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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安全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2、酒店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河开展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分会,各行政班组设防火安全小组,各岗位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饭店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酒店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担负酒店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对酒店各部门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6、酒店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卷帘门防火门以及各种安全指示标志、消火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是酒店重要防火硬件构成,其安装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饭店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拥堵、遮挡和破坏。
酒店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整好用。
7、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员,由酒店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8、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9、酒店的防雷装置,应在每年雨季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要进行定期校验,锈蚀达30%以上时,必须进行更换。
10、酒店把高、低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起调压站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1、使用灭火或产生热能源作业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用完后要及时关闭。
除正常经营用火外,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明火的部位,在动用明火前,需要写《动火证》,并应遵守以下程序:
(1)《动火证》要逐项填写清楚使用部门、具体部位、现场负责人、操作人、现场监护人、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时间,要有使用部门经理、安全保卫部消防主管或保卫部经理的签字审批。
(2)《动火证》采取每日审批制度,每张审批表有效期为24小时。
(3)安全保卫部消防主管签字前,应亲自现场查看,核对操作人证件,检查使用器材安全性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4)使用部门要按规定专人操作,专人看护、专人负责。
(5)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过程中,按操作规程施工,禁止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换人操作,保卫部人员要随时检查核对操作人。
(6)现场监护人,要始终在场进行监护,切实负责,不准干其他工作或擅自离岗。
(7)审批表不得超时使用,申请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
(8)操作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杜绝火险隐患的发生。
12、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酒店,酒店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3、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掌控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14、加强用电管理,酒店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酒店工程部检查认可,并由酒店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电缆;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一切从固定电源引出的未固定、未安装预埋盒的输电线路均为临时线路。
(不包括在固定插座上连接的带插头的接线板)
(2)因工作需要,需设置临时电源的部位,在设置前,需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
(3)《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部门、施工部门、安全保卫部分别备案。
(4)《临时用电审批表》要逐项填写清楚申请部门、具体部位、现场负责人、设置理由、现场监护人、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时间期限,要有使用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安全保卫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字审批。
(5)临时用电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电源线应是胶皮护套线,应设置带有安全防护措施、防雨水的配电箱;在人员聚集的场所,电源线要架空或采取安全固定措施。
(6)临时线路使用最长不超过半年,到期必须拆除,由保卫部进行监督。
(7)同一条临时线路不得重复报批,如线路频繁使用或使用时间半年以上,应设计安装永久固定线路。
二、酒店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军安全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2、国家安全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成立以总经理为首,各主要经营部们负责人参加的“国家安全小组”,负责指导和开展饭店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负责具体实施,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络人,负责与国家安全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3、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爱国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涉及国家安全,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的各种信息要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4、安全保卫部、各有关部门及员工要积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尽可能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
5、资料、档案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对往来文件、信札、资料要登记造册、严格传阅、调阅制度,对含有密级的文件不准随意摘抄,复印、传真、并妥善保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清理,销毁。
6、各有关人员对传阅后的重要文件要及时交回发文部门,不准随意放置,防止丢失泄密。
7、各岗位服务员在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被通缉的嫌疑人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8、商务中心服务员在工作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文字内容的传真、信函、或者传送、复印国家密级文件的,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并注意可疑人的动向。
9、销售、餐饮在接待大型活动、大型宴会、重要宾客前,要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详细了解会议内容、规模,参加人数和出示相关批件,订立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共同制订出应急预案。
10、电脑机房是酒店经营信息数据中心,要严格人员进出,加强对软件和网上连通的管理,防治企业经营机密的丢失。
三、保卫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饭店保卫部是饭店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在总经理领导下,队饭店安全工作负责的专业部门。
按照“党委领导、群众路线”,“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事业”的指导思想,搞好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住店宾客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饭店财产的安全,为饭店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环境、为饭店兴旺、开拓、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条饭店安全管理工作是以防火、防爆、防特、防盗为主要目标,采用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公开工作通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以及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公开工作同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将饭店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第三条保卫部设立经理、秘书,下辖消防组、内保组、警卫队三个专业部门。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党、政、工、团一起抓,实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加强队内部治安、刑事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饭店的治安秩序。
第六条按照北京市旅店业管理细则,对住店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住店人员必须哈搜许完备,登记清楚。
