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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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重点
工程建设法调整范围(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工程建设管理的支撑: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普通诉讼时效有效期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造价师、估价师和建造师。
诉讼中止:
只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出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律事由消失后,诉讼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①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③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⑤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程序:
①建设申请②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③方案审查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人联合承包,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
中标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将合同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传真和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其它形式。
无效合同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合同履行之前。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
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和结构安全性检查统一报送、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及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所有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作废。
三控两管一协调:
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或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外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工程建设各阶段对工程质量形成影响:
1)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2)勘察、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3)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4)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交通水利有关部门②建设单位③勘察设计单位④工程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备材料供应商。
赔偿事宜:
在规定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有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工程安全管理方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6)事故应急求援和处理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要求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不服从导致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新进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工程建筑领域的风险的主要方面:
建筑风险、市场、政治、法律风险。
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信用保险。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同时”制度: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两权分离的原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2)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企业)3)党政明确分工的原则(党组织监督、厂长负责制)4)民主管理的原则。
公司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3)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程序的原则。
保护权利的基本方式:
调解、协商、仲裁、诉讼。
法律责任的概念:
也称违法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公职人员因违反法律而应依照法律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事处罚(主刑、附加刑)、免除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法调整范围(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工程建设管理的支撑: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普通诉讼时效有效期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造价师、估价师和建造师。
诉讼中止:
只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出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律事由消失后,诉讼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①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③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⑤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程序:
①建设申请②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③方案审查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人联合承包,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
中标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将合同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传真和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其它形式。
无效合同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合同履行之前。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
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和结构安全性检查统一报送、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及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所有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作废。
三控两管一协调:
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或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外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工程建设各阶段对工程质量形成影响:
1)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2)勘察、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3)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4)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交通水利有关部门②建设单位③勘察设计单位④工程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备材料供应商。
赔偿事宜:
在规定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有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工程安全管理方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6)事故应急求援和处理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要求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不服从导致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新进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工程建筑领域的风险的主要方面:
建筑风险、市场、政治、法律风险。
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信用保险。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同时”制度: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两权分离的原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2)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企业)3)党政明确分工的原则(党组织监督、厂长负责制)4)民主管理的原则。
公司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3)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程序的原则。
保护权利的基本方式:
调解、协商、仲裁、诉讼。
法律责任的概念:
也称违法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公职人员因违反法律而应依照法律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事处罚(主刑、附加刑)、免除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法调整范围(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工程建设管理的支撑: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普通诉讼时效有效期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造价师、估价师和建造师。
诉讼中止:
只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出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律事由消失后,诉讼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①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③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⑤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程序:
①建设申请②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③方案审查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人联合承包,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
中标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将合同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传真和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其它形式。
无效合同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合同履行之前。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
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和结构安全性检查统一报送、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及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所有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作废。
三控两管一协调:
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或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外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工程建设各阶段对工程质量形成影响:
1)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2)勘察、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3)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4)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交通水利有关部门②建设单位③勘察设计单位④工程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备材料供应商。
赔偿事宜:
在规定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有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工程安全管理方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6)事故应急求援和处理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要求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不服从导致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新进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工程建筑领域的风险的主要方面:
建筑风险、市场、政治、法律风险。
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信用保险。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同时”制度: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两权分离的原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2)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企业)3)党政明确分工的原则(党组织监督、厂长负责制)4)民主管理的原则。
公司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3)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程序的原则。
保护权利的基本方式:
调解、协商、仲裁、诉讼。
法律责任的概念:
也称违法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公职人员因违反法律而应依照法律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事处罚(主刑、附加刑)、免除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法调整范围(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工程建设管理的支撑: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普通诉讼时效有效期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造价师、估价师和建造师。
诉讼中止:
只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出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律事由消失后,诉讼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①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③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⑤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程序:
①建设申请②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③方案审查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人联合承包,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
中标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将合同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传真和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其它形式。
无效合同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合同履行之前。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
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和结构安全性检查统一报送、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及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所有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作废。
三控两管一协调:
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或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外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工程建设各阶段对工程质量形成影响:
1)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2)勘察、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3)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4)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交通水利有关部门②建设单位③勘察设计单位④工程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备材料供应商。
赔偿事宜:
在规定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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