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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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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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方案
工程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号*号线(一期)
11标工程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代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1.工程概况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3.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安全管理目标
4.1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要求
4.2对施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目标要求
5.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5.1政策、法规
5.2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附件
5.3其它
5.4设计图纸
5.5已颁布标准及有关规定
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6.1监理组织机构图
6.211标监理项目组安全监理网络机构图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7.3.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4.兼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8.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主要流程
8.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8.2.现场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8.3.管线监测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8.4.大型机械进场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8.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9.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9.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9.2文明施工管理
9.3安全用电管理
9.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9.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9.6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
9.7民工安全管理
9.8特殊工种管理
9.9脚手架安全管理
9.10消防安全管理
9.11安全监理管理
9.12季节性安全管理
9.13伤亡事故上报及处理
9.14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9.15地铁车站深基坑施工全过程风险点分析
10.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1.工程突发事故监理工作应急预案
1.
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号线(一期)11标外环、航中路站工程
1.2工程项目地址:
1.3建设单位:
1.4设计单位:
1.5施工单位:
1.6.1车站
航中路站、外环路站主体结构、出入口、风井等土建工程。
1.6.2区间
●*号线外环路站—航中路站区间、外环路站—虹井路站区间、虹井路站—吴中路停车场区间隧道单园盾构推进区间(不含管片)及旁通道等土建工程,含有盾构掘进施工(包括车架转换及二次注浆),地下障碍物清除,联络通道及泵站,车站端头中盾构进出洞地基加固等。
●停车场出入线盾构工作井、暗埋段及敞开段的土建工程。
1.7工程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06年07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08年05月10日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委托方(业主)要求,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如下:
完成对上海轨道交通*号线标段11标工程的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3.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安全施工资质。
3.1.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3.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
3.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2.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2.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2.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例如施工临时用电、土方开挖、模板、大型机械吊(安)装、脚手架(爬架)、特殊爆破等。
3.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使用,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证手续办理。
4.安全管理目标
4.1.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要求:
4.1.1无重大伤亡事故(包括本单位职工,分包队伍职工及民工)。
4.1.2争创市级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4.1.3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4.2.对施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目标要求:
4.2.1方针:
提高安全意识,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4.2.2目标:
无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社会伤害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
5.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5.1政策、法规
5.1.1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f.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g.《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
5.1.2国家、地方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5.2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附件
5.2.1招标、投标文件及附件。
5.2.2依法成立的“上海轨道交通*号线11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5.3其它
5.3.1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
5.3.2建设单位认可的监理规划。
5.3.3其它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文件。
5.4设计图纸
由建设单位提供认可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勘察、设计、管线等批准文件。
5.5已颁布标准及有关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2;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
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
10.《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6-1999;
11.《基坑工程设计规范》DGJ08-61-97;
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111-98;
14.《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501-1999;
15.《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16.《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95;
17.《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GJJ49-92;
18.《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范》SZ-08-2000试行;
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27.《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3-1999;
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
30.《建筑地下场所噪声限值》GB12523-1990;
31.《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3.《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3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3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37.《建筑边坡工程施工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9.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⑵.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⑶.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0.市级及有关管理规定:
⑴.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31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上海市消防条例》
⑶.《上海市排水条例》
⑷.沪府发(94)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⑸.沪建施(87)第699号,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通知。
⑹.关于推行上海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通知(沪建建管(99)64号)。
⑺.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⑻.上海市建筑行业管理办法沪建管(97)第242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⑼.文明施工执行上海市建委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标准》
⑽.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2)第0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
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
⑾.《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建(98)第0796号)。
参照实行沪市政建(2000)631号文《关于开展市政、公路工程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⑿.安全管理台帐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规范样本填写。
⒀.甲、乙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责任协议书。
41.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17份文件:
⑴.市建委(02)369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通知》
⑵.建设部、国家质监局(03)170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⑶.市建委、市技监局(03)320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⑷.市政工程局(03)159号《关于颁布“安全吊装令”、“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表的通知”》
⑸.市总站(03)002号《关于加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⑹.市建委(98)796号《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⑺.建设部(03)158《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⑻.市政府(03)32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十五个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⑼.市建委(03)60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⑽.市建委(03)662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⑾.市建管办(03)093号《关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⑿.市总站(03)091号《在沪施工企业安全质管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⒀.市安监局(03)78号《关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的通知》
⒁.市政局(03)779号《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
