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 READER RUNTIME 软件免责声明与发行许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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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READERRUNTIME软件免责声明与发行许可协议
ADOBEREADER/RUNTIME软件免责声明与发行许可协议
ADOBEREADER与RUNTIME软件
发行许可协议(针对个人计算机使用)
1.免责声明与约束性协议。
1.1无担保声明。
本协议中许可的软件和其他许可信息按“原样”提供。
ADOBE及其供应商均不对其使用或性能做出任何保证。
Adobe及其供应商不保证使用本软件所获的性能和结果。
Adobe及其供应商不就任何事项做出保证、条件、陈述或条款(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无论是依据条例、普通法、惯例、常例,还是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任何一方权利、适销性、完整性、满意的质量或适用于任何特殊用途。
您可享受当地法律适用范围内的权利保证。
前述排除和限制在有关法律的最大允许范围内有效,即使救济措施无法实现其主要目的。
1.2约束性协议。
本合同的双方分别是位于[__插入发行商所在地__]的[__插入发行商姓名__](“发行商”)与Adobe。
在SystemsIncorporated,收件人:
GeneralCounsel,345ParkAvenue,SanJose,California95110。
2.定义。
如果发行商位于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Adobe”指AdobeSystemsIncorporated,地址为345ParkAvenue,SanJose,California95110的一家美国特拉华州公司;否则,“Adobe”指AdobeSystemsSoftwareIrelandLimited,其地址为4-6Riverwalk,CitywestBusinessCampus,Dublin24,Ireland,它是依据爱尔兰法律建立的一家公司,是AdobeSystemsIncorporated的关联公司和发行商。
“AdobeRuntimes”是指Adobe®AIR™®、Adobe®Flash®Player、Shockwave®Player和相关的Xtras™。
“获授权的操作系统”指附件A所指操作系统的桌面或标准便携式版本,但任意情况下均包括下列获授权的操作系统:
(a)对于AdobeReader软件,AIR,Player,Player,
“发行商产品”或“发行商服务”是指附件A所指发行商产品或服务。
“生效日”是指Adobe确认其接受发行商对此协议的书面同意函的日期。
“内联网”指安全的内部网站或服务器系统,只供发行商的雇员、承包商或者获准访问发行商内部网络的其他人按发行商正常业务流程访问。
“个人计算机”或“PC”指主要设计用来执行由无关第三方软件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生产、娱乐及其他软件应用程序的硬件销售产品,该硬件产品须搭配安装时下一般用途的便携式计算机、桌面计算机、服务器及大型平板式微处理器计算机上广泛使用的全功能、全特征集操作系统方可运作。
个人计算机的定义不包括为下列主要用途而设计和/或营销的硬件产品:
电视机、电视接收器、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影音接收器、收音机、耳机、音响、掌上电脑(“PDA”)、电话或类似电话的装置、游戏机、个人录像机(“PVR”)、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DVD”)或其他光学媒体、录像机、静物照相机、摄录机、视频编辑和格式转换设备以及视频图像投影设备;此外,亦不包含任何其他类似的消费性、专业或工业设备。
“Runtime组件”指AdobeAIR安装目录(例如“AdobeAIR”和“AdobeAIRFramework”文件夹)下的任何单个文件、文件库或执行代码,或是包含在实用程序目录或安装文件中的AdobeAIR实用程序。
Runtime.dll、AdobeAIR.dll、Runtime可执行程序、template.exe和Template.app都是Runtime组件。
“软件”是指Adobe®Reader®和AdobeRuntimes,对于AdobeAIR,则包括Adobe根据本协议发行提供给发行商的自解压安装程序和安装程序文件,以及上述软件产品的更新。
“更新”是指以发行为目的,Adobe按照本协议提供给发行商本软件的升级、修改版本、更新、附加软件和副本。
3.许可、要求和限制。
3.1许可。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包括下面的要求及限制,仅为实现附件A所指发行之目的)的前提下,Adobe授予发行商非独占、不可转让、全球性、免使用费的许可,以复制和发行本软件,软件在任何情况下只供在个人计算机上于授权操作系统中完整安装和使用未经修改的软件。
3.2发行。
发行商可以:
(a)在发行商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复制软件图像副本,以便内联网电脑下载和安装软件,但它仅供内部使用;
(b)仅在实际物理媒体(如CD-ROM、DVD、硬盘等)上单独发行软件;以及
(c)将软件作为发行商产品或发行商服务的一部分,通过下列方式发行(i)电子下载等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软件下载——例如,捆绑于发行商的安装程序,继而通过因特网下载,和(ii)实际物理媒体(如CD-ROM、DVD和硬盘等)。
