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运转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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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试运转技术措施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联合试运转期间“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概况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为批准重组整合矿井,由原山西潞安甲义晟煤业、原沁源县国营王和煤矿及新增资源区进行兼并重组资源整合而成,重组后井田面积8.03316km2,批准开采1~11号煤层,批准重组后生产规模为0.90Mt/a。
根据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采(古)空区积水、积气及火区调查报告,参与整合矿井的安全状况为:
1.开采状况
梗阳煤业是由兴盛煤矿后沟煤矿、神灵煤矿和王和煤矿整合而成,后沟煤矿批准开采1、2、6、9+10、11号煤层,井田内6、8、9+10号已不同程度开采,神灵煤矿1号煤层大部采空转采2号煤层时关闭,王和煤矿开采9+10号煤层,2006年整合后,拟开采9+10号煤层,现属基建矿井。
2.安全监控
为保障矿井安全、高效生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该矿井已安装了1套KJ95N全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对井下各监控点的环境参数及生产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数据监测,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声光报警,并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系统满足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本次设计利用现有的监控系统,增加并完善现有的监控系统,以保障矿井安全、高效生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积气状况
井田内原神灵煤矿2004年瓦斯鉴定结果:
3号煤层井下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70m3/t,绝对CO2涌出量为0.27m3/min,相对CO2涌出量为4.8m3/t,鉴定等级属低瓦斯矿井,批复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由于上年度瓦斯含量高。
井田内原后沟煤矿2004年瓦斯鉴定结果:
9+10号煤层井下绝对瓦斯涌出量0.6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87m3/t,绝对CO2涌出量0.61m3/min,相对CO2涌出量4.57m3/t,鉴定等级属低瓦斯矿井,批复等级低瓦斯矿井。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瓦斯涌出量有可能还会增大,因此,要加强井下瓦斯监测和安全通风工作,防止瓦斯造成危害。
井巷中的积气主要是矿井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随着井巷及采空区范围的扩大,大量有害气体从煤层及顶底板围岩中进入矿井,并充填在井巷及采空区内,这些有害气体主要集聚在本矿井分布各煤层的古采区内及东部的采空区内,采掘工程面及井巷中也有一定的积气,井巷及工作面可以经过通风使有害气体吹到地面。
积气的调查方法主要为井下瓦斯工作人员填报的瓦斯记录及探头监控记录,对久未通风的井巷或采空区要加强瓦斯监控。
4.火区
6号、9+10号、10下号、11号煤层煤的自燃倾向性等级属Ⅰ-Ⅱ级,为容易自燃到自燃煤层。
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原煤的管理工作,谨防因煤层的自燃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从矿井和钻孔中采样鉴定结果看,1、2、6、9+10、11号煤层煤的自燃倾向性测试结果各煤层属自燃到容易自燃煤。
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原煤的管理工作,谨防因煤层的自燃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本矿井未发生火灾不存在火区。
5、主通风机
回风井主要通风机选用2台FBCDZ-10-№27B型轴流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
该风机风量范围为80~179m3/s;负压范围为730~2770Pa。
选用YBFe450M1-10型电机,功率220kW×2,电压10kV,转速580rpm。
这2套同等能力的通风装置为矿井正常通风、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当工作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可在10min内及时投入运行;当矿井根据用风的要求,需要反风时通风机可以反转反风。
为了保证通风机房供电电源的可靠性,风机两回电源分别引自矿井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0.4kV不同母线段,一回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够保证通风机房全部负荷的运行。
电控系统设有电动机短路、欠压、过载、断电、定子温度和通风机轴承温度等保护,对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和通风机轴承温度进行集中监测,保证通风机安全可靠的运行。
新鲜风流:
行人斜井、副斜井、主斜井→轨道暗斜井、运输暗斜井→进风行人平巷、6号煤层甩车场→6号层采区运输巷、轨道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
污风:
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6号层采区回风巷→回风大巷。
6号煤层配有2个综掘工作面。
综掘掘进工作面机械设备有:
EBZ132型综掘机,DST80/75×2型可伸缩带式输送机,MQT-120-2.3A型顶锚杆钻机,MQTB-80/2.0型帮锚杆钻机,ZLJ-350型探水钻,JZP-100型掘进转载机,BQS40-40-11型污水泵,FBDN6.3/30×2型局部通风机。
二、通风管理安全措施
1、矿井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满足以下要求:
(1)主通风机安装在地面,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2)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并实现双回路供电。
其中一套备用,能在l0分钟内启动。
(3)按要求设置防爆门,按时检查维修。
2、矿井采掘设计需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若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
3、井下爆炸材料库及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实现独立通风。
4、井下杜绝无风、微风及不符合规定的扩散通风,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井下通风系统每班由通风巡回瓦检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5、测风人员按时进行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通风部和公司调度汇报。
每次测风结果按要求进行记录,测风报表必须按时报总工程师审阅,并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6、加强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及其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可靠。
任何人员未经通风工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7、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两巷道贯通(炮掘20m)(综掘5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由通风部长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
每次掘进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其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放进行掘进。
贯通时,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通风。
并满足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安设双风机供风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3)局部通风机安装稳固,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按要求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并确保其能可靠使用。
(4)局部风机及其启动开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巷道风速不小于该段巷道所需最低风速。
(5)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柔性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并按要求进行吊挂。
