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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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1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
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机关后勤工作,规范干部职工服务行为,营造便捷服务氛围,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首问责任科室;机关单位及个人到本中心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耐心答复。
三、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制度或规定及时办理。
若因对方手续不完备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热情耐心地向对方说明,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
四、属本中心但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科室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因公出差、开会一时联系不上,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及时转交经办责任人。
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一个满意答复。
五、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询问人指导和帮助。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并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按失职论处。
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树立后勤服务中心机关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严格考勤制度
考勤考绩实行自我记载,相互监督,办公室进行检查或抽查;加班、休假须由科室负责人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安排加班(含值班)及休假情况,每月末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作为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三、严格遵守办公纪律
(一)干部职工要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于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和上级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权威,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三)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四)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扑克、麻将或者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五)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或拨打其他声讯电话,不准上网闲聊、玩游戏。
(六)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必须与本科室负责人或本办人员通气并告知去向,时间较长的(半天以上),必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事后应报告办理情况。
(七)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须将手头工作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移交清楚,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公休假、产假、婚假、丧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审批程序:
1、事假:
一天(含一天)以下,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主管领导同意后还须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中心副职请假,须报告中心主任;中心主任(书记)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程序办理。
2、病假:
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请假程序比照事假请假程序执行。
3、年休假:
原则上按照科室负责人的统一安排,报经主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需分期休假,年内不得超过2次,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时,应服从大局。
4、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其请假
程序比照事假请假程序执行。
(三)销假。
干部职工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一般指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
凡超假者,要说明原因或出示证明,并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四)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者,应及时电话或口头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五)干部职工出差一天以上,应告知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五、奖惩
(一)奖励
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将按照市考核办和本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全月出满勤,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每月发放出勤奖100元。
(二)处罚
1、事假:
两天以上(含两天),按每天20元标准,从在编在岗人员当月出勤奖中扣除,临聘人员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在编在岗人员全月累计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十天以下,不发当月出勤奖;十天以上(含十天)不发放当月出勤奖,并扣除当月年终奖金。
2、病假:
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休病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病假,休病假按每天5元标准扣除;住院者除外。
3、旷工一天扣除半个月的目标考核资金,旷工二天扣除一个月的目标考核奖金,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出勤奖和一个月的目标考核奖金。
4、考勤考核登记弄虚作假者,扣除当月出勤奖。
5、各项制度及职责不能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能按期按质完成者,分别按20%-50%的比例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金。
六、奖惩的实施
办公室根据考勤统计汇总情况,按标准造册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负责发放。
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必须坚持“一要热情,二要节约”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注重实效。
二、接待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科室负责。
上级领导机关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市外同级、同行业单位进行工作交流,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陪同,其他科室协助;科室业务接待,由各科室负责,科室负责人及中心主管领导陪同。
三、各科室因业务确需招待时,应事先报主管领导或中心主任批准,临时突发性业务往来接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接待开支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标准,一般接待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安排在机关酒店就餐;特殊接待(业务往来部门)可适当提高到30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
五、日常招待用烟及食品、水果等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六、接待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接待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
公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
一、收文管理
(一)发送来本中心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办公室要及时送达。
(二)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
(三)中心领导阅文后,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意见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签名。
(四)办公室负责督促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五)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一)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
1.中心所有公文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名义制发,要求严谨、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2.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中心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
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
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文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文制发程序