任何情况下软件都以完整形式发行,并只用于完整安装和最终用户的使用。
软件不得在未安装情况下进行设置或发行使用。
3.3服务器使用。
发行商可在发行商内联网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安装软件副本,专供和仅供发行商内联网内无限数量的客户端电脑通过下列方式使用该软件:
(a)如为软件UNIX版本,通过网络文件系统(NFS),(b)WindowsTerminalServices,(c)Citrix,或(d)如果是AdobeReader,允许在发行商内联网上打印。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许可,否则软件不允许在其他服务器或网络上使用。
例如,上述条文不允许发行商将本软件作为一项内联网或因特网主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
如果发行商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前面授予的权利将立即终止。
3.4要求。
(a)发行版本,获取。
发行商只可发行Adobe在签署本协议后向发行商提供的,专供安装有附件A所指特定获授权的操作系统的个人计算机使用的软件版本(连同其相应的安装程序)。
发行商不得发行在其他地方找到的本软件的任何版本,包括在www.A、www.M或因特网上任何其他下载网站上的任何版本。
Adobe可允许发行商从特定非公共网站电子下载,从而获取软件的可发行版本。
发行商不得将此网址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尽管有上述规定,发行商仍可发行由Adobe在
(b)新版本。
Adobe公布软件新版本后,发行商应在下列日期之较早日期停止本软件的所有复制和发行:
(i)发行商下次公布捆绑本软件的产品或服务时,或(ii)自Adobe商业发行本软件新版本之日起六(6)个月。
本条中,“新版本”是指本软件的主要新版本。
公布新版本时,Adobe可通知发行商。
(c)分许可要求。
发行商将根据随附本软件的Adob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分发,并确保其分发商和转售商根据该许可协议分发本软件。
如果软件安装要求提供或出示该协议,发行商将无法避开该步骤进行软件设置。
作为上述例外情况,按第3.2部分获准通过内联网分发AdobeReader或AdobeAIR副本的发行商(a)可以取消发行副本内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显示,其前提是发行商须根据Adobe提供的任何定制导向和参考文档,且在进行该类分发前,发行商代表其本身及其内联网所有最终用户接受该类协议条款。
如本软件没有随附该许可协议,则发行商发行软件依据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须包含有利于发行商及其供应商的最低条款:
(i)禁止发行和复制,(ii)禁止修改和制作衍生作品,(iii)禁止反编译、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探求软件的人类可阅读源码,(iv)表示发行商及其供应商持有软件所有权的条文,(v)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针对所有有关法定保证的免责声明,及(vi)行业标准责任限制条款,包括对于间接、特别、附带性、惩罚性及引致性损害赔偿金的免责声明。
发行商不应在许可中授予本软件的任何下列权利:
(A)容许修改本软件,(B)要求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发行本软件,或(C)容许有偿发行本软件。
发行商不得代表Adobe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5限制。
(a)XX不得发行。
非经Adobe的单独书面许可,发行商不以第3.1、3.2或3.3条不许可的方式发行软件。
例如,发行商不得以这些条款不允许的方式发行任何安装程序或安装程序文件。
(b)不得转让。
除本协议明确许可的外,发行商不得租赁、出租、分许可、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也不得授权他人复制本软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c)默认更新设置。
发行商不得修改本软件的默认更新设置。
作为一项例外,IT管理员可修改前面第3.2(a)条所指内联网软件副本的默认更新设置。
发行商不得修改第3.2(b)或(c)条所指任何软件副本的默认更新设置。
(d)不得修改、不得进行逆向工程。
发行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改编、翻译软件,不得创建AdobeReader的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安装程序、电子版最终用户许可协议、“About”屏幕或在软件中出现的任何版权声明或其他专有声明。
发行商不得对本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试图发掘本软件源代码的操作。
如果是欧盟地区用户,请参阅本协议第17条“欧盟规定”标题下的附加条款。
(e)AdobeAIR限制。
(i)不得修改。
与前面(d)款一样,发行商不得修改AdobeAIR软件产品。
例如,发行商不得进行如下活动:
(A)修改AdobeAIR自解压安装程序或安装程序文件或Runtime组件;(B)改变AdobeAIR文件的安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上默认的运行期安装位置或安装程序文件位置;(C)取消、关闭或绕过最终用户协议的显示和同意程序,除非特定发行商按上述第3.4(c)部分获得许可。