(6)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9、井下回采、掘进工作面需增减风量,由通风部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0、矿井通风巷道保持畅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中,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其码放断面不得超过巷道的三分之一,不使用的矿车及时拉走。
ll、及时封闭采空区,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12、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严禁安设电气设备及行人、运输。
三、防治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满足需要。
1、按要求每月对矿井主通风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能持续正常供风。
2、测风人员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风,并将每次测风结果按要求进行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通风部和公司调度汇报。
3、坚持以风定产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瓦斯超限隐报,瞒报现象,加大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力度,消灭瓦斯事故隐患。
(二)合理安排采掘接替
井下安排“一采两掘”3个采掘工作面,保证采掘接替。
(三)现场瓦斯管理
1、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检查井下瓦斯。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并按要求进行“三对口”记录。
(2)矿井总回风巷、硐室、密闭及其他可疑地点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随时处理。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的各项规定。
2、加强KJ95N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实时监控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设施状态。
3、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等管理人员及爆破工、瓦斯员、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4、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6%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0、严格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制度。
(1)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O%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2%,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1、严格盲巷管理。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进行密闭。
(2)临时停工的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2、严禁在停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四、防煤尘的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粉尘检测制度:
(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2)粉尘的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在确保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进行合理配风,通过适宜的风速将风流中的浮游粉尘排出地面。
3、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1)井下所有产尘地点和巷道均布置防尘管路。
(2)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掘进巷道和皮带输送机巷防尘管路每50m安设一个防尘三通,其他巷道每100m安设一个防尘三通。
(3)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装置,喷头必须采用喷射型结构,喷雾应正对转载机头,其距离不大于0.5m。
(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巷、皮带输送机巷和掘进工作面均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60m范围内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其中第一道距离上、下出口l0~20m。
掘进巷道距离工作面60m范围内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距离不超过30m。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严禁粉尘堆积。
4、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按要求使用水炮泥,装岩(煤)洒水。
5、井下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6、在采煤工作面风、机巷距离上、下出口60~200m范围,在掘进巷道距离工作面60~200m范围内安设隔爆水袋。
并满足以下要求:
(1)水量按每平方米200L计算。
(2)棚区长度不少于24m。
(3)每周进行一次隔爆水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五、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外因火灾防治
1、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主要进风巷道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lO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并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面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井下防爆电气严禁失爆。
6、加强对运转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特别是皮带输送机,避免摩擦升温产生火灾。
7、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并定期检查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
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爆炸材料库、采掘巷道内,均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
9、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10、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三级乳化炸药,每一个炮眼都必须按该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要求使用好黄泥和水炮泥,放炮母线间采用接线盒连接,雷管脚线与连线及脚线与脚线间连接处需用绝缘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1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
12、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
1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指挥中心。
(二)、内因火灾防治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所有巷道内的风速和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2、不用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
3、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和采掘顺序,煤柱留设符合要求,杜绝采空区通风和密闭漏风现象。
4、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采空区采用注氮、阻化剂进行防灭火。
5、加强巷道冒顶处的充填管理工作,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回采过程中采用不燃性材料充填采面冒顶区。
6、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开展好火情预测预报工作。
经预测预报分析一旦发现有发火预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可疑发火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采取井下铺设注氮、阻化剂管路,输送氮气、阻化剂灭火。
(2)根据现场情况,利用消防管路打钻向可疑发火点进行注水或注浆灭火。
(3)根据现场情况,构筑相应通风设施或改变已有通风设施状态进行均压通风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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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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