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固态照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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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固态照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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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固态照明标准
以下为采用固态照明(以下简称SSL)灯具产品的能源之星认证标准。
凡认证产品须满足下述所有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以下标准要求针对以发光二极体为光源的(SSL固态照明)用于通用照明的灯具产品也包括具有明显装饰功能的产品;
✧如果一个装饰类的SSL灯具具有明显的通用照明功能,则该标准也适用;
✧该标准即适用于家居也适用于商业照明产品;
✧该标准仅适用于接入市电的照明产品;
✧该标准不适用于指示功用的SSL产品如交通灯、出口标志;
✧该标准不适用于完全用于装饰用产品如节日灯
✧该标准不适用于替换现有传统灯具内光源的SSL产品
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是依据现有的照明业参考标准和测试步骤制定出来的,新的或修正标准及测试流程的制定则正在进行中。
以下的通用要求在A类和B类条件下无差异。
而对于相关色温、光效、区域流明密度、最小光通量等其他要求则分为A类(近期要求)和B类(长期/未来性能目标):
灯具通用要求:
相关色温(CCT)
灯具的相关色温必须符合以下指定的相关色温,并落在7步色度四边形之内
标称CCT(K)
实际可接受CCT(K)
2700
2725±145
3000
3045±175
3500
3465±245
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5000
5028±283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颜色空间一致性(ColorSpatialUniformity)
不同方向(如视角的改变)的色度变化应在CIE1976(u’,v’)色度图的0.004以内
颜色稳定性
在整个产品寿命周期内,色度变化在CIE1976(u’,v’)0.007上应在0.007以内
显色指数(CRI)
室内灯具的显色指数最低为75
关闭状态消耗电能
关闭状态禁止消耗电能
特例:
装用占用、动态、照度、智能控制的灯具除外。
关闭状态其功率消耗不可超过0.5W
质保
产品质保年限为从购买之日算起最小3年,质保范围需包括维修及替换有故障的电子器件(包括光源和电源器件)。
对于家居产品来说,质保书必须放于产品包装内。
热量控制
为做好热量控制,制造商应严格遵守产品作业流程、认证标准及测试程序。
注:
标称CCT中的6项(2700K、3000K、3500K、4100K、5000K和6500K)为荧光灯规格
器件/阵列要求:
器件/阵列要求
LED光源流明衰退率(L70)
认证产品当用于实际工作环境中其最小L70光衰寿命如下:
家居室内:
25,000hr
家居室外:
35,000hr
商业照明:
35,000hr
室外灯具要求:
室外灯具要求
家居用自动日光控制
建筑物附带的居家灯具以及功耗在13W以上的灯具必须集成有照度感应器,以便在日照情况下自动关闭灯具。
另外,感应器对灯具的控制必须在人工越控或测试运行的24小时内自动激活
电源要求
电源要求
功率因数
家居照明≥0.70
商业照明≥0.90
最低环境工作温度
户外使用最低工作温度为-20°C
最高测得电源表面温度制造商指定测温点温度
在现场环境中所测工作温度不可超过电源制造商所建议的最高电源表面温度或测温点温度值。
注:
这一性能要求独立区别于UL所制订的针对安全性而非电源寿命的温升测试要求,所有灯具必须符合该要求包括线型、悬挂型、天花板型、IC、ICAT和非IC嵌入式筒灯等,以及UL1598豁免的灯具
输出工作频率
≥120Hz
注:
该要求主要针对低频率工作所带来的可见性光闪烁对人眼影响。
即适用于常亮灯具也适用于带调光效果的灯具
电磁及无线电干扰
家居使用灯具电源需符合FCC47CFRPART15/18消费类条款
商业使用灯具电源需符合FCC47CFRPART15/18非消费类条款
噪声
达到级别A
瞬态保护
ANSI/IEEEC62.41(01-May-1991),A类第7节
包装要求
包装要求
兼容性和使用限制说明
如已知任何产品上存在的与调光器、色彩控制、定时器之间的不兼容性必须在包装上说明。
A类:
近期要求
能源之星SSL灯具标准使用灯具功效来确定产品的性能,其计算公式如下:
灯具功效=灯具光输出(需考虑灯具效率和热量影响)/灯具输出功率
而对于非SSL居家灯具能源之星则使用25℃的系统效率(系统光输出除以输入功率)来定义灯具性能。
使用不同计算公式的原因主要在于:
1,LED一般与灯具集成在一起,要保证将LED光源从灯具中取出且保持其性能不受影响不太可能做到;