(ii)完整发行、安装和交互操作。
根据协议第3.1和3.2条,发行商必须以完整形式发行AdobeAIR,并仅用于完整安装之目的,并只能以文档的形式使用软件与AdobeAIR进行交互操作。
例如:
(A)发行商不得发行不完整的AdobeAIR软件产品的Runtime组件和其他子组件。
(B)在没有完整安装AdobeAIR软件的情况下,发行商不得以导致或支持使用AdobeAIR任何部分的方式发行AdobeAIR软件。
(C)发行商不得发行在单个Runtime组件上运行或与单个Runtime组件交互操作,而不在Adobe存档的发行商产品或任何其他软件。
(D)发行商不得发行无需安装即可运行的AIR应用程序。
(iii)不得替换。
若任何设置、发行、捆绑或进行AdobeAIR软件——或其安装文件或运行期组件——与任何软件的合并导致AdobeAIR软件的更替,则发行商不得进行这些操作。
例如,发行商不得创建包含任何AdobeAIR自解压安装文件或运行期组件的自解压安装程序,以及作为AdobeAIR软件安装程序发行该自解压安装程序。
(iv)不得使用未见之文档功能。
发行商只能以见之文档的安装功能的形式发行AdobeAIR软件。
AdobeAIR软件发行商使用未见之文档的功能即为违反本协议。
(f)允许的AdobeReader修改。
尽管上面有禁止修改的规定,发行商可按下列网站的说明,进行特别允许的AdobeReader安装程序功能定制或扩展:
Reader。
(g)网络下载。
发行商不得在因特网上提供本软件作为独立产品。
发行商可通过链接Adobe官方网站,指示最终用户通过电子下载方式独立地取得本软件。
使用带有Adobe徽标的网络按钮的许可,可于
(h)AdobeReader的限制。
AdobeReader由Adobe公司授权并发行,用于查看、发行和共享PDF文件。
(i)转换限制。
发行商不得在将PDF文件转换或变换为其他格式文件(例如将PDF文件转换为JPEG、SVG或TIFF文件)时需要使用或依赖AdobeReader的任何其他软件、插件或加强软件中,整合或一起使用AdobeReader。
(ii)插件限制。
发行商不得将AdobeReader与其他非按照Adobe综合主要许可协议*开发的插件软件进行整合或一起使用。
(iii)禁用功能。
AdobeReader可能包含一些隐藏、显示为禁用或“灰色”的功能或特性。
这些禁用的功能只有在打开使用Adobe技术密匙的PDF文档时才可用。
在未取得有效密钥的情况下,发行商不得使用、尝试使用或复制这些禁用功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绕过控制激活此类功能的技术。
有关禁用功能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iv)PDFiFilter。
AdobeReader亦包括AdobePDFiFilter(“iFilter”)的目标代码版本。
iFilter可仅作为Reader的一部分由发行商发行,或仅用于搜索和索引AdobePDF格式化文档中的文本。
(i)AdobeRuntime限制。
(i)禁用设备。
发行商不得在任何非PC设备或任何操作系统的嵌入式或设备版本中,一起发行、下载或嵌入任何AdobeRuntime。
为避免疑义,且仅作为例子,发行商不得发行AdobeRuntime以用于任何(A)移动装置、机顶盒(STB)、掌机、电话、游戏控制器、电视、DVD播放机、媒体中心(非WindowsXPMediaCenterEdition或其后续版本)、电子广告板或其他数字招牌、互联网应用产品或其他互联网联网设备、掌上电脑(PDA)、医疗装置、自动柜员机、远程讯息处理装置、游戏机器、家庭自动化系统、自助机台、远程控制装置、或任何其他消费电子产品;(B)以操作员为基础的移动、有线、卫星或电视系统,或(C)其他封闭式系统装置。
有关许可在这些设备上使用或发行AdobeRuntimes的信息,请参见
(ii)默认文件格式。
如果发行商产品或发行商服务自己的文件格式或数据类型将取代AdobeRuntime的文件格式或数据类型,发行商不得将AdobeRuntime整合入该发行商产品或发行商服务。
例如,FlashPlayer和ShockwavePlayer在浏览器中必须始终作为其各自文件格式和数据类型的默认播放程序,AdobeAIR必须在桌面上作为其文件格式和数据类别(即.air)的设定运行时程序。
(iii)AVC视频限制。
本软件可能包含h.264/AVC视频技术,使用该技术须遵守下列MPEG-LA,L.L.C.声明:
根据AVC专利组合许可,许可消费者为个人非商业目的,将本软件用于(I)按照AVC标准编码视频(“AVC视频”),和/或(II)解码消费者为从事个人非商业活动而编码的,和/或从经许可提供AVC视频的视频提供商处获得的AVC视频。
本协议不授予任何其它许可,也不默示许可任何其他用途。
您可从MPEGLA,L.L.C.获得更多信息,请访问*。
4.商标使用。
Adobe兹授予发行商,发行商兹接受全球性、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个人性的权利,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和发行“IncludesAdobe®Reader®”按钮(适用于打印媒体)、“IncludesAdobeFlash®Player”、“Shockwave®Enabled”和“IncludesAdobeAIR”徽标,或Adobe可能按本协议提供的其他或替代按钮或徽标(“有关商标”)。
发行商只能以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软件允许发行方式使用商标,但使用必须符合forUsingthe‘IncludesAdobeReader'Button”,和/或AdobeFlashPlayerLogoUsageGuidelines”,和/或在ShockwaveEnabledLogoUsageGuidelines”,和Adobe为发行商提供的“IncludesAdobeAIRUsageGuidelines”,以及forThirdPartiesWhoUseAdobeTrademarks”(Adobe向发行商提供)。
