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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宣讲稿
安全事故案例宣讲稿
工友们:
大家好!
我叫***,来自****,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进行安全事故案例宣讲,安全是企业生产永恒的主题,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警醒,一次次伤亡事故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下面由我结合几起案例,希望工友们能够通过此次安全宣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营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案例1:
电焊气割故事故(四矿、机械制修)
事故简要经过
2007年4月12日17:
20分,某机械厂维修工赵某、孟某等6人在堆取料机二层,更换悬臂皮带的液力偶合器。
因备件电机底座孔不合适,更换过程中需对其进行切割处理。
孟某在切割电机底座孔时,发现乙炔气压力不足,就对其他人说乙炔没气了。
遂放下气割把与张东坡一起走下二层平台,准备去换气。
此时赵某拿起气割把检验发现还有气,便点火继续工作,约一分钟左右发现氧气、乙炔全没气了(此时张某、孟某已经把氧气瓶、乙炔瓶关闭,将表卸下)。
赵某大喊示意瓶里还有气,孟某打开氧气瓶和乙炔瓶检查,发现气源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就将氧气表、乙炔表重新装好、顶上气。
当时赵某拿起气割把、并经准备好,孔某将火点着,只听“砰”的一声,氧气带子崩开(事后检查氧气带子,发现崩开、放炮点距割把仅约600mm),突然窜出的火苗将赵某右腿外侧裤子烧着。
赵某立即扔下割把从二层往一层平台跑,边跑边灭火脱裤子。
随后赵某被立即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膝盖后侧(回弯处)三度烧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氧气、乙炔恢复送气后,赵某没有将氧气带子里的爆炸混合气放净,就进行点火操作,引发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放炮,是造成赵某右大腿后侧烧伤的直接原因。
(2)、维修工赵某在已知张东坡、孟某换气的情况下,仍然试火操作,导致氧气带子串入乙炔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过程心存侥幸、习惯性违章,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合作业缺乏相互确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教训与启示(或预防措施)
(1)、气焊气割点火前,将气割把氧气阀、乙炔阀逐个打开,适时放净可能存在的爆炸混合性气体;烧嘴严禁堵塞;熄火\回火时,按照“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的顺序关闭。
(2)、通过此次事故,在检修作业前就严格对电焊机接地\接零、气焊气割气密性、电气工具安全性能、关键设备设施的隐患进行安全确认检查。
案例二:
起重机在吊运钢板时产生挤伤事故(机械制修、科达电器厂)
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
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案例分析――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
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
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案例三:
检修作业不停电违章启动受伤害(四矿、商贸分公司)
事故经过――
2006年9月18日,选煤厂白班停产检修,洗煤车间检修项目其中一项为320刮板运输机更换刮板和链条,项目负责人为宋某。
宋某填写了设备检修联系单交与调度室,但没有要求停电。
该检修项目于10:
00开始作业,先是用旧刮板链条带新刮板链条,14:
00左右,宋某进入到刮板运输机中紧固螺栓,另一位机修人员在机尾紧固螺杆。
此时,电工谢某到岗上进行包机检查,检查至320刮板机控制开关箱,看到320刮板机开关箱上悬挂有“禁止启动”按钮。
谢某准备检查按钮是否灵活,此时正好碰到洗煤机修班长蒋某,谢某与蒋某就320刮板运输机是否停送电和其它检修事项并没有沟通清楚。
此后,就发生了谢某在未确认320刮板运输机是否有人检修,也未进行口头或其它方式的警告,在明知320刮板运输机控制开关箱上悬挂有“禁止启动”按钮的情况下,谢某仍然启动320刮板运输机试开停按钮,造成宋某左腿被刮板机尾轮伤害,幸好停车及时。
案例分析――
电工谢某在明知刮板机控制箱上悬挂有“禁止启动”警示牌后,仍把320刮板运输机启动起来,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机修工宋某用旧刮板链条带上新刮板链条完成后,进入刮板中紧固螺栓未停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停送电制度及车间在班前会上安排的安全事项未落实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停送电制度,检修时人员进入设备中必须停电;制定每一项机电设备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检修程序;检修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看管好开停车按钮,加强岗位司机的安全监护职能。
案例四:
易燃物未清除动火(四矿、商贸、机械、印务)
事故发生时间:
2002年2月4日
事故简要经过:
上午10:
15,外包工郭俊队工人尹某和王某在没有确认施工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没有申报的情况下擅自在“巴拿加”轮第二桅房主甲板下方热工切割纵骨,引燃房内的油漆皮、编织袋和网兜。
房内尚有两台移动式空压机和一台电焊机。
幸好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原因分析:
1、该队工人尹某和王某违反“十不焊割”规定及“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前未确认周围是否存在危险物质,未申请动火,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原安全员回家去了,该队负责人未安排人员替代,致使没有人申报动火,是事故的重要原因3、该队领班当天未主持召开班前会,未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员警惕性不高,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也是事故的原因。
预防措施:
1、各施工队要根据实际生产任务,安排好人力资源,要建立岗位替代制度,尤其是不能没有安全员。
2、各车间、施工队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十不焊割”规定,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强调施工人员在热工作业前必须确认周围是否存在可燃或易燃物质,施工队要申请动火并获得书面审批。
3、各施工班组一定要每天召开班前会,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全交底”。
4、各生产车间要掌握危险区域并与安全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标识。
安全人员要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管理(包括确认、标识、审批和检查监督)。
案例五:
电焊气割引起可燃物着火事故(四矿、机械制修)
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在北皮三部皮带摩擦子机传动装置改造时需要使用电气焊。
施工人员刘某提前到达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
施工安全负责人朱某将施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了洒水降尘。
