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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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通用版)
说明
一、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登记时所应提交的重要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章程进行审查核准,否则不能登记。
三、事业单位章程是确定事业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章程一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即产生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依事业单位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符合事业单位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四、事业单位章程作为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一个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有规范的组成要件和格式。
事业单位制章程内容可参照示范文本所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但应当包括下列全部事项:
⒈名称;
⒉宗旨和业务范围;
⒊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⒋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⒌章程的修改程序;
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⒎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内文字为选择项,()内文字为参考项,“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
无锡市编办登记管理处
2018年10月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注:
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式、金额等。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注:
有多个举办单位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
;
。
注:
在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预核准登记业务范围的情况下,可载明具体事项。
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
其主要职责是: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三)。
(四)。
(五)查阅(决策机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举办单位批准代行上述职责。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职务)由举办单位任命。
注:
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三条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收费批准单位、文件)规定收取(收费名称)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注: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六条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七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自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注: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注: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注: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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