2,LED的性能受温度影响很大,它产生的热量一般通过外部散热装置进行散热。
如果将LED与散热装置分开,其测量的准确度将大打折扣,且LED系统效率的测量标准或测试流程还尚未面世;
3,灯具功效计入了驱动器、热量和灯具损失,由此得出的能效信息更真实可信,能更好地满足买主对最大光输出、最少能源输入的需要。
家居应用
橱柜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光源需达到最小125lm(初始值)每公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灯具长度(英寸)/12*125=最小光输出(流明)
注:
该公式适用于所有灯具,对于多个矩形面的灯具取最大面长度,对于几何圆形灯具取直径,对于线性灯具取线长度
区域流明密度
在0~60°区域需达到60%总流明(初始值),60~90°区域需达到25%总流明(初始值)两边对称区域
最低光效要求
24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
便携式作业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200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0~60°区域需达到最小85%总流明(初始值),两边对称区域
最低光效要求
29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嵌入式、明装、悬吊式筒灯
应用要求
最大可接受灯具孔径
直径≤8英寸(圆形)或任意边长度≤8英寸(方形)
最小光输出
≤4.5”直径:
345流明(初始)
>4.5”直径:
575流明(初始)
区域流明密度
在0~60°区域需达到最小75%总流明(初始值),两边对称区域
最低光效要求
35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
阻气性
用于安装在隔层天花板内的嵌入式筒灯必须符合IC等级并根据ASTME-283阻气性测试标准达到在75帕斯卡气压差的条件下每分钟小于2.0立方英尺。
灯具上必须贴有气密性标识或类似说明
带反射器的吸顶灯具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8”最大宽度:
375流明(初始)
>8”:
最大宽度:
750流明(初始)
最低光效要求
30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
注:
该类别包括(不限于):
吸顶灯、天花板灯、天花扇灯具
凹圆暗槽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光源需达到最小200lm(初始值)每公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灯具长度(英寸)/12*200=最小光输出(流明)
注:
该公式适用于所有灯具,对于多个矩形面的灯具取最大面长度,对于几何圆形灯具取直径,对于线性灯具取线长度
区域流明密度
在120°~150°区域需达到35%总流明
最低光效要求
45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
表面安装式定向射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200lm(初始值)每灯头
区域流明密度
在0°~90°区域需达到85%总流明(两侧对称)
最低光效要求
35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
注:
该类别包括(不限于):
轨道灯、铁路灯、天花扇灯具
室外走廊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150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0°~90°区域需达到85%总流明(两侧对称)
最低光效要求
24lm/W
室外阶梯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50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0°~90°区域需达到85%总流明(两侧对称)
最低光效要求
20lm/W
室外庭院路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100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0°~90°区域需达到85%总流明(两侧对称)
最低光效要求
25lm/W
室外杆装/臂装装饰灯具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300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0°~90°区域需达到85%总流明(两侧对称),光照范围不超过110°
最低光效要求
35lm/W
非家居应用
嵌入式、明装、悬吊式筒灯
应用要求
最大可接受灯具孔径
直径≤8英寸(圆形)或任意边长度≤8英寸(方形)
最小光输出
≤4.5”直径:
345流明(初始)
>4.5”直径:
