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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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第七章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1范围
本章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5月31日颁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002-12-03发布,2003-08-01实施。
GuidelinesfortheSafeTransportofInfectiousSubstancesandDiagnosticSpecimens.WHO1997.
BiosafetyinMicrobiologicalandBiomedicalLaboratories,CDC/NIH,FourthEdition,1999.
Update:
Provisionalrecommendationsforchemoprophylaxisafteroccupationalexposureto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MMWR.1996;45:
468-472,andfromBSchoub.VirusSA.1997.GuidelinestotheManagementofOccupationalExposuretoHIV.NationalInstituteofVirology.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11-15发布,2003-04-01起实施。
3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3.1艾滋病血清学检测
艾滋病血清学检测(包括筛查和确认实验室)、免疫学和核酸检测应在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进行。
3.2HIV分离、研究
HIV分离、细胞培养及研究工作应在Ⅲ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中进行。
4实验室安全防护
4.1个人防护及保健
艾滋病实验室所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1防护服
4.1.1.1艾滋病实验室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
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处。
4.1.1.2离开实验室时,应脱去防护服。
每次穿过的污染的防护服应及时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
4.1.1.3当含有HIV的液体(样品或病毒培养液)及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防渗透性的(如塑料)围裙。
4.1.1.4当发现防护服已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4.1.2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及冲洗眼睛的装置。
4.1.3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实验室专用的工作鞋,鞋面覆盖足背,鞋底防滑。
4.1.4个人保健
4.1.4.1高标准的个人保健对于减少感染的危险性很重要。
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
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1.4.2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4.1.4.3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
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
4.1.4.4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4.1.4.5严禁在艾滋病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4.2实验室管理要求
4.2.1建立安全制度
4.2.1.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筑和设施的安全性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本《规范》要求。
4.2.1.2根据本《规范》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该制度或程序应适用于现有的实验条件,并与实验室其它规定相一致。
4.2.1.3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每年都要对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
4.2.1.4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建立意外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
4.2.1.5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
4.2.2人员培训和管理
4.2.2.1向管理人员和所有检测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
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
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2.2.2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
4.2.2.3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
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2.2.4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4.2.2.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
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注射乙肝疫苗;每半年至1年进行1次HIV抗体检测,并保留血清样品。
4.2.3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定期检查
4.2.3.1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4.2.3.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
不可对无关人员透露检测结果。
4.2.3.3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4.2.4严格质量管理
4.2.4.1按要求做好安全操作的管理以及检测试剂的选择、检测工作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
4.2.4.2对所有检测报告严格把关,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
4.2.5对存放试剂和有毒物区域的监控
4.2.5.1冷藏柜、冰箱、培养箱和存放生物试剂、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的容器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之外的地点时应上锁。
4.2.5.2应设有专门储存阳性血清、质控品的低温冰柜和/或血清库毒种库,并应上锁,专人管理。
各级实验室血清库/毒种库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4.2.6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4.2.6.1在紧急预案中要包括在紧急事件发生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设备管理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员。
4.2.6.2实验室主任和设备安全员要遵循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暴露。
4.3实验室的安全操作
4.3.1在安排工作人员的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的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3.2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测或确认时,或直接对HIV毒种进行操作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
不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4.3.3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双层(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
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4.3.4禁止采用口腔吸液管,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4.3.5操作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
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4.3.6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消毒。
工作台面应当用0.1%0.2%次氯酸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以上;
4.3.7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3.8血清及其它体液样品均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HIV抗体阳性样品应做好标记单独保存。
4.4避免利器的使用
4.4.1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
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4.2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
4.4.3应将用过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5样品的采集
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4.5.1应象操作未知传染风险样品一样,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所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
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4.5.2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
4.5.3如用滤纸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消毒严格按常规进行。
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
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4.5.4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4.6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4.6.1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
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地点打开,应有合适的包装(见第一章)并有醒目的标记。
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
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置可消毒的容器中。
4.6.2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
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
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4.6.3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
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
要将情况立即通知送样人。
4.6.4对血液和体液常规操作要在工作台上进行。
样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
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4.6.5在将HIV/AIDS样本转到其它实验室时,运送样本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
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4.6.6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4.6.7用于国际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则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5废弃物处置和消毒
5.1废弃物处置
5.1.1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5.1.2从艾滋病实验室出来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培养物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
5.2HIV常用的消毒方法
5.2.1物理消毒方法
5.2.1.1高压蒸汽消毒,121℃,保持1520min;
5.2.1.2干燥空气烘箱消毒(干烤消毒),140℃,保持23h。
5.2.2HIV常用的化学消毒方法
HIV最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75%乙醇和2%戊二醛,保持1030min。
5.2.2.1废弃物缸:
5000mg/L次氯酸钠。
5.2.2.2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
