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常用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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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常用法规
劳动保障常用法规
【篇一: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默认分类2008-11-08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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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5、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6、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9、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
10、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
1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12、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13、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14、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节选)
1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1994]外经贸合发第654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节选)
二、劳动就业管理
2、职业介绍规定(劳部发[1995]408号)
3、禁止使用童工(国务院令第81号)
4、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
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6、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7、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73号)
8、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
9、关于做好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236号)
10、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11、关于转发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劳力[1994]80号)
1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
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
4、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7、对《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186号)
8、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
9、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71号)
10、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11、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
12、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劳办发[1996]42号)
13、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20、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21、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发行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5、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
五、工资支付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国家统计局)
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
4、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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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关于开展受理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4]54号1994.01.29
2.劳动部关于劳动监察证件发放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4]130号1994.03.14
3.劳动部关于全国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4]462号1994.11.22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监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劳办发[1994]374号1994.11.29
5.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5]3号1995.01.04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67号1995.03.16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监察中执行劳动部文件有关行政处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20号1995.05.15
8.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6]213号1996
.07.01
9.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217号1996.07.03
10.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适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70号1996.04.25
11.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6.09.27
12.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
1996.12.17
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6号1997.01.31
1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17号1997.02.05
1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1997.03.14
16.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23号1997.03.03
1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劳办发[1997]24号1997.03.03
1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40号1997.04.29
19.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2号1997.05.07
2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劳办发[1997]44号1997.05.08
2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65号1997.07.11
2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1997.09.15
2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96号1997.10.08
2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98号1997.10.10
25.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6]237号1996.07.25
26.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6]332号1996.10.07
27.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1996.10.31
28.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5号1996.10.31
29.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6]360号1996.11.04
30.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5号1996.01.16
3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33号1996.02.15
3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71号1996.04.26
33.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122号1996.04.12
3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72号1996.04.26
3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81号1996.05.02
36.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131号1996.07.08
3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147号1996.07.24
38.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51号1996.07.29
【篇二:
企业劳动用工常用法律法规】
企业劳动用工常用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二、促进就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1年11月12日)
三、劳动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20日修订)
四、特殊用工
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2012年4月28日)
9.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1日)
10.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
11.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年12月21日)
五、劳动报酬
1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1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
14.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
15.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1日)
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
六、工时休假
1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1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20.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2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
2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2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2009年3月31日)
七、劳动安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
26.职业病目录(2013年12月23日修订)
八、社会保险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1-
28.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
29.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
30.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3日)
31.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12月20日修订)
3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3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34.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
3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36.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12月31日)
3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
38.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
九、经济补偿
39.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部发﹝1994﹞481号)
4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部发﹝1995﹞223号)
4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复函(1996年9月11日)
4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5
年2月15日)
4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
年11月26日)
4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5
日)
4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6年9月5日)
十、个人所得税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十一、劳动监察和仲裁诉讼
4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
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06年8月14日)
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
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31日)
5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2001年12月5日)
5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9年4月16日)
56.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8月
21日)
5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意见的解答(2012年12月27
日)
-2-
【篇三:
劳动保障监察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招用人员类
案由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整改处罚依据
是否整改
法律后果
1、违反招用人员规定
(1)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3条第1项《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43条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10000元罚款
(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43条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3)扣押招用人员证件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1款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0条第4款《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1款并处并可按每人500-3000元处以罚款
订立劳动合同扣押劳动者其他合法证件《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
(4)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5)录用人员未办理备案手续《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0条第1款《江苏省劳动力管理条例》第41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6)未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并处处10000元罚款
用人单位未建立录用劳动者的登记核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0条第2款《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3款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使用童工
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15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第1款《劳动法》第94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款并处按5000元每人每月标准处罚并责令限期送交父母、监护人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劳动法》第15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第1款《劳动法》第94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款并处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按5000元每人每月标准从重处罚并责令限期送交父母、监护人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劳动法》第15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第1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2款从责令改正之日起10000元每人每月标准处罚,并由工商、民政部门吊、撤销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非法用工主体使用或介绍童工就业的(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未依法登记备案
的单位《劳动法》第15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第1、2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9条依照第6、7、8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3、招用人员收取不合理费用
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1款并处并可按每人500-3000元处以罚款
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1款、《*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并处并可按每人500-3000元处以罚款
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第19条《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并可按每人500-3000元处以罚款
4、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劳动法》第68条《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2、3条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11条并处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其他
招用人员从事违法《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3条第3项《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43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10000元罚款
招用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3条第4项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欺诈活动的,侵犯他人合法《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由劳动行政部门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就《劳动法》第14条、《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第23条第2款《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第23条第2款并处按拒绝录用人数每人2000—10000元罚款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类
5、未订立劳动合同
未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签而使《劳动法》第16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条《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6条第1款、*《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整改前置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3项拒绝执行改正指令书处罚,处罚尺度按每人每月200元以下处罚(不满1个月按1月计)
6、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4、25、26、27、29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8、29、30、31、32条具体适用*《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14条《劳动法》第98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9条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劳动法》第31、32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1款《劳动法》第98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0条第1款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范围见60条)
7、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解除、终《劳动法》第24、26、27、28条具体适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7条责令改正并可责令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应得补偿的50%)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劳动法》第24、26、27、2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整改前置责令支付应付金额50%-1倍加付赔偿金
8、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办理备案手续
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7个工作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2条第1款*《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3款*《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及时办理完毕劳动者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10个工作《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6条第2款《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第2款并处可以处1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违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定
(一)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平等协商要求的;《劳动法》第33条《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9条《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38条整改前置处以3000-30000元罚款,并可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2000元罚款
(二)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拒绝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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