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评先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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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评先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先进典型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先进典型的评选事项
第三章先进典型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章先进典型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章 先进典型的宣传
第六章 先进典型的跟踪与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先进典型的培养、评选、表彰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体现诚实、公正、稳健、创造的核心价值观,自觉构建敬业、责任、诚信、协作、争先的优秀企业文化,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广东省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包括推荐给上级行的先进典型以及参加行外的评选。
第三条广东省分行评先表彰分为条线类先进典型(指总行级以上及行外的评先表彰)和条块类先进典型(指省分行系统内评先表彰)两类,在此基础上再细分为综合型和单(专)项型。
(一)条线类先进典型。
1.综合型:
全国、全国金融及广东省、广州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建设银行卫士等。
2.单(专)项型:
总行部门提出的先进集体(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全国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委,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的专项命名表彰。
(二)条块类先进典型。
1.综合型:
广东省分行先进集体,广东省分行优秀员工。
2.单(专)项型:
省分行部门提出的单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包括优秀网点负责人,优秀客户经理、优秀风险经理、营销能手等)。
第二章先进典型的评选事项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单位先进典型的评选,适用于广东省分行辖属分支机构、个人先进典型的评选,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岗的中长期劳动合同员工和储蓄、会计等业务岗位以及经警岗位的短期劳动合同员工及劳务人员。
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一)条线类[包括综合型和单(专)项型]先进典型的评选对象,根据上级行及主办单位的评选规定,按照省分行评选程序执行。
(二)条块类先进典型评选对象。
1.条块类综合型评选对象。
(1)省分行优秀员工的评选对象:
主要是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等级为优秀的基层一线员工。
各级管理机构员工及管理人员从严掌握,二级分支行行长助理以上领导人员及省分行本部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人员不参加评先。
(2)省分行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主要是对成绩突出的各二级分支行本部部门、基层网点(科级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专柜),省分行本部部门内设岗位等。
省分行本部各部门、各二级分支行及其下属县级支行(单点支行除外)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条块类单(专)项型评选对象(包括单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由省分行部门根据评先表彰需要确定,但必须以基层机构和基层一线员工为主。
第六条 评选原则。
(一)注重效益原则。
必须在推动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在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并对建设银行事业作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单位)和个人。
(二)公正、公开原则。
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程序和公示审查,候选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主程序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群众公认原则。
应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科技与创新,面向团队协作好、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得到广大员工的普遍认可。
(四)逐级推选原则。
应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不能越级包办。
推荐给上一级行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般应从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中产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条线类评选条件。
条线类先进典型[包括综合型和单(专)项型)]的评选条件,按上级行及主办单位的评先标准规定等执行。
(二)条块类评选条件。
1.综合型。
(1)省分行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建设银行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群众;主要业务考核指标排名在所属二级分支行前三名(部门内设岗位除外),安全防范与内控制度严密,无违法违纪案件,无违规行为。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在努力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广泛开展业务技能比赛,在加强基础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4)在团结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基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成绩显著的;
5)其他方面成绩显著的。
(2)省分行优秀员工评选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并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建行事业,维护建行利益,体现建行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诚实正直,守法合规,廉洁从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评选年度内未受过党纪、团纪处分或其它行政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加强基层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建设银行发展稳定,实现建设银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刻苦钻研新业务,持续改进服务与管理,为客户提供差别化、精细化服务方面,为基层、前台、一线服务方面成绩显著的;
3)在推动建设银行金融业务创新,创建建设银行金融服务优良品牌,提高建设银行经济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维护建设银行和社会稳定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5)其他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2.单(专)项型。
条块类单(专)项型先进典型(包括单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按照评选的原则、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由省分行部门根据评先表彰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评选期限。
省分行先进集体、优秀员工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其它奖项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业务条线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省分行优秀员工评选名额,每年原则上控制在20名以内。
各二级分支行和省分行本部根据评选条件,每年可以推荐1名优秀员工。
(二)省分行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每年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