75%乙醇。
5.2.2.3溢出物:
5000mg/L次氯酸钠。
5.2.2.5污染的台面和器具:
2000mg/L次氯酸钠,也可以用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
器械可用2%戊二醛消毒。
6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
6.1意外和事故
6.1.1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6.1.2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
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6.1.3小型意外:
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6.1.4重大意外:
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6.2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6.2.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
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6.2.2皮肤污染:
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6.2.3粘膜污染:
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6.2.4衣物污染:
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6.2.5污染物泼溅:
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6.2.6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6.2.6.1由于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6.2.6.2如果实验室一旦发生了重大泼溅事故,应按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1)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3)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以便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但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离开。
【生物安全柜:
25ml福尔马林和等量水混合后放在一个蒸发皿中使其在密封的生物安全柜中蒸发,保持至少6h,最好过夜。
实验室:
福尔马林和水的体积根据实验室大小而定】。
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5)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分钟。
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10-15分钟后清理该地方。
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6.3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6.3.1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6.3.1.1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6.3.1.2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6.3.1.3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6.3.2意外和事故的报告和检测
6.3.2.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
同时抽血检测HIV抗体,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要定期检测。
6.3.2.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7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7.1职业暴露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工作者、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在从事HIV/AIDS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于含有HIV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即暴露于含有HIV的液体等引起的危害。
7.2HIV/AIDS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HIV/AIDS的职业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Prophylaxis,PEP)应包括急救、对暴露级别的评估、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报告与保密。
7.2.1急救处理
7.2.1.1刺激出血:
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只要情况允许,应实行急救。
如皮肤有伤口,应当反复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7.2.1.2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或沾污的皮肤。
如果是粘膜暴露,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
7.2.1.3受伤部位的消毒与包扎:
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7.2.1.4由于暴露后有无采取急救措施对职业暴露后HIV感染有一定影响,故应尽量为受伤者寻找医疗机构,以求正确护理伤口和暴露后急救处理。
7.2.1.5可介绍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到艾滋病防治机构进一步咨询和处理。
7.2.2暴露级别(ExposureCode)的评估,分为1、2、3级。
暴露物是否是传染性物质,如血液、含血体液、其它传染性物质或被其污染的器械
是
否
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
血液或含血液体
不需预防性治疗
暴露的类型
7.2.3确定HIV暴露源头严重程度,分为轻度、重度和不明。
7.2.4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表5)
表5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处理方案
暴露级别
暴露源级别
预防性用药推荐处理方案
1
1
不一定使用PEP,可由职业暴露者本人根据利害比较作出决定
1
2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1)
2
1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
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
3
1或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不明
暴露源级别不明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注:
(1)基本用药程序:
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AZT(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每次150mg每日2次),连续使用28d。
或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
(2)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800mg,tid,饭前1h及饭后2h服用),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
7.2.5用药注意事项
7.2.5.1在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应立即开始,最好在暴露后12h之内。
虽然动物研究显示2436h之后再进行预防性用药可能已无效,但是还不确定对人类无效。
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因为即使不能防止感染,早期治疗对HIV急性感染也有好处。
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7.2.5.2有关HIV暴露后预防的一些具体建议:
美国PEP失败至少21例,其原因包括:
①大剂量病毒接种;②开始治疗过晚;③用药疗程过短;④用药剂量不足;⑤暴露源患者是否已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因此具体建议如下:
(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暴露后尽快开始PEP。
(2)暴露后72h内应当考虑对暴露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暴露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3)在患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PEP。
(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HIV,则应当立即中断PEP。
7.2.5.3如果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
7.2.5.4育龄妇女使用AZT作为预防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7.2.6登记、监测、报告与保密
7.2.6.1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和监测制度
(1)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
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2)当地疾病控制部门为职业暴露处理单位,重大职业暴露发生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疾控中心取得联系。
当地疾控中心应与当地有关专家联系根据情况共同进行风险的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确定预防药物和用药程序,并将处理情况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3)监测暴露源:
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因其结果可在几十分钟内得到。
如果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4)监测职业暴露者:
由本省HIV监测(或确认)中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的HIV-1/2抗体(包括做快速试验),该血清留样备用。
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HIV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
暴露后1年内要定期监测HIV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监测。
结果填写在报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内。
(5)使用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使用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的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
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HIV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7.2.6.2保密和报告制度
(1)保密:
无论职业暴露、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2)报告制度:
各职业暴露处理单位及时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省疾控中心)。
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省疾控中心汇总本省职业暴露情况,填写“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8),汇总后报至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8安全药品储备点的建立及管理机制
8.1各省应将职业暴露安全药物储备点(下称储备点)的工作纳入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尽快筹建贮备点,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本省需求储备适量的职业暴露预防药品。
8.2各省药物贮备点可设在省疾控中心,或卫生行政及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8.3各省和各系统筹建的贮备点,需在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备案。
8.4职业暴露安全药品由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库统一调配。
8.5各省和各系统的安全药品贮备点负责本辖区内或本系统职业暴露事故预防性用药,包括对暴露级别、暴露源头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用药方案,并负责事故后的咨询、技术指导、分析总结等工作。
8.6各省药物储备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药品的使用、发放、更新和管理以及事故的登记、处理和跟踪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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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第七 艾滋病 实验室 安全 防护 职业 暴露 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