户口题目便可终止合同,一年过往了,假如学校没法解决该老师的户口题目,合同即行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一般属于这类情况。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假如因学校方面的缘由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篇二:
教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正式聘用期: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必须符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底薪:
本科1100元/月,专科1000元/月+课时费+周末辅导费+一对一课时费+招生提成(招一人50元)+全勤奖100,晚辅导不单另付费,属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辅导期间每次考核合格的课时5元/次。
周末辅导双倍工资(底薪÷22.5×
2)招生提成是指个人在校外所招学生所得,每招一人提50元。
多招多得,奖金根据个人表现,由甲方酌情奖励。
2.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周共工作六天,周一至周五工作6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8小时,任课教师依课表正常上课,依办公时间坐班办公,则视为完成劳动时间。
非教学人员,周一至周六劳动时间不足38小时,可劳动7天补足38小时。
因工作需要,甲方还需要乙方加时的,乙方须予服从。
正常国定节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关
规定另行付加班工资。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休息时间(调休)。
4.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
任课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内的寒暑假期发基本工资;非教学人员寒暑假上班属正常上班,不属加班。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
3.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晚辅导每节课的质量;4.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及时解决我辅导班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50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辅导班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如:
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造成影响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教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6.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如有)中已经考虑到了就上述保密义务应当给予乙方的保密费,因此,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聘用乙方在星成辅导站从事教师工作,工作地点为义乌市江东街道徐中路21巷8-10号。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调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业情况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亦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须予服从。
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也可以免除乙
方该管理职务,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职务,属于甲方的自主管理行为,不构成合同义务。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应调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的,在乙方担任该管理职务期间,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给予相应的职务津贴,各项津贴不属工资。
2.乙方必须全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兼职工作(无论是否领取报酬)。
3.必要时,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或与之相关的培训。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在次月15号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不足一个月则累计到下月计算。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的;
(3)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5)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所耽误的课时酬劳的两倍的违约责任。
7.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
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签约时间:
__________
篇三:
教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单位住所: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规范甲方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
2、本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月
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时间为:
起至年月日止,教师类岗位由于入职后需要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就业培训,因此试用期时间与培训期一致;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在单位从事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如果乙方从事教学或与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但因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履行加班手续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
2、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续且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执行。
加班手续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并依此进行补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
因为乙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围;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的工作安排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工作时间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超过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发放
1、甲方实行月工资制,并按以下第条的方式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
2、固定工资制: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
3、活动工资制: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工资根据带班数量和类型为至元/月,课时奖金根据乙方教学质量等不同而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具体参照《教师工资制度》为准;
4、乙方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保密费用、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保密费用为固定部分,绩效工资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5、乙方试用期工资固定为/月。
6、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当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至中旬发放,如果甲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缓
发工资的,最迟不超过30天。
7、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出资输送乙方进行培训的,培训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培训协议的规
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为乙方购买保险;
2、根据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乙方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
扣代缴;
第六条体检与审查
1、乙方入职时,必须提交甲方规定项目的体检报告原件;
2、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在档案表上填写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况。
如果乙方有传染病史的,必
须提交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
如果乙方入职时正患病,必须如实告诉甲方。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证实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没有履行告之义务的,甲方可以立刻终止
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4、如果因为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编制下达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对乙方进行岗位目标(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2、制定甲方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加强管理。
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进行
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如经批评教育不改,甲方将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或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
(3)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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