575流明(初始)
区域流明密度
在0~60°区域需达到最小75%总流明(初始值),两边对称区域
最低光效要求
35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架装橱柜作业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要求
光源需达到最小125lm(初始值)每公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灯具长度(英寸)/12*125=最小光输出(流明)
注:
该公式适用于所有灯具,对于多个矩形面的灯具取最大面长度,对于几何圆形灯具取直径,对于线性灯具取线长度
区域流明密度
在0~60°区域需达到最小60%总流明(初始值),在60°~90°区域需达到最小25%总流明(初始值)。
两边对称区域
最低光效要求
29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便携式作业台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
200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0~60°区域需达到最小85%总流明(初始值),两边对称区域
最低光效要求
29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洗墙灯
应用要求
最小光输出
575lm(初始值)
区域流明密度
在20~40°单侧区域需达到最小50%总流明(初始值)
最低光效要求
40lm/W
可接受CCT值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立柱灯
应用要求
区域流明密度
在90~110°范围内光通量<15%总流明,光照角度不超过110°
最低光效要求
35lm/W
B类:
长期/未来性能目标
长期目标预示了DOE对SSL功效性能提升水平的预期,鼓励人们进行技术选择、改进SSL灯具设计。
B类要求暂定于2011年9月30日开始进行。
如果SSL技术的发展超出了原有预期使得B类标准已获得业界及公众认可,美国能源署将会考虑提前B类标准的准入时间。
未来目标
光效
≥70lm/W
其他要求
眩光要求
制定中
一旦生效后,B类标准中其它的所有要求都与A类中的要求相同,但最小光输出和区域流明密度不在B类中使用。
标准文件
功能特性
测试方法
参照标准
所需文件
光效
光通量
输入功率
IESNALM-79-08
ANSIC82.2-2002
实验室所测LED及驱动电源必须和实际大货生产的一致
提交由NVLAP指定的实验室或其MRA合约方出具的测试报告。
注:
实验室应取得NVLAP指或其MRA合约方的委派证明和委派范围。
委派范围包括性能特征的测量参考标准方法。
功率因数
ANSIC82.77-2002
实验室所测LED及驱动电源必须和实际大货生产的一致
提交由NVLAP指定的实验室或其MRA合约方出具的测试报告。
注:
实验室应取得NVLAP指或其MRA合约方的委派证明和委派范围。
委派范围包括性能特征的测量参考标准方法。
L70光衰测试
IESNALM-80-08
实验室所测LED及驱动电源必须和实际大货生产的一致
具体光衰测试信息详见检测流程部分。
提交由NVLAP指定的实验室或其MRA合约方出具的测试报告。
注:
实验室应取得NVLAP指或其MRA合约方的委派证明和委派范围。
委派范围包括性能特征的测量参考标准方法。
显色性
ANSIC78.377-2008
IESNALM-79-08
CIE13.3-1995
IESNALM-58-94
实验室所测LED及驱动电源必须和实际大货生产的一致
提交由NVLAP指定的实验室或其MRA合约方出具的测试报告。
注:
实验室应取得NVLAP指或其MRA合约方的委派证明和委派范围。
委派范围包括性能特征的测量参考标准方法。
色度和相关色温
IESNALM-79-08
CIE15:
2005
IESNALM-58-94
IESNALM-16
实验室所测LED及驱动电源必须和实际大货生产的一致
提交由NVLAP指定的实验室或其MRA合约方出具的测试报告。
注:
实验室应取得NVLAP指或其MRA合约方的委派证明和委派范围。
委派范围包括性能特征的测量参考标准方法。
颜色空间一致性和颜色稳定性
IESNALM-79-08
CIE15:
2005
IESNALM-58-94
IESNALM-16
自测
注:
如能源署要求则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
电源表面或制造商指定TMP最高温度
ANSI/UL153
UL1598
实验室所测LED及驱动电源必须和实际大货生产的一致
噪声
A级:
电源不可超过24dB
灯具质保
提供一份产品包装内的3年质保说明书的复印件
安全
便携可移动式灯具
固定式灯具
ANSI/UL153
UL1598
提供一份安全测试报告或一份OSHA和NRTL实验室出具的通用声明
检测过程
产品改动说明
考虑到生产过程中元器件替换及一个系列产品的改动可能会或不会对产品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以下标准允许测试样品和认证产品之间存在限制性差异。
申请方可选择做单系列产品认证(同一SKU,不同产品之间存在差异)或是一个产品组认证(多个SKU,不同产品之间存在差异)。