第七条加强对客房、前台、前厅、财务等管钱管物部门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第八条对刑事、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和安保部门查处、查控危害影响较大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九条同治安灾害做斗争,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以防火、防爆为重点,协助各个部门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
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认真进行巡逻、检查消除各种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抓住不放,及时报告饭店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解决,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安保部门。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法规对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经常对存放、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要协同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性质,如系破坏事故,保卫部负责认真调查。
第十二条对来店施工单位,严格进行安全管理,签订防火、治安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三条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印制紧急疏散通道路线图和防火禁烟标志,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做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教育、考核、演练工作。
使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使之成为具有一定素养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十五条做饭店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对这些部位的人员、情况、位置、结构环境、防范措施等情况要经常检查,了如指掌。
第十六条做好住店和来店参加各种活动的贵宾、首长的安全警卫工作,确保贵宾、首长的安全。
第十七条严格门卫验证制度,对进出饭店的人员要善于识别,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将安全寓于服务之中,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八条要维护好开放区(歌舞厅、餐厅、酒吧、咖啡厅、商场等)的治安秩序,发现情况要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维护好饭店门前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
门童、警卫负责输导门前的车辆和车场的治安秩序,确保饭店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畅通和车辆存放。
第二十条经常对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保密教育、敌情教育,做好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敌对分子、特务、间谍的各种破坏活动。
第二十一条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特务、间谍分子在饭店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发现问题要立即向饭店主管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查控住店的各种敌对分子。
第二十三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有利于国家的各种工作。
第二十四条保卫部根据必须与可能,积极、稳妥隐蔽、精干的原则、选择一些政治可靠、活动能力较强的人员做骨干,深入进行调研工作。
第二十五条经常对员工进行外事工作纪律的教育。
教育员工在对外接触中要内外有别,注意保密。
并建立保密制度和措施,协同保密部门进行保密检查。
第二十六条发现窃密和重大失密、泄密事件要认真追查,对盗窃、出卖机密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进行惩处。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委员,加强对饭店各种安全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培训,使各种安全组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八条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应具备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方可任安全保卫部工作。
第二十九条保卫部的干、警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哲学和安全保卫业务知识;具有刻苦、朴实、求实进取的精神;要具备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具有熟悉饭店各种规章制度的能力;具有用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具有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方可担负保卫工作的重任。
第三十条保卫部干、警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保卫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有关安全保卫人员守则。
第三十一条保卫部制定了从经理到警卫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对于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对某项工作又突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记功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保卫部员工的违纪和违法犯罪、贪赃枉法、包庇罪犯、刑讯逼供、诬陷好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影响较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卫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饭店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宾客、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饭店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饭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专职消防专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相结合;自动化消防设备和手动灭火器材相结合;“土洋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饭店的消防工作由饭店正、副总经理负责,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根据《消防法》对企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饭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各部门经理使该部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
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第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防火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做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对饭店发生额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者。
第六条饭店防火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布置饭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加强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队饭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提请饭店领导批准。
第七条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饭店防火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组织建立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6、队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店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八条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责任是:
1、认真贯彻上级及饭店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搞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
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第九条饭店保卫部是饭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制定全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抢救方法。
2、负责对全店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全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5、发现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饭店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一十一条义务消防队受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由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定出必要的