除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权利外,使用商标不给予发行商商标的任何其他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未经Adobe事先书面同意,发行商不得转让、转移或分许可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商标权利。
发行商同意不以下列任何方式使用有关商标:
贬低Adobe或其产品、损害Adobe的高品质声誉,或在其他方面减少或损害Adobe商标的商誉,或侵犯Adobe的知识产权。
发行商承认有关商标的有效性及Adobe对商标的独家所有权,承认Adobe保留对商标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发行商确认有关商标的商誉价值,并承认上述商誉只适用于Adobe的利益和属于Adobe。
发行商应尽最大努力,以不会贬低Adobe在有关商标的权利之方式使用有关商标,且不会采取任何会干扰或减损Adobe在有关商标的权利的行动。
发行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有关商标用作为Adobe对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认许或赞同。
发行商同意不会采纳或使用与有关商标混淆般近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任何其他名称。
此外,发行商同意仅将商标用于符合下列要求的产品:
(a)符合或超过所有适用的美国和外国标签和包装法律和法规要求,(b)所做广告符合所有适用的美国和外国公平宣传广告法律和法规,(c)符合所有其他适用的美国和外国法律和法规,(d)按照发行商的产品的包装和/或宣传材料上可能列明的情况,支持Adobe产品,(e)拥有符合Adobe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以及(f)所做广告符合行业标准。
应Adobe的合理要求,发行商将通知Adobe关于使用相关商标的位置,并向Adobe提供该使用的适当样本。
如Adobe要求,发行商同意在传播该等材料前向Adobe提交有关商标的任何使用,以供Adobe批准,而Adobe不得无理地不予批准。
发行商同意采取Adobe可能合理要求的步骤,以协助监察和维持使用有关商标的素质和形式。
Adobe可随时检查发行商对有关商标的使用,以评估其是否遵守本协议所述的质量标准。
如Adobe在任何时候确定发行商没有维持足够的质量标准,发行商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并受第13条的终止条文所约束。
发行商在收到Adobe的合理通知后,必须立即纠正其在使用有关商标时的任何重大缺点。
Adobe不对有关商标做出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Adobe不会就发行商使用有关商标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后果性、附带或特殊的损害赔偿(包括业务利润的损失)向发行商承担责任,即使Adobe已被告之有关上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如Adobe向发行商提供替代的有关商标,则发行商应就持续使用先前的有关商标承担所有责任。
5.赔偿。
发行商同意,就发行商复制或发行本软件、发行商违反本协议,或发行商使用或发行有关商标而产生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向Adobe赔偿,免其受损和为其进行抗辩,但发行商的赔偿义务将不适用于:
由于有人指称本软件本身或本软件与非由发行商提供的软件或硬件一起,或有关商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
上述例外情况不适用于将本软件或有关商标与发行商提供的其他软件一起使用而引起的索赔。
Adobe将就发行商的赔偿义务适用的任何索赔或诉,讼迅速向发行商发出书面通知,并在上述索赔或诉讼的抗辩或和解中与发行商合作,费用由发行商支付。
6.知识产权所有权、版权保护。
本软件及发行商制作的任何授权副本均为AdobeSystemsIncorporated及其供应商的知识产品,且归其所有。
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AdobeSystemsIncorporated及其供应商的有价值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本软件受法律保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并受国际条约条款保护。
除在本协议中述明者外,本协议不授予发行商对本软件的任何知识产权,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均由Adobe及其供应商保留。
7.代价。
如本软件为AdobeRuntime,发行商将在期限内按照第4条规定的指引,向Adobe提供下文列明的促销对价。
7.1版权和商标通告的放置。
发行商会将版权和商标语言及(尽可能的)相关徽标放在发行商产品或服务的下列地方:
(a)在线文档,(b)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或使用条款协议,(c)“AboutBox”或类似声明页面,和/或(d)发行商产品或服务载有版权信息的任何其他文档。
就本协议而言,版权和商标语言指:
Adobe®Flash®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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