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票质押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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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票质押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股票质押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业务品种,增强产品竞争力,规范和指导股票质押授信业务办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股票质押授信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持有或借款
人占50%(含)以上的投股企业持有的沪深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为质押担保,由本行为客户提供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产品特征。
(1)该产品质押物为标准化产品,质押物可于场内和场外两个渠道实现变现;
(2)该产品质押物价值较为透明;
(3)该产品质押物对应的上市公司可能处于本行无分支机构的区域;
(4)该产品对应的信贷资金量较大;
(5)该产品所融资金可以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也可以用于对外并购。
第四条核心风险提示。
(一)因授信存在股票质押,容易忽视对借款人自身经营和管理风险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产生对于信用风险的误判;
(2)因股票价值波动幅度较大,股票价值可能存在短期击穿平仓线的风险;
(3)股票市场价格与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4)存在操作风险。
多数分支机构无相关操作以及后续
管理经验,面对质押物价值出现不利趋势时可能无法高效准确应对;
(5)确需处置质押物时,可能由于市场原因和政策原因造成处置的难度较大。
第五条核心管理要求。
(1)该产品仍需以判断第一还款来源情况作为分析重点;
(2)业务申报中应有完备的风险处置预案;
(3)做好融资人的贷后管理工作,把握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
(4)该产品应充分论证质押物市场价值是否有效反映了实际价值,并可对价值趋势做简要判断;
(5)确保逐日盯市工作有效落实,并准备质押物价值迅速下降时的应急方案。
第二章业务要素
第六条可质押股票种类。
本办法可质押股票包含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流通A股股票、流通S股股票、上市公司限售流通
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ST类股票仅限于被宣布特别处理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告了未来6个月扭亏为盈计划的股票。
第七条质押期限。
对公股票质押授信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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