⒂.市政局(03)656号《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进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发通知》
⒃.《市政府施工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汇编
⒄.市总站(02)006号《关于加强工地临时用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13号令
⒆.国务院第378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1监理组织机构图
外环路站监理项目组
6.2
6.211标监理项目组安全监理网络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7.1.1.确定项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7.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其中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审批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1.3.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7.1.4.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7.1.5.主持工地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7.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急预案。
7.1.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7.1.8.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1.9.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资料。
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7.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7.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7.3.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3.1.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3.2.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并督促实施。
7.3.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3.4.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预案。
7.3.5.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3.6.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意见。
7.3.7.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7.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3.9.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督促巡视检查。
7.3.10.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
7.4.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4.1.协助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下列工作:
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等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及整改消项。
8.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主要流程
8.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上报
8.2.现场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不同意
同意
查查
出出
问问
题题
8.3.管线监测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不同意不同意
同意
提出意见
同意
提出评审意见
通过
8.4.大型机械进场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不不
合合
格格
合合
格格
8.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不
符
合
规
定
退
还
符合规定(原件退还)
符合规定
9.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9.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9.1.1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对于承发包商工程在开工前均对承包商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对其缴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严禁层层转包,“以包带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总包责任制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
9.1.2.工程施工的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
安全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作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9.1.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好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分部分项),并有报批手续,在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以上两项交底,均应有双方签字,并归入内业台帐。
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专门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可靠。
9.1.4.施工前督促检查,项目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还应对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休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要有双方签字,并归入内业台帐。
9.1.5.依照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有关管线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间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情况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及管线事故。
9.1.6.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市建委和市建管办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产品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合格证书,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施工机具的检验、合格、准用关。
9.1.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为〈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903-2003)
9.1.8.施工中必须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内容如下:
①临时施工用电②脚手架(高度大于等于20M)③特殊类脚手架(吊、挂、爬、挑、架〈承重架〉)④基坑支护(深度大于等
于5M)⑤模板工程⑥起重吊装⑦土方开挖⑧拆除爆破。
9.2.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要做到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做到文明施工。
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和我司要求:
9.2.1.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搞好“三通一平”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文明施工措施。
9.2.2.文明施工必须坚持5个标准:
⑴封闭施工。
特别是中心城区内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不要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在一起,加强工地保安,出入口设警卫岗。
⑵要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
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
⑶“清洁运输”。
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的渣土、构料、土方运输逐步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车辆驶入工地前要清冲,防止泥土污染环境。
⑷环境影响最小化。
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⑸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
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
9.2.3.围栏、围墙要稳固、整洁、美观。
市区围栏围墙高度段应不小于2.5M,有宣传标语。
设置“九牌二图”(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称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记数牌〈a安全无伤亡事故日期记数牌b管线无重大事故日期记数牌〉、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七不”宣传牌。
另外需设置的工程管理相关图包括施工形象进度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布置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
标牌应规范整齐。
9.2.4.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配戴胸卡。
9.2.5.施工场地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并尽量硬化;排水要通畅,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按要求张挂各种安全标示牌或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或黑板报并设有吸烟处;温暖季节时要有绿化布置。
9.2.6.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齐,并挂物料
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9.2.7.施工作业区内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分开。
在建工程严禁兼做住宿和办公地点使用。
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
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
宿舍内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生活区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
9.2.8.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为水泥抹平,墙面灶面贴瓷砖、顶棚进行防掉尘掉水处理。
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
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
保证供应卫生饮水,饭菜应卫生可口。
9.2.9.工地内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制定急救措施。
要开展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宣传教育,生活区内还应设置一线操作工人浴房、学习和娱乐场所。
9.2.10.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点)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9.2.11.施工单位应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委托政府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测试。
9.2.12.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市政设施、地铁轻轨、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2.1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即:
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施工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隔离;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工作。
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良好作业环境。
9.2.14.施工铭牌为:
红框、白底、黑字2*3米内容如下:
①工程名称②施工范围③建设单位④设计单位⑤监理单位⑥施工单位⑦施工项目负责人⑧监督单位⑨开竣工日期。
大门进入从左至右立三根旗杆。
第一幅为施工单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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