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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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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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使用许可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项目名称: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使用许可。
二、 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三、 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四、 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地籍图;地籍卡;面积通知单;用地申请;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单位机构代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川价函[1995]127号;标准:
按基准地价总额的30%核收。
八、 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 年检(审):
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十一、 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8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一)省级机关、省民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三、法定条件
1、依法改变使用权的,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准备原权属资料;(3)到城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日月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4、《原土地证书》;
5、主管机关批文;
6、用地申请;
7、《房屋所有权证书》;
8、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批文。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出让土地设定登记)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出让土地设定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三、法定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官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3)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企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 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 年检(审):
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三、法定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官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3)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企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 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 年检(审):
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书面预审申请;
(2)准备并提交预审的相关材料;(3)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规划审查图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价报告。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2、《预审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
5、《耕占补平衡承诺书》;
6、规划审查图;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价报告》。
六、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件(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城镇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项目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二、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第25条第2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 法定条件:
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之情形。
四、 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准备申请材料;
(2)提出书面申请;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 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证;
4、申请人填写的绵阳城市规划区商品房土地登记台帐表。
六、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权属变更登记),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 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 年检(审):
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抵押)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项目名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三)抵押。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法定条件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抵押合同和相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准备土地权属资料及其他资料;(3)到有资质机构办理评估报告;(4)与贷款金融部门签定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5、估价机构评估报告;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抵押证明。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出租)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目名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出租。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45条。
三、法定条件
1、领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3、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的规定缴纳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金。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备齐权属资料;
(2)填写申报表。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应提交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出租合同;
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
六、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2、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国土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贯彻《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份)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绵市价[1993]收28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转让)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一)转让。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9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国务院拟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三、法定条件
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备齐权属资料和相关资料。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报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在窗口报件
2、用地申请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政府批文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证附图
7、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规划部门批文
8、受让方单位法人证书
9、受让方法人代表资格证、身份证件
10、受让方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11、受让方营业执照和代码证
12、地籍图、地籍卡、地籍调查表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市辖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许可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辖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许可。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法定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堆料、地质勘查、防洪抢险急需用地;
2、符合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土地的用地面积不大于10公顷(150亩);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准备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提出申请;
(3)到市(县、区)计经委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文件;(4)若临时占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到市(县、区)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若临时占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到市(县、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若临时占用土地涉及林地的,到林业主管部门签据意见;(7)与被临时占用土地村、社签定土地补偿协议;(8)到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所办理勘测定界,领取地类面积明细表。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土地申请》;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5、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6、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同意;
7、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8、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土地地类面积明细表。
六、承诺期限:
19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
2、收费项目及标准:
土地被占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标准占用一年补偿一年,其土地管理费按补偿费的2%收取;
3、临时占用土地涉及耕地的,应交纳耕地复垦费保证金,其标准为征收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占用期限届满后,用地单位应组织复耕,并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耕地复垦费保证金。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
621000
3、联系电话:
(0816)23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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