但在施工过程中炙热的铁渣溅到附近的2张废纸上,将废纸引燃,施工人员发现及时并将火扑灭,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扩大。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刘某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两张废纸,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和队长、书记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朱某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刘某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朱某对刘某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队长、书记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
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
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使处在回风巷所有人员吸入含有一氧化碳的空气中毒死亡,会给矿井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案例六:
机械伤害事故(机械制修、科达电器厂)
2000年4月19日,某机械制造公司构件厂二车间职工孙某在操作车床加工紧绳螺杆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发生车床伤人事故,造成孙某死亡。
一、事故经过
4月19日14时15分,该公司构件厂二车间职工孙某(女,28岁)在操作6140车床加工紧绳螺杆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不慎将套袖连同左侧胳膊卷入运转中的紧绳螺杆内,由于车床高速运转,卡盘将孙头部左侧击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孙某在高速旋转的车床运转过程中,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误,将套袖卷入车床;
2、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不及时,无人紧急切断电源,造成人员受伤过重导致伤亡。
三、事故教训
1、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因工作精力不集中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2、应加强岗位人员自救和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一旦发生设备伤人应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员重复受到伤害。
案例七:
设备调试过程中所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建材分公司)
2004年8月17日,某公司在对购买的设备进行调试的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4年5月27日,某机械制造公司从沧州市通用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定购四台4立方搅拌器。
2004年8月17日,该公司电工张某、王某配合沧州市通用建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宋某等五人现场调试搅拌器。
晚7点左右,王某启动电机,试验正反转。
此时,突然厂家人员跑过来喊“里面有人,别试!
”,但搅拌器已经被点动。
停机后发现沧州市通用建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已被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误操作启动搅拌器时,致使调试人员被击伤。
(二)间接原因
1、沧州市通用建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宋某,作为现场调试的责任人,指挥协调不到位;2、某公司电工张某是应对方要求协助接线,但没有请示对方现场指挥就试验电机;3、某公司电工张某,在试验电机前也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电机和搅拌器机械部分断开)。
(三)管理原因
1、沧州市通用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作为此次调试工作的主体,负责现场调试,工作前没有制定搅拌器调试大纲,没有明确操作规程和双方管理责任,造成指挥责任不清;2、沧州市通用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对现场指挥协调不当,造成双方各自为政,工作时没有与该公司积极协调,没有进行风险评估;3、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现场监督不严,造成违章操作发生;4、双方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案例八:
缝包机漏电致人死亡事故(制衣厂)
一、事故经过:
2005年7月22日22时30分,温县永安劳务队劳务人员李小师在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尿素事业部碳化工段包装岗位用手提式电动缝包机对袋装碳酸氢铵产品进行封口时,在启动缝包机的瞬间,大叫一声,全身颤抖,出现触电症状。
距李小师不足2米远的套袋工(接化肥)李巧叶听到叫声后,迅速将缝包机的电源插销拔下,切断电源。
李小师随即向右倒下,在倒地过程中头部右侧碰在墙壁上,造成局部外伤。
此时在包装楼上的岗位操作工听到李巧叶的呼喊后及时上报至生产部调度室及尿素事业部值班人员。
22时35分,当班电工李天胜接调度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李小师进行了触电紧急救护,包括胸外挤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与此同时县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医务人员全力对其进行了医护抢救,因抢救无效,23时左右确认李小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缝包机在动力电线短路后本身带电,由于李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导致电流传至李小师身上,漏电保护器未起到保护作用,最终导致这起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漏电保护器在异常情况下,未能正常分离,自动断开电源;2、事故发生时处在高温潮湿季节,事发前后连续降雨,空气相对湿度大,电器容易发生短路等问题;碳化包装工段正处于改造期间,对原有线路和电器设施造成一定的破损,附近地面积水较多,导致李小师的脚下始终处在带有水的导电状态,在触电后构成回路,形成伤亡事故。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手提式电动缝包机电线发生短路后漏电,李小师未按规定穿戴相关部门配发的防雨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三)管理因素:
有关单位对安全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得力,对劳务工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格。
相关部门管理不严格:
尿素部对劳务工管理不严格,没有将劳务工和正式员工一样进行管理考核,在管理上出现了死角,同时对于隐患整改执行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电控部管理不到位,巡检校验未按时进行,未按规定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用电设施附近也未设立用电安全警示标志;安环部虽然对用电线路隐患进行了检查,考核,也通知了尿素事业部,但对于隐患整改的进程和结果未进行关注,属于监管不到位;人力资源处对于劳务工招收把关不严格,将大龄人员招收进入劳务队(死者现年50周岁),劳务队人员更换频繁,稳定性极差,各级安全教育无法按照程序进行。
四、吸取教训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规避物的不安全状态应采取的措施:
1、全面检查所有手动式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全部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安全用电,对电器定期校验形成制度化,规范电器校验的时间,频率等,制定用电管理制度;2、缝包机全部改用36v,同时对全厂电力线路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限时整改。
(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应采取的措施:
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用电教育,由电控部针对用电常识,触电急救等方面进行培训。