申请方可自己划分产品组别但需保证认证产品和样品除许可的限制差异以外其他规格完全一致。
下表总结了可接受的产品改动:
针对产品组的改动规定
外壳/底座
不允许
散热器/散热控制
不允许
外观
允许
反射器/装饰
允许
灯罩/漫射罩
允许
安装配件
允许
光源
条件允许
电源
条件允许
如上表所示不论是对于单一产品或产品组来说,外壳/底座、散热器/散热控制器件在认证后是不允许做修改的。
因为这些部分的修改将会对LED性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而外观、反射器等则是可以做修改的。
光源和电源部分则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修改:
针对同一使用功能的源之星认证产品来说,其LED芯片(包括封装、模组、阵列)和电源可能来自不止一家供应商。
但这些来自不同厂家的组件必须是规格统一可互换的。
如果用这些可互换式组件所制造出产品在色温、显色性、总光通量以及其他质量和寿命环节上存在差异则不能被归为同一组产品。
此外所有上述元件必须单独符合以下光衰测试部分针对元件性能的要求。
光衰检测
LM-80测试标准规定了LED芯片及灯具光衰测试的方法。
其应用即能检测元件性能也能检测整套灯具性能:
选择一、元件检测
允许申请方通过演示经过LM-80测试的光源在现场环境中正常工作的温度不超过指定值来说明其符合认证标准。
为确保该测试有效性,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满足。
如果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则该性能测试将不被认可,申请方必须采用灯具检测标准。
条件1:
灯具所使用的LED(封装/模组/阵列)已通过LM-80检测,且达到(室内家居)6000小时91.8%或(室外家居及其他非家居类)6000小时94.1%的光维持率。
条件2:
LED制造商对其产品指定有测温点TMP
条件3:
测温点允许采用热电偶温度计来测量现场工作温度。
通过在外罩上挖一小孔将温度计放入,再用补土或其他软性封胶将孔封住进行测量。
选择二、灯具检测
该测试通过对整灯进行LM-80测试来表现光衰情况。
测试报告需求在现场工作条件下达到(室内家居)6000小时91.8%或(室外家居及其他非家居类)6000小时94.1%的光维持率。
电源测试
与LED一体连接或内置于灯体内的光源需进行模拟现场环境测试。
电源表面温度或测温点温度必须在灯具常亮工作状态下进行。
所测温度如等于或低于电源制造厂家所定标参及视为通过。
详细认证测试过程
具体认证测试细节请阅读以下指导文件
1.ENERGYSTAR®Manufacturer’sGuideforQualifyingSolid-StateLightingLuminaires,September2008,http:
//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manuf_res/downloads/ENERGYSTAR_Manufacturers_Guide_30Sept08.pdf2.InstructionsForPartneringWithENERGYSTAR®AsAManufacturerOfENERGYSTARQualifiedProducts
http:
//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manuf_res/downloads/ENERGYSTAR_Manufacturer_Partnership_Agreement.pdf
质量保证测试
制造商已获得销售许可的能源之星灯具将被要求参加一个通过独立核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的质量保证的测试项目。
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良性的验证市场上能源之星产品质量的检测体系。
以下为简要描述,具体要求和测试流程将在质量保证测试指南中详细说明
A.总概:
已获得认证的灯具可能将通过随机抽选和提名选取两种方式被选取进行测试。
被选中灯具的制造商需通过独立的测试机构对选中灯具进行检测。
测试机构将通过正规市场渠道对选中灯具每品种采购3套。
所测试项目如下:
●总光通量
●光效
●相关色温
●显色性
●LED温度-常亮状态
●最大电源表面或测温点温度
B.测试不合格结果:
如果单系列或整个产品组产品测试不合格,则整个产品组将被除名。
如果存在2个或多个差异项的产品其差异部分未通过测试则被测方将被置入暂行清单。
生效日期
该1.1版本生效日期为2009年2月1日
后续更新说明
由于LED技术发展迅速,DOE希望对现有标准进行常规性修改。
DOE期望随着LED性能不断提高,新的应用不断被添加,在通过提交和审核后新的更新将公式给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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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能源 固态 照明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