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科室(印制)→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
1.草拟公文。
科室业务性公文由有关业务科室拟稿,并按照程序将草拟稿送办公室核稿,草拟文稿,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2.办公室核稿时,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行文,文稿的内容是否正确,公文文种及发文级别是否适当,文件格式及语句是否准确,发送范围和机密等级,紧急程序是否适当,做好发文的基础工作。
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原则上领导不予签批。
(四)公文的送审和签发
1.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
2.发文文稿按以下办法送领导审签:
①文件内容属于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内的或其他事关全局的,送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或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主任会签后再报主任签发;内容在副主任分管权限内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发。
②领导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具体时间。
③公文要按规定时间审签、传递,一般文件在一位领导手中不超过2天,紧急公文不在领导手中过夜,特急公文、秘密公文由办公室派出专人传递送签。
(五)公文的印制与发送
1.经领导签批同意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发现不妥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报告签发文件的领导,建议更改,但核稿人不能擅自作主修改。
2.文件复核定稿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登记编号,确定印刷份数,安排打字、校对、印刷、盖章和分发。
在校对中如发现原稿在内容、格式、文字、发送范围等方面有疑问或错误,应及时通知核稿者,建议其纠正,并按程序批准。
3.单个科室的业务性公文由业务科室分发,事关全局或涉及多个科室的公文由办公室分发。
文件分发要及时、准确、安全;分发密级文件时,要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将分发对象、份数登记清楚,防止失密泄密。
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做到既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三、借阅档案实行登记制度。
利用借阅本中心档案文件资料,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四、档案原件,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使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负责人批准,密级档案、特殊重要的档案借出档案室时,须经主管领导文字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实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
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利用档案资料产生的效果进行登记备案。
六、凡涉及密级档案和文件材料,不准带回家,不准向亲友和无关人员泄露其内容及存放位置和保安设施。
七、按照上级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对本中心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进一步用好、管好车辆,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后勤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本中心的车辆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集中调度,办公室依照轻、重、急、缓原则,安排好车辆的使用。
2、建立用车登记制度,办公室每天准确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3、车辆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基本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4、各科室工作用车,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5节假日出车或协作单位借用,需由中心主任审批,办公室安排。
原则上不准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办公室作安排,用车人需按实际行驶公里数向中心缴纳用车油料费和路桥费。
6干部职工因突发性事件或急病需用车,派车科室和司机可以先使用后报告。
7、未经中心主任同意,司机不得随意驾车外出,夜间车辆一般开到停车场保管,确保车辆安全。
8、司机出车时,要带齐证件,以便检查;要文明行车,切实
管理和保护好车辆,丢失车辆要追究责任。
9、司机不能私自用车,不能把车辆外借,不能把车交给他人驾驶。
如有违反,严肃批评;若因上述原因出现车辆损坏、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等,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当班司机经济处罚和调离岗位等处分,并追究其因此引起的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1、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和保养,保持车内卫生清洁;妥善操作,尽可能延长车辆寿命。
因不负责任导致车辆损坏的,要追究司机经济责任。
2、车辆发生故障,司机要及时报告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车辆维修,需据实填报维修项目、预算经费,经办公室审查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安排进厂维修,司机要对维修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并负担连带责任。
学 习 制 度
一、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有效贯彻党的现行政策,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政治学习,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人民币10元,迟到3次算旷工1天;无故缺席视为旷工。
其它会议或重要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中心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积极组织党员活动,全年上党课不少于2次,写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三、采取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心得交流会、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试卷测试以及观摩电视录像等多样化学习形式进行学习,力求生动活泼,学有成效,持之以恒。
四、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训班学习,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学费按财务管理制度核实报销。
五、分管学习的领导要对机关学习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调看学习、会议记录,检查个人读书笔记。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物品采购管理工作,厉行节约,避免重复购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由本中心采购的物品实行“单位或科室申请,领导审批,归口购买,专人管理,申报领用”的原则,并参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二、申报、审批、购买、领用办公用品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最大效益原则,不重复购置,不虚报冒领,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的。
三、事物一科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行政中心各单位办公用具的采购、管理、分发;办公室负责中心办公用品和会议室日常用品的采购、管理、分发;物业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专项工作的物品,包括行政中心运转原料、建筑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用品、环境卫生用具、市级领导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管理、分发;安全保卫科负责消防、安保器材的采购、管理和分发。
所有物品采购工作由办公室与财会人员进行资产登记造册备案并进行跟踪监管。
四、采购与保管应分别由专人负责,物品采购后要及时交保管员签收,并在发票上签字,物品购进和领用由保管员及时登记物品采购和领用明细帐(或登记簿),领用须由当事人签字。
五、一次采购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先向财会室申报计划,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库存物品要定期盘底,确保帐实相符。
七、非紧急情况和特殊原因,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到外购置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八、全体干部职工应爱护、节约办公用品,不得浪费和破坏,不准将购置的办公用品挪作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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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联系电话
所在岗位及职务
请
假
事
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意见
科室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意见
主管领导
签名:
年月日
意见
中心主任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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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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