各二级分支行和省分行本部根据评选条件,每年可以推荐1个先进集体。
(三)其它奖项的评选名额由主办部门确定,但表彰数量必须从严控制,宁缺毋滥,充分体现典型的先进性。
第十条 评选机构。
广东省分行评先表彰工作在省分行党委领导下,设立广东省分行先进典型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先领导小组)。
(一)评先领导小组由省分行分管企业文化工作的行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纪检监察部、企业文化部、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评先领导小组负责评先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审定评先表彰方案和奖励标准,审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三)评先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文化部。
第三章先进典型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
省分行级表彰的评先对象,由各二级分支行、省分行本部各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总行级以上,以及广东省、广州市表彰对象,由省分行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省分行级先进典型的申报程序:
营业网点(科室)推荐—→二级分支行审议推荐—→省分行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并提出初选名单—→省分行评先领导小组审议—→省分行党委或行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总行级(包括省、市)以上先进典型的申报程序:
营业网点(科室)推荐—→二级分支行审议推荐—→省分行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并提出初选名单(表彰候选对象名单应多于实际表彰数量的20%)—→省分行评先领导小组审议候选名单—→省分行党委或行长办公会议审定—→上报上级单位。
(三)省分行部门组织省分行级单项表彰,主办部门首先要制定表彰方案并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提交省分行评先领导小组审议的表彰候选名单,主办部门要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分行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按时审批。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
省分行先进集体、优秀员工名单于每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分行。
其它奖项按归口管理部门或主办单位的要求上报。
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
省分行先进集体、优秀员工评选表彰工作由企业文化部负责;全国及全国金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广州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由系统工会负责;“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设银行卫士”评选推荐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单(专)项类评先表彰工作和表彰办法的制定由各主办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对评先对象有无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审查把关。
省分行本部评先工作由省分行本部党委组织实施并上报。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
综合类奖项由省分行党委会审定;单(专)项类奖项由省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审批认定。
省分行级先进典型以省分行文件形式发布表彰决定。
总行级(省、市)以上的先进典型,由省分行归口管理部门以省分行文件转发表彰决定(总行直发文除外)。
第四章先进典型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先进典型的表彰主体。
综合型先进典型,由省分行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表彰;单(专)项型先进典型,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表彰。
第十八条 先进典型的表彰形式。
综合型先进典型的表彰,包括全国级、总行级和省分行级先进典型,在省分行年度工作会议或全行性会议上进行颁奖;单(专)项型先进典型的表彰,包括省分行级以上的奖项,在省分行业务条线会议上颁奖。
第十九条 先进典型的奖励。
(一)物质奖励。
评先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省分行优秀员工3000-5000元,省分行先进集体8000-20000元,具体奖励金额一年一定;其它奖项的奖励标准,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单(专)项类奖励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标准:
个人类的不得高于当年省分行优秀员工的奖励标准,集体类的不得高于当年省分行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
奖励费用一般由各二级分支行列支。
(二)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优先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外出学习和考察等。
第五章 先进典型的宣传
第二十条宣传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典型事迹要真实可信,避免人为拔高和高大全式的宣传。
(二)多样性原则。
典型宣传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效果,要贴近实际、贴近员工、贴近生活。
(三)互动性原则。
在评先表彰的基础上,重点要把先进典型所蕴涵的先进思想和精神挖掘出来,在员工中广泛宣传,可以安排先进典型与员工的互动性座谈交流。
第二十一条 宣传主体。
总行级以上先进典型,由省分行组织策划,二级分支行配合;省分行级先进典型,由二级分支行组织策划,省分行有重点地进行宣传。
第二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
省分行系统内的宣传,由企业文化条线负责;《建设银行报》以及行外媒体宣传(包括全国级,省、部级媒体),由办公室条线负责,企业文化条线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宣传考评。
年终对宣传成果进行考评,列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宣传归档。
省分行企业文化部建立先进典型资料档案,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
二级分支行分类上报给企业文化部、办公室,企业文化部、办公室收到后要分类登记,编制条目,分类存放。
第六章先进典型的跟踪与指导
第二十五条 联系主体。
重点是综合型先进典型和总行级以上单(专)项型先进典型。
省分行级综合类先进典型,由二级分支行企业文化部负责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总行级以上综合型先进典型,由省分行企业文化部负责联系;总行级以上单(专)项型先进典型,由省分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系。
第二十六条联系形式。
联系形式包括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现场考核。
联系责任部门至少每半年与先进典型联系一次。
第二十七条联系内容。
了解和掌握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规划,重点围绕提高政治、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 跟踪考核。
评先表彰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律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奖牌。
凡取消荣誉称号的,必须按评选程序上报,由命名机关复核发文取消,并收回证书、奖牌。
对综合类先进典型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考核,考核工作由相应的联系责任部门负责,并建立跟踪考核档案。
第二十九条参加地方评选,获得劳动模范等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在命名、表彰后报省分行企业文化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二级分支行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分行先进典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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