(三)堵住管理漏洞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从招工进厂开始的各个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教育。
案例九:
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3月20日14时30分,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技质部物理室试样加工组下午上班后,陈某某(物理室试样加工组组长,张某某的师傅)根据当天加工任务,安排张某某(试样工)操作CA6140普通车床,加工两个拉力试样。
张某某按照组长的安排,立即开动车床加工试样。
完成一个拉力试样的加工后,在加工另一个拉力试样时,感觉加工的难度较大,于是请师傅陈某某到车床指导,张某某站在陈某某右面听其讲解。
约15时25分左右,陈某某使用锉刀(外缠纱布)抛光试样斜坡度时,人体突然趴在车床上,张某某立即关机,并报告副组长刘某某,刘某某立即报告物理室主任郭某某,郭某某立即通知120,并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
120急救车到现场后,医生发现陈某某已死亡。
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东华公司技质部物理实验室试样加工组试样工陈某某,加工拉力试样时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右手衣袖被旋转的拉力试样绞入,人往前倾斜,头与旋转的车床夹头撞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东华公司技质部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不够,对职工违章现象检查、督促、纠正不力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该事故是因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公司安全部门为吸取“3.20”事故教训,3月24日对各单位机加工现场进行了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2、公司准备在市安监局和集团公司联合调查组对“3.20”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明确后,召开“事故现场安全警示会”,组织各单位负责设备的领导、机修车间主任、机修组长参加,以血的教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3、认真吸取血的教训,珍惜生命,在技质部内开展“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活动,并就“3.20”工亡事故要求物理试样室加工组每位职工写一篇感想。
4、对“3.20”工亡事故,技质部立即召开安委会,布置相关工作,在近期要求各单位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防范意识。
5、全公司立即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结合东华公司近几年死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开展好“厂级、车间级安全学习”和“班组安全讲话”,进一步完善“安全学习”记录、台账。
生产部安环科及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安全学习情况及相关台账记录,对未开展安全学习或无相关台账记录的单位将严格进行考核。
6、在全公司认真开展“从上自下”查找隐患的工作,查找身边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做到随时检查,严格考核,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案例十:
起吊事故(四矿、机械制修厂)
1事故情况
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
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
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
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
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
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
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
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
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
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
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
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
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3.事故原因分析
3.1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3.1.1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
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
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3.1.2贺某现场违章指挥。
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
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
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3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2管理原因
3.2.1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3.2.2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
4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3.2.5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3.2.6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
3.3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
3.4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
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4整改措施
4.1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4.2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4.3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4.5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
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在座的各位,我在这里分析这几起事故的经过,原因、以及伤者的情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在座的各位通过这起事故从中得到警醒,吸取沉痛的教训,让这样的事故不再发生,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工友们,当你踏出自己家门槛的时候,您可知您的儿女的心在为您跳动,当您下班没有回家时,您可知那一次次电话追向您的工作单位,希望您遵章守纪,时刻注意安全,因为您的安危牵动着一家老小那盼您归来的心!
工友们,为了您的安危,为了您的妻子、儿女,为了我们都有一个温馨和美的家,希望您一定要记住那—次次血的教训,那一次次惨重的代价。
望在所有的工友们安安全全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愿在座的员工家庭幸福,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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