训练计划和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1、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消防法令及规章制度。
2、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3、经常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并保护好火险、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4、有权制止违法消防法规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备勤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考勤分早、中、晚三班。
根据各部门班次安排。
2、义务消防队员每天上班时,应到职工门处报到,下班后签字离开。
3、备勤队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1元,不得无故缺勤。
4、义务消防队员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训练活动的,每次从工资中扣发人民币5元。
第十四条饭店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供灭火情况下抢救使用,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1、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准随便挪用和移动它的位置。
2、消防报警系统每半年测试一次。
3、楼内消火栓每月初进行出水试验,检查供水系统运行状态。
4、楼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
5、轻便灭火器材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6、各部队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部更换。
7、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要设立专人负责,并制定出检查、保养方案,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报保卫部。
8、楼内的消防楼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接口随意堵塞。
第十五条来店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上岗前,必须经过入店防火安全培训和考核,上岗员工必须掌握一般的防火、灭火知识及轻便器材的使用。
1、新员工上岗前,由培训部安排,保卫部对他们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笔试考核。
2、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将对没有参加防火安全培训的新员工进行补课培训。
3、每月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4、每年采用不同形式组织全店员工进行两次消防培训。
5、定期对重点部门、部位、工种进行专项消防培训。
第十六条客房防火规定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每天查房做房及其他服务,随时注意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等火源火种,以防着火。
2、对客房内配备的电器和宾客自备的电器按饭店有关规定使用,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立即通知工程部来人检查修理,并同时报告保卫部。
3、要劝阻客人不要将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化学物品带入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进房间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卫部。
4、要及时清理本楼层内的报纸、废纸及纸箱、纸盒等易燃物品,减少隐患。
5、楼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高度警惕经常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勤转、勤看、勤闻、勤检查。
对饮酒过量的客人更应注意,防止其因吸烟、用火、用电不慎而引起火灾。
6、各层通道、楼梯内不准堆放各种物品,以保持畅通无阻。
7、客房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消防栓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能熟练地掌握灭火器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
8、客房要设立禁止躺卧吸烟标志。
第十七条餐厅厨房防火
1、宴会厅、餐厅、酒吧的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吸烟划着的火柴及未熄灭的烟头掉在烟灰缸外面,要立即有礼貌地收起熄灭;收台布时必须马上拿到后台抖净,以免卷入未熄灭地烟头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灰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在倒入垃圾桶内。
2、厨房在使用各种火炉时要有专人看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楼内严禁充气,以防止火灾发生。
3、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部派电工进行检修处理,并报告保卫部。
4、宴会厅、餐厅有活动时,所有出入门、通道和楼梯处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疏散。
5、厨房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线路插销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绝缘要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严格的保险设备。
6、厨房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执行。
7、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要用点火枪,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烤箱使用时,防止温度过高,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8、不得往炉火眼和烤箱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防火
1、饭店门厅、前厅、行李房、前台、电梯、理发室、商品柜台、歌舞厅、电传室、地下室通道、洗衣房收发站、饭店周围等公共场所要注意防火安全。
2、行李寄存处、前厅服务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行李寄存处要制定存放行李的规定,用几种文字写出告示。
3、前厅、前台值班室要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带进饭店。
4、电传室防火要做到以下4条:
(1)值班人员要及时清理电传废纸条等易燃物。
(2)电传室内禁止吸烟,并用中文、外文制作告示牌子。
(3)经常检查电传机和照明用电是否安全可靠,不用的要及时关闭。
(4)晚班值班员下班前,要对整个电传室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5、电梯防火要做到以下4条:
(1)机房内禁止存放各种杂物和易燃易爆品,机房不得改作他用。
(2)电梯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打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易燃物。
(3)对电器线路和机械部分,要经常检查维修,以防打火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4)在检修擦洗零部件用汽油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取保确保安全。
汽油、油擦布用过后要妥善处理,不得乱仍乱放。
6、理发室的电动理发工具,必须经常检修,防止跑电漏电及打火短路等事故。
晚班人员下班前要断电后方可离开。
7、商品柜台防火要做到以下3点:
(1)货架后面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清理各种包装用品。
(2)柜台内和货架后面不得吸烟,服务员要注意防火检查。
(3)值晚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关闭电源、锁好柜门方可下班。
值夜班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发生问题。
8、地下室通道不准吸烟、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在地下室的各个办公室、更衣室、库房等,不得将清扫的垃圾、废纸等物品堆放在通道内。
9、洗衣房、收发站所占用场地内要张贴严禁吸烟的标志,收发场地不准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收发完毕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场地。
10、歌舞厅要做到以下五条:
(1)歌舞厅太平门要设专人负责,一旦发生火情要引导宾客及时疏散。
(2)太平门应有明显标志,营业时间不准上锁,门口及通向外面的通道,不准堆放物品,防止通道堵塞,保持畅通无阻。
(3)歌厅要按定员设置座位,不许超员加设临时座位。
(4)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枪支、弹药、化学剧毒物品等带入歌舞厅,不准使用明火找座位。
(5)歌舞厅散场后,服务员要进行清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1、饭店大楼周围不准堆放纸箱、木箱、稻草、废纸等易燃物品,要经常清理垃圾,清除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火情。
12、地下车库和楼前车场防火要做到以下5条:
(1)经常清扫车场、保持车场、车库整洁。
(2)车库内禁止将擦车用的油面丝和车内脏物乱仍乱倒,违者要进行处罚。
(3)车库、车场禁止堆放包装箱、乱纸、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在停车场、车库内维修和保养车辆。
(5)禁止在车场、车库内吸烟。
13、以上各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懂得防火常识,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机房防火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室内不得用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3、如用汽油清洗机件时,必须采用有效防火措施,汽油擦布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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